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974828       资源大小:14.82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docx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和使用,保障公务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辽宁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车辆租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统一管理、安全规范、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的原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租赁。第二章租赁范围第四条可进行租赁车辆范围包括:(一)接待外省市来盘调研学习的;(二)外事接待、大型会议和集体活动的;(三)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四)其他公务车辆不能满足本单位公务出行行为的。第三章租赁管理第五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车辆定点服务供应商,同时确定相关车型的百公里最高限价,各单位在不高于各类车型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租车制度,按程序从严审批。各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租赁应填报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报本单位内部审批,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超过10天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各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租赁原则上须经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车单位填写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方可对接租赁公司进行租赁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需续租,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续签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必须一年一签。第七条车辆租赁采用社会化方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调查、价格比选、择优选择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口碑良好的车辆租赁服务公司,车辆首选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第八条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方式(包括司机、加油、过桥等费用的明确)、权利义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安全保障等内容,因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所有租赁的车辆在使用上必须依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各单位存在以租代配、变相配备公务用车等违规行为。第十条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安全行驶,文明礼让,确保车辆和人员的绝对安全。第四章租赁车辆标准第十一条根据工作任务、交通状况和人员数量等情况,分别选择相应车型:(一)3人(含)以下的公务活动租赁轿车;(二)4人(含)以上、6人(含)以下的公务活动租赁商务车;(三)6人以上的公务活动根据人数情况租赁相应的商务车、面包车、中巴车。(四)如遇特殊路况,公务活动可租用越野车。第十二条所租车辆不得高于国家公务用车规定的标准,不得租用豪华车辆。第五章结算方式第十三条车辆租赁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结算报销。第十四条公务出行结束后,由用车单位与租赁公司双方负责人在公务用车租赁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按照“一事一结”的办法,由租赁公司提供正规发票和双方确认的公务用车租赁结算单,由用车单位履行报销手续。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赴省外参加的会议、调研、学习等公务出行租车事宜,由用车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一事一批”的办法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盘锦市市直机关综合事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