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docx
2023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有效提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健全智能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实现城市各项功能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城市之美、生活之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以创新“u型空间”精细化管理模式(即:对城市中两建筑物外立面及其所夹平面街路所形成的“u型空间”实行三维立体化管理)为抓手,以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容貌、拆围覆绿等五大专项治理行动为重点,进而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二、工作目标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城市建成区。“U型空间”精细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均为城市建成区内各行政区(以下简称“各城区”);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U型空间”精细化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开展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治理,实现城市持续健康运行。根据规划补齐各类公用设施,保持各项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完备,维修保养及时、到位,日常运行科学、规范,监督管理系统、智能;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各类市政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信息化、数字化程度,确保城市行政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85%;完善设施数字化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提高设施的使用功能、供应质量、稳定性和智能化水平。以清理城市脏污为重点,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实现城市环境面貌大幅改善。城市生活垃圾设施完备、收运及时,道路清扫保洁到位,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市容环境卫生,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达标,确保城市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90%;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到“八个百分之百”标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环境秩序、既有线路、小区道路、公共设施治理,不断深化老旧小区改造,实行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全面实行物业管理全覆盖,做好智慧小区建设。以提升城市美化为重点,开展园林绿化养护专项治理,实现城市绿化水平显著提升。按照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强化绿化日常维护管理,开展绿化提质,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N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8.5%;加强绿化养护和绿化设施治理,制止人为破坏绿地及附属绿化设施,建设、改造绿地喷灌设施,在城市重要街路、广场,建设口袋公园、城市小树林、立体花坛、绿化雕塑等设施。以整治城市乱象为重点,开展城市秩序专项治理,实现城市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对主要街路及两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门前“三包”责任,重点治理主街、主路秩序;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流商散贩、露天市场、户外广告牌匾,城市“五乱”实施治理,规范城市形象;加强静态停车管理,规范、合理规划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严禁占用慢车道、盲道、消防通道,治理占用道路、绿地违规停车等行为。以拆除城市违建为重点,开展拆围覆绿专项治理,实现城市视觉空间完整统一。对城区内违章建筑开展专项行动,做到应拆尽拆;以绿化美化、留白留璞增绿为重点,对不必要的建筑围挡、短期内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围挡,进行拆围覆绿,彻底改变和消除建筑围挡藏污纳垢的现象,改善城市视觉空间;建筑施工现场一律采用标准围挡。三、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城市体检和各种“城市病”的治理。(二)明确标准、导则先行。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内容、范围、标准,制定并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导则,使导则更全面、更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在试点及后续全面铺开阶段,严格依据导则开展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全面实现依法管理。(三)科学分析、智慧管理。充分利用华为云计算大数据中心优势,通过城市智慧管理平台,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对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及时分析,实现城市管理的智慧化、系统化。(四)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注重城市内涵发展,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强规划和建设统筹、地上和地下统筹、管理和服务统筹,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五)创新发展、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六)划分单元、以线带面。将城区划分成N个“U型空间”单元,按照网格化、系统化、平台化管理模式,通过城市内各个“U型空间”单元互相连接所形成的“线”,带动整个城市的“面”,从而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七)条块结合、试点先行。以专项治理和分项治理为抓手,每个建成区均要确立本区域内的“U型空间”单元,并确定试点“U型空间”单元。通过试点先行先试,形成成熟经验,进而全面铺开。四、工作任务城市“U型空间”精细化管理,作为一揽子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综合整治。为此,确定5大类、40项治理任务。(一)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治理。1.城市道路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维修、维护和保养标准,确保城市道路路基稳定无沉陷、黑色路面平整无破损、方砖路面块砖相接平顺稳固无缺失、道路边石稳固直顺无变形、树池边框与人行道相接平整,树池无裸露,路铭牌、指示牌、分隔带及护栏保持整齐,排水设施完好。2 .市政路灯治理。路灯灯杆不倾斜,不缺失;路灯灯具完好,照明正常;路灯灯罩完好,无破碎和裂纹,保持灯罩的透光性。3 .交通信号灯治理。交通信号设置规范,无缺失、损坏。4 .检查井治理。市政检查井和雨水口安装牢固并与路面平顺相接,井体无沉陷、凸起,井盖无缺失、破损、移位、震响等问题。实施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建集团、市园林集团5 .供水输配水管线治理。