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盐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版)项目名称:重庆百盐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重庆百盐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九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重庆百盐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500236-04-05-968129建设单位联系人薛荣文联系方式139*()建设地点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五湘社区地理坐标(109度22分45.975秒,31度1分14.57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因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重庆市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8-500236-04-05-968129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67%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285.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无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 其他符合性分析1.1.1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符合性分析根据重庆市“三线一单”智检服务查询结果,项目所在地位于奉节县重点管控单元奉节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管控单元编码:ZH50023620001,本项目与区域“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LlJ与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类型ZH50023620001奉节县城镇开发边界重点管控单元控求级管要层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分析结论市体控求全总管要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优化重点区域、流域、产业的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符合2.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5公里范围内除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设立、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不得在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属于配套的临时工程,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3.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铝、镉、汞、碑、铅等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优化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防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涉生态环境“邻避”问题,将环境本项目无需设置生态隔离带符:合防护距离优化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以内。5.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本项目为临时项目符合6.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精心维护自然山水和城乡人居环境,凸显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塑造和着力体现重庆的山水自然人文特色。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7.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奉节县达标区符合8.巩固“十一小”(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企业)取缔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巩固“十一大”(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以及涉磷产品等)企业污染整治成果。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主城区及江津区、合川区、壁山区、铜梁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逐步将执行范围扩大到重点控制区重点行业。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0.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2.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涉及化工生产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长江三峡库区干流流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涉及化工生产的化工园区本项目投运前将制定健全的风险防范措施负荷等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13.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严禁工艺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化工企业向我市转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14.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节约自然资源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符合15.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除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本项目使用电能符合16.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7.重点控制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8.水利水电工程应保证合理的生态流量,具备条件的都应实施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县体控求区总管要空间布局约束第一条一江四河(长江干流以及朱衣河、梅溪河、草堂河、大溪河等支流)消落带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新布局企业应优先布局进入草堂组团或康乐组团内。第二条新布局清洁能源产业(如水电、风电等)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风电项目禁止建设区域。第三条旅游产业布局应满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对于旅游产业的选址布局及管理要求。第四条对工业用地上“零土地”(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技术改造升级且“两不增”(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对原老工业企业集聚区(地)在城乡规划未改变其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和期限内,且列入所在区县工业发展等规划并依法开展了规划环评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推进环评文件审批。第五条一江四河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本项目属于配套的临时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区域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坡耕地优先布局坡耕地改经果林或水土保持林,缓解坡耕地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物排放管控第六条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生活面源及农业面源整治,严格控制总磷、总氮排放,杜绝水体富营养化。第七条严格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治理。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第八条草堂组团以及规划的康乐组团应建立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严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防事故废水进入水体。本项目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第九条提高草堂组团及康乐组团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高眼镜制造产业、环保建材产业以及机械制造等产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第十条组织开展存在减水河段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确定、泄放设施改造、生态调度运行、监测监控等工作,切实加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本项目不使用燃煤符合元控求单管要空间布局约束在朱衣镇、永安街道、夔门街道、永乐镇、白帝镇等乡镇街道畜禽养殖规划限养区内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新布局企业应优先布局进入草堂组团或康乐组团内。本项目为盘活现有JJ,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的临时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完善奉节县城内的污水管网系统建设。奉节口前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以及一期工程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续建朱衣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环卫收运至朱衣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无/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无/1.1.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与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资(2022)1436号)符合性分析表Ll-2与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符合彳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不予准入类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L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符合2.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属于符合3.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不予准入的其他项目。不属于符合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L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不属于符合2.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不属于符合3.