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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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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docx

    设计咨询服务合同项目计划名称:沉香大桥工程名称:沉香大桥设计咨询委托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咨询人:合同编号:日期:第一部分协议书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服务范围与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服务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四、服务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词语限定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错误!未定义书签。七、项目负责人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合同酬金错误!未定义书签。九、词语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十、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合同订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1.定义与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l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2.咨询人的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2.1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2.2服务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2.2.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依据包括如下:.错误!未定义书签。2. 5提交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 6文件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4. 7履约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3 .委托人的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3. 1告知.错误!未定义书签。4. 2提供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5. 3提供工作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6. 4委托人代表错误!未定义书签。7.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8. 6答复错误!未定义书签。9. 7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4 .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4.1咨询人的违约.错误!未定义书签。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4. 3除外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5.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5.1 支付货币.错误!未定义书签。5.2 支付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5. 3支付酬金错误!未定义书签。5. 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错误!未定义书签。6. 2变更.错误!未定义书签。7. 3暂停与解除错误!未定义书签。8. 4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9. 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协商.错误!未定义书签。9.2 调解.错误!未定义书签。7. 3仲裁或诉讼错误!未定义书签。8.其他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外出考察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8. 2咨询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8. 3奖励.错误!未定义书签。8. 4守法诚信.错误!未定义书签。8. 5保密.错误!未定义书签。8. 6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8. 7著作权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筌。1 .定义与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2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2 .咨询人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2.1 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2.5提交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2.7履约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3.委托人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3.4委托人代表,错误!未定义书签。4.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5.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5.1支付货币.错误!未定义书签。5.3支付酬金.错误!未定义书签。7.争议解决错误!未定义书签。7.2调解.错误!未定义书签。7.3仲裁或诉讼.错误!未定义书签。8.其他错误!未定义书签。8.3奖励.错误!未定义书签。8.8著作权.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经公开招标,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确定咨询人(全称)为沉香大桥的设计咨询服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沉香大E的设计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立项批文编号:;2 .项目名称:;3 .工程地点:;4 .工程规模:;5 .工程投资额:投资估算(不含建设用地费用)约330737.06万元,投资估算中的勘察设计费约10333.16万元;6 .资金来源:;二、服务范围与内容服务范围包含设计咨询,具体如下: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除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工作,以及组织BIM成果的验收。三、服务要求(一)为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指导精神及广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咨询工作指引(试行)中对设计咨询内容的要求提供咨询服务。四、服务期限1.从委托人书面通知设计咨询单位开展工作之日起算,至本工程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2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履行期进行适当调整,咨询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完成委托服务工作,不得延误。3.在本合同约定的咨询范围内,非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咨询服务期出现延长的,咨询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并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五、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六、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下列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1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沉香大桥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2 .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 .本合同协议书(含协议书明示的附件);4 .中标通知书;5 .专用条件(含专用条件明示的附件);6 .委托人针对本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 .合同附件;8 .通用条件;9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10 .咨询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11 .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 .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七、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号:O八、合同酬金合同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一万元)。设计咨询费用二投资估算(不含建设用地费用)*0.4%-(投资估算中的勘察设计费)X6.5%X(1-合同约定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合同约定下浮率为%,投标下浮率为:%o注:酬金结算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3.1条约定计算,最终价格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九、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及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十、承诺1 .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设计咨询工作内容进行服务。2 .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 .委托人和咨询人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4 .咨询人承诺遵守委托人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如有更新,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如咨询人未达到上述要求,委托人有权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要求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5 .咨询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建设管理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委托人的成本负担。6 .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委托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式等进行调整,咨询人须无条件进行配合。7 .