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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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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重庆市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2023年10月刖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强室外排水工程的设计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委托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开展重庆市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编制工作。编制组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专家委员组成。在总结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3年版)、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9年版)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规范标准的更新和行业管理需求,充分考虑山地城市特点,分析研究了当前室外排水工程设计中值得强调的专业技术内容,编制本审查要点,形成统一的审查尺度标准,作为设计文件专业技术审查的依据。本审查要点对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的专业技术审查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水系统分会负责具体内容解释。主编单位:重庆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杳专家:目录第一篇室外排水工程方案设计审查要点2I工艺(排水)专业22建筑专业43结构专业44电气专业45自控专业56暖通专业5第二篇室外排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61工艺(排水)专业62建筑专业163结构专业184电气专业215自控专业236暖通专业257信息模型26第三篇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291工艺(排水)专业292建筑专业393结构专业404电气专业435自控专业476暖通专业497信息模型50总则1 .为规范重庆市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文件专业技术审查工作,促进设计成果质量提高,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审查要点。2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室外排水专项工程和附属排水工程,主要包括处理厂站工程(污水处理厂、再生回用水厂、水质净化厂)、排水管渠系统工程(雨污水管渠、泵站、调蓄设施)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活水补水、智慧管理)等。3 .本审查要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其他设计和研究阶段的审查可参照执行。4 .除排水工艺专业以外的其他建筑、结构、电气、仪表及自控、给排水、暖通、经济等专业和海绵城市、节能绿建、装配式、信息模型、边坡基坑等专项,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的规定外,尚需满足国家和重庆市对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要求。第一篇室外排水工程方案设计审查要点1工艺(排水)专业1.1设计文件总体要求(1)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前期批复要求。(2)设计文件是否满足重庆市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要求。(3)必要的方案比选论证是否充分。(4)总体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建设目标的要求。1.2强制性规范符合情况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要求。1.3总体设计(1)排水体制选择是否合理。(2)工程规模及分期是否合理。(3)厂站、管路及其他排水设施总体布置是否合理。(4)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和治理措施总体布置是否基本合理。1.4排水管渠(1)管渠服务范围是否清晰、正确,平面定线和高程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上游转输和沿线接入需求,是否符合下游接纳条件。(2)干管(渠)和涵洞的流量计算、水力计算是否正确,管渠材质、断面尺寸和结构形式是否合理。(3)采用提升、管渠架空、倒虹管、高跌水、非开挖施工、非开挖修复等方案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方案设计是否合理。(4)出水口位于防洪水位或常水位以下时,是否考虑淹没出流受顶托影响。(5)建筑小区排水管出口能否有效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临时排放措施是否可行。(6)改造后管渠的接纳条件、排水能力、使用年限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与上、下游衔接顺畅,改造过程影响现状排水时是否有临时过渡排水措施。(7)管渠施工可能影响区域交通、其他管线或周边环境时是否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1.5雨水调蓄设施(1)是否充分论证调蓄的必要性;调蓄设施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总图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利于工艺流程中各构筑物和水位标高的衔接。【调蓄设施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水体调蓄、绿地广场调蓄、雨水调蓄池和隧道调蓄等设施达到调蓄目标。】(2)调蓄设施的设计调蓄量计算是否IE确,调蓄设施的类型和形式是否合理,是否能达到调蓄目的。【调蓄设施的类型和形式应根据新建地区和既有地区的不同条件,结合场地空间、用地、竖向等选择和确定;调蓄一般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合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源头径流总量和污染控制以及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雨水综合利用等。】