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52-20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252-2016P备案号J2283-2016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maintenanceandsafetyofmunicipalwastewaterreclaimationfacilities2016-11-15 发布2017-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maintenanceandsafetyofmunicipalwastewaterreclaimationfacilitiesCJJ252-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5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52-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5.1、4.7.3、4.7.6、4.8.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5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水量、水质及监测;4.设施运行与维护;5.设备运行与维护;6.安全。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邮编:100044)O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排水管理处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魁晓杨向平张麟黎艳阜威郑江蒋勇白宇刘达克唐福生李殿海李育宏郑兴灿胡洪营李军李振川赵乐军翟明贾松涛张昱翟家骥尚巍张逢高琼姜威马卫国谢继荣沈文刚何伟曹志立李秀敏刘其宏王进民曹仲宏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洪臣唐建国赵利君厉彦松李树苑李成江张迎五何文杰朱雁伯石凤林王春顺何建平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2. 1运行管理22.2 技术指标22.3 生产记录32.4 设备台账32.5 报表43水量、水质及监测53. 1水量计量53.2 水质及检测53.3 化验室73.4 在线监测73.5 净水药剂及材料84设旅运行与维护104. 1混凝104.2沉淀104. 3介质过滤114.4 硝化反硝化滤池144.5 膜过滤164.6 臭氧氧化214.7 消毒234.8 清水池274.9 输配泵站275设备运行与维护295. 1一般规定2965 .2水泵296 .3鼓风机305. 4空气压缩机315.4 混合、反应搅拌设备325.5 计量泵325.6 电机325.7 电气335.8 自控系统345. 10仪器仪表356安全366. 1安全管理366.2 作业安全366.3 应急预案37本规程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名录39附:条文说明4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BasicRequirements22.1 OperationManagement22.2 TechnicalIndex22.3 (eratiRecord32.4 EquipmentManagementAccounting32.5 5SchemingandStatisticRecord43 WaterQuantityandQualityMonitoring53.1 ttlaterQuantityandMeterage53.2 WaterQualityMonitoring53.3 1.aboratory73.4 OnlineAbnitOring73.5 WaterRlrifiCatiOnChemicalandMaterial84 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Facility104.1 MixandFlocculati104.2 2Precipitati104.3 MediaFilter114.4 NitrificationandDenitrificationFilterTank144.5 MembraneProcess164.6 6OzoneOxidatiProcess214.7 Disinfcti234.8 CleanWaterTank274.9 9DistributicnPmpStati275 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Equipment295.1 GeneralRequirements291.1 2WaterPump295.3 Air-blower305.4 AirCompressor315.5 Blender325.6 MeteringIJUmP325.7 Motor325.8 Electric335.9 AutoControl345.10 Tnstnmentation356Safety366.1 SafetyManagement366.2 SafetyofOperation366.3 EmergencyPlans3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381.istofQuotedStandards39AdditioniExplanationofProvisions411.0.1为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稳定、安全运行,提供合格的再生水,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以城镇污水或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水源的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1.0.3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1运行管理1.1.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应定期修订。1.1.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1.1.