咨询人需要按委托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派驻现场进行办公,服从委托人的项目现场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管理现场响应效率,费用由咨询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8 .咨询人应充分了解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众多阻碍工期的情况,咨询人应无条件配合工程施工,施工工期延长,咨询人的项目服务周期也延长,所需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总报价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十一、合同订立1 .本合同于签订。2 .订立地点:广州市。3 .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咨询人以联合体形式组成,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份数)。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Q5 .本合同自委托人、咨询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合同生效以后,双方就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至合同生效期间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本页无正文,仅供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用)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I .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II 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设计咨询服务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设计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L4“参建单位”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 6“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咨询人的工作。1.1.7 ”项目服务机构”是指咨询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 “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9"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酬金额。1.10“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Ll1“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咨询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咨询人以外的有关方。1.1. 1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4"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5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疫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解释1.2.1本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 .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观查大桎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2 .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 .本合同协议书(含协议书明示的附件);4 .中标通知书;5 .专用条件(含专用条件明示的附件);6 .委托人针对本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 .合同附件;8 .通用条件;9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10 .咨询人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11 .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2 .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咨询人的义务2.1 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服务范围:指设计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其他相关服务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2.2服务依据2.2. 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服务依据包括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等;(3)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等有关文件;(4)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其他文件;(5)本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6)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合同;(7)合同履行中与设计咨询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8)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9)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其他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项目服务机构和人员2.3.1咨询人应按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项目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1.1.1 3.2咨询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咨询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人员和投入设备。1.3.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委托工作正常进行。1.3.4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服务机构人员。咨询人更换重要岗位人员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咨询人更换项目服务机构其他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或以上)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 3.5咨询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 3.6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咨询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服务机构人员Q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2.3.7咨询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服务人员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与参建单位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服务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2.4履行职责咨询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本工程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参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咨询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参建单位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参建单位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参建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咨询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咨询人应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参建单位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咨询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咨询人发现参建单位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委托人,并建议参建单位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咨询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设计咨询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咨询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等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设计咨询服务有关文件归档。2.7履约担保委托人根据项目的需求,可以要求咨询人出具履约担保。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约定。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咨询人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附录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 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设计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4.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咨询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咨询人。5.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参建单位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咨询人,由咨询人向参建单位发出相应指令。6. 6答复对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委托人将给予书面答复。7. 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咨询人的违约咨询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除外责任因非咨询人的原因,且咨询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咨询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1 .1支付货币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同意本合同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 .