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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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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的通知.docx

    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XX学院工作守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进一步规范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请销假是指我校党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出国、出境和因私外出等,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科级干部请销假由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二、审批程序(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外出,要互相通气,并通知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以便做好服务工作。学校其他党委成员离岗2天及以上或离开市区1天及以上的,应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并通知学校办公室,以便做好服务工作。学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以及按要求应当出席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应向主持会议(活动)的校领导请假。(二)正处级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离岗2天以内或离开市区1天以内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离岗2天及以上或离开市区1天及以上的,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副处级领导干部离岗1天的,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离岗2天及以上的,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3天及以上的,按上述程序最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校内部门(单位)组团(3人及以上)外出的,由牵头部门(单位)制定详细的包括外出期限、人数、内容、路线、安全措施等主要内容的外出活动方案,由主要负责人或带队人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期间30天以上的,由相关校领导视情况提请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三)统一参加由组织部门安排的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由组织部统一安排办理请假手续。(四)处级干部请假,均需下载并填写XX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见附件),按照以上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三、销假领导干部请假返校后,应于第一时间向准假的领导报告销假,并办理销假手续。因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必须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经准假领导同意后备案。四、有关要求(一)要严格控制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未列入指令性出国(出境)计划的,不安排出国(出境);可参加可不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不安排参加;可由一般教职工参加的会议或活动,领导干部不参加;同一教学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能同时外出,以免影响工作。(二)领导干部经准假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必须电话或委托专人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领导干部外出经批准请假后,须妥善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决不能因为请假而贻误工作。(三)为便于联系工作,无特殊情况,请假人员应当保持24小时联系电话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接电话。如更换号码,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外,须同时报学校办公室等部门备案,以便及时更换信息。(四)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离开市区,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五)每学期结束时,党委组织部、纪委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备案,作为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六)涉及请假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事实,校党委视情况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本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等未尽事宜,依照XX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执行。党委组织部、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登记存档。假期结束后,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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