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套智能家用电器控制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IOoO万套智能家用电器控制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昌德成电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O万套智能家用电器控制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9-320117-39-03-63369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溪水区漂水经济开发区岗头路6号地理坐标(119度2分32.858秒,31度41分51.43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y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ZI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深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裸审批投备2023228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16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枳(m2)不新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乙醛、二氯甲烷”,根据现场调查、南京市涕水区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现有/规划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审批机关:南京市深水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南京市沸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的批复(涕政复(2018)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南京市滦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襟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涕环规(2019)2号)。1、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规划范围:东至卧龙湖一宁杭高速一琴音大道一线、西至宁高高速、南至机场路、北至常合高速围合的团山片区内除2008年环评已批更范围外的所有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80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区漂水经济开发区岗头路6号,位于规划范围内。(1)产业定位根据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规划形成“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六大主导产业。禁止引入的项目中:“电子信息和软件:禁止多晶硅制造;银氢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制造;含汞类糊式锌铮电池制造;含汞类扣式碱铺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一氧化银电池;白炽灯和高压汞灯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含电镀工序;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本项目属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主要生产智能家用电器(如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的控制板、遥控器等),属于规划主导产业“电子信息和软件”,与规划产业定位相符。(2)用地规划根据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规划用地面积为1380.4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242.73公顷。根据团山片区土地规划图,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占地类型相符。根据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土地规划图,项目西侧为规划教育用地(现阶段为中铭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西南侧为规划居住用地(现阶段为南京冠超工业自动化公司、南京晟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企业)、教育用地(现阶段为南京晟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详见附图6-K根据中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片半导体晶圆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0年7月22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号:宁环建20201703号)”项目近期(至2025年)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远期(2025-2030年)用地规划为小学用地和初中用地。根据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该地块远期用地性质已调整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根据南京市深水区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5月调整,批复号:宁政复2022102号),本项目位于“NJLSbO3O25”地块,根据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该区域教育用地改成工业用地,项目用地及周边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6-2o因此,项目周边50Om范围内无规划敏感区域。(3)基础设施规划根据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给水工程:规划区供水由深水自来水厂供水和区域联合供水相结合,保证规划区供水安全。污水工程:规划区污水由为位于规划区外围西侧的南京深水秦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责规划区内的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达相关标准后排入一干河。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工业污水达到排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厂。管网布置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尽量符合地形趋势,顺坡排水,取短捷途径,减少污水提升量,管径d300-d1500o低洼和平坦地带,为减少管网埋深,坡度采用最小或接近最小坡度,并以最小流速复核。管渠埋深超过8米时,原则上设置污水提升泵站。管渠控制点路面高程,除根据规划或现状道路的竖向高程确定外,应留有适当余地,以满足未预见因素出现时,各点污水能够顺利排出。现阶段该片区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电力工程:规划预测负荷为22.51万千瓦,考虑负荷同时率取0.85,则实际计算负荷19.13万千瓦。规划区的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燃气工程:燃气气种以天然气为主,接沿机场高速敷设的“宁芜支线”高压燃气管线,由深水经济开发区高中压调压站引出中压燃气管线接入规划区。中压管网由开发区高中压调压站引出成支状分布,供气范围覆盖规划区,采用地埋敷设,在市政道路上的管位为路西和路南。现阶段该片区天然气管道已铺设到位。供热规划:规划区集中供热由规划区外的秦源热电厂供给。该热电厂最大供热半径为8km,供热范围为深水区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热网以过热蒸汽为介质,采用开式热力网。在热网暂未铺设到的地区,确因科研、生产特殊需要必须建设自用锅炉时,经批准宜建设燃气或生物质锅炉。目前秦源热电厂址作为规划热源点厂址,规划3条热网管线向漂水区供热,团山片区位于A线供热范围内。现阶段供热范围已覆盖整个开发区和漂水城区。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原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泡脱废水一并接管南京深水秦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外排入一干河,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无需供热、供气,用水由深水区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项目固废妥善处置。与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相符。综上,项目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相符。2、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产业定位为:综合产业基础梳理、政策导向判断,产业定位为机械类(含汽车零部件)、轻工类、电子信息、食品、医药、新材料等,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医药、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并引导商贸物流、汽车商服、研发孵化三大特色服务业发展。本项目属于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主要生产智能家用电器(如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的控制板、遥控器等),属于规划主导产业“电子信息和软件”,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要求。根据原南京市涕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涕环规(2019)2号),园区禁止引进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生产型企业,现有工业生产企业,不得扩大再生产,保持现有规模,适时搬迁;同时应禁止引进以下行业和项目:(1)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明令禁止淘汰的建设项目;(2)不满足相关产业政策文件要求的建设项目;(3)不符合区域环保法规、政策的建设项目;(4)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5)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完善的建设项目O本项目属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主要生产智能家用电器(如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的控制板、遥控器等),属于规划主导产业“电子信息和软件”,不属于禁止类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距离东南方位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5.6km,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与本项目位置距离中山水库怫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28.76米以下库区水面及陆域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涕白路(11905'43674T,31o39,41.009"N),南至高塘李家村(119o5,44.829"E,31o36,42.062"N),西至中山水库管理所(11903,41.171"E,31o38,37.747"N),北至涕白路(11905,41.754°E,3103944418,N)。东起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E119o8'42247'',N31o3450522")沿东庐山林缘至最南白马镇曹家桥丁家边村水塘(El1915.4171,N31o33,29.092"),沿东庐山西侧道路向北至张家山村后,沿林缘向t三秋湖灌渠沿灌区向西至灌区西拐角转向南,沿田展至最西永阳镇中山严篁里村(E119o430(O',N31o3719.748"),沿中山水库校核洪水位线至涕向路沿IB境至最北爱国水库大坝西南侧(E119p65782”,N31。4035.295”),沿永阳镇行政边界线至老明公路,沿东庐山林缘至白马镇上洋方家边后山坝河(不含规划(呆留村)。44.56SE5.6km其他符合性分析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目标一览表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东南方位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5.6km,距离东南方位的东庐山风景名胜区约4.7km,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1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目标一览表名称类型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山库用水保区中水饮水源护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以取水口为中心,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中山东路,东北至长深高速,南至中东线路,西至老明路及大坝背水坡堤脚外50米,以及水库东南侧汇水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44.56/4456SE5.6km庐风名区东山景胜自然与人文景观保/包括东屏街道西南村一沿与句容市行政边界一白马镇尹家边村一沿宁杭高铁至东庐山脚一黄牛墩村一官塘村一段家山村一西阳庄村一丁家边村一南庄头村一道土岗村一严篁里村一沿中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东南侧边界一倪村头村一邵王村一芦家边村一方便村一方便水库大坝一沿方便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南侧边界一东屏街道西南村/72.747274SE4.7k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建设所在区域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平均值为29gn?,同比下降6.5%,达标;PMlO平均值为56gn?,达标,同比持平;No2平均值为33gnj,达标,同比下降8.3%;SCh平均值为6gr113,达标,同比下降14.