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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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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docx

    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全面加强防汛应急管理,严格落实“123”“321”防汛工作要求,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黄河干流、沁河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另行制定)。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底线,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与左右岸、地区与部门、近期与远期等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4)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高效应对。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省委、省政府成立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由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分管水利、公安的副省长和省军区副司令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决策重特大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2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2.1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省委、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指挥长.省长常务副指挥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指挥长:分管工信、水利、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工作的副省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河南黄河河务局局长、省气象局局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事管局、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河南日报社、团省委、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省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拟订省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依法组织制定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御洪水预案(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省防指下设省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和省防指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黄河防办)。省防办主任由分管水利的副省长兼任,日常工作由省应急厅承担,省应急厅厅长兼任省防办常务副主任。省黄河防办主任由河南黄河河务局局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河南黄河河务局承担。省防办主要职责:省防办承办省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省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雨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应对情况,提出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2.2.2 防汛分指挥部省防指设立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及南水北调、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军地联防等7个防汛分指挥部,紧急防汛期期间在省防指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抢险救援救灾专项工作。需要省级成立前方指挥部时,由相应防汛分指挥部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省领导担任指挥长,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各防汛分指挥部组成人员由省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2.2.3 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专班省防指建立防汛应急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专班和专家分析研判专班。分管应急和分管水利的副省长互为AB角,遇暴雨橙色、红色预警报告时组织会商研判,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后,到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带班值守、调度指挥;省应急厅、省水利厅负责同志互为AB角。C班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协同省领导做好分析研判,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收到暴雨红色预警报告和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参加会商研判和调度指挥。专班组成人员由省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2.2.4 省防指工作专班省防指组织成立由省领导牵头的防汛指挥调度、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水库河道及山洪灾害防御、城乡内涝防御、地质灾害防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御、应急抢险救援、气象服务保障、防汛救灾物资保障、医疗卫生防疫、电力通信保障、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民生保障及市场保供、专家技术服务等工作专班。各专班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时,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人在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专班组成人员由省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2.2.5 省防指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省防指成立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由厅级干部任组长,对口分包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防汛应急工作,驻地督导、指导、检查市县备汛措施落实及汛期暴雨洪水防范应对等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由省防指在每年汛前调整公布。2.2.6 省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启动防汛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由省级领导牵头,成立省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现场指导地方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按照分包责任区转入前方指导组。2.3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党委、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2.4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本级或属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准备3.1 责任落实省防指督促各地落实地方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重要堤防、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城市、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水库、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防汛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突发灾害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3.2 预案准备省防要指导督促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库一案、一市一案、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省防汛应急预案体系。省应急厅负责修订河南省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省水利厅负责修订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淮河、卫河、唐白河、伊洛河流域防汛预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以及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河南黄河河务局负责修订河南黄河防汛应急预案,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修订河南省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修订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修订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省电力公司负责修订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修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汛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3.3 工程准备水利、住建、河务、自然资源、南水北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安全有效运行。教育、民政、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学校、养老机构、工矿企业、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交通、医院、危化品储运、电力、通信、供水、能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蓄滞洪区、黄河滩区、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有紧急避险安置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安全建设、运用准备和避险转移工作。3.4 隐患排查要持续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3.5 队伍准备(1)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2)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3)市、县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关B州、洛阳、南阳3市市级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不少于200人,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不少于100人,县(市、区)不少于50人。(4)省级防汛机动抢险救援力量。省级组建不少于20支的防汛抢险骨干专业救援和技术支撑队伍,由省应急、水利、住建、自然资源、黄河河务、南水北调等系统的专业队伍和专家,以及其他相关队伍联合组成,由省防指统一协调指挥。(5)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洪涝灾害省级救援队1支、市级突击队18支、县级攻坚组194个。(6)部队防汛突击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3.6 物资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山丘区重点乡镇(街道)要配备卫星电话,确保极端暴雨情况下通信通畅。3.7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小流域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黄河滩区、低洼易涝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3.8 救灾救助准备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3.9 技术准备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构建防汛指挥“一张图”“一张网”的指挥信息平台,为研判调度、指挥决策提供支撑。3.10 宣传培训演练省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省防指每年汛前组织市、县(市、区)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省防指一般1-2年至少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气象、电力、通信、南水北调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演练。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4监测预报预警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单位。4.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先导作用。与同级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4.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水库洪水信息;水工程出现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4.3 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要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省级根据气象预报,向社会公众发布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风险提醒预警;县级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雨水情,及时发布强制性预警信息,提请基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企业和单位责任人接到强制性预警后,要立即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4.4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查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415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既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政府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4.6 预警与响应(1)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须组织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息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预警发布主管部门通知暴雨影响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基层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回复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2)县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山洪灾害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县乡村组户5级责任人接到“准备转移”或“立即转移”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回复,并做好群众转移准备或立即组织转移。(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4)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相关方面。(5)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适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5应急响应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省防指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指副指挥长、省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省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省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本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防指相关部门和强降雨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省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省级应急响应等级。