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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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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监理.docx

    1总则1.o.1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编制本规程。1.0.2本规程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定。1.0.3本规程适用于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施工招、投标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1.0.4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1.0.5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6监理单位承担施工监理业务应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相一致,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配套人员应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合同的要求配备。监理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内部工作和监督制度。1.0.7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合同所确定的。1.0.7.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1.0.7.2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1.0.8施工监理的基本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1.0.9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1.0.10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11施工监理工作的总程序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招标、评标和优选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2.0.4工程分包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分包应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合同。2.0.5项目监理部监理单位派到受委托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2.0.6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派驻施工现场监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持证上岗。2.0.7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同意,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派项目监理部中的一名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不在施工现场期间,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2.0.8监理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本市注册的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以签发有关监理文件。2.0.9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守法:认真遵守和贯彻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诚信:监理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公正:秉公办事,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承包单位权益,不谋取不正当利益。科学:采用科学的手段,以检测、试验数据为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2.0.10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用以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监理业务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应阐明项目监理部为实现监理合同所建立的组织、资源配置.、监理活动的程序和措施.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分部工程所制定的监理文件。2.0.11进度控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实施情况采取审核、检查、比较以及进行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承包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2.0.12质量控制为使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对承包单位施工全过程质量实施控制的监理活动,包括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体系、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认定等。2.0.13巡视监理人员为控制施工部位的状态,到施工部位用观察、量测、试验等手段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控的监理活动。2.0.14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2.0.15造价控制以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为目标值,在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满足质量、进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核实工程量、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审批工程款的支付等监理活动。2.0.16工程计量根据工程质量认可凭证和设计图纸,按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的监理活动。经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3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3.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3.1.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工程项Fl监理机构一项目监理部。3.1.1.1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地点设置在工程施工现场或工程施工现场附近;3.1.1.2项Fl监理部的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期、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部内的职能部门设置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人员配置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并应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3.1.1.3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部的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构成及职责作出书面任命,并于监理中标后十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1.2监理人员构成3.1.2.1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管理人员;3.1.2.2总监理工程师般应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保持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项目监理部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工程项目进展的需要调整,但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2监理人员职责3.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2.1.1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3.2.1.2明确项目监理部职能部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3.2.1.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3.2.1.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3.2.1.5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和工程费用支付证书;3.2.1.6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3.2.1.7组织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在认定承包单位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付,3.2.1.8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竣工监理资料档案,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造价控制等工作做全面总结;3.2.1.9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保修期的监理工作:3.2.1.10就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工作和工程情况记好监理日记。3.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完成所负责的岗位职责,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记监理日记。在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不在工作岗位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2.3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专业分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相互配合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重点旁站、见证取样、分项(工序)、分部工程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承包单位施工,并记监理日记。3.3监理设施与设备3.3.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种类、规模、工程所在地环境条件,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需要的设施及设备。3.3.2项目监理部应按的有关规定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工作管理。3.3.3项Fl监理部应配备常规检测仪器设备、办公设施、通讯工具及必要的交通工具.3.4熟悉施工图纸3.4.1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3.4.2熟悉施工图纸时应核查的主要内容3.4.2.1施工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有关规定:3.4.2.2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3.4.2.3地基与基础的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3.4.2.4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3.4.2.5施工图纸与说明文件中指定使用的规程、标准图册、规范等是否现行有效:3.4.2.6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的规3.6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3.6.1工程项Fl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原则3.6.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完成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工作:3.6.1.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施工作有指导作用,操作性强;3.6.1.3监理规划由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执行:3.6.1.4批准后的监理规划应报送建设单位;3.6.1.5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宜做必要的调整。3.6.2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6.2.1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类型、工程特点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相关单位名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等.)3.6.2.2监理工作依据3.6.2.3监理范围和目标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2)监理工作目标(包括工期目标、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和质量等级目标。)3.6.2.4工程进度控制(如工期控制目标的分解;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要点和控制进度风险的措施等。)3.6.2.5工程质量控制(如房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要点和控制质最风险的措施等。)3.6.2.6工程造价控制(如造价控制目标的分解;造价控制程序和控制造价凤险的措施等.)3.6.2.7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管理的管理要点:管理程序;以及合同争议的协调方法等。)3.6.2.8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安排3.6.2.9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一览表3.6.2.10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信息和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会议制度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其他监理工作制度3.6.3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3.6.3.1对于大型工程或重要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以便更周密地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3.6.3.2监理实施细则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执行,并报送建设单位;3.6.4监理实施细则一般应写明控制目标、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以及控制措施等。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4.1.1参与设计交底4.1.2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1.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4.1.4第一次工地会议4.1.5施工监理交底4.1.6核查开工条件4.2参与设计交底4.2.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4.2.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4.2.2.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4.2.2.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确定,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4.2.2.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4.2.2.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4.2.3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变更、洽商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4.3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程序4.3.1.1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定;4.3.1.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4.3.1.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再签认发给承包单位;4.3.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定后,承包单位如须做较大的变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4.3.1.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4.3.1.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定。4.3.2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4.3.2.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4.3.2.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4.3.2.3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4.3.2.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4.3.2.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4.3.2.6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4.3.2.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3.2.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4.3.2.9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4.4查验施工涮!放线成果4.4.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4.4.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4.4.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4.4.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4.4.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4.5第一次工地会议4.5.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4.5.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建设单位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理单位项0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4.5.3会议主要内容4.5.3.1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项Fl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4.5.3.2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总承包单位及其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部经理):4.5.3.3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相互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专业、职务分工;4.5.3.4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的情况;4.5.3.5会议各方协商确定协调的方式,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时间及安排;4.5.3.6其它事项。4.5.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4.6施工监理交底4.6.1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4.6.2参加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4.6.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4.6.3.1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4.6.3.2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4.6.3.3介绍监理工作内容;4.6.3.4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4.6.3.5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4.7核查开工条件4.7.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4.7.2监理工程师应核查下列条件:4.7.2.1政府主管部门己签发(建设工程开工证);4.7.2.