加强供水管网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维修供水管网故障,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IK以内,供水管网的抢修及时率大于97%;定期检修城市供水设施,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6 .供水设施维修、抢修治理。除紧急抢修外,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计划性停水或者降压供水时,应根据相关规定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抢修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现场;维修、抢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7 .供水设施质量治理。建立健全施工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竣工验收监督,针对公用工程施工建设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保障公用工程始终按照相应的施工目标、质量要求开展,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用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实施单位:市水务集团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8 .燃煤供暖锅炉治理。燃煤供暖锅炉拆除须达到“三断”标准(即:断水、断电、断网)。9 .智慧供热平台管理。对热网和各换热站的运行参数及实时变化情况进行监控,指导热网调度中心进行热网平衡调整。10 .供热计量管理。落实“两部制”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城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各热源及供热企业(二)环境卫生专项治理。IL环境卫生设施治理。完善环卫设施配置,垃圾收运、收集设施设备完好、生活垃圾转运站配置合理数量充足、房舍、设施及时更新维修,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密闭,摆放整齐,设置规范。12 .城市公厕治理。城市公厕设置规范,布局基本合理、数量基本满足使用要求,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13 .道路清扫保洁治理。清扫保洁人员着装规范、作业工具实用,垃圾清扫、清运及时,未见扬尘作业,机械化清扫车辆定时规范工作,达到“十净”标准。14 .生活垃圾收运治理。应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应密闭、箱体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做到无散落垃圾和污渍。15 .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到2022年底,松山新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16 .城市除运雪治理。坚持“统一指挥、分级预警、强化督导、属地负责”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作业方式,构建科学预警、行动高效、规范有序的除运雪管理体系,达到规定时间内“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标准。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园林集团、市城建集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三)园林绿化专项治理。17 .绿化提质和秋季补植治理。结合“拆围覆绿”专项行动,精心谋划城区绿化新补植工作,推动老旧公园绿地提质改造,通过新建、改建绿地,实现建成区绿地率,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9平方米/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N70%等关键指标满足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18 .绿化养护治理。无裸露地块,树木无残缺、死株,草坪无干黄、枯萎,无种植农作物现象,绿地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绿化带内无散落垃圾;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定期开展整形修剪、灌溉排水、有害生物防治、松土除草等养护作业,树木生长旺盛、树形整齐美观。19 .绿化设施治理。协调执法部门加强巡察管护,制止人为破坏绿地及附属绿化设施,保障绿化成果;逐步建设、改造自动喷灌设施,实施树木生态修复监测及土壤改良。20 .绿地卫生保洁治理。保洁人员统一着装,绿化垃圾日产日清,绿化设施干净整洁。实施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集团、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城市容貌专项治理。21 .建(构)筑物外墙立面治理。对城市建(构)筑物外墙立面的粉饰、清洁和违规搭设等开展治理。确保现有建(构)筑物立面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符合街景要求,无脏污、破损、脱落等影响市容容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粉刷、修饰、修复;建(构)筑物顶部无堆放杂物、搭棚设架等行为;建(构)筑物立面及门窗无喷涂、刻画和“小粘贴”。22 .主要街路清障治理。拆除主要街路征收拆迁遗留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废置的铁、水泥、木质等各类路杆和线杆;拆除各类废弃线路,并安全规范悬挂。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开发公司、运营公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3 .街路两侧违法行为治理。拆除街路两侧私搭乱建;拆除沿街擅自搭设的各种亭棚、围栏、擅自饲养禽类的设施;清理店外加工和经营;清理店外、屋外沿街堆放杂物;清理店外占道修车、洗车;清理街路私设杂修摊点和移位经营;清理小张贴、各种违法违规喷涂;清理沿街商铺内外立面宣传字画;清理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绿地置放设施和堆放物料。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4 .露天烧烤治理。整治露天烧烤,合理规范店外摆桌经营,彻底整治店外吹炭,规范设置防烟尘设备。25 .占道经营治理。整治占道经营商品、食品等经营行为;整治各类以开业、店庆等形式的占道促销行为。26 .流商散贩治理。整治城区街路各类流商散贩,整治利用高音设备进行经营叫卖。27 .露天市场治理。露天市场要达到“五有四无”标准。28 .户外广告牌匾治理。整治擅自在灯杆、电线杆上设置路旗广告;整治未按规定设置牌匾、灯箱等广告宣传设施。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29 .智慧物业建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3年全覆盖,物业管理居民满意率全面升级,智慧物业管理系统安装率3年内达到50%以上。30 .住宅区环境秩序治理。无“五乱”(无乱贴乱画、无乱泼乱倒、无乱拉乱挂、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问题;无禽畜散养现象。31 .住宅区既有线路治理。各类架设管线符合规定,对各种既有线路集中入管或打捆规范整治,严禁私拉电源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32 .住宅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治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密闭洁净,符合分类要求,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楼道内洁净、无乱堆乱放杂物;住宅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设施完好,座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等设施整洁统一。