(3)清淤、冲洗、消毒、除臭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理完善。1.6泵站(1)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用地条件。(2)规模是否合理,旱季、雨季设计流量是否合理,设备选型是否合理。(3)泥渣清运、除臭、应急排放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合理完善,检修维护条件是否良好。1.7污水处理厂(包括再生回用水厂、水质净化厂)(1)厂址选择是否合理,新建或扩建是否具备用地条件。(2)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的用地指标要求。(3)处理规模和分期实施方案是否合理,旱季、雨季设计流量是否合理。(4)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厂站形式是否合理。(5)处理工艺是否适应进水水质特点,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各工艺环节的主要设计参数、构筑物形式和主要设备选型是否合理。(6)总图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利于工艺流程衔接,近远期结合是否良好;场地竖向设计是否满足工艺需求和节能运行要求,是否与厂内地形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良好结合;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7)污泥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厂内污泥哲存能力是否合理,污泥处置出路是否明确。(8)厂区高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尾水排放是否充分考虑洪水位的影响。(9)改扩建工程能否与原有设施良好衔接,减小停产影响的措施是否完善、可靠。1.8水环境综合治理(1)水体水质监测资料是否完善,对水环境质量的分析判断是否基本正确。(2)污染源调查、排水系统调查、河湖水系调查是否充分,问题分析总结是否基本正确。(3)治理水体的水质目标与水域功能是否相适应。(4)控源截污是否充分,点源、面源、管网、排口治理措施是否完善。(5)底泥原位治理和清淤的必要性论证是否充分,治理方式是否合理可行。(6)生态基流是否达标,补水活水方案是否合理可行。(7)水生态系统修复和构建方案是否合理可行。(8)各类设施规模是否基本合理。2建筑专业(1)厂站选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风貌是否满足规划管理要求。(2)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竖向设计、防火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安全设计、环境保护等是否满足要求。(3)地下或半地下厂站箱体内部功能分区、防火分区、交通组织、防淹没措施和上部地面利用是否合理。(4)各单体建筑的功能、面积、层高、内部交通组织等是否满足生产管理需求,是否符合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5)主体建筑风格、色彩、立面造型是否与周边环境协调,是否有创意。(6)按节能(绿色)、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是否符合专项设计要求。3结构专业(1)主要建(构)筑物及管道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是否符合建筑抗震相关规范的规定。(2)构筑物材料的强度、抗渗等级及设计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场地中的边坡处理、地基基础处理措施是否合理。4电气专业(1)用电负荷分级、负荷估算、供电电压选择、备用电源设置是否合理。(2)供配电系统是否合理。(3)主要用电设备选型及驱动方式是否合理。(4)是否考虑建(构)筑物的防雷、区域性防爆措施。5自控专业(1)自控系统的组成和构架是否合理。(2)数据采集方式、通讯方式和控制调度模式是否合理。(3)设备和主要仪表选型是否合理。6暖通专业(1)通风形式和换气次数是否合理,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通风措施是否满足安全卫生要求,地下式厂站是否合理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和消防排烟系统。(2)厂站集中除臭系统臭气收集方式、风量计算和管路布置是否合理。(3)空调系统冷热负荷计算、冷热源选择和空调系统设备配置是否合理。(4)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热源选择和供暖系统形式是否合理。第二篇室外排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1工艺(排水)专业1.1设计文件总体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及其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和意见;是否具有专家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方案如有重大变化调整,是否具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设计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3)拟定的总体设计原则是否合适,方案比选是否充分(如有),推荐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达到建设目标要求。(4)分期实施工程是否具有近远期结合方案:近期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5)工程规模是否合理,工程数量是否合理,设备及主要材料是否齐全。(6)引用规范标准、标准图是否齐全,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7)对关键、特殊技术问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论证及说明。1.2强制性规范、标准符合情况(1)是否符合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和其他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要求。(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3)对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建设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是否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并获得审批文件,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强制性规范和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论证;具体技术措施可以超出规范标准所罗列的范围,但必须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不能突破。