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机械配件及1万吨汽车刹车盘精密铸钢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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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机械配件及1万吨汽车刹车盘精密铸钢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机械配件及1万吨汽车刹车盘精密铸钢件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六、结论80附表8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1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概况附图4建设项目所在地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关系图附图5建设项目所在地与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区关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附件5用地文件附件6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7现有项目验收意见附件8现有项目年度检测报告附件9兰炭检测报告附件10网站公示截图附件11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2授权委托书附件13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4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附件1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年产2万吨机械配件及1万吨汽车刹车盘精密铸钢件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 68.铸造及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口扩建(迁建) 口改建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GI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金湖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金审批投备(2023) 311号总投资(万 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 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 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 析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 不属于银涂镇限制、禁止引入的项目(根据苏工信规(2023) 5号文江 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信规(2020) 3号已废止);因此本项目选址在银涂镇涂沟工业集中区唐港付桂路2号,符合金湖县银土镇规 划要求。1 .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 间管控区域为项目南侧的金宝航道(金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为 2.0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确定的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 红线为项目南侧的金宝航道(金湖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为2.0km,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中确定的生态红线区域范 围内,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详见下表。表1-1拟建项目周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彳生分析区称 地名主导生 杰功能红线区域范围拟建项目相符性 分析其他符合 性分析国家级生杰 红线保护范 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方位距离(km)金宝航 道(金湖 县)清水 通道维 护区水源水 质保护/东起大汕子闸,西至金 宝航道入江水道人口,金 宝航道两岸大堤之间水 域和堤外100米陆域范 围S2.0宝应湖 (重要 湿地)湿地生 态系统 保护/宝应湖湖体水域NNE5.22高邮湖 (重要湿地)湿地生 态系统 保护高邮湖湖体 水域高邮湖湖体水域SE5.89注:此表仅列出距离乂 由上表可知,3 (苏政发(2018) 规划的通知(苏?K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页目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文发(2020) 1号)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金湖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全年综合优良天数为293天、 优良天数达标率为80.3%o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 碳的空气质量年评价均达标,细颗粒物、臭氧空气质量年评价为不达标, 因此金湖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为不达标。根据2022年金湖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三河及入江水道、 利农河、金宝航道均为In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白马湖为HI类水质, 中营养状态。与上年度相比,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根据2022年度金湖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项目所在区域 噪声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金湖县银涂镇尚未制定资源利用上线相关文件,本次评价从原辅料及 能源利用方面分析其相符性。本项目所用原辅料均从其他企业购买,未从 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项目水、电等能源来自市政管网 供应,余量充足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目前所在区域尚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评价从国家及地方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用地等方面分析项目的相符性,见表1-3。表13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判定 结果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2021年修改)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符合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符合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 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 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 款中禁止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苏政发202049号),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 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目建设区域属于淮河流域,与其相 符性分析如下:表1.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分肝 相性析空间布局 约束性1、禁止在淮河流域扩建化学制浆造纸企 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扩建制革、化工、 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 业。本企业开展项目为 黑色金属制造,不 属于污染严重企 业。符合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 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禁止扩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 化工、制革、醺造、染料、印染、电镀、 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 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 治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 污染环境的项目。项目不位于通榆河 环境保护区。符合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扩建、扩 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 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 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 垃圾填埋场,禁止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1、本项目废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在金 湖县内平衡。2、本项目无生产废 水排放,仅有生活 污水产生。生活污 水排放量在唐港 集污水处理厂内 平衡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 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内河运 输危险化学品。符合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 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 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黑色金属 制造,不属于高耗 水、高耗能和重污 染建设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三线一单”6、与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彳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 知(淮政发【2020】16号),对本项目义 l-5o表1-5与淮安市“三线一单”管要求相符。导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生行分析,具体分析说明见表,控方案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 性分 析空间 布局 约束 性L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 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 (2018) 33号)、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 (2018) 113号)、淮安市“两减六治三 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 26 号)、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淮政发(2017) 86号)、淮安市水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淮政发(2016) 95 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各文 件要求。符合2.