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6 .3支付酬金酬金包括提供本合同工作内容范围内所有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费用。酬金的最终结算方法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7 .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 1生效委托人和咨询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7. 2变更本项目的所有变更均须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严格按照委托人印发的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或文件等规定执行。8. 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9. 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咨询人的部分义务。在合同解除之前,咨询人应作出合理安排,确保本工程的建设如期推进。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咨询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咨询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咨询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6 .3.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7 .3.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 .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如因项目需要,咨询人需派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外考察的,其费用支出由咨询人综合考虑在本项目合同酬金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费用。8.2咨询费用在设计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的,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8.3奖励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8.4守法诚信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8.6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 7著作权咨询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咨询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设计咨询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设计咨询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缶2.咨询人义务2.1 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 1.1服务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指导精神,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对标段范围内建设过程中全部工程(含专业工程)、勘察设计过程(包含项目勘察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各建设阶段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全面配合业主进行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对所遇技术问题给出专业意见,对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广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咨询工作指弓I(试行)对设计咨询内容要求,提供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甲方制定工程建设计划;(2)协助甲方对各阶段工程设计的限额设计进行管理,做好投资控制;(3)审查勘察大纲,监督勘察过程,审核勘察报告,验收勘察成果:合理应用规范、规程,采用合适的勘察手段和方法,统筹相关区域的勘察成果,合理确定勘探点的布置、勘探的深度,以及试验、检测的数量和方法,保证勘察的精、准程度和经济合理性;勘探点的定位是否准确,勘探、取样、送样、试验的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济;岩土勘察文件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详细、准确,提出的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其结论与建议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勘察成果进行审查和验收,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是否达到相关规范的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审核各类专项规划成果、环评、防洪、通航等相关咨询工作的成果文件;审核设计方案及设计变更,对设计方案在技术、工程上是否可行、经济合理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优化建议;关键工程或工序应提出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优化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关指导意见;对重大设备、材料品牌、价格和技术参数提出具体意见;(5)对设计文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6)根据需要,协助甲方组织有关专家,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进行评审;(7)审核结构体系,复核设计计算;对不安全隐患或保守浪费提出修改意见;(8)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规范要求及咨询成果文件要求完成设计任务,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检查和督促设计单位各阶段设计成果,使项目设计先进,系统完整;技术合理。如发现未落实,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交审核报告。设计咨询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a)协助甲方从项目整体出发,统筹策划勘察设计、规划调整、规划用地报建、交通流量分析、环评、防洪、通航、安全评估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对上述各项工作的前置条件、报批报建等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协助甲方对各项报建资料进行审查,并与各政府部门沟通取得批复,协助甲方开展本工程与其它相关工程的协调工作;b)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交底,针对关键工序、新的工艺、技术难题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C)参与各新技术或技术难题的研究与决策,协助发包方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组织设计成果创优申报;d)为工程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e)协助甲方对工程资料、来往信息、成果文件、变更材料等进行归档;f)协助甲方组织前期工作例会或项目相关的各项技术会议。g)全面配合甲方进行设计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技术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h)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工程审查要点;D甲方要求的其他内容。2.L2其他服务内容及要求(1)咨询人在为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咨询人须事先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咨询人应尽快通知委托人)。(3)咨询人应与委托人安排的其他服务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尺_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内容。1. 2服务依据2. 2.2相关服务依据(1)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委托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2)其他工作依据:委托人的要求、图纸、招标文件。3. 3项目服务机构和人员4. 3.4本项目咨询人拟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应确保派驻本项目重要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委托工作能正常且顺畅的进行。5. 3.6更换人员的其他情形:二6. 5提交报告(1)咨询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应向委托人提交有关本项目咨询工作的详细执行方案,委托人审定后,委托人有权按咨询人提交的工作执行方案的相关工作目标、责任对咨询人进行考核。方案必须包含设计咨询专题报告的提交频率、形式、范围、内容等,且必须满足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须按经批复的方案中提交报告频率按期、保质保量向委托人提交工作报告;委托人也可因项目管理需要,另行要求咨询人出具专项工作报告。(2)委托人将按项目实际需要,要求咨询人提供有关设计咨询的服务成果。2. 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约定方式:本项目不需要咨询人提供履约担保。3.委托人义务3. 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O委托人需要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将书面通知咨询人。4.违约责任4. 1.1咨询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采取扣减酬金的方式,同时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损失,咨询人负责赔偿,赔偿金为直接经济损失。4.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见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确保本项目按委托人要求推进。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委托人有权拒绝咨询人参与以后委托人所负责的工程投标资格。4.1. 3具体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书面警告:咨询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或委托人的指示时,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发出书面警告,每发出一次,委托人扣减咨询人酬金人民币100O元/次,在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的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委托人有权进一步作出对咨询人的处罚,具体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咨询报告不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范及办法要求的深度;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未依据合同及咨询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委托人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咨询工作;咨询人派驻现场的驻场人员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工作开展过程中,经委托人检查发现驻场人员擅自离开办公现场的;设计咨询工作开始前,咨询人未向委托人报送符合实际要求的工作大纲和工作进度计划的;委托人认为属于书面警告范围内的其他违约行为。