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日、月、季、年度运行报表和运行报告制度。1.1.4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计量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进行成本核算。1.1.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与污水处理运行单位建立沟通联动机制。1.1.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与用户建立沟通和反馈机制,当供水出现异常时,应提前通知用户。2.2 技术指标2.2.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进出水水量和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整。2.2.2 污泥宜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统一处理处置,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的有关规定。2.2.3 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有关规定。2.2.4 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2.2.5 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年度完好率应达95%以上。2.3 生产记录2.3.1 运行记录、报表的内容、格式应统一。2.3.2 生产运行记录应真实,宜进行电子版数据备份,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药剂及材料消耗记录;2药剂库存记录;3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4化验结果报告和原始记录:5各类设备、仪器、仪表运行记录。2.3.3 运行记录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使用简语和方言。2.3.4 每班应有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且用碳素墨水笔填写的值班记录和运行日志,并应由责任人签字。2.3.5 记录和日志应由相关人员审核无误并签名确认后方可按月归档。2.3.6 交班人员应做好巡视维护、工艺及机组运行、责任区卫生及随班各种工具使用情况等记录。2.3.7 接班人员应对交班情况做接班意见记录及班前安全讲话。2.3.8 交、接班双方应对规定内容逐项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24设备台账2.4.1 应建立健全电气、仪表及机械设备台账。2.4.2 设备台账应包括下列内容:1电气、仪表、机械设备安装及维护说明书;2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累计运行台时记录;3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4电气、仪表、机械设备、备件等库存记录;5设备点检记录。2.5报表2.5.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执行计划、统计报表和报告制度。2.5.2 报表应按月、季度、年填报,并应经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2.5.3 报表内容应包括生产指标报表、运行成本报表、能源及药剂消耗报表、工艺控制报表及运行分析等。2.5.4 计划报表应反映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再生水产水率、能源材料消耗量、维护维修项目和资金预算等运营指标。2.5.5 统计报表应依据生产运行及维护、维修记录,反映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情况。2.5.6 中控室应结合进出水量和水质、用电量、材料消耗量及在线工艺运行参数等,生成报表、绘制参数曲线,并保留一年。2.5.7 自控系统应配备重要数据电子档生成功能,电子档应设置专用服务器或其他数据存储手段长期保存。2.5.8 报告制度应包括对生产运营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维护、大修及更新、信息上报和财务年度预、决算等进行的月、季度、年分析报告。3水量、水质及监测3.1 水计3.1.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应对处理水量、产水量和供水量进行连续计量,并应传送至指定地点。3.1.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供水量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整,最大供水量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3.1.3 宜每日定时计算上一日处理水量、产水量和供水量。3.1.4 再生水处理水量宜按进水量计算。3.2 水质及检测3.2.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对进、出水质进行检测,水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3.2.2 再生水为混合多用途使用时,检测项目和频率应按最严格标准执行。3.2.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应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要求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可与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共同承担水质检验工作。3.2.4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应在总进水和总出水口设置水样监测点,并应根据工艺运行控制需求设置其他监测点。