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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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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docx

    2020年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2016年1月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l)上涨1.4%,而2015年12月份的一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为1.5%,那么2015年12月份一年期存款的实际利率为0.K,这一结果的依据是()。A.费雪效应B.霍桑效应C,科斯定理D.凯恩斯定律答案:A【解析】费雪效应主要揭示了通货膨胀率与利率之间的关系,是关于通货膨胀率和利率关系的第一个规律。公式为:名义利率=实际利率+通货膨胀率。题干中衡量通货膨胀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L4炮而2015年12月份的一年期的存款基准利率即名义利率为1.5%,故2015年12月份一年期存款的实际利率为0.设,依据则是该公式。故A项当选。B项:霍桑效应就是当人们在意识到自己正在被关注或者观察的时候,会刻意去改变一些行为或者是言语表达。B项并非题干中的计算依据,不当选。C项:科斯定理是指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定理是关于交易成本的理论。C项并非题干中的计算依据,不当选。D项:凯恩斯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需求能创造出自己的供给,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刺激需求以稳定经济。这是凯恩斯根据对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关系的分析,为推行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而提出的与萨伊定律截然相反的论点。这一论点被称为凯恩斯定律。D项并非题干中的计算依据,不当选。故本题选A。2.生产要素集约度分类法是对产业进行分类的重要方法。其主要分类依据是产业对各类生产要素的依赖程度,或者生产要素在该行业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现在已知动漫产业多以人工为主,入门门槛较低,也不占用太多的土地,那么,动漫产业的产业类型是()。A.资源密集型B.资本密集型C.劳动密集型D.知识密集型答案:D【解析】知识密集型产业是依靠和运用先进、复杂的科学技术知识、手段进行生产的产业。比如原子能工业、宇航工业、电子计算机工业等。动漫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因其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和市场周期的运作,要求上游产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流程优化。故D项当选。A项:资源密集型产业,亦称“土地密集型产业”。在生产要素的投入中需要使用较多的土地等自然资源才能进行生产的产业。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泛指各种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原始森林、江河湖海和各种矿产资源。与土地资源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农矿业,包括种植业、林牧渔业、采掘业等。不符合题意,A项不当选。B项:资本密集型产业是指需要较多资本投入的行业、部门。又称资金密集型产业。如冶金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制造业等重工业。技术装备多、投资量大、容纳劳动力较少、资金周转较慢、投资效果也慢。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C项:劳动密集型是指单位劳动占用的资金数量较少,或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那一类型的经济活动。如大型人力土石方工程、人工运输装卸和采掘、以贵金属为原料的首饰业、高级服装业等,即均属此类。其特点是:投资较少,单位投资吸收的劳动力较多,劳动工具较简单。不符合题意,C项不当选。故本题选Do3.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这启示我们()。A.要坚持市场经济B.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C.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D.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答案:C【解析】“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表明人才对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国力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体现了邓小平对知识和人才的重视。A项:邓小平认为计划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资源配置的方式,不具有制度属性。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利用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市场。不符合题意,A项不当选。B项: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经过四十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D项:1988年9月,邓小平同志根据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和现状,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不符合题意,D项不当选。故本题选C。4 .市场经济下尽管有“看不见的手”在为市场保驾护航,然而政府也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角色,比方说国防和公共医院,私人无法全额提供,这体现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是()。A.经济调节B.市场监管C.社会管理D.文化职能答案:A【解析】国家经济调控职能是国家在制订正确的战略计划和决策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方法和手段来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职能。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计划的总体要求,国家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对经济活动及其运行进行调控,使国民经济基本比例关系得到协调发展。本题中强调的是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需要国家发挥宏观调控,体现的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调节职能。故A项当选。B项:政府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经济调节职能)、提供公共产品、服务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本题并未体现市场监管职能。