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全本公示稿)项目名称:玻璃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红复玻璃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玻璃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4-320118-07-02-40074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松园南路8号地理坐标经度:118度55分55.746秒,纬度:31度20分35.22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技备(2022)65号总投资(万元)216环保投资(万元)108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保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1、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产业定位及布局: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严格控制进区工业项目,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度选择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规划主要分为两个片区:产业区和生活配套区。产业区内主要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用地布局: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商务轴一级石固河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化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的生产项目,属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允许入园的主导产业(新型材料),符合规划布局的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满5年,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需再次编制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现跟踪评价正在编制过程中。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下表表I-Io表1”本项目与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一相符性苏环审201516号1严格园区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原环评批复和最新环保要求进行园区后续开发,合理本项目属于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新型材料),相符筛选入园项目,按规划布局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和改造升级,优化生产工艺,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南京昂扬化工有限公司和南京神柏远东化工有限公司应维持现有规模,并于2015年3月前进行搬迁或引导企业转型;强化对南京九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惠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生物医药企业的环境管理,禁止改扩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属于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均合理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议企业建成后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开发区应根据高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调整用地布局,制定用地计划。根据开发需要,制定村庄搬迁计划,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南区不符合高淳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4家企业,应于2015年12月前完成搬迁。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相符3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南区于2015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污水全部接管,于2015年底实现生活污水全部接管。推动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回用途径,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国电电力高淳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园区集中供热。本项目废水可接管进入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不涉及集中供热及中水回用。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批复(苏环审201516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O2O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布局关系见表l-2o表1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级保线追家态红晶国生护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反国级态护线¢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称1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高淳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0.78E1.9km2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高淳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游子山区块(包含三条垄片区)和花山区块。游子山区块坐标为118059,23,E至119o05,10"E,31o20,03,'N至31o2237"N;花山区块坐标为118o55,23nE至118o59,22,E,31。1352”N至31o18,041,N24.1312.6536.78E6.2km根据表1-2所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东侧6.2km处的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侧1.9k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建设区域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无相交区域,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南京市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如下:PM2,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司比下降3.4%;PMIO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9%;Ne)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O2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R超标Q06倍,同比上升L2针对所在区域不达标区的现状,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靶向发力,通过强化协调联动、实施精准管控、狠抓举措落实,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南京市修订了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了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出台了史上最严“治气攻坚40条措施”,完成了151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以进一步改善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官溪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引用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中结果,水质达标。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0.IdB;交B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0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引用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结果,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各功能区标准,监测点位噪声值均在标准范围之内,当地区域声环境总体质量良好。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项目用电由开发区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及对照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负面清单内项目,本项目不在其负面清单内;本项目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5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不在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中6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因此,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二、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域。对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18日),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南京市“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和表l-6o表1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出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需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次评价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长江流域管良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3)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4)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松园南路8号,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行业代码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本项目行业代码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重点企业。(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从厂区污水总排LI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官溪河,对饮用水水源影响较小。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相符表1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止新改扩建项目。(1)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本项目行业代码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3)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不在固城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控计划。本项目建成后会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南京市“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相符。2、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相符2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且废气治理已按照废气污染治理提升方案落实。相符3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划,落实园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相符4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是缠绕、固化、制板、手糊过程中树脂挥发的有机废相符节密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气及危废仓库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采用利用现有移动伸缩房,沿伸缩房两侧铺设风管收集后,通过多级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5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效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本项目缠绕、固化、制板、手糊过程中树脂挥发的有机废气及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利用现有移动伸缩房,沿伸缩房两侧铺设风管收集后,通过多级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相符6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本项目缠绕、固化、制板、手糊过程中树脂挥发的有机废气及危废仓库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采用利用现有移动伸缩房,沿伸缩房两侧铺设风管收集后,通过多级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装置开关应在生产前.,当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立即停止生产,待检修合格后,再同步投相符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入使用。综上,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关内容相符。3、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表l-8o表18与环大气201953号文的相符性文件要求具体措施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且废气治理已按照废气污染治理提升方案落实。相符VC)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装置均密闭设置,VOCs产生工段采取废气收集、处置措施。相符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运输时容器密闭。生产和使用过程均采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不产生高VOCs含量的废水。相符综上,本项目与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内容相符。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l-9o表1-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禁止建设区域及项目类别。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禁止建设区域及项目类别。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禁止建设区域及项目类别。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存在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禁止项目类别。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禁止项目类别。1()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相关禁止项目类别。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额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彼、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综上,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内容相符。S、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收集后废气采用多级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进行净化处理,处理效率可达95%,符合文件相关要求。6、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三(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使用原材料存放于生产车间内密闭辅料仓库,除人员、物料进出外,门处于紧闭状态;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密闭。项目使用原料转移过程中处于密闭状态,不揭盖。同时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利用现有移动伸缩房,沿伸缩房两侧铺设风管收集后通过多级过滤+沸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