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卫生管理制度.docx
公司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3 .职责3.1 安全科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3.2安全科制定保证防护用品、劳保用品的合理发放、使用,以达到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3.3安全科负责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的计划、发放及其台帐管理;车间负责防护用品以及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管理。3.4生产科负责生产公用设施、各种设备的计划、管理及其档案,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管理。3.5安全科负责对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德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申报,负责对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采取具体防护措施。3. 6安全科每年制定年度的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包括接触毒害作业人员职业病查体计划等,委托德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检测、检查。3.7安全科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3. 8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的管理。4.具体要求4.1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部门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4. 2各生产部门要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预防职业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逐步消除职业危害。4. 3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公司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查体。4. 4公司的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采用清洁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4. 5公司安全科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4. 6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科同意或报请总经理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4. 7各部门应按公司规定制订应急措施,对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生产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还应设有洗眼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4. 8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其他技术要求5.1 人行道和行车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5. 2所有的坑、池、地沟,应有围栏或者盖板。5. 3车间、装卸区严禁物品堆放,不能妨碍通行和装卸时的安全。5. 4厂区应保持清洁。地沟、下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及时清扫,并且定期清除。5. 5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隐患,应立即修理。5.6 车间的配电室以及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或明显的警告标志(离地2.5米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5.7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仓库区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同时应有符合标准的防火堤。5.8 设备和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和便于职工安全操作,各种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5.9各种走廊和操作平台应加围栏,且围栏的高度不能低于1.2米。5.10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设备或装置处的地面,应做好排水和防液体渗透的工作。5.11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充足,采光部分不能遮蔽。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符合工艺操作的要求,同时光线不能刺目。5.12蒸汽管线和用蒸汽加热或升温的设备(取暖用蒸汽管除外),应采用保温或隔热的措施。5.13禁止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备,并且供给肥皂。5.14设备的传动部分,可设自动加油装置和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加油器,对不方便加油的,必须停车加油。5.15所有在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查,转动设备要定期加油保证润滑,如有损坏,应立即修理及更换失灵的部件。5.1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5.17电气设备和线路检修时,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5.18氧气瓶、乙快瓶在存放和使用时,必须距离明火源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乙快瓶要有安全装置和气压表。乙快瓶与氧气瓶应分开存放。5.19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或有烧、烫伤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设有冲洗等初步处理设施。应保证紧急状态下(被酸、碱危险品的烫、烧伤等)的冲洗用水和稀释、喷淋用水。操作人员应配备防水、防酸碱的工作靴、鞋。5.20应保证消防用水及其设施符合相应要求,以备不时之需。5.21高空作业的工作岗位,应配备安全带。电器、配电操作岗位,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5.22应经常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保证其处于良好、适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