11.3排水体制及系统总体布置(1)排水体制的选择是否符合片区规划要求。【排水工程设计应以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排水工程设计应与水资源、城镇给水、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城市防洪、交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1(2)雨水系统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结合城镇防洪、周边生态安全格局、城镇竖向、蓝绿空间和用地布局等因素考虑了雨水排水安全、建设和运行成本、径流污染控制和城镇水生态要求。(3)污水系统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结合城镇竖向、用地布局和排放口设置条件等因素考虑了污水再生回用、污水输送效能、建设和运行成本、土地利用效率和污泥处理处置要求。(4)现状管网较为复杂的旧城区雨、污水管道改造,雨、污水管道的定线与接口是否满足周边用户使用需求,管线迁改后是否仍满足过流能力需求,是否考虑施工对交通组织、周边建构筑物以及其他现状市政管线的影响。管道修复是否根据管道检测与评估报告选用了合理的修复技术(开挖、非开挖修复),是否对非开挖修复后的管道过流能力进行验算。【根据内窥报告,重点分析管道病害,针对不同的缺陷等级、现场施工条件并结合经济分析,科学选取工程适用的管道修复工艺,叙述拟采取的管道非开挖修复工艺特点、施作方法、预处理措施,以及对非开挖修复管道过流能力校核。1.4排水量计算及污水水质(1)雨水量计算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径流系数、设计重现期等设计参数是否合理,有内涝风险的场所是否有内涝防治设计、设计重现期是否合理,汇水范围划分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了必要的转输流量,水力计算是否正确。【易涝点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是否合理,是否进行了内涝防治设计。1(2)污水量计算采用的用水定额、总变化系数等设计参数是否合理,服务范围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了必要的转输流量,水力计算是否正确。(3)地下水渗入量占城镇污水总量的比例是否合理。【地下水位较高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4)分流制污水系统中的雨季设计流量是否合理。【依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分流制污水系统的雨季设计流量是在旱季设计流量上增加截流雨水量。鉴于保护水环境的要求,控制径流污染,将一部分雨水径流纳入污水系统,进入污水厂处理,雨季设计流量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分流制截流雨水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雨水受污染情况、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确定。】(5)计算合流制截流干管流量采用的截流倍数是否合理。【截流倍数的确定直接影响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其取值应综合考虑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与环境容量、城市级别、人口密度及降雨量等因素。截流倍数应根据早流污水的水质、水量、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和排水区域大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宜采取调蓄等措施,提高截流标准,减少合流制溢流污染对河道的影响。同一排水系统中可采用不同截流倍数。(6)城镇污水厂的设计进出水水质及依据是否合理。(7)排入城镇污水管道的工业废水水质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1.5雨水(或合流)管渠(1)雨水系统布置原则是否适当,水系和流域分析是否清晰,汇水分区划分是否合理。【雨水系统设计合理划分排水流域及汇水分区,结合片区路网、管网建设时序理清雨水管网近远期设计、建设关系。】(2)现状排水情况(现状、拟建管线和拟汇入河道水文资料)和规划雨水系统分析是否充分,上游接口和下游排水出路是否明确,雨水排放口是否可靠。【充分分析片区排水规划、用地规划和本项目的排水条件,结合现状排水系统与远期排水规划,按照规划排水系统进行排水系统设计,确保雨水排放口设置可靠出路.(3)雨水干管布置及排入水体方案是否合理,雨水干管终端出水口淹没出流情况下管道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有内涝风险的区域出水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排入水体的雨水管道出口,考虑与受纳水体常水位、洪水位之间的标高关系,在设计防洪标准对应洪水位下出口为淹没出流应复核管道排水能力,有内涝风险的区域出水口应采取防倒灌、强排等安全措施。】(4)雨水管涵走廊、竖向布置是否满足管线综合相关要求。【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应根据其类型、高程、施工先后和管线损坏后果等因素,按当地城市管道综合规划确定。(5)道路雨水(合流)系统、临时排水系统的水力计算是否合理,涵洞设计是否符合水力计算及行洪论证要求,排水坡度、管涵流速、管道埋深是否合理,管渠材料、接口、基础形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6)是否校核了雨水口、源头减排设施的溢流排水口的设计流量。【雨水口、雨水连接管流量和源头减排措施的溢流排水口的设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3倍,低洼易涝地区应加大雨水收集能力。(7)立交雨水系统是否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重力流排水优先原则,下穿道高水高排截流措施是否合理、最低处雨水排放是否可靠,采用压力提排方式是否与重力流排放方式进行了方案比选论证。【地下通道和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独立的雨水排水系统,封闭汇水范围,并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当没有条件独立排放时,下游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立交道路排水设计流量要求和内涝防治要求。