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C项:社会管理属于政府四大基本职能中的社会职能,不属于经济职能,题干中也未涉及。不符合题意,C项不当选。D项:文化职能题干中并未体现。不符合题意,D项不当选。故本题选A。5 .下列对法理学谚语解读不正确的是()。A.法不阿贵,道不绕曲一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8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一一执法公正C,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一一所有权归D.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一德治是法治的基础答案:D【解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法令自身发生效力。这体现的是德和法的局限性,强调要把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并没有体现“德治是法治的基础”O表述错误。故D项当选。A项:“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指的是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A项不当选。B项:“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指的是凡有关法度之事,掌握起来不能不公正,强调执法要公正。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C项:“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指的是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C项不当选。故本题选D。6.小王在上海上班,工资2万/月;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孩子上小学;在上海租房住,没有买房,小王自己还在攻读在职研究生(不考虑五险一金)。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小王能够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包括()。A.子女教育B.五险一金C.赡养老人D.住房租金答案:B【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本条第一款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五险一金属于专项扣除。B项错误,当选。故B项当选。A项、C项和D项: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A项、C项和D项都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不当选。故本题选B。7 .张某与王某(女)结婚五个月后,王某怀孕,张某病故。当时,张某和王某共有财产18000元,张某之父提出与王某平分。王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笔财权的处理应是()。A王某和张某之父平分,各9000元8 .王某得12000元,张某之父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C.王某得6000元,张某之父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D.王某得12000元,张某之父得6000元答案:B【解析】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张某与王某(女)的共有财产18000元分出一半给王某(女),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张某之妻王某得3000元,张某之父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B项符合题意,当选。故B项当选。A项、C项和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故本题选B。8.下列选项中,行为人甲对受害人乙,不负有救助义务的是()。A.学生甲在操场跑步,见到同学乙正被一社会青年勒索,却转身离开B.甲因婚姻问题与母亲乙发生争执,乙以撞墙相威胁,在房间里的甲听见母亲撞墙的声音却未出来阻止C.甲为了逗乙,明知乙恐高,仍将乙推到二米高的跳板边沿,丙借机报仇,用长竿将乙从跳板边沿推下,甲见状未加阻止,乙摔成重伤D,盗窃犯乙因躲避警察甲的追捕,情急之下冲出马路被汽车撞伤,赶到现场的甲为惩罚乙转身离去,乙因失血过多死亡答案:A【解析】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它的特征是:(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三)拒绝履行的行为;(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由此可知A项中同学之间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负有救助义务。故A项当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可以是法定的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救助义务,也可以是先行行为引起的,比如成年人带着邻居家的小孩去游泳,成年人没有照看好,小孩溺水死亡,该成年人就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B项:母子之间具有法定义务,故不选。C、D项: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法定救助义务,故不选。故本题选Ao9.张某(男)意欲杀害刘某(女),深夜潜入刘某卧室中,正准备用绳索将刘某勒死,突然发现刘某身边还睡着一名可爱的婴儿,顿时心生恻隐之心,不忍心再下手,便转身悄悄的离开刘某的住处。下列对张某这一行为定性之正确说法是()。A.犯罪未遂B.犯罪预备C.犯罪既遂D.犯罪中止答案: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张某潜入刘某卧室中,准备勒死刘某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看到婴儿心生恻隐之心,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是出于主观自动放弃犯罪,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为犯罪中止。故D项当选。A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张某是出于主观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不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A项错误。B项: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题干中,张某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非在犯罪的准备过程中。B项错误。C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题干中,张某并未对刘某造成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C项错误。故本题选Do10.行政诉讼中,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B.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C.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变更原诉讼请求的,法院应予准许D.