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 府关于优化全市空间功能定位和产业布 局的意见(淮发(2016) 37号)、淮 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8-2020 年版)(淮政办发(2018) 6号)等文 件要求,重点鼓励休闲农业、电子信息、 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金 融、旅游、健康养生等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产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 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以及 酒精、造纸、皮革、农药、橡胶、水泥、 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 产业进行限制和禁止。同时,对属于限制 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开展技术改 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本项目为黑色金属 制造,在现有厂房基础 上扩建厂房,选址在金 湖县银涂镇涂沟工业 集中区唐港付桂路2 号,符合园区产业定 位,满足空间布局管控 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排放 量大、耗能高、产能过 剩的产业。符合3.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 行动方案(淮发(2017) 26号),推动 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 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扩建、扩建化工 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 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 扩建化工项目。扩建(含搬迁)化工项目 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 化工园区。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 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 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 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 设施改造。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 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 业。符合4.根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 33号),从严控制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 东线)沿岸两侧危化品码头扩建项目的审 批。严禁在京杭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扩 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本项目不属于运输企 业。5.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 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 (2020) 94号),淮安市具备化工定位的 化工集中区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化工集 中区内已建成的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更 新装备、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 升本质安全水平。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 (集中区)要大幅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 量,不得新增化工生产企业、扩建扩建化 工生产项目,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 的可以定位为化工重点监测点,重点监测 点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 况下可以实施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的 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 业。污染 物排 放管 控1.允许排放量要求:根据淮安市“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淮政发(2017) 119号),到2020年,淮安市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5.91万吨/年、0.77 万吨/年、1.50万吨/年、0.155万吨/年、 1.857万吨/年、4.72万吨/年、7.92万吨/ 年。本项目废气排放量颗 粒物:2.766ta. SO2 排放量为1.938ta>NOx排放量为 1.786ta,NH3排放量为 3.24ta,汞排放量为 0.000024ta;排放量较 少,占淮安市年排放量 比率较小,在淮安市排 放总量范围内;废水为 生活污水,纳入唐港集 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总 量范围内。符合2.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根据淮安市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淮政发(2018) 113号),全市范围内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 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 工业(GB39726-2020) 中表1排放限值;熔炼 工序产生的So2、NoX,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 (GB39726-2020)表 1 中的标准要求。符合境险控1.严格执行淮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淮政办发(2017) 93号)、淮安 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 案(淮政办发(2010) 173号)、淮 安市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淮安市重污染夭气应急预案(淮政办 发(2016) 15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区 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 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 实行联防联控。本项目建成后将积极 主动加入区域联动系 统,响应联防联控,减 小环境事件的影响。符合2.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 动方案(淮发(2017) 26号),加强县 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强化 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饮用水源地实时监测 监控系统,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本项目不涉及。3.根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 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 33号),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整合和 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 石化、化工、水泥、钢铁等重污染企业和 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深化跨部门、 跨县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 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 物资储备库,市、县(区)二级政府建立 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和企业环 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完善市、县、乡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 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 力。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 完善的环境应急措施, 并将应急装备和储备 物资纳入储备体系,积 极响应市、县、乡突发 环境时间应急响应体 系,并积极参加定期组 织的演练,从而提高应 急处置能力。源用率求 资利效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省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 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 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 (2016) 5号),到2020年,淮安市用水 总量不得超过33.33亿立方米,万元地区 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79立方米以下,万 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3立方米以 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0 以上。本项目新增用水 3506m由吁胎县第二 水厂供应。符合2.地下水开采要求:根据淮安市“两减六 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 26号),到2020年,淮安市地下水超采 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 制要求,累计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952.3 万立方米。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 网提供,不涉及地下 水。符合3.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淮 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到2020年,淮安市耕地保 有量不得低于47.6027万公顷,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4699万公顷,开 发强度不得高于18%。本项目位于金湖县银 涂镇涂沟工业集中区 唐港付桂路2号,依托 原有厂房。项目所在地 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 地面积。符合4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淮安 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 发(2017) 26号),到2020年,淮安市 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55万吨,电 子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 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 比重达到10%o5 .禁燃区要求: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禁燃区禁止扩建、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 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 能源。