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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 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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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包干制) 净版.docx

    物业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青岛XX置业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青岛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甲方:青岛XX置业有限公司主任:XXXX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XX市工贸开发区联系电话:XXXXXXXXXX乙方:青岛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人: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X号楼XXX联系电话:XXXX一XXXXXXXXXXXX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XXXX府(物业名称)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甲方委托乙方为XXXX府(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府;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坐落位置:东至:XX路:南至:XX路。西至:XX路:北至:XX路。占地面积:76253平方米:建筑面积:235843平方米:本合同物业服务区域(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区域)详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aO第一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第二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4、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5、车位物业服务;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8、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特约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以附件四为准。第三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可提供的有偿特约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家政清洁】、【户内维修】、【临时配送】等服务。以上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根据需求自愿选择,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收费标准由乙方依据市场调节价确定并予以公示。第四条为更便利高效地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可利用线上住这儿APP、邻居公众号等服务平台向甲方与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第五条乙方服务不含以下内容:1、不含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之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2、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快递自提柜】、垃圾分类智能回收柜】等属于专业单位或市政单位运管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第六条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应当与乙方签订车位相关的服务协议(临时车位除外),明确双方在车位物业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第二章物业服务期限第七条本合同物业服务期限自2021年11月工日起,至2026年IlH29日止(期限为年”),但因原物业拒绝退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物业服务起始日顺延至乙方实际进驻之日起,服务期限不变。如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到期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本合同继续履行:A.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B.未依法经业主表决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业主大会或乙方有权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接管本物业获得的相关资料及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甲方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费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与协议相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对于乙方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3、业主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停车费、其他乙方收取或代收的费用;不按时足额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交纳,并配合和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纠纷。4、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缴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5、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6、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战失。8、业主需要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及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9、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署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期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10、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作好书面记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体参见附件五:关于XXXX府项目遗留问题处理事宜的协议)。乙方接管后,该物业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整改前给乙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或导致乙方遭受行政部门处罚或其他民事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侵权人、受害人协调沟通并承担全部责任。IK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乙方。若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12、业主应遵守管理规约有关规定,不得高空抛物。为预防高空坠物,经业主大会表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维修资金或公共收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安装高空摄像头、防护网等。13.业主应遵守消防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等设备;不得占用或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占用消防登高面;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约定,或自身疏忽导致火灾发生,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该业主及使用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担了补充责任的,有权向该业主或使用人追偿。14、不论因何种原因本合同终止的,若乙方代甲方先行垫付费用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内向乙方返还。1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十一条所示),并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双方确认的问题应作好书面记录,同时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方案及完成时限。16、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本物业保修责任。17、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除外)和乙方的同意。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18、甲方交付的地下车库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确保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正常,否则造成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停车费、其他物业公司收取或代收的费用。2、为了保障物业服务品质并按照物业服务的实际需要,可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电维修养护、安防业务等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自行选择专业服务单位,但乙方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或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委托给第三人。3、有权制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共同遵守。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5、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木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应提前通知相关业主。