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劳务派遣协议.docx

    • 资源ID:763251       资源大小:35.84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劳务派遣协议.docx

    劳务派遣协议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 .派遣人员数量与期限1.1. 派遣人数:见劳务派遣人员清单。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派遣人数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派遣人数为准。1.2.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1.3.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通过书面文件增加、续聘、更换劳务派遣人员;除非有特别约定,增加、续聘、更换后的劳务派遣继续适用本协议约定。2 .劳务派遣费用与支付2.1. .甲方应承担的劳务派遣费用包括:(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具体标准以各方约定及法律规定为准。(2)社会保险费用:即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如有)、残疾人保障金(如有)等单位应承担部分的费用。具体以各方约定为准,见附件劳务派遣费用清单;各方约定与当地法律法规不一致或法律法规有调整的,应以当地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3)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作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费用。(4)其他费用:以双方约定为准。上述各项统称“劳务派遣费用22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增加、退回等情形的,劳务派遣费用相应增减;双方有专门约定的,应按专门约定处理。2.3. 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标准:见附件劳务派遣费用清单。2.4. 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标准补充:非整月的劳务派遣期限,按日历天数折算管理费。2.5. 付款方式:2.5.1. 甲方应当在每月叵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及其他双方约定应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一次性支付到乙方帐户。2.5.2. 甲方应当在每月日前自行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每月工资(劳动报酬)。2.5.3. 逢节假日的,应提前支付。2.6.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7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3 .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回与解除3.1. 退回条件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生效法律法规为准;法律规定不得退回的,应按法律规定处理。各方对法定条件下的退回有特殊禁止性约定的,应按特别约定处理。3.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别约定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包括特定劳务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到期)后,如劳务派遣人员要求继续签订与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条件时,则甲方不得退回,应继续接受用工并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该派遣人员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3.3. 退回与解除相关待遇与费用承担3.3.1. 退回且解除下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各方约定,甲方有权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且乙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1)甲方无需承担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的劳务派遣费用,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服务费用。(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该经济补偿金中对应“劳务派遣人员派遣至甲方工作''的工作年限部分由甲方承担。3.3.2. 但不能解除时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各方约定,甲方有权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且乙方依法仍需与劳务派遣人员保持劳动关系、无法解除的,贝U:3.3.3. 甲方仍应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其中:被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该种情形下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按实际标准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减半收取。如被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被退回的劳务派遣人员重新到其他单位上岗/上班,则甲方无需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3.3.4. 如果被退回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享受经济补偿金时,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被退回无工作安排期间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承担。3.3.5. 但构成违法解除时的处理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等规定的事由或其他事由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依据甲方提出的退回事由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但被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违法解除的,则:甲方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承担用人单位应支付或承担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应予补发的)等相关待遇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6. 劳务派遣人员自行提出解除劳务派遣人员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该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但是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时,该经济补偿金应由乙方承担。3.4. 依法不能继续履行如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责令改正等原因导致本劳务派遣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劳务派遣。此种情况下,相关责任按如下处理:(1)解除之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服务费用由甲方正常结算支付。(2)由此导致被派遣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实际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承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不高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超出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自行承担。(3)除此之外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5. 乙方过错解除如因乙方丧失或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资质、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等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则解除之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服务费用由甲方正常结算支付,其它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6. 甲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就劳务派遣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以三方一致约定为准。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交涉并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1. 甲方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4.2. 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不得拖欠。4.3. 甲方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履行下列义务:4.3.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现场工作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4.3.2. 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定额管理等信息;4.3.3. 告知劳务派遣人员本单位的规章制度;4.3.4. 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3.5. 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3.6.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4.3.7. 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4.3.8. 