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A项B项C项均为干扰项,不当选。故本题选D。11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下列关于我国国家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家主席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C.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D.司法部负责解释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答案:A【解析】根据宪法第三章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故A项当选。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因此此项职能应属于全国人大,不是全国人常,B项错误。C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C项错误。D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因此此项职能应属于全国人常,不属于司法部,D项错误。故本题选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保卫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重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对下列甲的行为处罚依据认定错误的是()。A.甲将同事王某打成轻伤,应依刑法追究责任B.甲因飞机等候起飞时间过长,擅自打开舱门,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C.甲明知儿子杀了人,不闻不问,也不检举,应依刑法追究责任D.甲酒后驾车,应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甲只是不闻不问不检举,并没有帮助其子逃匿或者做其他包庇的行为。故甲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故C项当选。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中,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依刑法追责。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项: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因此,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即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又根据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对于甲某的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故本题选C。13 .实际生活中,公民往往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对于法院管辖问题存在疑虑,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由原告住所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是()。A.甲因下落不明满两年被宣告失踪,其养女起诉解除收养关系B.我国公民乙常年居住国外,其妻在国内起诉与其解除婚姻关系C.丙因多次殴打他人被依法监禁,受害人欲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D.丁经常出差外地,债权人起诉要求其偿还债务答案:D【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项中的债务纠纷不属于特殊情况,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当选。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A项:属于(二),属于原告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项:属于(一),属于原告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符合题意,不当选。C项:属于(四),属于原告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故本题选D。14 .我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关于特殊劳动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四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B.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岗位范围口头告知女员工C.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D.用人单位引导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答案:C【解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故C项当选。A项: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A项错误。B项: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B项错误。D项: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D项错误。故本题选C。15 .国内某著名高校甲在其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中规定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是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小李是该高校计算机专业的本科生。虽然他达到了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条件,但因为未通过英语四级而被拒绝授予学士学位。小李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中,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小李要求甲高校授予其学士学位的请求的说法。正确的是()。A.应该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因为英语四级并不是非英语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B.不应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甲高校将英语四级作为学士学位获取的必备条件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的授权C.应该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因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没有直接规定通过英语四级为授予学位的必要条件D.