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0亳克/立方米,达标,同比下降9.1%:03最大8小时值超标天数为52天,超标率为14.2%,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0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针对所在区域不达标区的现状,南京市政府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应急管控及环境质量保障、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强化扬尘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整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家和省刚性考核要求,确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燃、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12128),监测时间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1日,监测点(G16紫荆花园)位于本项目北侧约2.0km,数据有效期为2021年9月15日2024年9月15日,数据有效、可引用。根据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烧、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的监测浓度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数据引用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12128),监测时间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0日,监测断面“W18秦源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100Om断面、Wll卧龙水库”,数据有效期为2021年9月18日2024年9月18日。根据监测结果,一干河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卧龙水库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2)IH类标准。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9dB,与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同比下降06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1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6dB,同比下降0.I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5.8dB,同比上升0.5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1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7.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8%,同比持平。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原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泡脱废水一并接管南京深水秦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外排入一干河,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各类高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深水经济开发区岗头路6号,不新增占地;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其中用水由漂水区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且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表l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及其修改决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6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要求。7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本项目符合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I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岗头路6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岗头路6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相符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Ilk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岗头路6号,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三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经济开发区岗头路6号,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门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河段利用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II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II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相符岸线开发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河段范围,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3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5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区域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闱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10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Il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相符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目。12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5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20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C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4)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限制、禁止入区行业表16项目与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限制、禁止入区行业相符性分析要求主导产业大类涉及中类和小类相符性分析机械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风能原动设备制造本项目为家用电力汽车及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单缸柴油机制器具专用零部件/造项目、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配件制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禽类屠宰、肉制品及造,属于业副产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南京涕水食品制造业乳制品制造经济开发食品轻工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固体饮料制造区团山片区六大主毛条和毛纱线加工、毛织造加工、麻纤维前加工和导产业之纺织业纺织、绿丝加工、绢纺和丝织加工、化纤织造加工、一”电子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信息和软新型材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件”,项目使用成料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兼并重组、控减产能除外)品电路板进行焊电子信电子电路制造印刷电路板接、灌胶、息及软信息产业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涂胶等工件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艺,不属生物医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于限制准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入行业的再用药品制造项目。要求项目特别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机械装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消防器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除外):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汽车及零部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拖拉机制造;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含电镀工序: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食品轻工:制糖业;牲畜屠宰: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味精制造;曲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制造;盐加工;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大于1800瓶/时的啤酒混装生产线除外):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ml及以下)的碳酸饮料;浓缩果汁生产;印染精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造纸;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准入限制禁止类行业电子信息和软件:禁止多晶硅制造:银氢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制造;含汞类糊式锌钵电池制造:含汞类扣式械钵电池、含汞类锌一空气电池、含汞类锌一氧化银电池;白炽灯和高压汞灯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含电镀工序;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本项目为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污染排放符合总量管控要求。不属于禁止类行业的项目。新型材料:合成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其他含化工工段(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气体分装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生物医药: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其他:(D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XX)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础、镐、格、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总量管控指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二氧化硫(SO2)X氮氧化物(NC)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烟粉尘。总是管控要求(1)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2)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标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新建项目采用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防治(1)禁止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2)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神、镐、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水污染防治(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神、镐、珞、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3)禁止建设氮、磷为特征因子的工业项目。其他(1)新引入项目的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及单位GDP用水量、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高于开发区平均水平和行业或产品标准,项目用能不应对开发区总用能额度产生较大影响,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无可靠污染防治技术及生态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江苏省及南京市“三线一单”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位置关系,本项目涉及江苏省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产业园区。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的区域环境质量负面影响较小,本项目满足相应重点管控单元“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应要求。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中“表31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7项目与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间局束空布约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