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docx
慈溪市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三线管制”、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有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国土建设,保障胜山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用地需求基础上,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第二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协调好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为胜山镇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管理和耕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胜山镇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及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根据胜山镇新的发展形势,在新政策的指导下,落实县级规划对镇的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原规划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本规划修编。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是对规划调整基期年到规划期末年进行土地利用安排,包括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空间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主要专项规划等,其中需要重点调整的内容包括规划基数调整、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补充完善的内容包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基于规划调整完善的成果,更新规划数据库。第三条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管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强化镇村逐级控制,积极探索多规融合,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 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 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 坚持整体与局部统一 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 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四条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3)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6)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11)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条例(2014);(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等。(二)政策文件、技术规程(1)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浙土资发(2014)44号);(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基本思路的函(浙土资厅函(2014)647号);(6)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我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5)276号);(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1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1号)等;(三)相关规划(1)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5年修订);(2)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3)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4)慈溪市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5)慈溪市滩涂开发利用规划(20032020年);(6)慈溪市村庄布局规划(2010-2020);(7)杭州湾地区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规划;(8)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042015年);(9)慈溪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4-2017);(IO)慈溪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11)慈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12)慈溪市交通发展规划(20032020年);(13)慈溪市镇(街道)河道整治规划(20032015);(14)慈溪市城镇供水水源规划(20012020);(15)慈溪市胜山镇东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16)慈溪市胜山镇胜西片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17)慈溪市胜山镇协调胜山西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18)慈溪市胜山镇胜东片用地规划;(19)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计划和规划。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六条规划基础数据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七条规划范围本镇规划范围与原规划一致,即整个镇行政区域,11个行政村。共涉及土地总面积2222.21公顷。第八条规划任务和内容根据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的具体部署,此次乡镇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按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的要求,结合胜山镇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其它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模和范围,调整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主要用地规划和主要专项规划等,其中需要重点调整的内容包括规划基数调整、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与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补充完善的内容包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具体内容有:1、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2、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3、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4、优化主要用地布局与规划(包括生态保护用地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镇用地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重点基础设施用地规划等),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5、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6、土地整治规划;7、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8、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制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9、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第九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慈溪市胜山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若需作调整、修订,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十条镇域发展战略定位慈溪市胜山镇位于浙江杭州湾南岸,并列入慈溪中心城市组合体范围,是慈溪中部一个贸工农全面发展的商贸重镇。胜山镇投资经营环境理想,是中外客商投资经营发财的一方热土,交通发达,距宁波机场70公里,国际深水良港宁波港70公里,汽车一小时可达宁波市中心市区。高等级公路横贯全境,并与高速公路的连接线穿越胜山全境。胜山镇的地域发展战略定位为抓住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建成慈溪中部一个文明富裕商贸型重镇。第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坚持工业以钢琴部件、车辆配件、轴承套、针织服装等为支柱产业。农业生产中,形成花菜、草莓、甘蓝菜、菜豆四大优势基地。省内外闻名胜山服装布料专业市场的服饰产品热销国内外市场。全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交通便捷,又遇杭甬高速延伸段穿越全境,集镇面貌日新月异;社会全面进步,文化教育事业迅猛发展,文明卫生绽开新花。