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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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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docx

    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发文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日期:2023.10.30生效日期:2023.10.30文号:民航规(2023)33号民航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23)3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质量强国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民航局党组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提升工程建设品质的有关要求,贯彻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强化底线、红线意识,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提升专业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民航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民航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质量形势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关乎机场运行安全。近年来,国内个别项目专业工程质量呈下滑趋势,存在专业管理力量薄弱、建设标准要求不高、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现场施工组织混乱、设备工艺简陋落后、监理过程控制不严、隐蔽工程管控薄弱、工程实体质量和结构耐久性受到影响等问题。当前运输机场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建设任务艰巨,管理难度增大,工程质量面临严峻挑战。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质量至上,坚决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不断增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相关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招标投标管理、践行质量保修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全主体、全过程、全链条、全人员、全要素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基础,不断提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品质。三、突出重点环节,强化质量管控相关参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薄弱环节的质量管控。强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管理文件的编制与落实,强化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在岗履职。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充分发挥检测的评价、验证、控制和指导作用。加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实体质量的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推进重点工程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和先进建造技术应用,支持工程创优和示范。紧抓措施中提出的“十个重点方面”,促进工程质量整体提升。四、夯实管理基础,强化质量监管民航局机场司要进步完善规章政策,健全工程质量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工程技术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管职责,强化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督、验收等全链条监管。各地区管理局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报告及调查,按规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做好正面引导和负面曝光,切实推进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10月30日关于加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二十条措施一、全面落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一)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开工前,上述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授权书报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五方责任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保证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追究。(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前应当严格组织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实施工程发包,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和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组建具备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的项目管理机构,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和概算控制,建立对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定期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履约情况如实反馈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约定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管理,严格组织平行检测、平行测试和验收检测,严格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三)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勘设质量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第一责任人。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白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并按规定参加地基与基础的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勘察单位应当加强勘探、试验、测试等质量管控,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影像资料应当留存备查。设计单位应当确保设计质量和深度,强化工程耐久性设计,并加强与勘察、施工单位的配合,提升现场服务水平。(四)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承揽工程,严禁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应当对所承揽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应当对劳务作业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实行无差别化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切实保障人员、设备、材料、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全要素投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强化工序管理、质量自控和质量自检。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严格落实监理单位控制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控制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材料、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加强旁站、巡视并做好记录,强化对隐蔽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和验收,并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进行严格检查、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严格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并在现场严格履职。监理人员应当在岗履职。总监理工程师在上一个项目的监理业绩确认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方可在下个项目上进行业绩登记。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工程地点的不同合同段中任职的,不受此限制。(六)严格落实试验检测单位检测质量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科学、独立、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全面加强平行试验室建设和管理,检测内容、方法和频率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并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当出现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时,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民航专业工程质监机构或者各地区管理局。二、切实强化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七)强化施工现场关键人员在岗履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关键人员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关键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关键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试验检测单位关键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关键人员应当与投标承诺一致,每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关键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必须变更的(见附件1)应当履行规定程序,变更后的人员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等条件不得降低且其个人业绩条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被更换人员再次投标的需要在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八)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地区条件和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针对工程重点和难点采取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并提出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项目部组织编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响应重大设计变更、工法重大调整、环境重大改变等情况。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现场生产。(九)强化场道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检测试样提供单位应当做好试样和试件的取样、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对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对检测取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施工自检结果开展工序管理、质量自控和质量自评。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自检、平行量测、平行检测情况,对工程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情况分析,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设单位应当对过程检测和验收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竣工验收意见或者竣工验收报告中书面记载竣工质量意见。(+)强化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管理相关参建单位应当提前对砂石料、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供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与资质核对,详细评估厂家信誉、材料品质、供应能力和运输路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场工程材料和构配件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的核查,并强化原材料和构配件产品全流程信息溯源管理。工程材料、构配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清退出场。(十一)强化自拌混凝土和水稳料质量管理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应当密封存储,砂、石等原材料应当按照品种、规格隔墙分仓堆放并作好标识。配合比设计应当满足设计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环境等要求,实际生产的配合比应当与配合比试验报告相符。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平行检测验证结果,对混凝土、水稳料的配合比设计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原材料品种和质量发生显著变化的,配合比应当重新设计并报送审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应当做好自拌混凝土、水稳料生产成品的质量检验。(十二)强化关键结构工程质量保证强化高填方工程填筑与压实质量,特殊性岩土地基处理质量,高边坡工程开挖与支护质量,水泥混凝土道面铺筑和接缝施工质量,沥青混凝土道面摊铺和压实施工质量,支挡工程施工质量,结构物台背回填施工质量,桥梁及涵隧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管道工程焊接和防腐施工质量,钢结构安装质量等方面的保证。(十三)强化隐蔽工程验收和阶段验收管理对于基坑、桩基、复合地基、结构防水等重要隐蔽工程验收,以及地基处理、土石方、道面基层、桥梁及涵隧基础、桥梁及涵隧主体结构等工程阶段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相关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核定工程质量,共同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对于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旁站。重要隐蔽工程还应当留存影像记录,相关记录内容应当能够展现工程原始状态和完工状态、问题处理及闭合情况。(十四)推进工程施工标准化推进施工工地标准化,规范“两区三场”建设。推进施工工艺标准化,规范关键工序工法及管理要求。建立关键材料样板制,明确材料配用标准,并以此要求后续材料批量进场验收;建立首件样板制,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提升工程质量均衡性。推进班组管理标准化,实现“自检、互检、交接检”常态化。推进精益建造,保证工程局部和细节均满足技术要求,提高工程品质与耐久性。(十五)推进信息化管理和先进建造技术应用推动施工现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工地试验室等区域逐渐实现操作可视化、管理信息化、设备自动化、加工智能化。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在适宜领域开展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和装配化施工,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领域落地。(十六)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创优和示范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和省级优质工程申报规模要求的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创优,以创优推动责任落实和质量控制。推动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加强创新技术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创新成果。探索建立多方式激励机制,促进创建示范工作落地见效。三、全面履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十七)健全工程质量法规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跟进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领域发展趋势,强化现有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与时俱进制修订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技术指标体系。(十八)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监管职责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强化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督、验收等全链条监管,并对管理薄弱、隐患频发、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民航质监机构应当坚持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跨区域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进一步推进针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现场取样抽测。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专业工程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信用管理。(十九)严格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严格执行民航专业工程事故报告制度,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重大隐患应当及时主动上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进行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深度技术调查分析和整改督办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二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各地区管理局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涉及行政处罚公示的具体要求,有关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违规公示”栏公开,强化执法震慑。附件1关键人员申请变更时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因死亡必须变更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二)因患重大疾病必须变更的,需提供三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相关医嘱等文件,重病类型原则上应当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定义的范围;(三)因离职或者执业资格失效必须变更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材料;(四)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需提供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或者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五)因失职、渎职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及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附件2被更换的关键人员再次投标时提交的证明材料(一)患重大疾病痊愈的,需提交健康状况的诊断证明;(二)离职或者执业资格恢复有效的,需提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材料;(三)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需提交释放证明以及投标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四)因失职、渎职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需提交投标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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