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全总结.docx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全总结一.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适应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投标时所报的单价计算。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变单价合同:1.可变单价合同:当采用可变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也可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2、固定单价合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在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对单价不进行调整。二、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需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力,因此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约定,在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或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2.变动总价合同(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h;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价格调整规定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外汇汇率的不稳定;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三、成本加酬金合同1.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往往不能确定工程的实际成本,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计算原则。2、适用条件(一)、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Q)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二)、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形式也有一定优点:Q)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部分风险;(三)、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其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大。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一)、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的紧迫,无法按照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时采用。(三)、成本加奖金合同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四)、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