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属于符合4.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放养畜禽、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5.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符合6.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涉及符合7.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8.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9.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符合制入赵限准方全市范围内限制准入的产业1.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符合2.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符合3.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不属于符合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明确禁止建设的汽车投资项目。不属于符合重点区域范围内限制准入的产业1.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嘉陵江、乌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不属于符合2.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袤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求。1.1.3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本项目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析详见下表。表LL3与工业布局和准入符合性分,W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1436号)中相关要上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符合性: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81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分类工业布局和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空间布局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有序推进原有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本项目上述项目。符合建目园新项入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同)。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本项目为临时项目。符合格业入严产准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或扩建上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能源)节约等有关手续。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1.L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经对比,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表Ll4与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编号负面清单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砂、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新建设污水排放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建除外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LL5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年版)对比分析本项目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隼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经对比,本项目不属于四川省、重庆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订.15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2022年版)符合他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省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对比分析见表1.6-l0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U分析编号负面清单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五条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一宜宾一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市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2第六条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过长江通道线位调整的除外。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3第七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各区范围内符合4第八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5第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6第十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7第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夕卜,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8第十二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9第十三条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海游通道。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10第十四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11第十五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本项目未设置排放口符合12第十六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符合13第十七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大渡河、岷江、赤水河、沱江、嘉陵江、乌江、汉江和51个(四川省45个、重庆市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14第十八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不属于化工项目15第十九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设置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符合16第二十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设置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符合17第二十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18第二十二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19第二十三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类项目符合20第二十四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符合21第二十五条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项目符合22第二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上述项目符合LL6与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L2025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l6与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管(一)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强运渣车扬尘管理,加快新型全密闭市政环卫车辆的推广使用,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加大密闭运输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开展道路清洁和扬尘整治工程,严格执行道路精细化保洁规程,明确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并建立质量考核机制,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到2025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稳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其他区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稳定达到85%以上,一般区域达到75%以上。推广主次干道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不少于2000条。本项目设置密闭简仓,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通过密闭罐车运送至厂区,罐车与筒仓管道封闭直连。本项目皮带输送机加盖密闭。本项目原料堆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全密闭,进出口设喷淋设施。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符合(三)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扬尘控制。推动企业矿场、煤场、料场,建筑渣土消纳场,土壤修复场地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施全密闭管理。露天堆场需设置密闭围栏,关闭非法消纳场。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推进“两江四岸”港口矿石码头堆场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中心城区混凝土搅拌站数量和产能不得增加,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重点区域建筑面积100O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本项目不属于中心城区,属于其他区域要求。符合本项目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相关要求。1.1.7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Ll7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5月21日修正)“有机化工、制药、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及第六项:“其他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以及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底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皮带输送机等密闭。