(8)下穿道是否设置地面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和提醒标语等警告标识,或设置积水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9)采用泵站排除雨水时,其选址是否满足防洪要求,其设计是否满足备用泵设置和无人值守等相关规范的要求。(10)明沟(渠)出水口等排水工程中敞开式构筑物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11)道路边坡截排水措施是否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对永久性边坡设置永久截水沟。(12)截流溢流井设置位置、截流溢流方式、截流倍数是否合理,截流管道是否有限流措施,溢流管路是否有防倒灌措施,截流方式是否影响原管路的排水能力,溢流污染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1.6污水管道(1)污水系统布置原则是否适当,服务分区划分是否合理。(2)污水现状分析是否清晰,规划污水系统是否清楚,污水末端是否符合规划及上下游衔接。【在与规划污水系统相吻合的前提下,设计污水系统是否考虑了现状污水的废除、保留、上下游衔接等情况,核实上下游的标高、管径及平面位置的衔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污水干管位置与走向是否符合相应规划的要求。(4)沿河湖岸线敷设的污水干管管底位于最高水位以下时是否有防止倒灌措施。(5)污水管涵走廊、竖向布置是否满足管线综合相关要求。【污水管涵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距,应结合其类型、高程、施工先后顺序和管线施工交叉影响等因素,按相关规范及当地城市管道综合规划确定。(6)水力计算是否合理,排水坡度、管涵流速、管道埋深是否合理,管渠材料、接口、基础形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7)污水管道过河、跨越槽谷地带或穿越高地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进行了比选论证。【污水干管跨越河道等障碍物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管桥跨越、泵站提升、倒虹吸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穿越高地时,应对重力自流(管道绕行、顶管、污水涵洞等)、泵站提升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保证技术可行,经济合理。1.7再生回用水管道(1)再生回用水系统布置是否与规划一致。(2)再生回用水输水方式选定是否结合勘察资料进行比选优化,输水管道是否进行必要的水锤分析计算,是否采取防水锤措施。【输水管道系统水锤程度和水锤防护后的控制效果应采用瞬态水力过渡过程计算方法进行分析。采取水锤综合防护设计后的输水管道系统不应出现水柱分离,瞬时最高压力不应大于工作压力的1.3倍1.5倍。输水管道系统的水锤防护设计宜综合采用防止负压和减轻升压的措施。】(3)配水管网是否进行管网平差计算和不同工况下的校核。【配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及设计水压进行水力平差计算,并应分别按下列3种工况和要求进行校核:发生消防时的流量和消防水压的要求(再生回用水管道系统用作消防供水时);最大转输时的流量和水压的要求(若再生水配水系统布局调节设施时);最不利管段发生故障时的事故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要求。(4)再生回用水管线走向、长度、管径、管材、埋设深度、防腐措施、防渗漏措施、穿越障碍物的工程措施、加压泵站的位置及其设备选型与数量是否合理。【再生回用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内压、外部荷载和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供应,按运行安全、耐久、减少漏损、施工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以及清水管道防止二次污染的原则,对钢管(SP)、球墨铸铁管(DlP)、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化学建材管等经技术、经济、安全等综合分析确定。金属管道应考虑防腐措施.(5)再生回用水管是否满足供区内的用水的要求,对区域内回用水量需求计算及管道的水力计算是否合理。【根据再生水用户的不同用途,选择相应的水质标准对再生水水质进行复核,是否符合水质标准要求;核实用水量计算的参数选取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水力计算是否考虑了最不利工况下最不利管道的情况。1(6)再生回用水管道走廊、竖向布置是否满足管线综合相关要求。(7)再生回用水管道是否和其他供水管网误接,取水接口和取水龙头处是否有防止误取误饮的措施,再生回用水蓄水设施的排空和溢流管路是否直接与污水管道连通。【满足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等规范相关条文要求】(8)再生水回用于市政道路冲洗,绿化浇洒等是否设置计量设施,并设置相应的便于后期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设施。(9)再生回用水输配到用户的管道是否独立,输送过程中是否会降低和影响其他用水的水质。1.8特殊管道(1)倒虹管条数与流量分配是否合理,倒虹管近远期流速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通过河道的倒虹管不宜少于两条;通过谷地、旱沟或小河的倒虹管可采用一条。通过障碍物的倒虹管,尚应符合与该障碍物相交的有关规定。倒虹吸管内设计流速应大于0.9ms,并应大于进水管内的流速;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增加定期冲洗措施,冲洗时流速不应小于1.2m/s。(2)管桥是否考虑专业人员检修条件,是否考虑社会人员禁止上桥的安全措施,是否考虑抗震、伸缩补偿、防腐等措施;管桥是否考虑景观因素,若高程低于洪水位时,是否考虑对行洪影响及抗浮设计。【管桥设计宜考虑对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特别是在城区重要河流景观段,在上阶段应考虑景观桥、倒虹管的方案比选,景观桥可结合人行需求设置人行、检修步道.(3)污水管道在河道水域纵向敷设时,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是否便于管理维护,敷设于常水位下时是否有可靠的防渗和安全保护措施。【污水干管布置在河道内,常出现管道渗漏污染河道的现象,采用此种布置方式须在上阶段进行充分的比选论证,一般不推荐。】(4)管道非开挖施工工艺选择是否合理。推荐的顶管施工工艺是否合理,若采用人工掘进顶管是否结合地质资料提出土体加固、降排水等措施,顶管工作井及接收井的设置是否合理。(5)管道非开挖修复工艺选择是否合理,是否对非开挖修复后的管道过流能力进行验算。(6)特殊地质条件下、管道浅埋或深埋时是否对基础和管道采取了加固措施。