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原状。因业主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该业主承担侵权责任,乙方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无需承担任何责任。6、乙方可采取规劝、发出书面通知、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等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7、建立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和使用。8、按法律法规要求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将有关公告通过【张贴至小区公共信息栏】、【微信发送】、等方式向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发送的,视为乙方已完成了通知义务。9、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关于物业服务的投诉,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10、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11、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12、当遇突发紧急状况时,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导致业主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乙方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如有),同时,乙方也有权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车辆出入、进入业主房屋等合理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受益业主予以补偿;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从公共收益中支取。13、为防止高空抛物、坠物,乙方应采取下列措施:a.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的附着物、添附物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权利人进行维修,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围挡隔离;b.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语,并定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宣传。乙方实施了上述措施的,视为乙方己经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14、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公共区域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等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义务的,对业主专属区域发生的火灾、盗窃等财产、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15.其他权利义务:无O乙方履行了以上权利和义务,视为完全充分地满足了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第四章物业服务用房第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总建筑面积911_平方米的地上可独立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具体位于:二期o物业用房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满足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三条除甲方按规定无偿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外,全体业主同意无偿提供_平方米的共有部分供乙方用作员工宿舍、员工培训室、食堂等作为物业服务的后勒保障。第五章物业费第十四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在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按本合同约定分配的基础上,业主应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交纳物业费:多层住宅:2.06元/月/平方米(含税);小高层住宅:2.06元/月/平方米(含税);高层住宅:2.06元/月/平方米(含税);商业用房:3.6元/月/平方米(含税);专有车位物业费,露天车位:25元/月/平方米(含税);【露天车位一元/个/月(含税)】车库车位:25元/月/平方米(含税);【车库车位一元/个/月(含税)】专有车位,包括甲方依法享有所有权或收益权之车位以及业主向甲方购买车位所有权或专属使用权之车位。专有车位的物业费,业主向甲方购买车位所有权或专属使用权的,自车位所有权出让合同或专属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交纳;属于甲方依法享有所有权或收益权的,自车位规划验收合格后首个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交纳。属于甲方的专有车位应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与乙方可另行签署经营委托协议。车位使用费标准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为免疑义,业主租赁甲方所有的专有车位的,应缴纳车位使用费及专有车位物业费。根据增值税价税分离的政策,上述标准的物业费含税价,业主应交纳含税价的物业费,计算标准为:物业费(含税)=不含税价的物业费X(1+增值税税率)。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或业主专有部分提供【家政清洁】、【户内维修】、【临时配送】、等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依据市场调节价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成本由项目承担的,乙方按收入的10%提取特约服务费后,其余收入全部纳入本物业的物业费,服务成本列入本物业服务成本。第十六条依法将住宅物业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按照以下第款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费,自实际变更用途之日起算:1、按照变更后的物业类型的物业费标准交纳;2、按照同类住宅物业费标准的/倍交纳。第十七条物业费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构成。物业服务成本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餐饮费】、【服装费】、【员工活动费】、【住宿费】)以及员工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所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其他为物业服务而发生的人工费用;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的保险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管理费分摊;10、特约服务成本;11、社区文化活动费用。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收到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含按月、季、半年、年度预收物业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应开具全额收据并根据如下规则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业主应配合提供并核准开票信息:1)、对于预付的租赁费(如共有车位停车费),可按业主需求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2)、对于除上款规定外的其他预付资金,应在服务完成的当期按期开具发票。第十八条当物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客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能源价格等任一项成本比合同签订日累计增幅达到15%及以上),或者业主大会决议降低公共收益纳入物业费的比例,乙方有权要求提高物业费(含专有车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并提请业主委员会或有关业主组织业主大会表决。第十九条物业费应当从甲方通知交付的期限届满日之次日,或甲方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计收(以日期在先者为准)。业主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1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向乙方交纳下期的物业费,在【所交季度首月2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物业费、车位物业费、特约服务费、代收的水电费等)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业主未及时足额支付物业费用,乙方因追缴而支出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第二十条物业费可以采用现金、电子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交纳。第二十一条因物业买受人原因未按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其物业费由物业买受人自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缴。业主应按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供暖、燃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普通住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普通住宅,乙方减免物业费,减免期间自XXX年月日至XXX年月日,期满后仍为空置房屋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物业费60%标准收取。在该减免及优惠期间,空置状态终止的,则按照本合同约定正常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费。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商铺、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商铺,乙方减免物业费期间为XXX年月日至XXX年月日,期满后仍未空置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物业费60%标准收取。在该减免及优惠期间,空置状态终止的,则按照本合同约定正常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业主和乙方按照如下程序办理空置手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空置时间超过半年的,按正常标准的60%收取。