5.1 四级应急响应5.1.1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省级防汛四级应急响应:(1)省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2) 2个以上省辖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3)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涡河、惠济河、伊洛河、唐白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4)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5)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1.2 响应行动(1)省防办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等省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做出工作部署,加强雨情、汛情监视,省防指专家指导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2)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做好抢险、救援、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督促、指导本行业防御措施落实,开展隐患巡查处置工作。(4)省气象局每日8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省水利厅每口18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省自然资源厅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省应急厅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省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5)有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每日18时向省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5.2 三级应急响应5.2.1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省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1)省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省气象局又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报告。5.2.2 2个以上省辖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3)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涡河、惠济河、伊洛河、唐白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防洪河道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4)大型水库发生险情,或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2.3 响应行动(1)省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等省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省防指专家指导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2)省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在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3)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4)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指。(5)省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省水利厅每日8时、18时各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省自然资源厅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省应急厅每口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省防指。省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6)有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每日18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5.3 二级应急响应5.3.1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省级防汛二级应急响应:(1)省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报告;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省气象局又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报告。5.3.2 2个以上省辖市同时发生重大洪涝灾害。(3)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涡河、惠济河、伊洛河、唐白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4)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3.3 响应行动(1)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省防办主任在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制度。省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人在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2)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省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省领导带领的省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4)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5)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6)省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省水利厅每日8时、12时、18时各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洪水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省自然资源厅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省应急厅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省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8时、18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7)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根据预报和实际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8)有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5.4 一级应急响应5.4.1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必要时启动省级防汛一级应急响应:(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省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报告。5.4.2 2个以上省辖市同时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3)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涡河、惠济河、伊洛河、唐白河、卫河、共产主义渠等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4)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5)需要启用蓄滞洪区。(6)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5.4.3 响应行动(1)省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省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2)省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制度,省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人在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3)根据需要并报经省防汛重大事项决策小组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省防指启动相应防汛分指挥部,奔赴抢险救援一线成立前方指挥部,在省防指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由牵头省领导担任指挥长,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5)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6)省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省水利厅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省自然资源厅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省应急厅每日8时,12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省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2时、18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8时、12时、18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7)强降雨区党委、政府根据预报和实际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8)有关省辖市在省前方指挥部领导下,充分调动本地区所有资源,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9)省防指向国家防总报告,申请调动全国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5.1 水利工程出险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水利部门。(2)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3)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险情实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地方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5.5.2 办协调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7)省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救援协助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5.5.3 山洪、地质灾害强降雨引发山洪暴发,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省气象局、省水利厅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3)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4)省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5)省防办协调可能受影响的市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6)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7)省防办协调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8)省防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救援协助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5.5.4 城市严重内涝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1)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将险情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城市管理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3)地方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控、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4)省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省水利厅视情增派专家组。5.5.5 人员受困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1)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3)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联系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4)省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5)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5.5.6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省防指,省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省电力公司、石化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4)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通;省公安厅指导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省电力公司组织受损公用电力设施的抢修,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省通信管理局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中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组织南水北调工程险情抢护。省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5)省防办组织协调其他社会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6)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5.5.7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河道水位持续高企,计划启用蓄滞洪区分蓄洪水,急需组织蓄滞洪区内居民转移避险。5.5.8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省防指。(2)省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3)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5.5.9 大规模人员滞留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1)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防指。(2)省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维护现场秩序。(3)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省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5)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站场管理单位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同时强化通信等服务保障支撑工作,畅通信息交流。(6)属地政府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学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5.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携带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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