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4.4. 甲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4.5.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4.6. 在不使乙方承担额外经济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与劳务派遣人员就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关系等事宜达成协议。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交涉,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甲方索赔。5.2. 乙方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5.3. 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下列义务:5.3.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所要求的人员条件、用工时间、人数提供派遣劳务人员;5.3.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的条件,在派遣前为甲方进行初步筛选,并由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名单;5.3.3. 乙方应确保其派遣的劳务人员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5.3.4. 乙方因故需调换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安排好替岗人员,不得延误甲方的正常工作。调换被派遣人员仍需经甲方同意方可上岗;5.3.5. 乙方私自替换劳务派遣人员或冒名顶替的,甲方可以按私换或顶替一人扣除100至200元的标准扣除乙方劳务费用,并可要求退回或更换被顶替人员,相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5.3.6. 乙方应当设有人力资源专员为甲方提供定期上门服务。(如为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收集派遣员工社保相关材料等)。5.4. 乙方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5.4.1. 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4.2. 应当对新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5.4.3. 乙方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5.4.4. 乙方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手续的办理;5.4.5. 乙方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其他劳动人事业务及计生管理工作;5.5. 如由乙方发放工资,则:5.5.1. 乙方收到甲方按月提供的人员考勤表及制作薪资表等相关信息后,制作工资表,将工作表发给甲方,经甲方批准无误后,开据有效发票,将扫描件发给甲方,甲方付款后,将发票寄给甲方;5.52乙方应当按月按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6 .社会保险6.1. 乙方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因甲方未依约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给乙方、劳务派遣人员造成的损失、滞纳金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予承担的,甲方应足额支付乙方。6.2. 甲方使用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但不能缴纳工伤保险的派遣劳务人员的,乙方按照甲方拨付的专款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派遣员工受到伤害后,乙方仅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6.3. 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亡)事故的,甲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工伤申报;因甲方迟延通知造成乙方无法进行工伤申报而引起的赔偿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6.4.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中依法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他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的项目)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予承担的,甲方应足额支付给乙方。7 .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甲方应承担如下责任:1.1 .1.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无法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而造成的应依法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向社保机构缴纳的滞纳金、罚款等;7.12 甲方逾期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或者甲方逾期支付其他费用导致乙方垫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每月劳务派遣费用的3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7.2. 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后,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7.3.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8 .其他约定8.1. 不可抗力8.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8.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82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1.3. 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1.4. 标题不解释本协议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9 .合同联系方式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9.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9.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9.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9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9.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0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IL附则11.1.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1.3.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劳务派遣费用清单上述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11.4.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附件: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姓名身份证号岗位派遣期限月工资双方确认按上述清单进行派遣。时间:年月日甲方(用工单位)确认:乙方(派遣单位)确认:附件:劳务派遣费用清单1.费用明细总表项目说明收费标准服务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元/人/月(含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规定应支付于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按每月实际核算的标准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实际缴纳金额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2.社保费用明细表(含残疾人保障金)户基数类型险种缴费基数(元)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执行时间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JL)城镇户口最低基数养老保险252912.00%303.488.00%202.3220.00%505.82013年7月起工伤保险15500.50%7.750.50%7.75失业保险15501.20%18.60.50%7.751.70%26.35生育保险31880.85%27.10.85%27.1基本医疗31888.00%255.042.00%63.7610.00%318.8重大疾病53130.26%13.810.26%13.81补充医疗53130.50%26.570.50%26.57残疾人保障金49.2149.21合计701.56273.83975.39户口基数类型险种缴费基数(元)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执行时间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TL)农村户口低居数养老保险252912.00%303.488.00%202.3220.00%505.82013年7月起工伤15500.50%7.750.50%7.75保险失业保险15501.20%18.61.20%18.6生育保险31880.85%27.10.85%27.1基本I矢疗31888.00%255.042.00%63.7610.00%318.8重大疾病53130.26%13.810.26%13.81补充医疗53130.50%26.570.50%26.57残疾人保49.2149.21障金合巾701.56266.08967.64说明:遇国家征收部门对五险一金或残疾人保障金费用进行政策性调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根据新的标准付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时间:年月日甲方(用工单位)确认:乙方(派遣单位)确认:

    注意事项

    本文(劳务派遣协议.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