1.9泵站(1)泵站选址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并应符合规划部门规定,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O.2mO.3m;易受洪水淹没地区的泵站和地下式泵站,其入口处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防洪措施,以保证洪水期间水泵能正常运转。】(2)是否在泵站集水池前设置闸门或闸槽,集水池是否设有冲洗装置;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若设置事故排出口是否获得有关部门批准。(3)泵站集水池容积等主要设施计算参数选择是否合理,水泵流量、扬程设计是否合理。【为了泵站正常运行,集水池的贮水部分必须有适当的有效容积。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合流污水泵站集水池容积可按规范要求计算。间歇使用的泵房集水池,应按一次排入的水、泥量和水泵抽送能力计算。一体化预制泵站集成度高,通过配备启停次数高的水泵电机和高水平的自控实现远程控制、水泵自动轮值和水泵故障自动切换以及定期泵站排空等功能,可大大减少集水池容积。一体化预制泵站中水泵的最大启停次数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并适当考虑余量。目前,国内外一体化预制泵站配备水泵的最大允许启停次数一般为10次30次.(4)泵(含备用泵)及其他构筑物选型、数量、运行方式是否合理、安全、节能。雨水泵站备用泵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污水泵房和合流污水泵房应设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小于或等于4台时,应设1台备用泵。工作泵台数大于或等于5台时,应设2台备用泵;潜水泵房备用泵为2台时,可现场备用1台,库存备用1台。雨水泵房可不设备用泵。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泵房可视泵房重要性设置备用泵】。(5)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污水泵房,是否为单独的建筑物,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其管道系统中是否按规定设置水封井。(6)自然通风条件差的地下式水泵间是否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1.10污水处理厂(包括再生回用水厂、水质净化厂)(1)污水处理厂的位置、规模及分期建设要求是否合理,旱季设计流量、雨季设计流量是否合理。(2)污水处理厂的占地面积是否满足远期发展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相关去见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近期和远期用地布置应按规划内容和本期建设规模,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占地面积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的用地指标要求;核对环评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及本项目实际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3)污水处理厂的防洪标准是否合理。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4)污水处理厂(特别是工业园区污水厂)事故池设置是否满足环评要求。(5)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预测是否合理、设计出水水质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根据污水设计进、出水水质确定的污水处理程度是否合理。【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应符合环评批复规定】(6)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是否进行减量、稳定处理,其处理工艺及流程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考虑污泥利用。【污泥处理和处置方式应符合环评批复规定】(7)处理构筑物的形式、主要设计参数、尺寸、构造材料及其所需设备的型号、数量、性能是否合理、明确:采用的新技术的工艺原理、特点是否合理。(8)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是否提出节能措施。【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宜响应"双碳政策"】(9)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设置的流量和水质检测仪表是否合理,检测仪表配置是否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10)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的方式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11)污水处理厂出水是否合理考虑污水资源化回用。(12)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及脱水污泥处置方式是否合理。【重点核对环评报告结论】(13)污水处理厂污泥最终出路是否满足相应规划要求。(14)污水处理厂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化验室的洗涤污水处理方式是否合理。(15)污水处理厂构筑物超越管渠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评意见的要求。【应保证在构筑物维护和设备紧急维修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对出水水质影响小,并能迅速恢复正常运行】(16)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生活区是否受噪声、臭气的影响。【城镇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一部分工业废水,往往散发臭味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气体。另外,在生物处理构筑物附近的空气中,细菌芽狗数量也较多。因此,处理构筑物附近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施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并尽可能集中布置,便于通过绿化隔离或处理构筑物加盖除臭等措施,保证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办公室、化验室和食堂等的位置应处千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东南朝向。