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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共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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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共10篇).docx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共10篇)目录篇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2篇二、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15篇三、交通运输部门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8篇四、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23篇五、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7篇六、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致辞30篇七、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2篇八、企业安全生产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4篇九、202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38篇十、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45篇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主要原则一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聚焦重大隐患。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突出落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靠前一步,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突出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目标任务一摸清底数。分地区、按行业基本建成重大安全风险基础、防控、责任、应急“4张清单”,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提升能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严防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全省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整治重点(一)煤矿。由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云南局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瓦斯等级戴帽不准,水害防治不到位,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缓慢,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打非治违力度不够等重点问题,统筹保供与安全,坚决打赢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战。(二)非煤矿山。由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地下矿山现状与实际图纸不符、采区与采空区重叠,露天矿山未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尾矿库安全度汛、露天矿山边坡“一面墙”开采等重点问题,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重大事故。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三)危险化学品。由省应急厅牵头,重点排查治理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地区架空电力线路违规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重点问题,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坚决杜绝爆炸、燃烧、中毒等重大事故。(四)道路运输。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集中攻坚“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货车辆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两客一危”(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挂靠、马路市场、农村面包车超员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点问题,确保实现年内道路运输事故总量下降30%目标。(五)建筑施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屋市政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和有关铁路公路机场建设指挥机构负责交通工程,省水利厅和滇中引水建管局负责水利工程,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负责电力工程,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用工零散化、危险作业人员多等重点问题,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防坍塌、坠落等重大事故发生。(六)消防。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重点排查治理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中厂”、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九小场所”、“四名一文一传”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以及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集中攻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小施工引发大事故”、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七)城镇燃气和自建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重点排查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自建房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燃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特别是小餐馆)、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八)旅游。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排查治理景区景点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或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景区景点超过最大承载量、使用“三点式”安全带、老旧设施带“病”运行、私设“景点”等重点问题,加强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网红打卡点等新兴文旅行业安全管理,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相适应。(九)工贸。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排查治理金属冶炼、产生硫化氢(碑化氢)等高毒气体湿法冶炼、水泥熟料生产、蔬菜腌制四类轻工、10人以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光伏锂电池新能源等企业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电气焊违规动火作业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检维修违法分包转包、特殊作业现场失管漏管、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弱化等重点问题,不断巩固提升工贸行业专项整治成效。(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脱检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非法码头、非法运输、非法载客、非法捕捞作业等重点问题,确保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十一)其他重点领域。特种设备(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民爆物品和军工(省国防科工局负责)、水利(省水利厅负责)、电力(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分工负责)、商贸服务和仓储物流(省商务厅负责)、民航运输(民航云南安全监管局负责)、畜禽屠宰和农村沼气(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校园(省教育厅负责)、医院(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实验室(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等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且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工会等群团组织也要主动认领任务,结合自身安全管理、支持保障职责,对专项行动作出针对性部署,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方法步骤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1 .党委、政府层面。突出抓好4项工作:一是各级安委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四是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2 .部门层面。突出抓好2项工作:一是依托现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研究明确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和整改、验收等相关内容,确保重点突出、简洁管用。二是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按全覆盖要求,通知到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强化针对性的部署,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2023年5月中旬至6月底)1 .企业层面。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1)组织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3项任务:一是组织企业全员集体学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是对落实规定开展1次以“1个是否建立、4个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因素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自改。三是根据规定明确的事项,逐一抓好整改提升。(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三是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隙患。四是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Q五是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4项任务:一是根据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二是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三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5项任务:一是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I,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五是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有2项任务:一是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2 .党委、政府和部门层面°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突出抓好以下8项工作:(1)深化主题教育。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本单位负责同志要到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调研。(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能源、国防科工、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I,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3)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4)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根据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5)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对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国家矿山安监局督导帮扶工作反馈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按时限100%整改到位。(6)深化责任落实提升行动。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处室(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工作机制,实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7)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由属地政府负责,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8)开展督导帮扶。加大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三)精准执法(2023年6月至12月)1 .党委、政府层面。突出抓好以下4项工作:一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二是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四是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2 .部门层面。(1)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2)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2项工作: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3)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4项工作: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四、组织保障各地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由省安委会统一领导,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抓总,省级单位按照“谁主管谁为主、谁靠近谁为主”的原则,具体抓好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也要成立专班,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大治理投入。