不应该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答案:C【解析】根据学位条例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据此可知,我国学位条例并没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必须有英语四级,学校不得擅自增加该要求,即便是英语专业,也不能将法无规定的条件作为授予学位的要求,因而是无效的,小李依法应当获得学位。故A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学位条例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学校作为被授权组作出的不授予学位的行政行为,依法具有可诉性,故D项错误。故本题选C。16.“宁可终身不饮酒,不可三餐无饮茶”,茶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下面对茶的叙述有误的一项是()。A.被誉为“茶圣”的是唐代著名的茶学家陆羽,他著有世界第一部茶叶专著茶经B.绿茶利于清热利尿,因此凉性体质的人不宜多喝,红茶提神醒目,降血脂功能较强C.饭前,晚睡前饮茶有助于消化和睡眠,茶冲出来不应放置时间过长D.大红袍产于福建武夷山,属于乌龙茶,是我国特种名茶答案:C【解析】进餐前或进餐中少量饮茶并无大碍,但若大量饮茶或饮用过浓的茶,会影响很多常量元素(如钙等)和微量元素(如铁、锌等)的吸收。临睡前不饮茶。这点对于初期饮茶者更为重要。很多人睡前饮茶后,入睡变得非常困难,甚至严重影响次日的精神状态。有神经衰弱或失眠症的人,尤应注意。故C项当选。A项:陆羽,字鸿渐,复州竟陵(今湖北天门)人,号竟陵子、桑苦翁、东冈子,又号“茶山御史”o是唐代著名的茶学家,被誉为“茶仙”,尊为“茶圣”,祀为“茶神”。陆羽一生嗜茶,精于茶道,以著世界第一部茶叶专著茶经而闻名于世。他也很善于写诗,但其诗作目前世上存留的并不多。他对茶叶有浓厚的兴趣长期实施调查研究,熟悉茶树栽培、育种和加工技术,并擅长品茗。A项正确,不当选。B项:绿茶不仅具有提神清心、清热解暑、利尿解乏、降火明目等药理作用,还对现代疾病,如辐射病、心脑血管病、癌症等疾病,有一定的药理功效。但是凉性体质的人不宜多喝。红茶可以帮助胃肠消化、促进食欲,可利尿、消除水肿,并强壮心脏功能。红茶具有提神醒目的功能,其中富含的黄酮类化合物能消除自由基,具有抗酸化作用,降血脂功能,降低心肌梗塞的发病率。B项正确,不当选。D项:大红袍,产于福建武夷山,属乌龙茶,品质优异。中国特种名茶。其外形条索紧结,色泽绿褐鲜润,冲泡后汤色橙黄明亮,叶片红绿相间。品质最突出之处是香气馥郁有兰花香,香高而持久,“岩韵”明显。D项正确,不当选。故本题选C。17.下列关于电池的说法错误的是()。A.自行放电是蓄电池不可避免的渐生故障B.锂电池不会产生铅、汞等有害重金属物质C.干电池利用液态电解液产生电流D.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电是直流电答案:C【解析】干电池是一种以糊状电解液来产生直流电的化学电池(湿电池则为使用液态电解液的化学电池)。干电池是一次电池,是日常生活之中最为普遍、轻便的电池,可以用于很多电器用品上。故C项当选。A项:蓄电池通常是指铅酸蓄电池,它是电池中的一种,属于二次电池。蓄电池的自行放电和极板逐渐硫化是铅酸蓄电池不可避免的“渐生故障”,只是随着对产品材料和工艺日趋严格的要求,如变铅睇合金为铅钙合金,又逐步变为“全程免维护”而已。B项:“锂电池”,是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总的来讲,锂电池对环境的影响不大,不论生产、使用和报废,都不含有、也不产生任何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和物质。D项:太阳能电池又称为“太阳能芯片”或“光电池”,是一种利用太阳光直接发电的光电半导体薄片。它只要被满足一定照度条件的光照到,瞬间就可输出电压及在有回路的情况下产生电流。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电是直流电,因此若需提供电力给家电用品或各式电器则需加装直/交流转换器,换成交流电,才能供电至家庭用电或工业用电。故本题选C。18.下列文学常识,文化常识表达有误的一项是()。A.“七月既望”中的“既望”是指农历的每月农历十五B.“祖道”是指古代为出行者祭祀路神和设宴送行的礼仪C.左传是我国第一部叙事纪实的编年体史著作,相传为春秋末年鲁国史公左丘明所作D.我国新文学史上第一篇短篇小说是狂人日记答案:A【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知识。“壬戌之秋,七月既望”出自苏轼赤壁赋(前),天干地支60年一轮回,“望”日,指月亮圆的那一天。通常指农历小月十五,大月十六。“望”通常指农历十五日,既望指望日的次日,即农历每月的十六日。A项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当选。故A项当选。B项:祖道,是古代为出行者祭祀路神和设宴送行的礼仪。B项正确,此题为选非题,因此B项不当选。C项:左传左丘明著,原名为左氏春秋,汉代改称春秋左氏传,简称左传,是中国古代一部叙事完备的编年体史书,它标志着我国叙事散文的成熟。它起自鲁隐公元年(前722年),迄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前468年),以春秋为本,通过记述春秋时期的具体史实来说明春秋的纲目,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C项正确,此题为选非题,因此C项不当选。D项:狂人日记是鲁迅创作的第一个短篇白话日记体小说,也是我国新文学史上第一篇短篇小说。该文首发于1918年5月15日4卷5号的新青年月刊,后收入呐喊集,编入鲁迅全集第一卷。D项正确,此题为选非题,因此D项不当选。故本题选A。19 .圆舞曲有时音译为“华尔兹”,是奥地利的一种民间舞曲,由于舞蹈时需由两人成对旋转,因而被称为圆舞曲。下列著名作曲家中,被称为“圆舞曲之父”的是()。A.老约翰斯特劳斯B.莫扎特C.海顿D,柴可夫斯基答案:A【解析】约翰?巴普蒂斯特施特劳斯(1804年3月14日-1849年9月25日)出生在维也纳,与其长子小约翰?施特劳斯同名,故被称为老约翰?施特劳斯或约翰施特劳斯一世以区别。他的最大功绩,是他和作曲家约瑟夫?兰纳一起,共同奠定了维也纳圆舞曲的基础。因此,老约翰?施特劳斯被人们称之为“圆舞曲之父”。故A项当选。B项:沃尔夫冈?阿玛多伊斯?莫扎特(1756年1月27日-1791年12月5日)出生于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萨尔兹堡,是欧洲最伟大的古典主义音乐家之一,代表作品有奏鸣曲协奏曲安魂曲等。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C项:弗朗茨?约瑟夫?海顿(1732年3月31日-1809年5月31日)出生于奥地利南部的劳罗,是维也纳古典乐派奠基人,代表作品有第45号交响曲第88号交响曲创世纪四季等。不符合题意,C项不当选。D项:彼得?伊里奇?柴可夫斯基(1840年5月7日-1893年11月6日)是十九世纪俄罗斯伟大的作曲家、音乐教育家,被誉为伟大的“俄罗斯音乐大师”和“旋律大师”,是古典音乐浪漫主义时期重要人物,19世纪世界最重要的音乐家之一,代表作品有悲怆交响曲、四部协奏曲、芭蕾舞天鹅湖胡桃夹子等。不符合题意,D项不当选。故本题选A。20 .世界童话的经典之作格林童话,伴随了一代又一代孩子的美好童年。下列哪一位可爱女孩不是格林童话中的主人公()。A.小红帽21 豌豆公主C.睡美人D.灰姑娘答案:B【解析】豌豆公主,又译豌豆上的公主,是安徒生故事系列中的著名的一个,讲述了关于王子寻找真正的公主的故事,故事简单而且家喻户晓,此外,还有根据这个故事改编的相关电影及动画等。所以,豌豆公主出自安徒生童话而不是格林童话。故B项当选。A项、C项和D项:格林童话是由德国语言学家雅可布?格林和威廉?格林兄弟收集、整理、加工完成的德国民间文学。格林童话里面约有200多个故事,大部分源自民间的口头传说,其中的灰姑娘白雪公主小红帽睡美人等童话故事较为闻名。ACD项属于格林童话,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安徒生童话是丹麦作家安徒生创作的童话集,共由166篇故事组成。该作爱憎分明,热情歌颂劳动人民、赞美他们的善良和纯洁的优秀品德;无情地揭露和批判王公贵族们的愚蠢、无能、贪婪和残暴。其中较为闻名的故事有:小人鱼、丑小鸭、卖火柴的小女孩、拇指姑娘等。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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