(2)限期整改:委托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咨询人存在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发出书面的限期整改书,每发出一次,委托人扣减咨询人酬金人民币5000元/次,如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能完成整改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进一步作出对咨询人的处罚,具体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咨询人未经委托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或拟投入的人员无相应岗位证书,或拟投入的设备不满足工作需求的;咨询人未能按承诺和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工作不称职,咨询人应按期整改,咨询人未在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如咨询人更换后的人员仍未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咨询人提供的工作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委托人认为属于限期整改范围内的其他违约行为。(3)一般违约责任:委托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咨询人存在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发出书面的一般违约责任认定书,每发出一次,委托人扣减咨询人酬金人民币IoOOO元/次,具体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咨询人拒签委托人文件或拒绝执行委托人已经生效的指令(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指令除外)的;咨询人被各级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对工程实施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注:“较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经整改后,工程实施受到较大影响但尚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造成一定经济和社会影响,因咨询人过错违反本项目工作目标。咨询人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咨询人未经委托人许可,就本项目建设情况私自接受传媒访问,或向外界泄露本项目应当保守的秘密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审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但未被问责的,或发生一般举报投诉并被确认有效的;咨询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做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者做出的咨询意见是错误而给委托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委托人认为属于一般违约责任范围内的其他违约行为。(4)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咨询人存在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发出书面的严重违约责任认定书,每发出一次,委托人扣减咨询人酬金人民币20000元/次,且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咨询人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其参与以后委托人所负责的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罚,具体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咨询业务,或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包分包咨询业务的;咨询人被各级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对工程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在咨询工作开展过程中,因咨询人失职(指:无法达到咨询工作的目的;结构体系、设备系统选择不经济合理;施工图在审核责任范围内出现设计质量问题,施工出现安全问题;设计进度失控;通过专家会审等途径发现设计方案未进行较好优化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对本项目的建设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注:“重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已经不具备整改条件,对工程实施造成特别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因咨询人过错违反本项目工作目标。其他特别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审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并被问责的,或发生举报投诉并被确认有效的。若因咨询人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成果文件,或提供的成果文件不满足要求的;咨询人遗失或扣留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成果;委托人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责任范围内的其他违约行为。(5)终止合同:委托人认为咨询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服务,或存在严重背离本合同行为的,可向咨询人发出警告通知。在发出警告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警告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终止,且委托人无需向咨询人支付任何费用,并保留向咨询人追究由此导致的损失的权利。委托人将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其参与以后委托人所负责的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罚,具体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若咨询人提交的成果文件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咨询人应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通过主管部门审批,若经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仍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咨询人伪造、变造资料及文件的;在工程建设期内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服务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拒绝听从或漠视委托人所发出的任何书面指令,而使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或存在严重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或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或还未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时,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委托人认为属于终止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违约行为。委托人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后,即可寻找第三方单位替本合同咨询人继续执行和完成本合同服务工作。终止合同的通知生效后,咨询人应在10日内向委托人或该第三方移交与本合同内所有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事物,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委托人或该第三方的工作。否则,因此所引起的工程延误、质量损坏、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由咨询人承担。若咨询人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咨询人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项合同服务义务。本合同提前终止(包括协议提前终止、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政府行为提前终止和一方违约提前终止等)或到期终止后,委托人将根据咨询人履约情况按比例的合同服务酬金,咨询人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若已付的合同服务酬金已超出了咨询人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则咨询人有义务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返还委托人。若双方在咨询人服务酬金结算、支付或其他事宜上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但咨询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阻挠项目工程的移交工作。5.支付5.1 支付货币委托人与咨询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5. 3支付酬金5. 3.1酬金的确定(1)本项目签约酬金见“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七条签约合同价”本项目酬金已包括咨询人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等全部费用。(2)最终酬金结算价:设计咨询费=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不含建设用地费用)X0.领-(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中的勘察设计费)×6.5%×(1-合同约定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X(50%+建设单位评分百分比)又设计咨询阶段系数+设计咨询奖励费。注: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设计咨询费。其中:1.建设单位(即委托人,下同)评分: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咨询单位的服务、成效等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在设计咨询单位服务工作完成后、结算前,建设单位分阶段进行评分(服务评价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7)。2 .咨询阶段系数:根据设计咨询单位分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阶段等三阶段进行咨询服务,其中初步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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