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内容、手段和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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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内容、手段和措施.docx
质量控制的内容、手段和措施工程施工质量是我们监理工作的重点,针对本工程监理工程的特点我们制定了质量控制内容、手段和措施。另外我项目监理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制订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办法内容。1质量控制内容(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分部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同条件养护方案等;(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3)通过巡查、旁站、平行检查、见证取样对本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4)每半月召开现场协调会,对工程实施质量进行评估和小结,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确保该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2质量控制原则(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为主;(2)以施工图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3)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控制,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施工机械、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5)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场;(6)坚持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得予以签认,未经签认工序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手段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手段包括:审批开工申请;发布开工令;测量的复核;监督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占用;试验的验证;标准、抽样、验收、工艺试验;现场监理;中间验收、质量缺陷事故的处理等。1发布开工令和审批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对承包人提出的各项开工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是否齐备、各项条件是否具备,在各项内容和条件均符合开工条件时批复分项工程开工。2测量的复核(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位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2)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复核、认可;(3)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的原始地面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4)应对承包人为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可;(5)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共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可;(6)对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3监督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占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场地占有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业主以便及时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进驻。占用时间内,督促承包人管理好工程用地。4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定货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往现场后,按规定的指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3)在施工进行中,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随机性的抽样试验检查;(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5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应具备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与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要求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2)监理工程师可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6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同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1)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或委托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10%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自检频率。7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成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1)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对承包人按技术规定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他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38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需要通过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动工前预选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织、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通过试验作出决定;(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9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及材料、机械、配合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3)现场监理人员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4)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10中间验收(1)当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材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2)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完工的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项工程的施工。11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ILl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匹配时,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HH乙;(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修补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要求承包人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11.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由承包人提出修补设计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3)如果已完工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须经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IL3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够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1)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的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3)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的施工;(4)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事故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前,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4质量控制措施4.1组织管理措施(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标准GB/T19004-92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明确参与建设各方人员的质量任务和职能分配,明确质量责任分工;(3)确定和改善质量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4)明确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质量权利和责任;(4)完善和落实项目部监理工作制度(详见第五章内容)。4.2技术管理措施4.2.1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落实情况(1)检查工程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到位情况;(2)审查施工单位承担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项目要求;(3)审查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符合项目要求;(4)监督与协助施工单位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自终都纳入质量管理的范围;(5)督促施工方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要做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及时检查与审核施工方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6)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监理单位还要再进行试验和复核。4.2.2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投入情况(1)凡运至施工现场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测试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使用;(2)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撤出现场;(3)当监理工程师对供货方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4)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或材料到场,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5)设备到场后,订货方应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检验,并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检验人员对其质量检查确认合格后,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有疑问,或是设计及验收规程规定必须复检合格后才可使用时,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复检;(6)对于施工单位所准备的各种材料、设备等的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存放、保管条件不良,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加以改善并达么要求,方予以确认;(7)对于现场配制的制品,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配,达到现行规范、规程要求方准进行施工配制;(8)审查施工单位所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9)审查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是否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使用规定、性能是否可靠、有无安全保障措施等。4.2.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情况(1)审查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是否有所降低工程造价;(2)审查所采用施工顺序、方法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样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3)审查所制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4)审查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或隐患;(5)检查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有无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4.2.4审查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实验室资质情况(1)审查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检查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核查试验室的管理制度;(4)检查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确定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4.2.5审查施工测量情况4.3合同管理措施(1)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或附加协议中明确项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和标准,不能用含糊不清的笼统的质量要求或标准;(2)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就明确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并由专家审查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3)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条款监督承包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以及即定目标精心施工。