3.2.5 水质采样的设计、组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的有关规定。样品保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的有关规定。3.2.6 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水源不同,进水水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或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进行检测。供水水质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的有关规定。3.2.7 供水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应根据再生水用途确定,并应满足工艺运行管理需要,可按表3.2.7中的规定确定。表327i目和频率序号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常规检测项目1PH值每日一次每周一次每日一次2色度每日一次每日一次每日一次3嗅蜉日一次I总磷每日一次每日一次5总余氯每日两次每日一次每日一次6浊度每日两次每日一次每日一次7SS每周一次每日一次特殊检测项目8氨氮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日一次9溶解氧每日一次每日一次IOTDS每周一次每日一次11CODcr每日一次12总大肠菌群每周三次13粪大肠曲群每日一次每日一次14LAS每周一次每周一次自定15铁每周一次自定16钛每周一次自定17总氮每周一次18BOD3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日一次续表3.2.7序号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城市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特殊检测项目19石油类每周一次自定20总碱度自定21总硬度自定22氯化物自定23硫酸盐自定24二氧化硅自定3.2.8 再生水的出水水质检测项目应由常规检测项目和根据再生水不同用途选用的非常规检测项目组成。常规检测项目包括PH值、色度、浊度、BODs.氨氮、粪大肠菌群和余氯,非常规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石油类、总氮、总磷和用水途径的特定水质指标。3.3 化验室3.3.1 应根据水质检测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3.3.2 应建立健全水质资料档案。3.3.3 应规范水质检测制度,并应及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3.3.4 应对净水药剂、消毒剂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3.3.5 应规范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化验药剂的购置、配备、使用和管理。3.3.6 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3.3.7 应实行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3.3.8 计量仪器和器具应按计量机构的规定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3.4 在线监测3.4.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出水口应在线监测浊度、余氯、流量等指标,宜加强水质综合安全指标监测。3.4.2 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应传至中心控制室。在线数据不能实时传至中心控制室时,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查看,记录并反馈在线仪表数据。3.4.3 在线仪表设备应有专人定期校验和维护。3.4.4 在线仪表读数波动较大时,应及时检修或增加校对次数。3.4.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进、出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应运行正常,并应制定应对水质变化的应急预案。3.5 净水药剂及材料3.5.1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使用的水处理材料及药剂,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应执行索证及验收制度。3.5.2 每批药剂及材料进厂时或久存后投入使用前应抽检,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3.5.3 主要净水药剂及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3.5.3的规定。*3,5.3i3水三>WBWrt3!OrtW原材料种类原材料名称检测项目校测方法混凝剂、絮凝剂聚合氯化铝氧化铝、盐基度、密度、水不溶物、PH值、第态氮、种、铅、镉、汞、六价格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为GB15892硫酸铝氧化铝的质盘分数、PH值、不溶物的质量分数、铁的质量分数、铅的质量分数、碎的质量分数、汞的质量分数、辂(六价)的质量分数、镉的质量分数水处理剂硫酸铝HG2227原材料种类原材料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二氧化氯二氧化氯的质量分数、密度、PH值、神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氧化剂、的质状分数、铅的质量分数GB/T20783消毒剂液氯三氟化氮、氢含鱼工业用液氯GB5138有效氯、水分、总漂白粉氯量与有效飘之差、热稳定系数漂白粉HG/T2496破碎率、磨损率、过漉(吸附)材料无烟煤灌料、活性炭、石英砂滤料、高密度矿石港料、砾石承托料、高密度矿石承托料、陶粒、火山岩、膨胀黏土密度、含泥量、密度小于2g/cm3的轻物J贞含量(石英砂漉料)、灼烧减量(石英砂海料)、盐酸可溶率、筛分、明显扁平、细长颗粒含量(承托料)、密度大于L8gcms的重物质含量(无烟煤滤料)、含硅物质(石英砂滤料)水处理用泄料CJ/T43水处理用人工陶粒海料CJ/T2994设施运行与维护4.1 混凝4.1.1 药剂种类、投加量和投加顺序应根据进水水质和结合烧杯实验确定,并应在运行过程中调整优化。