(17)地下或半地下污水厂是否采取防止雨水进入地下箱体的有效措施,是否采取防止污水淹没地下箱体的有效措施。(18)处理截流雨水的污水系统,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模是否考虑了雨季携带泥沙量;污水厂的污泥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设施检修维护时的污泥处理和处置要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能力应满足设施检修维护时的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当设施检修时,应仍能全量处理处置产生的污泥】(19)厂站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完善、合理。【各建构筑物的消防给水系统类型、用水量标准、火灾延续时间设计是否合理,厂(站)一次火灾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源和供水方式是否合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特别是地下式厂站。11.U水环境综合治理(1)水体水质监测资料是否完善,对水环境质量的分析判断是否基本正确。【应有较长时间、不同季节、时段的水质监测资料,才能反映水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2)城镇点源、面源和农业面源等污染源调查是否充分,排水系统调查是否充分,河湖水系、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生态调查是否充分。【城镇点源包括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城镇面源主要指不透水下垫面初雨径流污染,农业面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产生的污染。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网、调蓄设施、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其中,排水管网调查包括雨污混接情况、管网病害情况调查。排水管网病害往往是导致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重要因素,排查难度往往较大,通常需要做精细化普查,对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进行科学评估,才能制定整治方案。河湖水系调查包括水系脉络、地理位置、流域特征、形态特征、水文特征、水系特征等;防洪排涝调查包括流域洪水来源、防洪排涝设施及标准、历史洪涝灾害情况等;水资源调查包括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可利用水资源量、出入境水资源量、过境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径流量等;水生态调查包括河湖岸带、滨水缓冲区生态现状,水生物生境状况、水生动植物多样性等。(3)污染负荷计算和水体环境容量计算是否正确,各类治理措施的污染削减负荷计算是否正确。(4)控源截污是否充分,点源、面源、管网、排口治理措施是否完善。【控源截污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截污不彻底将直接威胁水生态系统的安全,将使水体范围内的各类治理措施失去意义。(5)底泥原位治理和清淤的必要性论证是否充分,原位治理是否可行,清淤厚度是否合适,清淤方式是否合理,清淤和污泥处理过程中的臭气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6)生态补水量、补水水质、补水口位置是否合理,是否考虑了水体不同季节需水量的变化情况。(7)活水循环措施的循环水量、扬程是否合理,循环管路是否有必要采取过滤净化措施,是否能有效改善湖库水动力条件,是否能缓解水体富营养化。(8)曝气增氧是否有必要,增氧位置是否合理,充氧方式是否合理。(9)各类药剂菌剂的选型、用量和使用方式是否合理。(10)生境修复和构建是否满足生态系统的需求,是否与水下地形相适应。(11)水生态系统修复和构建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沉水植物种植是否充分考虑了光照、透明度、水深、水下地形、河道冲刷和淤积等因素,挺水植物种植是否充分考虑对景观功能的影响、是否便于管理维护,水生植物配置是否合理。(12)水生动物的投放是否有必要,配置和投放方式是否合理。(13)浮床、湿地、生态基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冲刷淤积的影响。(14)各类设施规模是否基本合理。1.12海绵城市城市道路、处理厂站、水体治理的海绵城市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起到缓解内涝的作用。【控制流程、径流组织方式是否合理,滞留设施是否示意服务范围、收水管路能否确保收水效果,场地指标计算和滞留设施蓄水容积计算是否正确,溢流设施设计计算是否正确。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缓解城镇内涝,不能因设置不当加重内涝风险。】2建筑专业2.1设计文件总体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工可报告或方案设计相符合,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包括对上阶段成果进行优化调整和变更的内容,在本阶段采纳和未采纳的上阶段审查意见,上阶段成果中己经采纳的审查意见不必赘述。若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用地红线等指标与原审批条件相比发生重大改变,则应补充论证,并按管理部门要求履行报批手续。】(2)初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设计深度是否达到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3)工程设计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主要设计资料是否充分、有效。2.2强制性规范和标准(1)是否满足建筑专业的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对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是否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并获得审批文件,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依照以下法规,突破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或者超出现行规范标准覆盖范围时,应进行核准或论证: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2"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第三条:拟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应当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按照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实施。