4.4经济管理措施(1)严格履行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要与当月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或验评标准结合,未通过检验或验评的分项、分部工程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2)根据合同具体要求,对于未满足合同要求的,在竣工结算时要严格执行合同中相应处罚条款。4.5信息管理措施(1)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总结施工中的质量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和计划质量目标的工程,分析其原因,并制定纠偏和预防措施;(2)图纸、规范、模型是由设计者提出的质量要求文件,经工程实施反馈出能够证明和反映实际工程状况的质量报告文件;工程实施以及各种控制过程中应收集、整理这些文件,并制订成完备的技术档案,要能系统地、全面地说明(证明)已建工程的各部分(工程、技术、设备等)的质量状况。5监理部现场质量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我公司质量手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5.1监理单位管理办法5.1.1 监理现场组织机构: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建立现场组织结构,组织人员必须报请业主批准,其中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总监、各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设备组成:依据监理合同配备办公设备。5.L2监理职责1、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监理合同、现场质量管理办法等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档案管理,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2、建立现场工程例会制度,明确例会时间、例会地点、参加人员、理会内容、违反例会制度的处罚等。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业主反馈,进行记录、整改、跟踪,并有整改效果评价。4、对设计、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方法等将造成工程满足不了使用功能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提出相关建议。5、每周组织施工、监理、业主代表进行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向业主提交大检查报告。6、协助业主办理和整理备案制档案;对施工单位档案进行审查;认真做好监理档案,与施工同步,竣工后向业主提交装订好的档案一份。7、监理月报:每个月按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包括:进度情况及分析,质量情况及分析,投资控制及分析,施工的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情况等。8、严格审查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各项技术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9、协助业主制定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标准,制定各项材料设备的采购标准。10、材料、设备入场施工单位需填写材料报验单,一般材料、半成品入场需由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甲方负责人验收,专业设备等进场需有业主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在报验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场。需进行复试的材料或半成品,需甲、乙、监理三方专门人员(鉴证取样员)共同取样、送试,并监督施工的材料、设备的标识、搬运、储存和保护。IK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及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好自检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负责人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时监理单位宜采用实测实量方法,用数据说话,在验收合格并在相应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12、各分部工程或由专业公司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自检评定表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负责人及质检处工程师方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13、单位工程完工后,需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填写好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且整理好施工档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理后,方可组织工程最后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主管经理负责组织,应有以下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规划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政府监督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14、监理细则及监理规划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实施可行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编制预控措施及办法。监理规划在监理中标后提交业主,监理细则监理分部工程开工前提交业主,业主审核后实施。15、工程竣工回访:监理单位积极做好回访,在竣工后半年、一年内各填写一次工程回访单,在无其它严重问题后,方可返还监理保修金。16、明确监理权利:监理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利。监理对各施工单位、材料单位有责令退场、更换的权利;对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有责令更换的权利;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材料设备供货商的材料、设备有责令退场、更换的权利。对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现场各管理条理的行为,有依据合同、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权利。5. 2施工单位管理办法6. 2.1施工现场组织机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建立现场组织结构,组织人员必须报请业主批准。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各专业工程师、档案员、取样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1、办公室设备组成:依据施工合同配备办公设备,并要满足办公要求。2、施工职责: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合同等对工程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材料管理、施工实验管理、施工档案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3、质量控制原则:预防为主,纠正为辅。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每个分部、分项中的各个工序未经监理、业主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5、施工进度管理: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分部、分项、工序提前或拖后必须经业主、监理同意,不得随意提前和拖后,例如:拆模、雨季中的施工和防水、低温情况下的施工等。6、施工材料管理:业主供的设备材料、自采的材料设备,能提前实验的,不得在施工后送样实验,例如:钢筋、防水材料;不能提前实验的、不用做实验的或急于施工的,必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方可施工,例如:商品碎等。现场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方保管,材料设备的安放、保护、管理必须按材料设备特点要求进行。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标准依据业主提供的标准执行,业主无标准的依据各行业标准执行。7、施工实验管理:材料设备实验取样、制作、试验室实验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共同进行。业主供的设备材料、施工方的材料设备都由施工方进行。8、施工半成品、成品保护:施工方对自己施工的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严格保护,对其他施工方的成品半成品也应严格保护。并接受监理、业主的监督检查。9、施工档案管理:施工方按要求进行施工档案编制管理,档案与施工同步。并于业主对工程验收前,向监理提交档案,合格后交质量监督站。10、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工地防火防台防汛等安全工作,以防各种安全事故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IK对设计、甲供材料和设备、设计变更、施工工艺等将造成工程满足不了使用功能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提出相关意见。12、执行监理单位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工程例会中的要求等指令,执行业主单位下达的不合格处理单等指令,并对严重质量问题做出整改方案。13、对防水工程等必须实行样板制,经监理、业主认可后,方可全面展开。5.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1、针对本工程结构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2、针对业主提出的关键工序分项、特殊过程编制预控措施及办法。3、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标后15日内提交业主,待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4、针对业主提出的专项方案,必须在业主提出议题后7日内编制好,提交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5、针对质量通病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预控措施。6、执行现场工程例会制度7、明确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档案员必须参加,特殊时段要求分包单位参加。8、例会内容:要求具备工程进度、质量情况、材料设备人员情况及施工相关问题。9、施工月报:每个月按期向业主、监理提交施工月报,月报内容包括:进度情况及分析,质量情况及分析,投资控制及分析,施工的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情况,变更情况等。5.4供货单位管理办法(甲供设备、材料)1、各供货单位依据业主的采购标准、技术标准提供相应的设备、材料,向业主提供相关的实验证明及相关资料。2、供货前向业主提供设备、材料的功能、技术等相关资料,货到现场提供给总包单位一整套归档相关资料,资料不到场货不得进场。3、材料、设备到场验收、施工安装要服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统一领导安排。4、验收和抽检管理规定验收和抽检的执行单位为业主、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等,执行单位有权对验收和抽检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和处理。对于大批量的材料设备、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方要组织相关执行单位进行验收,有必要的要进行考察。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把相关资料报请监理,监理单位现场实测实量核查结果,业主采用抽检和全面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结果评价。对于业主在验收、检查、巡查中提出的不合格项(不合格处理单),施工、监理方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进行跟踪检查、验收,组织业主复验收。单体验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档案、验收报验单、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核档案完毕,报请城建档案部门预审通过。报请业主,由业主组织专家组对单体进行验收。最后档案城建部门终审通过,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5.5处罚规定施工单位进场材料未经监理、业主同意擅自使用,对施工单位罚款,并此材料强制退场。施工单位未经监理、业主验收同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对施工单位罚款,有质量隐患的要返工、整改。监理控制不到位,已经进行下一道工序,对监理单位处罚。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A、对于结构质量问题,未经监理、业主鉴定、核准,私自处理,对施工单位罚款并整改。B、监理、业主发现并下发监理通知书或不合格处理单,施工单位不合理拖延或不合理拒绝整改,对施工单位罚款。C、对于监理服务不到位,业主发现较重的质量问题,监理无记录、监督执行措施,对监理单位处罚。D、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进行处理。各施工队不执行现场例会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及其他监理、业主现场制度(有效、各方认同的),进行处罚并整改。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A、不执行监理、业主整改指令,对施工单位罚款。B、对破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对其处以此成、半成品价值2倍罚款,并依据态度好坏加罚或减罚。对于各单位工程因质量问题太多未通过第一次验收,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