4.1.2 应连续、均匀投加药剂,并应充分混合。4.1.3 混合时间宜控制在(3060)s,平均速度梯度宜控制在(500Iooo)S-1。4.1.4 絮凝反应时间宜控制在(1530)min,平均速度梯度宜控制在(2070)S-L4.1.5 当采用高分子絮凝剂预处理高浊度水时,混合不宜过于剧烈。4.1.6 应定时观测絮凝池和出水处絮凝效果,颗粒应具备较好的沉降性能。4.1.7 应定期观测絮凝池絮体沉积情况,如有积泥应及时清除。4.1.8 应定时检查电机、变速箱、搅拌装置及其运行情况,并应定期保养。4.1.9 混合絮凝设施应定期清空维修。4.2 沉淀4.2.1 应定期观测沉淀池进、出水情况,并应及时调整加药量及排泥频次。422斜管/斜板沉淀池启动与排水运行时,应缓慢调节水量。423应定期清理斜管/斜板表面及内部沉积的絮体、泥渣。4.2.4 沉淀池出口宜设质量控制点,浊度宜控制在5NTU以下或悬浮固体(SS)控制在Iomg/L以下。425沉淀池宜采取避光设施,减少藻类滋生。当藻类较多时,可采用机械或药剂控制藻类。4.2.6 应按计划要求维护、检修机械、电气及仪表自控等设备仪表,金属部件应采取防腐措施。4.3 介质过滤4.3.1 介质过滤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滤池进水悬浮固体(SS)浓度宜进行实时在线监测。2进水前应确认相关设备、阀门和自控仪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应根据滤池水头损失或过滤时间进行反冲洗,反冲洗周期不宜超过设计最大值。4反冲洗的方式宜采用气冲、气水联合冲洗和水冲洗。5反冲洗时滤池液面应布气均匀。6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工艺运行参数,并应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优化.7滤池大修应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滤料、承托层、集水滤管、滤板、滤头等,更换损坏件。2)构筑物、设备、控制阀门、管道等的恢复性检修,金属部件的防腐处理和排水槽水平调整。8应定时检查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等的运行状况,并应进行润滑和清扫。应每月对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等检查维修一次。9应每年对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等解体修理一次或部分更换,并应油漆铁件一次。10滤池相关的构筑物和机械设备,大修周期不应超过5年。11当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水放空。滤池再次启动时,应反冲后进入运行状态。4.3.2 普通快滤池的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均滤速宜控制在IOm/h以下,并应保持滤速稳定。2滤池水洗反冲洗强度宜为(1215)L(112s),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3气水冲洗的气压应根据冲洗效果而定,不得超压。压力调准后,应恒压运行。4应定期对滤池滤层做抽样检查和测定,当含泥量大于3%时,应进行滤料清洗或更换。5应每季度测量一次砂层厚度,当砂层厚度下降10%时,应及时补砂。6滤池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大修:1)滤池冲洗不均匀,大量漏砂;2)过滤性能差,滤后水浊度长期超标;3)结构损坏等。4.3.3 V形滤池的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滤池应采用均质专用石英砂滤料,有效粒径宜为(0.91.3)mm,不均匀系数KO宜为1.41.6,滤层厚度宜为(L(T1.3)m,滤速宜控制在Ionh以下。2反冲洗方式、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L(m2s);2)单独气冲:强度宜为(1317)L(m2s),历时宜为(24)min;3)气水冲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L(m2-s),水冲强度宜为(23)L(m2s),历时宜为(34)min;4)单独水冲:强度宜为(46)L(Ms),历时宜为(34)min03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宜大于1.2m。4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对滤料冲洗两次以上,经检测滤后水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5滤池初用或冲洗后进水时,池中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严禁暴露砂层。4.3.4 滤布滤池的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天平均进水悬浮固体(SS)不宜大于30mgL,瞬时进水悬浮固体(SS)不应大于50mgL°2水力负荷不宜大于15m3(112h)。3反冲洗周期应根据进水水质、滤池液位及运行时间确定。反冲洗转速宜为(05l)rmin.反冲洗水量宜为处理水量的1%。4应定时检查滤布滤池吸泥泵、电气仪表及附属设备运行状况,并做好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及传动部位的保养工作。5应定期检查滤布,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6长时间停运时,应将滤布滤池内充满水,使滤布处于浸没状态。严寒及寒冷地区应采取防止设施冰冻的措施。4.3.5 转盘过滤的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3.6 器全天平均进水悬浮固体(SS)不宜大于30mgL,瞬时进水悬浮固体(SS)不宜大于80mgL.2水力负荷不宜大于17m3(t112h)03初次启动时,应缓慢进水,过滤器内外水位差应小于450mmo反冲洗周期应根据进水水质、中心转鼓液位及运行时间确定。