2.3设计标准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合理。【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工艺主体的设计使用年限】2.4设计依据(1)使用的规范、规程、标准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有效。【列出的技术标准须与本工程有关。需列举主要规范标准】(2)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且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2.5建筑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内容是否表述清晰且与设计图纸表达内容一致。【明确设计范围和内容,简要介绍工艺专业的要求、建筑物的功能分区等】(2)工程分类、定性是否明确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当有多栋单体建筑物时,分别说明各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层高、防水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和装修标准,说明宿舍和辅助建筑的建设标准】(3)分期建设的工程,续建、扩建设想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4)方案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2.6通用要求(1)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人数、建筑高度、平而布置、层高、室内净空、台阶、栏杆、垂直交通系统、墙身、变形缝、屋面等设计是否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相关规定要求。(2)是否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的相关要求。1. 7无障碍设计有对外服务性质的公共建筑,是否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2. 8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涉及节能(绿色)、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其设计说明是否有节能(绿色)、装配式建筑设计的专项内容,是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简述了节能(绿色)、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各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技术指标及措施。3. 9设计图纸4. 9.1总平而图总平面图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杳要点执行。2. 9.2平面图3. )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是否明确、交通流线是否便捷、是否满足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4. )主要功能房间平面长宽尺寸或面积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规定。5. )楼梯、电梯数量、位置、尺寸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规定。6. )各专业设备用房和管道及管道井位置、尺寸应是否如实表达。7. )变形缝设置部位是否影响建筑使用功能。8. )是否满足防火、人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要求。9. )有爆炸危险或有害气体的储存型危险品建筑是否满足建筑防火及防爆设计要求。2. 9.3立、剖面图3. )房间层高或净高尺寸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规定。4. )立面高度尺寸是否满足规划部门的规定和要求。5. )是否满足防火、人防、节能、环保设计要求。6. 构专业3.1设计文件总体要求(1)初步设计文件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可行性报告或方案设计相符,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关的论证或批准文件。【包括对上阶段成果进行优化调整和变更的内容,在本阶段采纳和未采纳的上阶段审查意见,上阶段成果中己经采纳的审查意见不必赘述。若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等与原审批条件相比发生重大改变,则应补充论证,并按管理部门要求履行报批手续。】(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3)工程设计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主要设计资料是否充分、有效。【主要设计依据及采用有关标准及规范除包括国标外还应包括必要的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4)初步设计图纸制图是否规范、统一,标识是否清楚,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5)大、中型排水工程中,重要构筑物的结构平、立、剖面图及特殊部位构造的设计图纸是否齐全。(6)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完备,是否经过审查。3.2强制性规范和标准(1)是否满足结构专业的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对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是否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并获得审批文件,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3.3设计标准(1)建、构筑物及管道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构建筑物地下部分防水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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