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施工合同协议书.docx
玻璃幕墙施工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址:(三)合同内容:二、工程量、承包方式及价格(一)工程量:合同暂定玻璃幕墙m2,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实际工作量结算。(标书范围之外工作量按实际协商另计算结算、变更部分根据难度考虑单价)(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一次性验收通过。(三)合同价格:1、半隐框玻璃幕墙合同总价元/行。2、半隐框幕墙暂定工程量m2,单价元f.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4、合同单价为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施工图未完善部分及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包含图纸设计与审核、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测量放线、材料检验试验、器具机械、现场施工、材料二次搬运、抢工措施、安全生产、材料检测费、幕墙三项物理性能检测费用、(半)成品保护、质量保证与维修、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所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5、合同单价含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三、施工工期(一)进场开工时间:年一月日;竣工时间:年一月日。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二)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并向甲方及总包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三)甲方现场管理:(电话:);乙方项目经理:(电话:)0四、付款方式(一)幕墙构架施工完成,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0(二)幕墙玻璃安装工程结束,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方验方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0(三)综合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0(四)工程审计完成后,付至决算价的%0(五)余席作为质量保证金,以综合验收合格满一年、质量无问题后付清。(六)在任何情况下,如本工程被发现与合同规定的质量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的任何款项。(七)乙方超出合同及设计图纸要求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支付。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万元(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保证金万元、质量保证金万元、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万元。若乙方按照合同完成产品制作、安装施工和质量验收后,甲方无息退还。六、施工地点(一)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所需材料的现场卸载和保管均由乙方负责,具体各栋楼的位置由乙方与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二)合同产品在到达工地现场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七、质量标准(一)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l13-9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等相关规范和要求。以上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若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以上规范之间若有冲突,以标准高者为准。(二)所需材料要求1、玻璃:采用,其中传热系数设计值,规范限值,遮阳系数设计值,规范限值O2、骨架材料:断桥隔热玻璃幕墙采用徽铝铝合金150系列,颜色为电泳香槟0#色。3、胶条采用密封胶条均采用三元乙丙。4、幕墙专用胶选用专用胶。5、幕墙窗五金配件采用6、化学锚栓螺丝采用200*300*8镀锌预埋件,化学螺栓锚入主体结构等。八、施工要求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附其他要求如下:(一)玻璃幕墙的施工要求1、施工方应对建筑幕墙的施工准确性负责,并在构件制作前应对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的土建结构进行复测,确定土建结构施工所产生的误差,同时对已预埋的幕墙预埋件进行定位核对,进行交接验收。2、玻璃产品切割和装嵌工作应在工厂车间内完成。装嵌后应立即进行产品表面的保护,以防受到污染的损坏。3、对未预埋部位,采用“喜利得”化学锚栓螺栓按幕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4、建筑幕墙构件加工和组装精度(1)施工方提供的构件,其表面处理、加工和组合均应由熟练工人以行业内最高水平的施工手法达到同类工程的最高数量要求。(2)幕墙构件在截料前必须进行直线度检测,如直线度超过允许误差O.5L/1000,必须校直至允许偏差的范围内。(3)幕墙构件截料的允许偏差应复核以下要求:构件截料长度允许偏差为土Imm;构件截料端头角度允许偏差为;构件截料端部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其毛刺不大于0.2mm。(4)构件开口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孔中心允许偏差±0.5mm;孔中心距允许偏差±0.5mm;孔中心距累计允许偏差±1mm。(5)建筑幕墙的构件装配后每边及对角线允许偏差±2mm.5、玻璃幕墙的安装(1)幕墙平面度:钢结构框对于幕墙的斜轴线前后偏差的绝对值不大于2mm,相邻两个框左右偏差不大于l1111.(2)竖框直线度:钢结构竖框左右偏差绝对值不大于2mm,相邻两个竖框左右偏差不大于1mm。(3)横框水平度:钢结构横框同层水平高偏差绝对值不大于4mm,相邻两个横框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6、幕墙其它安装要求(1)幕墙中与钢结构接触的螺栓及金属配件应采用不锈钢制品。(2)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采用垫片或绝缘膜作隔离处理。(3)玻璃安装前应将表面尘土和污物擦试干净。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设不少于二块弹性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的宽度应相同,长度不应小于IoOnIm;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4)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3.5mm,施工宽度不应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采用聚乙稀发泡材料填塞。密封胶在接缝内应形成相对两面粘结,并不得三面粘结。(5)幕墙的构件、玻璃和密封等应制定保护措施,不得使其发生碰撞变形、刮伤、变色、污染等现象。(6)施工方对整个幕墙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应采取一必要的安全文明措施,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九、材料进场及验收(一)所有合同主材及相关辅材,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指定的品牌、型号进行采购,质量全部符合甲方要求和设计标准。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完全满足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甲方和监理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质量、规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二)进场的材料必须持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质检书、成份、颜色、品种和生产日期等相关技术资料,并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进场材料的质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和签字确认。如验收时发现任何一件产品不符标准,则本批次所有进场材料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退回撤换,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合同规定工期不变,本批次验收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所购材料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工制造、自检、运输。(四)甲方、监理有权在乙方材料的任一环节进行检查验收,行使最终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甲方、监理的检查验收依据,并不免除任何乙方材料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以及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五)本合同签订后,需将甲方规定的铝合金材料、胶条、幕墙窗五金配件、幕墙专用胶(结构胶和耐候胶)、化学锚栓等相关样品报送甲方,封样保存。所有样品均须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六)如甲方、监理认为样品不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重新送样。