本项目使用电力,天然 气等清洁能源,不使用 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符合6.能耗要求:根据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谁政发 (2018) 113号),扩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 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淮安市政府“三线一单”要求相符二、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 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 则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L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 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 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 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 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黑色金 属铸造项目,不 属于码头项目; 也不属于过长江 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 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 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 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 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 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也 不在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扩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 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 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扩建、改建、扩 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3.禁止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扩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 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 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 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二 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 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扩 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 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 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 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 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 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也不在国 家湿地公园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 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 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 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 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 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 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 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 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 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 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 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 源及自然生杰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 流域河湖岸线; 不在长江岸线 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和 保留区内;不在 全国重要江河 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 及湖泊保护区、 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依托园区 雨污水排口,不 涉及新设、改设 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 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 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 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 围内扩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 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 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建 设化工园区建设 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扩 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 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 干流岸线三公里 范围内。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 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 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 流域。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扩建、扩建未纳入国家 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 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扩建、扩建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 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 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位于金湖 县银涂镇涂沟工 业集中区内,且 不属于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 浆造纸等高污染 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 内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 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 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 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 工项目。相符15禁止扩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 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 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 素、磷镂、电石、 烧碱、聚氯乙烯, 纯碱等行业。相符16禁止扩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 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 类)项目,禁止扩建、扩建不符合国家 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 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 药原药(化学合 成类)项目。相符17禁止扩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扩 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 化、现代煤化工、 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扩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 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 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明令禁止的本项目不属于其 中限制类、淘汰 类、禁止类项 目、落后产能项 目,以及明令淘 汰的安全生产落 后工艺及装备项 目。相符19禁止扩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 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扩 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 目。本项目为年产2 万吨机械配件及 1万吨汽车刹车 盘精密铸钢件扩 建项目,不属于 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的项目,且不 属于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档有更加严格规 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 其规定。相符经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表1-7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2019)(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4建设 条件 与布 局4.1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产业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装备制造业和铸造行业 的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符合金湖 县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4.2企业生产场所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土地 使用性质。已取得土地使用 权,土地性质为工 业用地。4.3环保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铸造项目建设应严 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 增铸造产能的通知。