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4.7.2.3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4.7.2.4承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已按需要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4.7.2.5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4.7.3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动工报审表上签署意见。5工程进度控制5.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5. 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5. 1.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5. 1.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5. 1. 3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注:如总进度计 划为施工组织设 计的部分,可 不单独审批承包单位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 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审批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5.3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5.3.1审批进度计划5.3.1.1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5.3.1.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5.3.1.3监理工程师应审直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进行分析;5.3.1.4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分析承包单位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安排。5.3.1.5有重耍的修改意见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5.3.1.6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5.3.2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5.3.2.1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出记录;5.3.2.2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5.3.2.3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的安排;5.3.2.4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月工、料、机动态表。5.3.3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5.3.3.1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也可提出建议,并签发监理通知。5.3.3.2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5.3.3.3必须延长工期时,应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6工程质控制6.1工程质控制的原则6.1,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6.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6.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6.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6.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淮在工程上使用。6.1.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6.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6.2.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项目监理部进行竣工验收有缺陷6.3工程质控制的方法6.3.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6.3.2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隘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6.3.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6.3.4应对工程的关健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6.3.5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6.3.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6.4工程质的,前控制6.4.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6.4.1.1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6.4.1.2督促各级专职质吊:检查人员的配置;6.4.1.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6.4.1.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6.4.2审当分包单位的资格6.4.2.1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6.4.2.2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书、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6.4.2.3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6.4.2.4经审杳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6.4.3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6.4.3.1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6.4.3.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6.4.3.3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铅直度控制;6.4.3.4签认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6.4.4签认材料的报验6.4.4.1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6.4.4.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6.4.4.3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6.4.4.4审杳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应: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查。6.4.5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6.4.5.1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6.4.5.2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6.4.5.3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6.4.5.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6.4.6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6.4.6.1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6.4.6.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耍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6.4.6.3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承包单位应有检定证明。6.4.7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6.4.7.1项目监理部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6.4.7.2承包单位应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6.4.7.3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定结论:6.4.7.4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6.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6.5.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6.5.1.1应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要求所发生的问题;6.5.1.2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6.5.1.3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6.5.1.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杳。6.5.2核查工程预检6.5.2.1承包单位填写预检,程检直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6.5.2.2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6.5.2.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6.5.3验收隐蔽工程6.5.3.1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奁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6.5.3.2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6.5.3.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6.5.3.4对隙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吃!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6.5.4分项工程验收6.5.4.1承包单位在一个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6.5.4.2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杳,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6.5.4.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6.5.4.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6.5.4.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6.5.4.6建筑采暖、卫生与燃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I完备、合格后进行。6.5.5分部工程验收6.5.5.1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签认;6.5.5.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6.6工程竣工鞋收6.6.1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耍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6.6.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日(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6.6.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验收6.6.3.1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6.6.3.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Fl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6.6.3.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6.6.3.4验收结果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6.6.3.5验收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后,由四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认定质量等级。6.6.4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6.7质问题和质事故处理6.7.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眶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6.7.1.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6.7.1.2对需耍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6.7.1.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6.7.2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6.7.3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7工程造价控制7.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7.1.1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7.1.2市场价格信息;7.1.3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7.1.4施工合同的变更或协议:7.1.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7.1.6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7.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条款。7.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7.2.1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7.2.2应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7.2.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7.2.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7.2.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7.2.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7.3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程序7.3.1月工程计量和支付基本程序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己签认双承包单位填写月完成工程最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审核7.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7.4.1应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7.4.2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7.4.3应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7.4.4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7.4.5应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7.4.6通过监理通知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7.5工程计置7.5.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口至本月25日。7.5.2承包单位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写()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7.5.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7.5.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最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7.5.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7.6工程款支付7.6.1工程预付款7.6.1.1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预付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7.6.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及时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7.6.1.3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7.6.2月支付工程款7.6.2.1按月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或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款,并填写月付款报审表、月支付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7.6.2.2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及有关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7.6.2.3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7.7我工结算7.7.1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7.7.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7.7.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丸7.7.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8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8.1管理的原则及内容8.1.1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和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8.1.2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内容8.1.2.1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8.1.2.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8.1.2.3工程延期的管理8.1.2.4费用索赔的管理8.1.2.5合同争议的调解8.1.2.6违约处理8.2管理的基本程序8.2.1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的基本程序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洽商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在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上签字认可合同争议解决对决定不满意6. 2. 5违约处理的基本程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或法院判决项目监理部调查、确认违约性质受损失一方提出中诉报告违约事件发生监理工程师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协商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凭证8.3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8.3.1设计变更、洽商无论由谁提出和批准,均须按设计变更、洽商的基本程序进行处理;8.3.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8.3.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8.3.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8.3.5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8.3.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8.3.7设计变更、洽商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8.3.8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8.4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8.4.1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8.4.1.1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8.4.1.2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8.4.1.3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8.4.1.4发生必须哲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8.4.2在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8.4.3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以继续施工时:8.4.3.1如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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