乙方所送样品及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相关全部损失,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八)乙方负责材料进场后的一切管理工作,如因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一)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和总承包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人员组织设计资料。(二)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兼顾甲方工地实际情况和乙方公司的施工实力,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工期与费用的任何索赔要求。(四)甲方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修改,在任何情况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五)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否则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十一、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一)乙方施工队进场前,应对参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工地进行仔细踏勘,了解总体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时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并在施工前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资料报送监理。(二)组织施工前,乙方须向甲方、监理和总包方提供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高空作业的有效防护措施。(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未经三级教育的工人不准进场施工,工作的分配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另外,施工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挂牌上岗、人证合一。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安全生产违约金或直接处罚元。(四)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每周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必须无条件执行。如乙方项目经理无故缺席例会,每次以予罚款元。(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六)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偷盗,一经发现将扭送至派出所,勒令退还赃物,并处乙方于元罚款。(七)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抽离现场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罚款元。如擅自招收和更换现场施工人员,除责令其清退或补办手续外,将按私招雇人员对乙方处以每人罚款。如招童工,除责令派人将其送回原籍外,将对乙方处以每人元罚款。(八)乙方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治安消防管理条件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相关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九)乙方须严格组织施工,做好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各道工序,确保质量。施工时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如有违反,每发现一处,扣除现的安全生产违约金或直接处罚200元。(十)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承担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以及工程(半)成品保护和清洁,严禁踩踏污染、利器划伤、电焊火花烧伤或坚硬物品碰撞幕墙表面。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做好幕墙表面的清洁工作,不得以其他工种污染为由推托。如出现损坏或污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乙方负责重置或修复。如因施工需要,乙方须对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十一)乙方自行清理建筑垃圾,整理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清理,费用按每层楼元在合同支付款中扣除。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应严格按消防要求妥然放置,并自行安排人员看护。电源开关必须保持良好,发现人为损坏处开关价格10倍的金额罚款;严标电气设备带故隙运行,发现每处罚款元。(十二)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并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十三)在施工、竣工验收及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合同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十四)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因操作不规范、未按现场要求施工,造成的触电、坠落、死亡事件,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附带赔偿给甲方、总包、监理带来的名誉损失。十二、成品保护(一)在本工程任何部分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必须负责对合同产品的保护工作,任何因非甲方及总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污染,均由乙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合同产品的(半)成品保护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甲方工程中的、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产品的(半)成品保护工作,严禁污染、划伤、破坏其它(半)成品,或在其它(半)成品上乱搭乱撑。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的其它(半)成品损坏或污染,乙方负责清理和修补,直到满足甲方其他(半)成品界面的清洁、完整为止,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同时处元/处的罚款。十三、质量验收(一)以国家现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颁布之有关施工与技术验收规范及甲方封存的样本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玻璃幕墙、屋顶构架的的材料品牌、型号、质量以及施工工艺进行逐一验收。乙方对本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保证质量合格。如因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拖延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完成全部供货和安装工作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需向甲方申请单项工程验收,甲方组织监理方、总承包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三)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参加业主及总包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中间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参加甲方及总包方组织的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交甲方及总包方备案。(四)乙方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甲方及总包方。(五)甲方及总包方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验。一次整改不合格,扣除乙方1万元质量违约金;二次整改仅不合格,扣除乙方4万元质量保证金;三次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对此项目的承包权,同时:1、已施工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对已施工的部分甲方有权不与承包方进行结算,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结算要求和任何赔偿;2、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自行撤离;3、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和名誉损失。(六)乙方负责提供玻璃幕墙的检验报告,确保一次性通过质监、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组织返工,直至问题消除、工程质量完全符合相关标准为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乙方1万10万违约金,并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七)乙方对本工程所有深化设计、结构计算、施工图、材料安装、测试验收,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1、本工程引起的空气渗漏性能不满足规范,发生任何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本工程的非正常变质、老化、风化及风压变形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超过本合同及规范规定限度的雨水渗漏性能不满足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保修期内钢化玻璃自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玻璃饰面破碎,或因玻璃碎片跌落或挂板剥落导致外墙面损坏或破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5、开启件操作未能正常运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6、装饰出现超过正常风蚀或老化的变形或褪色所造成的一切损失;7、没有满足防火措施、没有化学膨胀螺栓的拉拔试验、没有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8、未达到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任何性能或质量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责任;9、任何因上述事件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都必须承担全部损失和赔偿责任。