项目位于江苏省 淮安市金湖县,属 于重点区域,本次 项目建设严格执 行工业和信息化 部办公厅、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和生 态环境部办公厅 联合发布的关于 重点区域严禁新 增铸造产能的通 知,产能符合规 定要求。5企业 规模5.2现有企业及新(改、扩)建企业上一年度(或近 三年)其最高销售收入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要求。本项目去年销售 收入285000万 元,满足其表1 的规定要求。6生产 工艺6.1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 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企业选择低污染、 低排放、低能耗、 经济高效的铸造 二艺。6.2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不应采 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O砂制型/芯等落后 铸造工艺;粘土砂批量铸件生产企业不应采用手工造 型;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企业模壳硬化不应采用氯化 锭硬化工艺;铝合金、锌合金等有色金属熔炼不应采 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项目采用熔炼工 序采用冲天炉;项 目粘土湿型砂制 型,不属于落后铸 造工艺。63采用粘土砂工艺批量生产铸件的现有企业不应采 用手工造型。项目采用自动造 型生产工艺。6.4新建粘土砂型铸造项目应采用自动化造型;新建 熔模精密铸造项目不应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 艺本项目为粘土砂 型铸造项目应采 用自动化造型。7.1.1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如: 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轲的铝壳中频 感应电炉等。7.1.2 现有企业的冲天炉熔炼率不应小于5吨/小时 (环保重点区域铸造企业冲天炉熔炼率应大于5吨/ 小时)。7.1.3 新建企业不应采用燃油加热熔炼炉;非环保重 点区域新建铸造企业的冲天炉熔炼率应不小于7吨/ 小时;企业采用中频感 应电炉,不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的生 产装备。7生产 装备7.2熔炼(化)及炉前检测设备7.2.1 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保温和 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 炉(AoD、V0D. 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保 温炉等。7.2.2 熔炼、保温和精炼设备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 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企业采用中频感 应电炉,产能与设 备生产能力相匹 配,并配置相应的 检测仪器。7.3造型、制芯及成型设备企业应配备与产品及生产 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成型设备(线),如粘土 砂造型机(线)、树脂砂混砂机、壳型(芯)机、铁 模覆砂生产线、水玻璃砂生产线、消失模/V法/实现 铸造设备、离心铸造设备、冷/热室压铸机、低压铸 造机、重力铸造设备、挤压铸造设备、差压铸造设备 熔模铸造设备(线)、冷/热芯盒制芯机(中心)、 制芯中心、快速成型设备等。企业采用石英砂 等原料造型生产 线,可以与生产能 力相匹配。7.4砂处理设备和旧砂处理设备7.4.1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砂处理 设备和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表2 的要求。7.4.2 采用水玻璃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宜配置合理再 生设备。7.4.3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较为集中 的地区(园区)宜建立废砂再生集中处理中心。企业配备完善的 砂处理设备和旧 砂处理设备,旧砂 的回用率295%, 满足其表2的要 求。7.5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 能和质量保证体系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 备。企业配备了必要 的检测设备。8质量 控制8.1 企业应按照 GB/T19001 (或 IATFl6949、GJB9001B)等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 证并持续有效运行,有条件的企业可按照 T/CFA0303.1的标准要求开展铸造行业的质量管理 体系升级版认证。8.2 企业应设有质量管理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 员,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8.3 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内在质量(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等)及力学性能等应 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 理体系、通过认证 并持续有效运行。 设质量管理部门, 配有专职质量监 测人员,建立健全 的质量管理制度 并有效运行。铸件 的外观质量(尺寸 精度、表面粗糙度 等)、内在质量(化 学成分、金相组织 等)及力学性能等 符合技术要求。9能源 消耗9.1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可按照GB/T23331标 准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 行。9.2 新(改、扩)建铸造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9.3 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按其熔炼不同金属应满足表 3表9的规定。企业建立能源管 理制度,开展节能 评估和审查。能耗 满足表4规定。IO环 境保 护10.1 企业应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并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10.2 企业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废气、废水、 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排放与处置措施应 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10.3 企业可按照GB/T24001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 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企业配置完善的 环保处理装置,废 气、废水、噪声、 固体废弃物、危险 废弃物等排放与 处置措施应符合 国家及地方环保 法规和标准的规 定。将按要求取得 排污许可证。建立 环境管理体系。11安 全生 产及 职业 健康11.1 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并有效运行。11.2 企业应遵守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并有效运行,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 检,被检率应达100%。11.3 企业可按照GB/T28001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11.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计量人员、 理化检验人员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 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应达 100%o企业遵守国家安 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设 施。建立健全职业 危害防治设施和 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对员工定期进 行体检。建立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 内容L项目由来淮安市万高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位于金湖县银涂镇唐港付桂路2号,其年 产2万吨机械配件及1万吨汽车刹车盘精密铸钢件项目于2017年3月28日 取得金湖县环境保护局(现为淮安市金湖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金环发 201736号),于2020年10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因扩大生产规 模,预投资2000万元购置冲天炉、自动浇注机、悬链式抛丸机等生产设备, 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6000吨机械配件及4000吨汽车刹车盘精密铸钢件。项 目目前已取得金湖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备案证号;金审批投备(2023) 311 号,项目代码为 2306-320831-89-01-15977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 起施行)以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 行)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中”68.铸造及其 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淮安市万高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委托淮安诺涵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 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评价人员进行现 场踏勘,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收集有关资料,对环境要素现状进行了调查 监测,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 响类)(试行)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2.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下表。表2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名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 工程现有项目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1#厂房建筑面积 3227.23m2/建筑面积 3227.23m2用于熔炼、 调质2#厂房建筑面积 9681.76(两 层)l2/建筑面积 9681.76(两 层)n2用于砂处 理及清理3#厂方建筑面积 7031.74m2/建筑面积 7031.74m2/辅助 工程办公楼3686.61m2 ,5F/3686.61 5F/综合楼/食堂200m2Z/料棚500m2/500m2/3500m2/3500m2/成品仓库782m2/782m23#车间内码头年吞吐量85000吨 泊位长度90m 设计高水位6m、低水位4m已建,并通 过环保“三 同时“自主 验收200叫二泊位Xl, 150吨泊位Xl公用 工程给水市政供水 管网,自来 水 5363m市政供水管 网,自来水 3506m3a市政供水管 网,自来水 8869m3a/排水雨污分流; 生活废水 排放量为 240.0m3a 经预处理 后接管唐 港集污水 处理厂雨污分流; 生活废水排 放量为240.0m3a, 冷却循环水排放量为 600.0m3a, 经预处理后 接管唐港集 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生 活废水排放量 为 480.0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