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区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关于某某区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计划,为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推动我区宗教工作上新台阶,5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区宗教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重点了解近年来我区宗教工作情况,实地视察佛教宿燕寺、道教溪灵宫、基督教浮桥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宗教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区政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我区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加强管理、健全机制泉州宗教历史源远流长,宗教文化积淀深厚。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使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工作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完成全区27家、市属11家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工作,对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4家场所进行登记发证;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对辖区32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27家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进行审核认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备案函告;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为全区44名认定和未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督查,并实施电子数据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防止非法传教和境外宗教反动势力的渗透,确保宗教活动遵纪守法,逐步规范我区宗教事务管理。(二)注重引导,构建和谐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等优良传统,全力推动“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助困、义诊赠药等慈善活动,投身社会公益事业。20112015年,我区宗教界捐赠公益慈善事业(教育、助学、扶贫、社会公益等)资金3611万元,如通淮关岳庙2011至2015年共投入3541万元用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八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1041名贫困家庭子女捐助282.78万元,帮助寒门学子圆梦就学;2012年宿燕寺捐资100万元,用于资助江南街道办事处的贫困学子、困难户及泉州花桥慈济宫的义诊赠药;2014年溪灵宫设立500万元的“鲤城区慈善会泉郡溪灵宫欧阳淑华基金”,用于帮助临江街道五堡社区贫困家庭的助学、帮困、解难(两年来共发放40万元,受助学生、贫困户约150人、户);泉州花桥慈济宫义诊赠药(每年受惠群众平均在500人次以上)、泉州承天寺慈善助困慰问活动(每年260户左右的贫困户和50名环卫工人从中受益)、霞洲妈祖宫持续多年为区福利院送温暖等等,近年来宗教界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宗教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不高。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宗教教职人员短缺,年龄老化、学历不高、学养不够,宗教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宗教的积极作用发挥不充分。随着宗教界善款的多年累积和慈善事业的开展,宗教公益慈善事业途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宽,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宗教与旅游的有机融合不紧密。辖区内各种宗教齐全、民间信仰场所众多,但大多规模小、分布散,与泉州旅游业发展缺乏有机串联;与台湾及海外的宗教交流只限于一般化的庙宇交流,即单纯往来谒祖进香,交流的内容单薄、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对今后我区宗教工作的建议(一)加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宗教队伍自身素质。要深入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宗教会议精神、宣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区宗教界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争做文明宗教信徒的活动,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共同构建和谐稳定新鲤城。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特别是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等,通过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宗教活动遵纪守法。要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有效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要着力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宗教队伍自身素质。要通过举办宗教法律、法规培训讲座,开展形式多样学法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遵纪、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要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年轻教职人员,充实到宗教场所负责人队伍中;要端正教风,加强教风建设,力求在宗教教职人员个人形象、学识素质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有明显提升,充分展示宗教界道风端正、信仰纯正的良好形象。(二)加强引导传递正能量,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传递宗教正能量,引导信众正信正行。要积极引导宗教界根据社会变革的实际,对宗教教义、宗教思想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其有利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广泛传播崇德向善、仁慈平和、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伦理基础;要正确引导信教群众,帮助信教群众提高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引导信教群众向上向善、正信正行,切实发挥宗教在人心净化、精神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聚集和传递宗教的正能量。要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兴利除弊,继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发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踊跃投身公益慈善活动,不断拓宽慈善公益途径和范围,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进一步彰显宗教的社会价值,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三)促进宗教与旅游有机融合,提升对台交流水平加强宗教与旅游有机融合。宗教文化是有特色、有吸引力的人文旅游资源,宗教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有利于形成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开拓新的旅游市场。要充分发挥鲤城区宗教文化优势,积极利用好鲤城区现有宗教文化资源,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要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到旅游产业中,丰富旅游业态,将新、老城区中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如安福寺、宿燕寺、关岳庙、花桥宫等,主动融入到旅游线路中,做大、做强宗教文化休闲专线游,吸引海内外游客前来观光进香,促进宗教与旅游有机融合。巩固和提升对台交流层次水平。宗教作为文化的联系纽带,可以推动与境外、海外的文化交流,要积极丰富两岸宗教文化交流内涵,巩固提升交流层次,努力拓展交流范围,要利用海峡两岸宗教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宗教为善、向善、行善的慈善精神,引导其在扶贫、济困、养老、支教、义诊等方面做好、做大宗教慈善事业,发挥宗教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维系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