因甲方原因,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之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交纳此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差额部分由甲方补偿给乙方。第六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会所】、【文化活动中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一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公共场地租赁、房屋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乙方无需再另行征求业主意见。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物业及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经营),确定收费物业与收费标准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第二十三条共有车位收费标准定义收费标准共有车位,指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以及依据业主与甲方甲方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车位(如有此约定)。1、停车费用标准:【露天车位用元/个/月】、【车库车位一元/个/月、(_25_;2、临时停车费用标准为:【,_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2元,4小时以上4元】3、摩托车、电瓶车及非机动车停放费用标准为:上述费用可以采用现金、银行托收、电子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交纳。第二十四条共有车位费用交纳时间:1、共有车位停车费,自车位使用人使用车位之日或合同约定的使用起始日(上述日期以最早日期为准)开始交纳;使用服务卡或储值卡等预存款方式交纳的,在每次车位使用结束时交纳或从预存款余额中扣除。2、临时停车费,在每次车位使用结束时交纳。第二十五条共有车位的收费标准,因物价上涨、服务成本上升等原因,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政府相关收费政策调整后,车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第二十六条业主共有的车位,除非业主大会另有明确决议,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固定或非固定车位等物业服务模式,合理划分车位物业服务区域。第二十七条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会所】、【物业服务用房】、【文化活动中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共有物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房屋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乙方代为收取。乙方按收益资金的20%提取管理服务费用,剩余费用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每季度公示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第七章物业的承接查验第三十三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甲方已针对本项目电梯及消防维保业务与XXX公司签署XXX协议,与XXX公司签署XXX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将协助乙方与签署两公司进行协商,将签署合同权利义务转让至乙方。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参考附件五)。第三十五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结果由双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确认,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阶段承担责任的依据。第三十六条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十个工作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完整移交下列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园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隐蔽工程、民防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3、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造园系统、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和竣工图,以及竣工验收资料;4、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5、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6、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7、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因甲方原因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第三十七条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整体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双方在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如乙方提出了整改意见,甲方没有完成整改,导致业主或第三方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在乙方正式进驻项目之日起两年内发现项目存在瑕疵的,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的合理时间内负责维修完毕,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八章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第二十八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本项目涉及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及改造事宜,业主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表决通过后予以使用。第二十九条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乙方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的维修资金。第三十条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若存在紧急维修,通过常规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及申请手续无法满足维修时限要求的,乙方可直接以公共经营收入支付相关维修费用。如公共经营收入不足的,乙方可代为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在代为支付后自行从后续收取的公共经营收入收益中提取费用予以弥补。第九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标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违约人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二条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给甲方或业主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三条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的,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天内向乙方返还其代为垫付的所有款项(如有),同时应按物业费年饱和收入(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区域范围内一个完整年度的所有应收的物业费,本项目饱和收入的四作为违约金向乙方赔偿。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员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预期利益损失、固定资产残值、与合作方的解约赔偿金等),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第三十四条乙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擅自提高部分;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第三十五条乙方连续亏损半年以上,且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提升物业费标准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第三十六条针对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外墙维修、高空抛物防护网、摄像头安装、电梯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等),若乙方已尽到了提示和告知的义务,但业主仍然表决不批准使用专项维修基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未能及时筹集等原因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及行政处罚等),由全体业主承担;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从公共收益中提取费用弥补产生上述的损失。业主批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后,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定义务的,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2、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3、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乙方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4、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或违反本合同、管理规约及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5、乙方曾向业主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6、自业主迟延交纳物业费至乙方收到欠付费用期间(如通过票据或托收支付物业费的,则以乙方实际收到欠付费用日为收到欠付费用日)产生之任何损害。