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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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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31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31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41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55浙江信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7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XL-TSJY-202325项目名称: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73800最高限价(元):273800采购需求:标项标项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项目1273800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共200条资源,每条8T5分钟,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在2024年06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回是,口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口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五、响应文件开启1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07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手语继续教育培训资源包建设及服务项目,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0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O6样品提供13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口否;口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O(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13B组织。本项目要求提供样片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和功能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分细则),样片展示和功能演示由供应商事先提供录制视频,以介质存储(U盘)并且密封包装(外包装上要求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样片展示及演示视频字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可邮寄,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邮寄地址。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除磋商文件有特别规定,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工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 “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 “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a.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在U盘中。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c.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O,采取邮寄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d.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4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当日;(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WwW);(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要求:“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成交总额为计算基数。(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费率100万元以下1.05%100-500万元0.56%备注: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收款单位(户名):16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17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口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回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8其他注意事项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无法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澄清等材料的,可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19投诉受理部门采购监督机构名称:20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信偶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1.法律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 .定义(一)“采购人”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二)“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三)“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四)“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五)“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六)“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七)“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八)“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格式见附件5)。(九)“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指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或条款,“”为重要条款。“回”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十一)“废标”系指整个采购活动无效,当时的磋商、评审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成交供应商,也无效。(十二)“无效标”系指某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审核其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其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3 .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4 其他说明4.1 全权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己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三、询问、质疑与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 .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 .供应商质疑3.1 质疑提出时效1. 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 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3. 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1 .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2 质疑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6o3. 3质疑答复4. 3.1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5. 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6.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 .供应商投诉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4.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4.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4.4.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4.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4. 4.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7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7.1捏造事实;4.7.2提供虚假材料;4.7.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7。四、磋商文件构成、澄清、修改1 .磋商文件的构成1.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项目需求; 合同主要条款;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1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五、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I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 资格证明文件2.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 1.2联合协议(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3.1.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L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2.2报价文件2.2.1初次报价一览表;2. 2.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2.3商务技术文件2.3.1资信及技术标评分索引;2.3.2响应函;2.3.3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参加磋商响应并签署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参加磋商响应并签署响应文件);2.3.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3.6商务偏离表;2.3.7技术偏离表;2. 3.8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2. 3.9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3. 3.10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响应时间、处理、售后人员、突发事件服务承诺);2.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组成;2.3. 1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2.4. 13培训计划(如有);2.5. 3.14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 3.15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3. 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 4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明确响应。3. 5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6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7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3.8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4 .报价要求4.1 磋商报价:本次报价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报价中需考虑人工费、设备投入费、材料费、税金、管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质保(如有)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4.2 每一轮每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4.3 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5 .响应有效期A5.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5.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5.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5.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1 响应文件的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o1. 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3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4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1 .5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 .6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2.备份响应文件2.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I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2.2 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七、响应文件的开启、信用信息查询1.响应文件的开启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4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信用信息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磋商与评审1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九、成交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 .确定成交供应商2.1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2 .2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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