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认真汇总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省级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请各地、各部门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重大安全风险“4张清单”(州市报送),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篇二、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深化贯彻落实X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公司工业生产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定20X年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如下:一、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12003】393号)。2、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电2023X号)。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目的和目标1、目的:预防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2、目标: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三、总体目标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加强脚手架、高大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突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危险源排查,落实*,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到达事故起数和“违章”同比“双下降”的工作目标。四、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公司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工业生产各部门。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1、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贯彻状况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lll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23X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及建筑模板安全技术规范(G162-20X)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状况。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重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的贯彻落实状况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和消防等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状况。3、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人员*整改状况。六、安全隐患排查资料1、在建工程项目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井、辅道开挖等关键工序节点,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分部工程监管。2、预防坍塌隐患排查重点,贯彻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办法等规定落实状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现场实施状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重大危险源状况。3、预防高处坠落隐患排查重点,贯彻住建部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状况。“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状况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监督,提高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水平。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贯彻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X号令)落实状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检测验收和使用职责。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注册登记准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起重机械安全使用。5、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落实职责人整改,预防各类事故发生。6、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一是现场是否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状况,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状况,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消防通道设置状况,电工、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动火作业是否贴合相应操作规程、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监护措施,开展隐患排查。七、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管理,各部门严格要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履责,建立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篇三、交通运输部门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222”特别重大煤矿坍塌以及去年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为了全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和改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为重点,着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增强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水上交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31日)。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水上运输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集中攻坚(2023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企业、设施、设备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三)巩固提升(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提炼有效措施和成功做法,建立和完善相关联合监管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安全体系建设。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厘清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督促水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不足短板。指导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自用船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完善乡(镇)自用船管理制度。2.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水路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二)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1 .水运企业。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审批许可、执法监管、跟踪服务关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安全管理经费、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 .船舶船员。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进出港船舶开展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对船体状况、船舶动力设备、系泊设备、航行设备、消防救生设备、防污染设备、船舶证书、船舶文书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格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持证上岗,人岗适任,落实船舶值班制度,在执法检查中对船员的持证情况、适任情况进行评估,对船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和行政处罚,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3 .水域码头。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辖区港口码头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码头工作站房、系泊设施、装卸货设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进行检查,规范港口码头船舶停靠秩序;要加强对辖区通航水域、航道的巡航巡查,会同农业农村、应急、公安、涉水乡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岸线、设置碍航设施、船舶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船舶超员超载、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4 .自用船舶。各涉水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自用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自用船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完善乡镇自用船管理制度,对本辖区乡镇自用船开展清理登记,督促自用船舶所有人遵守安全航行规定,按照规定配备救生器材以及必要的航行、系泊设备和排水工具;开展辖区乡镇自用船舶清理、检丈、登记和标识勘划工作,建立和完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台账资料。5 .在建工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水运工程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三)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1 .强化水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水运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2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对船舶配员、适任证书符合、船员值班规则执行、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船员应急演练和应变能力、船员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熟悉、执行船员以及对航线、避碰规则的熟悉情况等进行排查,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考核把关,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适任能力。3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生态等部门及涉水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二)推动落实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按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加强动态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到位。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三)提升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篇四、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X县水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省州县党委、政府及水利部、省水利厅、州县水务局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337号)、X省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水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X县水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和要求,我乡立即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全乡小坝塘及水库,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在建水利工程、自来水厂及较大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实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党政重视,深化认识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站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来抓,专项行动开展前我乡专题召开了全体乡干部职工及各村书记、主任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各村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布置。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我乡在建水利工程项目5个。我乡组织人员认真对在建的5个水利工程项目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道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装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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