7、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供热、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8、为维护公共利益,当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含暖气管)破裂、救助人身、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的必要且合理的损失。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甲方或业主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条本合同中“平方米”均指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与分摊建筑面积之和)为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以下文件及先后顺序确定:1、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2、物业买卖合同。3、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第十一章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条款第四十一条乙方承接本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区域后,为了配合政府机关治安管理要求、方便乙方向业主提供入住、电子门禁、停车场管理、等服务,甲方和业主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门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物识别信息、家属成员、车辆信息(如有)等信息;同时,乙方也有权在合理必要限度内获取并使用业主停车情况、房屋租赁情况等信息。第四十二条乙方在获取上述业主信息后,除出于为业主提供管理服务的需要,不得向不相关的任何公司、组织、个人披露业主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乙方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但在如下情况下,乙方可能会披露或使用业主的个人信息:(1)事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同意;(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3)以学术研究或公共利益为目的,且不包含任何个人身份识别信息;(4)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5)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6)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8)维护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9)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诉讼、查找、预防、处理欺诈或安全方面的问题;(10)符合相关服务条款或使用协议的规定;(11)其他有利于乙方和业主共同利益目的的。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怫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地方行业标准等)均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四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向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调解,或按以下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双方的联络方式以其电话、微信、住这儿APP、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任何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联系方式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则以物业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如果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则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通知约定为准。如采用快递方式寄送的,乙方按照上述地址寄出后三日视为送达第五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别提示:本合同在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及免除或者限制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条款,采用黑色、加粗、加大号字体、加下划线的方式特别提醒业主注意,且提供合同的一方已向业主作过特别沟通、说明及解释,业主表示理解和同意。乙方签章:甲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附件:一、规划平面图二、物业构成明细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四、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五、承接查验协议附件一:规划平面图注:规划如有变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审批的为准。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幢(栋)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142907商业11692地下建筑面积76225物业管理用房911公寓式酒店/停车位1314备注注:以上物业构成的数量、状态等,以甲方实际移交给乙方的为准。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明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序号名称序号名称1房屋承重结构1绿地2房屋主体结构2道路3公共门厅3化粪池4公共走廊4污水井5公共楼梯间5雨水井6内天井6垃圾中转站7户外墙面7水泵8屋面8水箱99电梯1010信报箱11消防设施12公共照明设施13监控设施14避雷设施15共用天线16共用车位注:1、以上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状态等,以甲方实际移交给乙方的为准。2、“为保护环境,配合政府推行垃圾分类”,为降低蚊虫鼠螳对业主居住卫生环境的影响,减少消杀药品使用对环境的损害,本小区将设置集中垃圾投放点,不在楼层内配置生活垃圾桶。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一、综合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依法经营服务、经营均取得相应资质,证照齐全、有效,且在服务现场进行公示。服务中心设置1 .物业服务区域设置幸福驿站,提供日常服务,每日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2 .幸福驿站(定期)公示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服务人员1 .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上岗证书。2 .物业服务人员仪容整洁、行为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使用文明用语。3 .公示当地政府所要求的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保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服务响应1 .20分钟内响应客户诉求。2 .消防等警情、电梯困人等紧急情况,3分钟内响应,15-30分钟内工作人员到场。沟通渠道1 .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管家微信、移动应用软件(住这儿),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及时响应并记录。2 .每年进行1次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与档案管理1.建立客户信息保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2,妥善代管小区房屋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等相关图纸资料及业主档案。3.妥善保管当地政府要求保留的资料,如【共有部分经营协议】【小区垃圾清运协议】等资料。服务公开1 .编制季度管理服务报告,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管理服务信息、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情况向业主公示。2 .公示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如【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二、客户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社区共治1 .根据(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和授权,对小区的公共性事务进行管理。2 .配合业主委员会或有关政府部门对小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曝光、上报有关政府部门。3 .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区文明宣传。社区文化1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社区文化活动。2 .本着营造和谐氛围、建立睦邻友好社区环境的原则,结合业主需求建立社区圈子文化。特约增值服务1 .提供特约、代理代办等有偿服务。2 .配置便民工具箱供客户免费借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三、通行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通行服务1 .出入口分别采用24小时【有人值守】【分时段有人值守】【无人值守】。2 .至少有1个主出入口提供24小时有人值守服务(主出入口已安装智能化设备实现无人化管理的物业除外)。人员通行1 .常住人员自行刷卡或通过【人脸识别】【手机开门】等数字信息验证方式进出小区。2 .外来人员通过【自助预约】【自助登记】等数字信息验证、通行,或通过人工核实管理。车辆通行1 .车辆凭【卡】【证】或【车牌自动识别方式】进出小区。2 .对无牌车、未预约登记的车辆进行核实、登记。3 .对无明确探访对象或来访目的的外来车辆拒绝进入小区。四、秩序维护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录像保存期30天。应急服务1 .制订火警、警情、自然灾害等各类应急预案。2 .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习。现场巡查制订巡逻方案,按要求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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