33 .住宅区小区道路整治。小区出入口设置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道路平坦完好,步道方砖无破损,井盖无缺损,路灯设施完好,排水无堵塞外溢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34 .病媒生物防治。设置有效的灭鼠毒饵站,定期投放鼠药,堵塞鼠洞;夏季定期开展蚊蝇消杀,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电信运营单位35 .施工现场围挡和扬尘治理。达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地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悬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安装PM2.5和PMlO在线监测仪均为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车厢改造苫盖,探索建立智慧化工地管理平台,通过建立调度平台、终端可视化、监管信息互动等方式,用技术监管代替人工监管,实现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全方位、全覆盖动态监管。出台新的施工现场围挡管理规范。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市园林集团、市热力集团、市水务集团、市城建集团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治理。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垃圾清运管理规定执行。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土储中心、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37 .静态停车治理。合理规划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扩充停车资源。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优化路内停车泊位,增加禁停标志,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和临时停车位,定期维护道路停车泊位标识标线,保持清晰有效;强化违法停车治理,依法整治占用停车位现象。实施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拆围覆绿专项治理。38 .拆除违建。全面摸清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准确掌握需要拆除区域的地类、性质,统计需要拆除的位置、拆除面积、绿化面积等主要数据,确定违建拆除权属和拆除范围。39 .拆除围挡。由各城区牵头开展围挡拆除工作,对不必要的建筑围挡、短期内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围挡进行拆围覆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个破解难点重点,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完成。40,覆绿施工。按照作业设计,对拆除地块进行清理整地;苗木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结合;按期完成栽植并做好后期养护和管理。实施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集团五、实施步骤(一)集中攻坚阶段。从现在起到2021年底,重点完成3项工作任务: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城市容貌,各城区要对本辖区的违章建筑进行认真排查,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城市秩序;拆除围挡,提升城市形象,对城市建筑围挡进行拆除覆绿,建设绿色城市;确定试点,开展“U型空间”集中治理,各城区要确定“U型空间”试点路段(单元),制定试点方案,并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进行集中治理。一是明确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对不同类别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管理内容、对象实行层级式细化分类;对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治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容貌整治、拆围覆绿行动的各项任务,实行量化指标考核,明晰职责,明确目标,列出目标清单,形成全方位、分专业、可量化的“U型空间”精细化管理目标体系。二是宣传发动。突出宣传重点,围绕“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全覆盖、高频次宣传,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电视字幕,沿街LED电子屏,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等进行宣传,营造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集中整治。集中开展“五大专项治理行动”百日攻坚,并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达到城市面貌大幅改善、城市治理科学规范。开展城区覆绿、秋季二次补植、裸露地面治理、违建拆除后覆绿、拆围见绿等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治理内容、治理范围、工作标准、责任分工、验收标准、督查考评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开展多方面、清单式、集中化专项治理行动。四是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行市领导带队包区,部门牵头和城区参加的互检对检督导组。在整治工作中,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验收、边完善的办法,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立行立改的快速联动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日常检查和整治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后,报市领导小组审定。(二)全面推行阶段。2022年底前,针对“U型空间”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工作措施、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形成一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工作标准和相关制度,规范运行管理,构建城市管理运行体系。(三)长效治理阶段。到2023年,基本实现城市常态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形成层层包保、人人有责的监管局面,建立“五制”长效机制,即:总路长监督制(市委常委包保监督市区主街主路)、日常巡视制(各责任单位开展日常巡视巡查)、专业修复制(各责任单位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快速反应、迅速整改)、网格员日常监管制(利用网格化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平台监测制(利用城市管理智慧化平台,将相关内容迅速反馈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标准化的城市管理监督机制,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发展。六、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落实责任。