在产业结构升级、城镇现代化、文体教育事业、民生社会保障改善等四大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快建成惠及全镇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二)具体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全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1亿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队2014-2020年,年均增长率保持在4%左右;人口:到2020年末,全镇总人口达到6.8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74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4-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实施“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挖潜力、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一)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巩固生态格局坚持“生态优镇”战略,围绕“构筑生态屏障、发展生态经济”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化繁荣、人民生活舒适的现代化城乡宜居家园。规划期间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优先保护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用地,巩固现有生态格局。(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质、量并重转变耕地保护理念,切实从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耕地保护观念向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观念转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强化管控优质耕地;通过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空间管护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秀美。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切实实现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四)落实节约集约制度,盘活存量用地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战略,大力弘扬“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第十三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82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7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15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13.6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2平方米;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1%;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26%;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75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2公顷以下;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87%左右;补充耕地面积: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0公顷。(三)规划预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8.4280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3-2020年,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9.4163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社会公益、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四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盘活存量用地,统筹协调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原则1、符合规划目标和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2、优先安排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合理保障农业用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5、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6、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第十五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提高耕地质量,稳定园地面积,适当增加林地面积,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223.5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12.86公顷,增加18.66公顷。(1)耕地2013年胜山镇共有耕地1049.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22%。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104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19%。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063.41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2.84公顷,至规划期末耕地面积净减少0.58公顷。(2)园地2013年全镇共有园地0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38.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L73虬规划期间复垦新增园地38.34公顷,至规划期末园地面积增加38.34公顷。(3)林地2013年全镇共有林地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虬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规划期间保持不变。(4)其它农用地2013年全镇共有其它农用地164.73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216.05公顷,与2013年相比面积增加51.32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880.4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853.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38.42%o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820.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86.05公顷,净减少34.7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59.6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7.77顷,增加8.09公顷。(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118.2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5.53公顷。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第十六条规划引导坚持“生态优先”战略,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优化配置生态资源,构建保护空间框架; 遵循生态功能价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维护生态网络安全,加强生态空间管护; 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创建生态宜居城市。第十七条规划布局及优化1、生态用地布局应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2、积极开展胜山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合理布置工业与居住用地,控制城镇村的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胜山镇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乡镇。第十八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规划形成分级管护区,构筑区域生态屏障,优化生态公益林,管控文物保护区,建设备用水源地等,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1、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优,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2、主要生态环境用地规划。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置工业及居住用地,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规划绿地,保护水体,限制躁声。胜山镇的绿地系统主要有街头绿地、公园、滨河绿地、道路绿化带等。对进入区块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严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道水域内,保证水体环境有明显提高;提高中心绿地率,减少尘埃量;采用消烟除尘装置,使用清洁能源,防止大气污染,保证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第五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主要用地规划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标准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等。