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章程.docx
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章程(2023修订)学校始建于1981年,原名深圳市第三中学,校址始建于现园岭校部,1986年更名红岭中学。2015年经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英文译名:ShenzhenFutianHonglingMiddleSchool(HonglingEducationGroup)。集团网址:第三条集团现有一校五部:高中部(福田区侨香路安托山九路3号);园岭初中部(福田区红岭中路园岭九街2027号);石厦初中部(福田区石厦北二街1号);深康学校(福田区侨香二道66号);红岭实验小学(安托山校部福田区侨香四道22号,侨安校部福田区侨香二道Ol号)。第四条集团经费来源:福田区政府财政拨款。第五条集团开办资金:14692.3万元。第六条集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集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729Uo第七条集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在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法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集团业务范围:高中、初中、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第二章理念文化第九条集团办学宗旨:“求真和谐”。第十条集团办学目标:提供适合学生个性成长的理想教育,创建最具深圳特区精神的一流学校,培育勇担中华复兴重任的国家栋梁。第十一条集团办学方针: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文化引领,传承创新,融入世界,追求卓越;第十二条集团核心价值观:“正、爱、精、高”。第十三条集团校训:爱国、慎独、求实、创新集团校风:文明守纪、团结向上集团教风:敬业爱岗、开拓奉献集团学风:刻苦踏实、好学多思第十四条集团形象:高崇、朗然的红岭理想,高正、清净的红岭境界,高尚、雅致的红岭气质,高瞻、远瞩的红岭视野,高新、适才的红岭育人尺度。第十五条集团校徽:第十六条集团校歌:新世纪的召唤第十七条集团校庆纪念日:4月16日。第三章治理结构第十八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十九条实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第二十条集团党委作为学校政治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十一条集团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集团设党委副书记1名、委员5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5年。第二十二条集团设校长1名,在集团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集团设副校长7名。校长、副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第二十三条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集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团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集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集团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参加。校长可邀请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二十五条党组织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第二十六条集团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集团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集团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第二十七条集团设立党办、校办、发展规划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四个职能部门;各校部设置部长,校部管理部门的设置遵循精简、高效原则。集团、校部各部门负责人由集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党办及人事、德育、团少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原则上兼任该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第二十八条集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是集团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集团中心任务,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集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集团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负责审议表决校长年度工作报告,讨论集团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条例、岗位设置办法等重大事项,享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督察权。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开展工作。第三十条集团设立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章程、法律)开展相关工作。第三十一条集团职称评聘委员会以校部为单位组建,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校外专家组成,其中,评聘委员会校外专家占比,按照不得少于1/3执行。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评聘委员会人数9-11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在人员结构上应兼顾老、中、青年教师,并兼顾不同学科。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按非专任教师委员名额计算。各校部以教研组为单位推荐教师委员候选人,行政委员候选人通过各校部行政会推荐,全体教工大会对候选人投票,依照票数由高到低产生评聘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集团学术委员会以校部为单位组建,委员会成员9-11人,一年一届,届满改选。第三十二条集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在集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在集团党委、团委和上级团、少工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少年儿童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集团倡导学生自主管理,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集团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家长理事会,实行家长理事会议事制度,共商集团发展大计。第四章教职工第三十四条集团尊师重教,支持教师创新,支持教师专业发展,建设师德高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第三十五条集团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推进人事改革,依红岭教育集团教职工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任制。原有在岗教职工延续原聘任方案,按原政策在原岗位聘任。第三十六条集团按照红岭教育集团教职工人事管理条例,依托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聘任教职工。第三十七条集团依托学术委员会进行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职务晋升,特级教师及各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教师的推荐。第三十八条集团依照红岭教育集团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确定岗位职数、岗位等级、岗位职责与岗位应聘条件,按需设岗。空缺岗位与新增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十九条集团与受聘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双方按照聘任合同,履行职责。学校根据聘任合同,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第四十条积极推进集团人力资源开发,以教师成长支持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规划教师专业发展,实现教师均衡、主动、和谐发展。教师培训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每年原则上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新教师入职第一年要完成120学时专项研修,非师范类另加60学时教育理论知识补偿研修。第四十一条集团建立公平的人才发展机制、绩效考核体系和价值分配制度。第四十二条集团建立健全学校申诉制度,成立各校部教职工申诉处理组织,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五章学生第四十三条培养目标:立德树人,培养高素质、高品位社会公民,成就未来社会精英,为中华民族发展与世界文明进步助力。第四十四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所有义务。第四十五条集团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在校学生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第四十六条集团遵照红岭教育集团学籍管理制度依法录取学生、管理学生、奖惩学生。第四十七条集团依托学生成长支持中心、学生会组织和校长助理工作制度,助力学生自主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第四十八条集团建立学生个性特长自主申报制度,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突出、在某一领域成绩优异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九条学校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第五十条集团打造卓越学习环境,营造勤奋校园、活力校园、创意校园、美丽校园,建设凸显学生风貌富于红岭特色的校园文化。第五十一条集团建立健全学校申诉制度,成立各校部学生申诉处理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六章教育教学科研第五十二条集团坚持规模与质量统一,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集团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品质。各校部教学处、课程与教师发展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主要负责部门,在严格落实红岭中学教学常规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第五十三条集团倡导创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和杰出人才。第五十四条集团建立开放性、多选择性、发展性、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开发系列特色课程,打造富于红岭特色的课程文化。第五十五条集团倡导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注重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第五十六条集团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进教学创新,评议教学成果,推选优秀教师。第五十七条集团实行校部间教育资源、人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第五十八条集团建立校园数字化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教育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全方位支持。第五十九条集团建立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业信息电子档案。第七章资产和财务的管理第六十条集团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第六十一条集团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集团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六十二条集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集团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第六十三条集团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第六十四条集团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六十五条集团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六条集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应当汇总编制集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集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集团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第六十七条集团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第六十八条集团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第六十九条校长离任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七十条集团隶属于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举办并直接管辖。第七十一条集团举办单位可以根据福田区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统筹开展对集团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并进行指导。主要职责包括:(一)教育督导集团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集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二)核定集团的人员编制;(三)管理集团党委、行政、工会组织及干部人事的任免;(四)核定并拨付集团的办学经费;(五)管理集团的学生学籍、招生工作、业务督察及升学考试;(六)组织指导集团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及修订案;(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举办单位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第七十三条集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集团需公开的相关信息。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一)学校发生撤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内容变化;(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教职工代表大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五条学校章程的通过和修订,须由集团决策机构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方可启动修订等程序。修订后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七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学(红岭教育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