成立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城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负责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6个工作推进组分别为:市政公用设施治理工作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组、园林绿化治理工作组、城市容貌治理工作组、拆围覆绿治理工作组、宣传督考验收工作组。各城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的“U型空间”精细化管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行动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治理工作。同时,建立市领导包保、市直责任部门整治与验收工作机制;各城区要参照市本级建立常委和政府副职领导包保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和整治标准,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质量标准。(二)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责任,化解矛盾。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配合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三)加大投入,提供支持。加大建设和维护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城市精细化“U型空间”管理信息化平台,为部门联动创造条件,确保实现城市全域管理,使维护工作步入正常运转和良性循环。(四)明确目标,试点先行。结合“五大专项治理”任务,对不同类别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管理内容、对象,形成全方位、分专业、可量化的精细化管理目标。各城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并开展试点工作。要对辖区内的主街主路、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等分解为不同的“U型空间”单元,对每个单元确立相应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标准、责任分工、验收标准等,并确定若干“U型空间”单元开展试点工作。(五)完善网格,精细管理。充分利用我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优势,完善社区网格,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开展“U型空间”精细化管理,明确管理对象、管理标准、验收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平台化、标准化、智慧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六)依法行政,确保稳定。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稳控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收集负面信息,科学研判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牢牢把握信访稳控的主动权。(七)加强督考,严肃纪律。各级政府要将“U型空间”精细化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问责制度。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运用好考评结果。同时,严肃查处违规办事、徇私舞弊、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实现监督有力,确保各单位履职尽责。各县(市)参照本方案执行。附件:L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各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3 .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架构及流程图4 .城区“U型空间”示意图附件1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由王英超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度、督办各专项治理行动。附件2城市精细化管理各工作推进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一、市政公用设施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城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整治,落实修缮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等工作。审查各单位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检查、督办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城区、各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城市生活垃圾设施设置、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工作。审查各单位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检查、督办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三、园林绿化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城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园林城市建设要求,强化绿化日常维护管理,落实绿化提质、绿化养护和绿化设施治理、建设口袋公园、立体花坛、绿化雕塑等工作。审查各单位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检查、督办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四、城市容貌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城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容貌治理,落实规范经营秩序、主要街路及两侧治理、门前“三包”、户外广告牌匾、静态停车等工作。审查各单位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检查、督办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五、拆围覆绿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城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拆围覆绿工作,落实对建筑围挡进行拆除覆绿、对短期内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围挡进行拆围覆绿等工作。审查各单位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检查、督办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六、宣传督考验收工作组组长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精细化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全程检查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和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限,市委市政府督考办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协调领导视察整治和验收工作,组织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做好整治考评成果运用;负责跟踪督办长效机制建立和常态化管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