第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与布局为切实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以及慈溪市下达给胜山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全镇规划基期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40.18公顷,由于建设项目占用等将一定量基本农田调出,同时新调入土壤肥力较好、远离污染的耕地补充基本农田,并预留一部分机动指标,至规划期末基本农田达到891.42公顷,主要分布在三灶村、四灶村、胜东村、胜西村、镇前村等村。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与布局1、土地整理复垦目标按照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全面推进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农村现代化与土地复垦有机结合,把旧村改造、社区化改造与土地复垦有机结合;把土地复垦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对农村土地综合治理进行统筹安排。根据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充分考虑本镇后备耕地资源潜力,规划期间内,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安排建设用地整理30公顷。胜山镇土地结构中,未利用地所占比例较小,且以难以利用的河流及自然保留地的形式存在,未来对土地的开发整理对扩大土地的利用范围作用不大,因此只能致力于土地利用的深度挖潜,即对土地利用不充分、生产效益低下的土地及城市基础设施不配套的老城区加以改造提效。2、土地复垦区域为确保城镇和工业区的优先发展,同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本轮规划对胜山镇的复垦规模较大,复垦涉及上蔡村、二灶村、胜东村、胜南村、胜西村、一灶村、胜山头村、镇前村共8个村。第二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布局1、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用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优,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防止水土流失。2、主要生态环境用地规划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布置工业及居住用地,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规划绿地,保护水体,限制躁声。胜山镇的绿地系统主要有街头绿地、公园、滨河绿地、道路绿化带等。对进入区块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严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道水域内,保证水体环境有明显提高;提高中心绿地率,减少尘埃量;采用消烟除尘装置,使用清洁能源,防止大气污染,保证大气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第二十二条城镇用地规划与布局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规模城镇布局的核心区块将集中分布在二灶村、一灶村、胜山头村、大湾村,该区块将成为未来胜山镇城区建设发展的重点区域。胜山镇现状城镇布局主要依托便利的交通,因此城区或工业区大都沿胜山大道等主干道而建,以轴串点,以点带面,形成了集中于二灶村、一灶村、胜山头村、大湾村等村为主的城镇发展区域,但此区域由于已是老城区,建筑密度过大,除必要的整治外,未来的镇区发展将以此为中心,向外辐射扩张。按照“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突出整治”的原则,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局部调整原有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框架,结合重点工程在本镇的布局情况,实施城镇发展建设,总体方向住宅向南集中,商业处于中间地段。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5.08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9.26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5.00平方米。第二十三条城镇扩展边界划定根据规划用地安排,结合城镇用地实际,沿合东三环、三塘江等地物界线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全镇划定扩展城镇边界规模为604.43公顷。乡级城镇扩展边界划定要求:1、根据现状保留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落地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沿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村界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2、按照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同时结合乡镇未来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城镇扩展边界规模;3、城镇扩展边界需在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落实后而划定;4、优先划入县级重点产业平台和重点产业项目;5、划入镇域中心用地及重点发展区块;第二十四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与布局1、农村居民点发展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为主线,按照新型城镇化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大力开展农房改造建设工程和新农村综合整治建设,优化村庄布局结构,引导农户集聚,努力建设布局合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生态良好的新农村。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加强中心村建设,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发展方向,推进村庄撤并与环境整治,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村庄体系结构清晰,村庄发展集中有序的新型农民社区格局,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魅力乡村。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规模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社区改造的需要,以东外环连接线、寺马线、南大路为依托,以四灶浦拓疏工程及市场园区拆迁安置为契机,布置农民集中居住区,引导全镇11个行政村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坚持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大力缩减农居点用地规模,到2020年,新增村庄用地面积26.21公顷,复垦村庄面积62.84公顷。第二十五条村庄扩展边界划定根据规划用地安排,全镇划定扩展村庄边界规模为271.31公顷。村庄扩展边界划定要求:1、根据现状保留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落地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沿路、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村界划定村庄扩展边界范围。2、按照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中心村发展方向以及乡镇发展实际确定村庄扩展边界规模;3、村庄扩展边界的划定应避让优质耕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尽量选用与现有村庄连片的低丘缓坡建设;4、应优先将全镇4个中心村庄布局规划用地划入村庄扩展边界;5、原则上撤并村不得划入。第二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与布局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电力等用地。1、市级重点项目胜山镇规划期间市级重点项目有IlOKV市场变、寺马线、三塘江拓疏工程、新城大道北延工程、市场园区及拆迁安置项目。项目用地共计150.7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1.33公顷。2、省级重点项目胜山镇规划期间省级重点项目有宁波至余慈城际铁路(胜山段)。项目用地共计4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12公顷。第六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第二十七条规划引导围绕节约集约国家战略,抓住“新型城镇化”契机,转变经济社会增长方式,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范新增用地树立集约典范,运用整治提升盘活存量用地,利用新增启动橇动存量用地,营造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风尚。 坚持指标约束引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 利用新增撬动存量,盘活城镇工矿低效用地; 立足整治提升存量,有效集聚农居民点用地; 加强网络整体运行,统筹配置基础设施用地;强化产业融合集聚,提升旅游用地复合功能。第二十八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一)总体思路与目标围绕“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的总体思路,坚持规模引导、基础融合、增量示范、存量盘活、新增橇动、布局优化的原则,积极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整体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立足规模引导,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立足深度挖潜,突破旧城改造,提升城市功能;立足城乡置换,撤并旧村,整治中心村;立足新增橇动存量,树立节约集约典范;立足并线并网,减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立足功能复合,提升旅游用地效率;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目的。