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docx
重庆市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奉节县人民政府二零二三年一月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应急原则-2-1.5 事故分级-2-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4-2.1 组织指挥机构-4-2.2 现场指挥机构-5-2.3 日常管理机构-6-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6-3.1 预防-6-3.2 监测-7-3.3 预警-7-3.4 信息报告-9-4应急响应-11-4.1 响应分级-11-4.2 响应措施-11-4.3 响应终止-14-5后期处置-14-5.1 善后处置-14-5.2 事故调查-14-5.3 总结评估-15-6应急保障-15-6.1 队伍保障-16-6.2 物资和装备保障-16-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16-6.4 技术保障-16-6.5 资金保障-16-7宣传、培训和演习-17-1.1 宣传-17-1.2 培训和演习-17-8 附则-17-8.1 预案管理-17-8.2 预案解释-18-8.3 预案实施-18-9 附件-1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健全我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奉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区域外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我县的应急响应。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内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参考本预案执行。1.4 应急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协调联动,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统筹资源、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5.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对我县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故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1.5.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1、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1.5.3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11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1.5.4 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注: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见表Io表1:辐射事故分级的量化指标辐射事故量化指标气态放射性物质1-131当量环境剂量率0.ImSvZh的面积,或沉积水平>IO(M)BqZcm2,或Q沉积活度100BqZcm2水环境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地表、土壤污染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的Sr-90当量运输时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特别重大5.0E+15Bq3km21.0E÷13Bq1.0E+14Bq25000D2重大5.0E+l5Bq>5.0E+14Bq3km2>0.5km21.0E+13Bq>1.0E+12Bq1.0E+14Bq>1.0E+13Bq25000D2>2500D2较大5.0E+14Bq>5.0E+llBq0.5km2>500m21.0E+12Bq>1.0E+HBq1.0E+13Bq>1.0E+12Bq2500D2>2.5D2一般<5.0E+IIBq<500m2<1.0E+llBq<1.0E+12Bq<2.5D2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在奉节县应急管理局的统筹协调下,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o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舆论信息组、社会稳定组、善后工作组、调查评估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见图一。2.2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辐射事故,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处置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2.3 日常管理机构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于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编制、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县辐射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有关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准备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2.4 预警和信息报告3.1 预防从事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做好辐射事故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放射源在运输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检测、维护。发现可能引发事故的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等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强化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加大放射性物质运输、贮存与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消除隐患苗头。逐步推行环境责任险及移动源单位强制保险制度,提高涉放辐射单位风险防控意识。3.2 监测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性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县公安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发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部门。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可以预警的辐射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3.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级有关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发布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以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3.3.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2)防范处置。视情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宣传辐射事故应急防护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4 预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辐射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3.4 信息报告3.4.1 报送程序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公众可通过“11(F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报告。县生态环境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刻进行初步甄别,迅速向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府等报告,县政府向市政府、县级部门向市级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并及时通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3.4.2 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辐射事故发生单位。(2)责任报告人:辐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辐射事故单位负人O3.4.3 报告方式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并随后补充书面报告。3.4.4 报告内容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1)初报:事发企事业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2)续报:对初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3)总结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3.4.5 信息通报发生辐射事故后,直接上报县指挥部,并由县指挥部协调,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向县生态环境局通报。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辐射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m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分别启动I级、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上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启动m级、IV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必要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技术支援协助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 响应措施4.2.1 先期处置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县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成立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先控制现场,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相关先期处置。4.2.2 处置措施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处置程序如下:(1)现场调查处置: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首先制定调查处理计划,确定调查范围与对象,明确参与调查处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然后调查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质和程度;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关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协助公安部门设置临时警戒线或临时警戒范围,封闭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实行管制。(2)现场应急监测:配合市级辐射应急监测单位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性质,污染程度、范围,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并做好记录;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受照射剂量估算,通知卫生健康委对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采取救治措施。(3)部门联动:根据现场情况和职责分工,联系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相关镇街,报告现场情况,请求相关部门支援。(4)人员搜救: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搜救遇险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5)医学救援: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普通伤病员和轻度放射损伤病员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事故中有中、重度放射损伤伤病员联系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请求支援。(6)危害控制:由县生态环境局调集人员、设备,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以及由其他因素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7)污染处理:如事发地存在持久性放射污染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请求开展放射性污染洗消工作。(8)舆论引导: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党政信息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奉节报社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跟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做好政策解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9)维护稳定:县公安局牵头,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3响应终止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相应终止:(1)当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或控制;(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一般、较大辐射事故应急结束,由县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命令。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由事发地镇街牵头,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事故伤亡给予赔付救治。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1)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对死亡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并按规定给予抚恤。(2)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5.2 事故调查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一般、较大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实施。主要调查辐射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处置情况,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批复结案。必要时,可由上级部门指定部门组织调查。