4冲洗时间宜占运行时间的1%3%,反冲洗水量宜为处理水量的05%2%。5应定期对转盘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6严寒及寒冷地区应采取防止设施冰冻的措施。4.3.7 纤维束过滤的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清理排水槽、滤板及钢件上的藻类及微生物。2长期停运时应根据操作手册进行保养。3滤池初始运行阻力上升时,应进行强制清洗。4应每半年或1年对滤池进行下列检查:1)滤料密度调节装置连接部位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2)滤池的上滤板是否有断裂等损坏情况,上滤板是否倾斜;3)运行和反冲洗时上滤板是否严重倾斜;4)每年应对滤池内部进行检查,检查布水布气系统是否有松脱断裂现象,下滤板是否有松动脱落现象,当发现滤池内部件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通知厂家维修。1.1.1 反硝化滤池1.1.2 硝化反硝化滤池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监测进水悬浮固体(SS)。2定期清理和维护预处理设施。3正常运行时滤料粒径、级配及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滤料投加过程中应顺序检查滤头、承托层、滤料层布气均匀性。4应观察滤池出水的澄清度、滤料表面生物膜的颜色、状态、气味等变化情况。5应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和滤池水头损失、运行时长或滤后水的水质,确定反冲洗方式、周期、强度及时间。6滤池反冲洗废水可直接过滤处理后回用。7应定期清理出水堰口积留的污物。8应定期对滤池的布水布气系统进行检修和清理。9应定时检查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等的运行状况,并进行润滑和清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设备清洁;应每月对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等检查维修一次。10滤料的检测应符合本规程第3.5节的规定。1.1.3 硝化滤池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启动可采用直接培养挂膜或接种培养挂膜的方式。2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可按表4.4.2中的规定确定。«4.4.2硝化滤池运行分数项目滤速(h)溶解氧(mgL)气洗强度L(11i1s)水洗强度1G112s)冲洗历时(min)膨胀率(%)参数364610-155.08.515-205103启动时,在连续曝气的情况下,进水量宜控制在设计水量的1/4,逐步提高进水水量和处理负荷至满负荷。4启动运行应定期观察生物膜中的原生动物和后生动物,直至滤池处理效果达到设计要求。5应根据运行中的具体情况调整硝化滤池供气量。6应定期检测进出水浊度、氨氮等指标。7应根据进水氨氮负荷、温度等因素的变化调整进水、曝气量、反冲洗周期等参数。1.1.4 反硝化滤池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启动可采用直接培养挂膜的方式,逐步提高进水水量和处理负荷,直至系统正常运行。2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可按表4.4.3确定。«4.4.3反硝化滤池运行参数潴料滤速(mh)气洗强度L/(?s)气水联合冲洗强度L(112s)水洗强度1(m2s)冲洗历时(min)反冲洗周期(h)气水普通反硝化陶粒火山岩810103010-20566840-6012-24深床反硝化石英砂5620301525345释氮25冲洗203024-483碳源投加应根据进水水质及出水水质要求实时控制,应连续监测进水溶解氧浓度、进出水硝酸盐浓度作为调整碳源投加量依据。4可根据反硝化滤池水面气泡产生情况初步判断脱氮处理效果。5水温较低时,宜适当降低滤速。4.5膜过滤4.5.1 膜过滤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启动前预处理设备应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膜系统进水要求。2启动前膜组件、膜池及管道等应清洗干净。3首次启动应将膜组件内保护液冲洗干净。4启动时应按操作步骤缓慢增加流量达到设定值。5自动运行膜系统的启动过程应符合各工艺设备、阀门等的开启流程,并应监测膜池液位。6应定时现场巡视,核查运行步序,记录运行参数,发现报警和异常应及时处置。7应根据进出水水质和水量情况设定膜系统运行参数。8反冲洗及化学清洗前应确认系统符合清洗要求。9化学清洗前应分析工艺参数,根据分析结果和操作手册选择清洗药剂和清洗方式。10化学清洗的频次和强度可根据膜污染情况和供水负荷进行调整。11化学清洗时应详细记录参数,清洗完成后,应冲净系统内剩余药液。12化学清洗废液应中和后排放。13化学清洗后跨膜压差无法恢复至设定值,应根据污染物分析结果确定清洗药剂和清洗方式,再次进行清洗。14应定期测试膜组件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隔离或修补。15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膜架、膜壳、布气管道及出气孔。16膜池内壁防腐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维修后应进行满水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17每年宜对膜进行性能检测及评价。每年应定期进行膜丝抽样检测,评价膜寿命,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制定膜更换计划。18停运期间,膜组件应湿态保存,并按运行手册要求进行保护性操作。19库存膜元件应采用保护液密封保存,置于常温或低温处,避免阳光直射,冬季应防冻。4.5.2 膜生物反应器的运行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5.