(八)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填写验收合格交接单,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十四、工程保修及服务(一)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二年。(二)质保期内,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修补等费用。超过保质期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取材料费、维修费。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修补等费用,乙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三)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于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服务电话:)o(四)维修过程中,涉及甲方或业主现场保护和装修恢复的,乙方应报告甲方或业主,得到甲方和业主认可后方可实施维修。维修完毕,乙方应恢复原样,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检查确认后方能撤场。(五)乙方在保修维修施工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六)因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于抵扣,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该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七)玻璃幕墙维修完毕,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组织验收。如维修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业公司有权要求停止维修,另行委托其它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该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五、责任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甲方负责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玻璃幕墙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跟踪、监督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3、甲方必须对乙方实施全面管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4、甲方根据乙方劳动力、施工技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有权调整乙方本项目范围内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5、甲方对乙方的不规范、不按设计(图样)施工或存在工艺技术差、用料不符等质量问题,或现场施工管理等出现的漏洞和偏差,有权出作纠正、返工、翻修、降价、拒收、停工整顿等处理决定,并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违约金。经两次整改仍无起色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七天内退场,对于乙方之前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作任何补偿。6、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甲方负责验收,对安装不合格的勒令整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在最终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如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其间合同工期不予调整,返工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7、协助乙方材料进场下车、堆放、垂直机械吊运、安装和保管。(二)乙方责任和权利1、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监理和总包方的监督和管理。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工程。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转包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甲方保留因乙方转包而中止本合同的权力。3、乙方签定合同后一周内,应将加工、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定。4、乙方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质量自检,如因乙方验收不严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承诺并确保所派项目经理及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应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施工资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6、如甲方个别项目发生变化,致使安装期限发生变更(包括提前)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应给予最大可能的支持。7、按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玻璃幕墙和屋顶构架的施工工作,如出现不规范、不按设计(图样)施工或存在工艺技术差、用料不符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全部返工,撤换不合格产品,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期间工期不予延长,因返工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六、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1)为了使工程能顺利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原因,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用材、乙方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由于甲方不能及时反馈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乙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二)其他变更(1)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2)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设计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3)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下令实行计日工作,乙方在继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每天向甲方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甲方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乙方。(4)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须严格遵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罚款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三)确定变更价款(1)甲方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2)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甲方程序的要求。十七、违约、索赔和争议及合同解除(一)因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的任何罚款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二)如果乙方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须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视为乙方的索赔不成立,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三)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四)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六)合同解除(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条款。十八、协议生效(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