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城管局责任清单.docx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县城规划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县城规划区组织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重大执法活动和跨区域的重大城管执法案件、应急和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3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市容市貌标准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整体规划工作;负责制定局年度城市管理专项执法、集中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4负责行使全县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行政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及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5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行使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对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无售犬、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权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相关案例号事项部门依据1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和处罚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民向交警举报,一车主将车停在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根据公安负责机动车道上县公安局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的违停,城管负责人行道违停的职责分工,遂通知城管部门前来查处。城管获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处。2校园周边治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校园周边出店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不法分子校园行凶事件,教育局召集校综合治理县教育局承担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综治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教育局认真县公安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主席令第65号)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开展对特殊人群的排查和稳控工作,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安保力量;根据事件的处置,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同交警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学生用车安全治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户外广告管理县城管局负责牵头编制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5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某公司拟设置户外广告,必须取得住建局规划许可后,到城管局中请设置许可,还要接受工商局对广告依法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定点,并参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制定,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纳入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县市质监管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核,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4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城规划区查处:在临街门面、道路、公共场所使用发电机噪音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晚22:OO至次日清晨6:00期间违规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居民小区附近某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致电环保局,环保局按建筑噪声监管职能机制,会同城管局现场测试建筑噪声,对超标的由城管局进行查处。县环保局负责查处在城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超标排放,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施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组织“三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公安、城管、工商、文广局等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城市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明确区域噪声标准5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全县建筑垃圾(含渣土、砂卵石等)审批管理、负责道路冲洗保洁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防治等指导监督;负责道路冲洗保洁和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防治等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管热线接市民举报称,某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接举报后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该饭店厨房间确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发现该饭店在后门处安装一大型锅炉,使用高污染燃料,用于开水灶经营。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将该情况抄告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对该饭店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造成油烟污染的行为作出处罚,环保局对该饭店锅炉使用高污染燃料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作出处罚。县环保局负责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组织建设大气污染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环境执法监察6烟花爆竹监管县城管局对销售烟花爆竹占道经营行为实施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令)春节前夕,某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在某街道查获辆非法运输烟花的集装箱车,当场缴获非法烟花250箱,随后又在一私人住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240箱。这批非法烟花属外省一花炮厂生产,其中包含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燃放的A类礼花弹280箱,内筒最大直径达12厘米,并且在这些A类礼花弹的包装上生产厂家打上B级产品标识,严重误导消费者。县公安局对非法储运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对非法运输的驾驶员实施了治安拘留,县安监局对非法经营储存当事人实施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并处罚款处罚。县质监局对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包装的违法行为抄告企业所在地质监部立案查处。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禁放的具体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储存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县市质监管局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监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升户外广告的品味,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1、监督检查对象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利用户外场地、空间、设施等发布广告的行为或相关企业。2、监督检查内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经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发布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的行为;(5)是否存在到期户外广告设施、宣传栏等未按时拆除的行为;(6)是否存在户外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的行为;(7)是否存在在县城区悬挂经营性横幅、直幅、条幅、过街横幅广告的行为;(8)是否执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省市关于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要求需进行检验合格的;(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3、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监督管理:由广告管理办公室对户外广告设施及临时性广告进行日常巡查;(2)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检查和整治。4、监督检查程序(1)局政务窗口将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情况情况通报给广告管理办公室;(2)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广告管理办公室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3)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4)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广告设施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查整改并按行政执法程序要求作出行政处罚。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发现被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2)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监督其实施整改直至符合设置规范;(3)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要求业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并通知相关部门的验收;(4)发现超过批准期限的户外广告要求及时拆除或补办续批手续;(5)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予以罚款、拆除等进行依法处罚。(二)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许可事项监管1、监督检查对象县城区因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等需要(建筑围栏施工、门店装修围挡作业、促销活动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的行为。2、监督检查内容(1)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行为是否按要求办理了相关许可;(2)当事人是否按许可决定要求(期限、面积等)占用城市道路;(3)占道期限到期,是否按要求恢复城市道路原状。3、监督检查方式(1)许可办理人将情况通报给各辖区中队,中队执法人员对占道行为现场指导监督;(2)各中队对督查人员跟踪督查,(3)督查人员与政务窗口人员不定期督查。4、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于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许可、擅自占道的行为:(1)责令立即停止占道行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2)对于办理了相关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的,责令立即改正,督促整改,作出相应行政处罚。(3)对于占道期限届满,未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三)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对象局属执法大队、各股室以及行政执法人员。2、监督检查内容(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3)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3、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日常案件审批、日常督查考核、案卷评查、年度考核;(2)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4)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县长热线12345投诉和我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的情况及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各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投诉、举报、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4、监督检查措施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5、监督检查处理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3)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4)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5)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6)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7)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8)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9)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10)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11)以收取检验费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12)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13)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14)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15)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17)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18)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a、责令书面检查;b、通报批评;c、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d、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e、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f、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特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1、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2、标准规范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0年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为县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的标准规范,查询网址为.cn。3、有关措施(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中心负责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及时报县政府进行调整和完善。(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报法制部门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县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垃圾无害化处理对县城区生活垃圾及时密闭清运,确保日产日清,无积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标准要求对县城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投诉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市民反映的问题等情况的投诉进行受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县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对县城区范围内建筑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等处置活动进行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