符合重庆市依法依规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废气排放。本项目搅拌粉尘符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通知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规范的排气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扬尘、粉尘、烟尘,并对产生废气的环节开展全过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防止废气扰民。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筒仓粉尘经底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皮带输送机等密闭。合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及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渝环发(2013)66号)一、新建和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要求要合理规划和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规模和使用年限。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选址要避开环境敏感点、人口稠密区和大型居住区。主城区内环快速道以内禁止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内环快速道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区域禁止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严格执行重庆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见附件)。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未经生产许可、环保验收或者生产、运输环节尘污染控制不达标的,不得投入使用。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区域。符合二、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要求现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对堆放、装卸、运输、生产等环节严格落实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控尘措施,要限期完善生产和环保许可手续,确保粉尘、扬尘污染控制符合重庆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对堆放、装卸、运输、生产等环节严格落实覆盖、洒水(喷雾),搅拌主机和配料机设在密闭搅拌楼内,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简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皮带输送机密闭。符合重庆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十项要求(一)搅拌楼粉尘及扬尘控制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尘污染防治设施。搅拌楼混凝土卸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本项目搅拌主机和配料机设在密闭搅拌机房内,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机房内排放;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皮带输送机密闭。符合(二)筒仓粉尘及扬尘控制骨料配料仓应采取封闭式筒仓。布设在密闭搅拌楼外的粉料筒仓及骨料筒仓必须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除尘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时清洁及更换滤芯(料),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粉料筒仓有料位控制系统,不得使用袋装粉料。本项目设置密闭筒仓,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通过密闭罐车运送至厂区,罐车与筒仓管道封闭直连。符合(三)骨料输送带粉尘及扬尘控制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通往大气的出口,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本项目皮带输送机加盖密闭。符合(四)骨料堆放场粉尘及扬生控制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骨料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必须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尽量避免现场破碎石料和筛分砂石,若确需现场作业,应在全密闭的厂房内完成,并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生等装置。本项目骨料堆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全密闭,进出口设喷淋设施。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符合(五)厂区设备控尘管理厂区厂房、生产设施应配置冲洗除尘设备,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外表不得有粉尘堆积。本项目搅拌机及时对设备进行清洗,保持清洁,外表无粉尘堆积。符合(六)厂区环境控尘管理厂区地面要作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冲洗,保持湿润,不得有粉尘、扬尘堆积。厂区道路保持完好和清洁,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现象。本项目厂区全部进行地面硬化处理,配备有洒水车辆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符合(七)生产废料控尘管理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沟;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相对封闭的场地内。本项目定期清理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符合(八)厂区出口控尘管理厂区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车辆未冲洗清洁不得出场。厂区出口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确保厂区内外保持干净清洁。本项目厂区门口设有高压水枪和沉淀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符合(九)混凝土搅拌车扬尘控制要定期清洗混凝土搅拌车,罐体残留混凝上应小于100O千克,按规定装载量装运混凝土,料斗应配备防撒漏措施,确保不产生混凝土漏撒导致污染道路。混凝土搅拌车车身外观混凝土废渣等污渍未冲洗清洁本项目厂区门口设有高压水枪和沉淀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符合不得出厂;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十)原料运输车扬尘控制运输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的运输车辆要保持清洁,禁止带泥上路。粉料及液体外加剂须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防渗漏措施。骨料须采用全密闭的车辆运输,禁止冒装撒漏,严禁超载。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本项目骨料、水泥、粉煤灰等原料密闭运输。厂区门口设有高压水枪和沉淀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建(2022)34号)(七)进一步加强项目临时搅拌站管理。施工现场严禁擅自设立临时搅拌站,确有特殊原因需设立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报经市住房城乡建委批准后设立。各区县(自治县)应严格参照正式站点对项目临时搅拌站加强监管,按有关要求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予以拆除,并及时将拆除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对不及时拆除的,市住房城乡建委不再受理该区县新建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申请。经批准后,由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发包给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负责站点建设及生产,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并申请临时生产能力认定,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临时搅拌站严禁对外销售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及出站混凝土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检验,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质量检验。设立项目临时搅拌站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混凝土应按自拌混凝土计价结算。本项目属于临时搅拌站,按照建站批复办理程序,应先经奉节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认可,本次环评正在完善环保认可手续。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百盐混凝土有限公司,其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见附件2)以及健全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供应协议(见附件5)。符合1.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朱衣镇五湘社区主要是利用现有搅拌站资源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奉节县移民安置区南北安全通道工程、奉节眼镜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中药材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提供混凝土,项目为临时性质,是作为奉节现有混凝土供应能力的临时补充。奉节县移民安置区南北安全通道工程起点为桂园路东端(奉节职业教育中心东侧),终点为永乐镇长江关刀峡南岸,其与本项目最近距离约1.0km;奉节眼镜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中药材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位于奉节工业园区草堂组团,其与本项目直线距离约25kmo上述项目与本项目距离较近,且具有较为完善的运输道路,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使上述项目建设有效推进。根据奉节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但目前该地块为奉节县储备国有建设用地,目前尚无建设计划,本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盘活现有资源,同时为周边基础设施提供配套服务,且已取得奉节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项目在奉节县移民安置区南北安全通道工程、奉节眼镜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中药材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或使用期限届满,或使用期限未满但因实施城乡规划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本项目场地供水、供电及道路等基础设施齐备,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