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按市级层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进行调查。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点及简要经过;(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3)事故调查经过;(4)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6)事故性质;(7)事故责任者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事故的主要教训、工作措施建议;(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IO)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5.3 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6.2 物资和装备保障县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的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生态环境局要将县内辐射事故应急物资装备统筹纳入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依托通信运营商,保障应急期间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及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等。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和水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6.4 技术保障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及应急业务需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由应急专家相关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以供辐射应急的技术咨询。6.5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必要经费。从事核技术利用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处置资金,确保应急处置所需资金需要。6.6 、培训和演习7.1 宣传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媒体向公众宣传本预案相关应急知识,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辐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辐射防护常识,提高公众的辐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7.2 培训和演习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习,提高部门应急联动水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习,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每次演习均应有完整记录和总结报告,每次应急任务及演习任务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应急任务和演习结果对应急计划和应急实施程序进行修改。8附则8.1 预案管理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奉节府办发(2019)80号)同时废止。8.4附件:L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2 .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流程及应急响应程序图3 .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4 .辐射事故应急报表5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一、县指挥部职责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二、成员单位职责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气象局、事发地街镇和事故单位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参与、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参与应急救援;在事故救援专家指导下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性物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市级辐射应急监测单位进行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救援技术方案;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技术指导和援助请求。县委宣传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县公安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事发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县财政局: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经费保障。县交通局:负责参与、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负责辐射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当县外发生辐射事故可能影响我县时,配合相关部门增设卡点、监测点和洗消点。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做好涉及农田、渔业、畜牧业和野生水生生物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受污染粮食作物、牲畜、家禽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限制计划,并负责生态恢复有关工作。县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县民政局:协助事发地街镇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安抚和善后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县水利局:配合对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水源辐射事故的处置工作,做好水体污染监测,制定并实施防止水体放射性污染应对计划。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辐射事故损伤人员的救治;负责受照人员剂量重建、体表监测和去污,居民饮用水放射性水平监测,居民远期健康效应评估和医学随访;参与制定饮水和食品限制计划;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限制计划,参与辐射事故发生时的食品污染监测。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内发生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生态恢复有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电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区域通信畅通。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响应期间有关气象资料信息。事发地镇街: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力量抢救伤员,疏散群众,协助有关部门控制事故现场;牵头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事故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三、各工作组职责奉节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镇街主要负责人、fJ-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事发地镇街等参加。主要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调度各方力量蛰与应急处置;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应急监测组:县生态环境局奉头,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有关环境监测机构等番加。生要职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危害的处置建议;为污染区域隔离、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污染处置组:县生态环境局奉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等参力口,必要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求技术支援,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放射源和被污染物品的收贮;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和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医学救援组:县卫生健康委奉头,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医疗机构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辐射事故引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等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受影响人员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调拨、配送、存放;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提供交通、通信等保障。舆论信息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党政信息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奉节报社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社会稳定组:县公安局摩头,事发地镇街等参加.主要职责:封锁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员安苦点、应急物资存放点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监管和调控.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率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开展人员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恢复.调查评估组:县生态环境局奉头,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等参力口.主要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开展评估.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县经济信息委: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流程及应急响应程序图一、辐射事故应急报告流程图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辐射事故发生市政府“110”公安报警电话或“12345”政府服务热线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县生态环境局等渠道,信息接收与处置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排序不分先后)序I姓名I技术职称I相关专业I聘用范围I工作单位I联系电话I号1吴富荣主任医师放射医学核与辐射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2孙军副主任技师放射化学核与辐射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李蓉教授放射医学核与辐射陆军军医大学4陈渝高工辐射剂量与防护核与辐射重庆华健友方医院5赵义刚主任医师临床核医学核与辐射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6周日峰研究员辐射防护核与辐射重庆大学ICT中心7胡利民高工核物理辐射监测/核与辐射重庆市建安仪器有限责任公司8黄正德高工核物理核电子/核与辐射重庆市建安仪器有限责任公司9黄海容工程师放射源管理核与辐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10闫伟明高工无损检测核与辐射重庆建工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11肖声高工、注核核技术应用环境管理与核工业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2李传福高工环境保护核辐射/电磁辐射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3柏文高工应用物理核与安保重庆市公安局14徐鸿高工放射源安保核与辐射重庆市公安局15曹永进总工环境工程辐射环境管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16田伟高工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电磁辐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17刘嘉烈而工、注核环境工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8李衣维高工核物理核与辐射重庆市辐射站19杜恒雁高工、注核化学分析核与辐射重庆市辐射站20李萍高工放射化学核与辐射重庆市辐射站(退休)辐射事故单位通告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名称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出事地点(省/区)事故种类事故原因人员情况屏蔽完整性受损概况放射性泄漏情况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初步判断的应急级别报告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批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辐射事故单位通告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事故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接到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通告发出时间年月日时分进入应急状态时间年月日时分应急状态等级:事故发展概况:事故起因:已采取的和需要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批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辐射事故单位诵生维吕联系人及电话事故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通告发出时间年月日时分报告发出时间年月日时分进入应急状态时间年月日时分应急状态等级:1、事故概况:2、事故经过:3、事故处理:4、事故原因:5、事故后果:6、经验教训:报告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批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职务电话: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序号固定资产大类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1便携式能谱仪Gemini-N1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环境级X、Y巡测仪JB400013加压电离室巡测仪FLUKE451P14便携式表面污染仪VFPAM-170C15激光测距仪TruPulse36016风速风向仪KestrelNK550017GPSGarmineeTrex201x18个人报警仪ThermofisherEPD-B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