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膜格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I)超细格栅等预处理设备应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栅渣;格栅故障时,应及时调整进水量,不得溢流。2)应每周检查格栅反冲洗喷头并清洗。2膜池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监测和控制进水中的强酸、强碱、氧化剂、动植物油、矿物油等影响膜性能的物质。2)不得使用硅油系列消泡剂。3)应避免水力负荷冲击,可通过系统联动保持进水水量稳定。4)膜池正常运行宜采用间歇运行,运行(712)min,停(3060)s。5)应根据跨膜压差增速控制污泥浓度、擦洗方式、反冲洗频率、反冲洗强度,维持稳定的膜通量。6)膜池运行宜采用恒通量运行,中空纤维膜通量宜为(1025)L(m2h)°7)采用中空纤维膜时,膜池污泥浓度可控制在(600(12000)mgL,不宜大于12000mgL;采用板式膜时,膜池污泥浓度不宜大于15000mgL;污泥浓度超过上述最大值后,应降低水量。8)跨膜压差宜控制在3OkPa以下。9)膜擦洗可采用变气量等节能方式进行。10)应每H测定跨膜压差、水量、污泥浓度、曝气量及回流比等参数,并记录。11)封闭式膜池应每周查看膜架、管道连接情况。12)定期查看膜组器积泥、膜丝破损情况及曝气设施堵塞情况。13)定期清理膜组件缠绕物,对膜组件进行气密性检测。14)膜池每3个月清空1次,泥沙不得淤积。15)玻璃、金属等尖锐物品不得落入池中。16)应按设计压差采用时间队列定时反冲洗,控制反冲洗频次和反冲洗压力,不得急速加压。3维护性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1)维护性清洗周期不宜超过7d。2)常用清洗药剂包括柠檬酸、次氯酸钠和碱液。3)应每月检查加药口,药剂不得结晶堵塞。4)维护性清洗宜在线进行。5)维护性清洗无法恢复设定的跨膜压差时,应进行恢复性化学清洗。4恢复性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1)恢复性清洗周期不宜超过6个月。2)应根据膜污染情况选定药剂种类和浓度;可选用柠檬酸等酸性药剂及次氯酸钠、氢氧化钠等碱性药剂。3)湿法膜清洗不宜使用强碱性药剂。4)清洗后的废液应中和与处理。5)离线清洗应符合膜厂商要求,膜组件应采取防冻、防风、防晒及保湿措施。4.5.3 超(微)滤膜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每日监测进水浊度和悬浮固体(SS),定期校正进水在线浊度计。2进水絮凝剂投加量宜控制在(l3)mgL(以Al计)。3微絮凝工艺投药点应根据水力停留时间、膜孔径、膜形式等实际情况确定。4进水宜进行预加氯,有效氯宜为(24)mgL°5启动前应核查机械、电气、自控、仪表等设备状态,压缩空气压力、反冲洗及化学清洗水池液位、进水水质等工艺参数,确保符合启动要求。6超(微)源运行时的产水率不宜小于90%。7应根据进水水质调整保安过滤器的清洗频次和清洗强度。8超(微)滤膜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表4.5.3确定:«4.5.3超过膜压差(kPa)反冲周期(min)反冲洗时间(min)曝气强度mjWh)l水冲强度m3/Gri2h)化学反冲洗周期(d)化学清洗周期(d)浸没式2035,最高不超过652040230.15'0.400.05'0.0914612干式膜20-65<1<309超(微)滤膜的运行过程中应根据水温的变化,及时根据跨膜压差调整膜通量的设定值。10超滤系统反冲洗频次和强度可根据进水水质设定。11超(微)游系统的反冲洗储水池应每日补氯消毒。12可在反冲洗水中投加次氯酸钠增强反冲洗效果。13因故障报警停止运行时,应排除故障后,按工艺流程重新启动。14浸没式超(微)滤系统,当产水流量不稳定时,应排查抽真空设备、阀门、产水管软连接等。15超(微)滤产水浊度超标时,应检查浊度仪表、密封件严密程度、膜丝断丝率等。16正压超(微)源系统,进出水压力异常时,应排查管路、阀门、膜组件等,系统内应无憋压、泄压点。17超(微)滤化学清洗应记录清洗前后跨膜压差、配药浓度、药剂种类、清洗方式、清洗时间、液位变化等参数。4.5.4反渗透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检测预处理水质,不合格的预处理水不得进入反渗透系统。2保安过滤器和清洗过滤器应正常运行并按设计值控制流速,不应超流速运行。3应根据进水水质调整阻垢剂和亚硫酸氢钠的投加量。4反渗透设备运行初期出水脱盐率应大于97%。5反渗透系统首次启动或长时间停用,启动前应检查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并用合格的预处理出水进行系统低压、低流量冲洗。高压泵启动后应缓慢打开高压泵出口控制阀,均匀升高浓水流量至正常值,缓慢关闭浓水控制阀,调整浓水排放量到达系统设计值,系统运行不得超过设计上限。6首次启动运行前应将膜组件内保护液冲洗干净,进行Ih产水排放后再正式启用。7一级两段反渗透系统产水率宜为70%75/°8反渗透进水储池应定期消毒,正常运行时水位不得低于设计最小值,并对液位进行连续监测。9运行中不得产生背压。IO应按先高压泵后加药泵的顺序停机,停机后立即用产水冲洗。11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应进行化学清洗:1)渗透通量变化超过设计值的10%15%并呈下降趋势;2)系统进水压力增加超过设计值的10%15%;3)压差增加超过设计值的10%15%;4)系统脱盐率下降1%2%;12化学清洗前后应记录滤液流量、进水流量、反渗透进水压力、各段浓水压力、进水电导率、滤液电导率等参数。13应根据运行情况调整反渗透进水高压泵频率。14反渗透的冲洗水可根据工艺需要加酸或加碱。15反渗透膜组件应定期进行出水电导检查和膜组件抽样检查。16反渗透浓水应妥善处置。4.6臭瓶瓶化4.6.1 臭氧发生器及尾气破坏设备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臭氧发生系统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操作。2臭氧发生器供气气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CJ/T322的有关规定。3臭氧发生器启动前,与其配套的供气设备、冷却设备、尾气处理设备、自控设备及监控设备状态应完好正常,臭氧气体输送管道及接触池内的布气系统应畅通。4臭氧发生器的开启应滞后于臭氧气源系统,进气流量、压力、温度、露点等符合发生器进气要求时,方可启动发生器放电程序。5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