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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F-2018-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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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F-2018-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docx

    (GF-2018-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河南大学监理人(全称):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河南大学图书综合楼施工监理项目;2 .工程地点:河南大学郑州校区内(明理路与姚桥路交叉口向北500米);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5.2万平方米,地下约L5万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1层。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详见监理人投标文件)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详见通用条款委托人的义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纪磊,身份证号码:410221X,注册号:_0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OOtg)q包括:1 .监理酬金:包含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二次装修、弱电工程、周边管网及绿化工程(含绿化、硬化等)等本项目红线内委托方需要监理的分包工程。2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六、期限1,审理期限:猿工全过杵及缺陷费行期:包含名交史等1成曲I期廷误2.其他相关服务期现:尢,发生时另行计算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奶.提供肩犀,资脚.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03月24日.总州商州路支行JK 亭 761801551OOOoO234账勺;电话,传5 电子邮箱;电话I 0371-两Q的9传口: 0371-!(W%9 电子垢箱I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 .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2 .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3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4 .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 .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三)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 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3. 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4. 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5. 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 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1 .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 .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 .委托人的义务3. 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4. 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5. 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3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 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 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7. 2变更8. 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9. 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0. 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1.1.1 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2 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1.1.3 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笈,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8. 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9. 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10. 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他11.1 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11.2 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3 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4 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11.5 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11.6 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1.7 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11.8 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 约定木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附加协议条款;木合同专用条件;木合同通用条件;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 .监理人义务2.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1、监理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二次装修、弱电工程、周边管网及绿化工程(含绿化、硬化等)等本项Fl红线内委托方需要监理的分包工程。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建设期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及合同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工程内部协调以及保修期的监理。2、监理日常工作(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编制监理规划及各种(月、季、年)报表,并及时报送委托人及相关部门。(2)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督促协调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做好会议纪要。(3)工程质量监理。a.监督和检查承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b.协助业主做好各个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阻止使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c.按施L程序,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部位须跟班旁站监理;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d.签发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建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执行。e.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f.审核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法,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g.审批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委托人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h.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承包人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建单位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扳失或破坏进步扩大,并监督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i.督促承建单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调查已交工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4)工程进度监理a.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b.审批承建单位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月度进度计划。对各承建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度计划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调整或修改相关单位计划,实现整个项目流水、顺畅开展,规避因交叉作业、搭接作业中各承建单位间存在的“打架”现象。c.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肖工程未能按进度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建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d.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委托人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5)工程费用监理a.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施工合同范围内任何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和造价,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月度费用结算单。b.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可能存在的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工程款,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要求。c.严格审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数量和预算费用。d.工程竣工验收后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6)参与委托方与各专业承建单位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编制及咨询工作,对委托方合同类文件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适时的提示和提出合理化的建议。(7)对于过程信息文件及时签认及反馈,资料真实、可靠、齐全,归类规范、标准、统-。工程完工后准时向委托方报送或督导保送竣工资料。(8)委托方与各承建方以及各承建方之间内部协调工作。(9)保修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回访: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保修期内如委托人需要监理人配合相关工作时,监理人应在24小时以内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前来履行义务。(10)及时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除对承包人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理外,还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11)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移交工作。3、服务目标确保合格工程,确保工期,确保安全。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规划要点及标准,工程建设有关报批手续;(3)、工程监理合同:(4)、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5)、委托人与第三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洽商纪要、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6)、依法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驻现场,监理人提出申请并报委托人审核替代人合格后允许调换,但资历专业水平薪酬彳得低于现有水平(项目总监的资格须满足投标时的资格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t仿古建筑项目监理一个),否则委托人按此水平及待遇指派替代人。所有监理人员进驻后试用期2个月,不称职的或与其新酬水平明显不符的,必须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人员试用期仍为2个月,若仍不满足的,委托人按此待遇指派替代人或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酬金不再支付,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全部损失。项目总监更换时除须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须满足投标时的资格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仿古建筑项目监理一个)。2. 4履行职责2.4. 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乙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 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开工前,监理月报每月的25号(以施工现场要求为准),专项报告另行约定。3. 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4. 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付伟飞。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J天内或按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1.1.1 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2天,每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少1天罚款100o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现场,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地,每次罚款100O元;其它主要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地,每次罚款500元。4.1.3 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同时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若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超过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的10%,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4.1.4 委托人有权随时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监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同时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4. 1.5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监理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附录注明的监理人员,擅自更换的,委托人扣除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总监理工程师为10万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为3万元/人次,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4.1. 6监理投标文件注明的检测仪器及设备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否则每件每天扣减2000元监理费;检测仪器及设备在监理服务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对不能保持良好工作性能的每件每天扣减100O元监理费。4.L7监理人除按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未付款总额X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X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_汇率为:/O5.2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月完成工程量支付监理费用,监理费用支付根据施工总承包和各分包项目实际完成的经审核的工程量X监理费率(监理费率二合同价(246万元)/项目总概算(44302万元)的70%计算需支付的监理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乐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完成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结算价=合同价-罚金)的97乐剩余3%待监理服务期届满(即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个月内次性结清。如果监理人未按进度计划监督施工总承包及各分包项目完成工程量,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监理服务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国内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用,服务期限结束后退还。备注:若施工项目支付预付款时,监理费不予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 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增加工作酬金。7.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8. 争议解决9. 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10. 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2_种方式:(1)提请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 进度款审核:监理应严格把控工程形象进度款审核,审核金额如超出甲方复审金额的10%,扣除超出金额的监理费(超出金额*监理费费率)。8.2、 签证变更成本把控:监理应把控签证变更的成本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超出合同额应及时汇报给甲方,并给出处理意见。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把控成本,影响验收及结算的顺利进行,一经发现扣除3%监理费。8.3、 结算审核: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结算送审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复核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严格把控送审金额,如送审金额超出最后结算金额的10%,扣除3%监理费。8.4、 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5、 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 6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X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 7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监理人知悉的与监理项目有关的信息文件。保密期限:永久O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O11. 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需经招标人同意O八、补充条款如有需要,双方另行协商九、报价清单(见附件3)十、派驻工地现场人员名单(见附件4)。附件h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委托监理的范围图书综合楼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含本工程的承建商施工范围和委托方需要监理的分包工程。2、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2.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2.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2.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2.1.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2.1.13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2.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2.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2.3.8审核工程结算文件并由总监和造价人员签字盖章。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2.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2.4.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2.4.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4.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5.2审核分包商资格;2.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2.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2.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委托人:河南大学监理人: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委托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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