规划期末力争: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以内;2、人均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3.61平方米以内;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2平方米以内。(二)基于节约集约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的要求,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整体优化土地利用布局。规划期间整体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城镇功能优化,推动农居点用地向点轴迁移:按照城镇功能分区,坚持示范带动、退二进三、功能提升,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按照以中心村一轴线带动基层村一点状发展思路,撤并空心村,整治基层村,重点建设4个中心村,整体优化农居点用地结构,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节约集约用地预期指标引导按照“指标引导、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源头控制、存量优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的导向作用,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引导根据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现状,规划要积极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结合存量挖潜、增量橇动、新增示范的情况,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充分挖掘现有潜力空间,实现内涵式、集约化、立体化发展,提高城镇建成区的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13年的117.64平方米降至2020年115平方米以内。规划期间,根据乡镇的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和城镇工矿用地现状水平,引导乡镇努力实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有不同幅度的下降。2、人均农居点用地引导根据全镇人均农居点用地现状,规划要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继续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分散农居点的适度集中归并,并按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农居点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根据对中心村-基层村-撤并村的点轴规划,引导乡镇努力实现人均农居点用地有所下降。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引导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资源节约集约战略”的主旨,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集约促转型”的理念,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依赖,规划全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由2013年的14.80平方米增至2020年的22.00平方米以内。规划期间,重点引导市场、物流园区等产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管理,不断降低能耗,提高用地效率。(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按照“分区引导、分类挖潜、节约集约”原则,构建新增集约示范一带动增量橇动一促进就地集约机制,加快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1、节约集约驱动机制构建根据节约集约利用现状,规划将现状建设用地划分为增减挂钩挖潜区、填充橇动存量区、批而未供挖潜区和低效用地挖潜区,构建通过新增集约示范,带动增减挂钩,促进存量内涵挖潜的机制。(如下图)现状建设用地期末高效集约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集约促成细分功能集约利用带动 AI集约利用促进集约利用存量内涵 挖潜模式新增集约 示范模式增减挂钩 挖潜模式2、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落实方案利用低效用地橇动存量用地:以满足合理功能分区、控制开发强度为导向,有重点、划时序、分阶段地进行城镇工矿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利用存量压缩增量;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鼓励开展整村整治、多层住宅社区等建设,着力提高中心村的集聚和集约建设,建立新型集约化新农村示范区。盘活批而未供橇动存量用地: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减轻增量土地需求为目标,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盘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建设需求。集约开发地下空间橇动存量用地:在分类指导、远近结合的原则下,以经济许可、土建适宜、容量需求为前提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第二十九条规划目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贯彻落实省政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任务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十条规划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3、基础以村为主、惠及农民;4、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5、坚持生态保护、保护文化;6、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第三十一条规划目标1、村庄用地规划目标到2020年,规划农村人口2.12万人,村庄用地面积由2013年的294.61公顷缩小为241.46公顷,人均村庄用地面积由2013年的125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13.61平方米。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胜山镇有开发整理潜力的土地已在2005年前开发整理完毕,本规划期间,不布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期间,部分自然村有复垦潜力,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同时为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各镇的实际情况布置复垦任务。至规划期末,胜山镇域内应复垦建设用地为30公顷,分布在胜山镇的胜西、二灶、一灶、胜山头、镇前、胜东、胜南、上蔡等8个村。3、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100%;通村主干道道路绿化率100%。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路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地达到6%以上,主要路、河、渠的绿化达到90%以上。第八章“三线管制”、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三十二条三线管制规则(一)生态保护红线区管制规则生态保护红线区是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因此,该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根据慈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胜山镇本次无可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规划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严格保护管控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与破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项目开发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符合主导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评估和论证,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有效保护其生态功能。(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管制规则突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新增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进一步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措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为891.4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为575.52公顷。管制规划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3、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旅游、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不突破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一)城乡扩展边界管制规则为进一步强调扩展边界用途管制措施,实现规划由“指标分解型”向“空间管控型”转变,形成了城乡扩展边界。本区域面积为875.74公顷。管制规划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2、区内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第三十三条土地用途分区原则土地利用分区除遵循上级土地利用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