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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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工作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工作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推动我区文化繁荣,提高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区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努力开创文化发展新局面,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区域文化资源为依托,紧紧围绕“两山理论”的兴安实践,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原则,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创造性转化、可持续性发展,弘扬其当代价值。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秉承文化传承的理念,弘扬其当代价值;坚持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体现我区特色鲜明的历史、民族、民俗记忆,讲好兴安故事,留住文化记忆、传承文化根脉、擦亮文化品牌。(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非遗保护、传承名录体系和非遗名录档案数据库建设更加完善,代表性项目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不断提升,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传承体系不断健全,非遗文创产品不断创新,地域文化符号不断凸显。通过在探究中保护,在展示中服务,在传承中发展,让青少年在非遗探究中寻找历史,让中老年人在非遗品鉴中寻找记忆,让游客在非遗展示中寻找文化艺术的熏陶感染,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服务当代、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1.实施调查记录工程。进一步挖掘、搜集、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运用文字、录音、录像、实物、数字化多媒体展示等各种方式,对“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70周岁以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全面系统记录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2 .完善地级、县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制度。建立健全国家、省、地、县“四级”非遗代表性名录保护体系。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绩效评估,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退出机制,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地、县两级非遗传承人培训活动,加强传承队伍梯队建设。充分发挥非遗传承基地、教育基地作用,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相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壮大传承队伍。3 .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深入贯彻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持续推进我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4 .推进传承体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非遗展示中心建设利用工作。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依托,以各县(市)区非遗传习基地为阵地,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承、体验、培训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在静态展示基础上,逐步形成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传承体验体系。鼓励市、县政府及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5 .加强非遗理论研究。统筹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围绕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传承和发展,加强非遗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创新发展新路径。(二)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6 .加强分类保护。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核心,深入挖掘各类非遗项目文化内涵和当代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积极搭建非遗展览展示平台,积极为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创造演出机会,培养、扩大表演类项目的受众群体,增强其艺术生命力。深入落实我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积极举办非遗创意设计产品展览活动,进一步提升非遗传统手工艺品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积极贯彻我省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文化内涵。7 .促进合理利用。在“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遗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原则上,加速推进我区非遗开发利用。深入推进非遗进景区活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研究推出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和演艺作品,研究形成长效机制,以非遗项目丰富景区文化内涵,提升旅游品质。鼓励合理利用非遗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努力实现“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我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三)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8 .多渠道多形式传播。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非遗宣传推广,鼓励非遗保护、传承机构和人员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新闻报道、融媒体产品、公益广告等方式,不断扩大非遗影响力。积极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平台,创新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文化节等主题文化活动。加强非遗对外文化交流,积极组织非遗项目参加我区对外文化交流、旅游宣传推介等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各类展示宣传活动。通过各类活动,聚人气、活氛围、打品牌、树形象,让更多的人从更多的渠道了解非遗,多方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普及。9 .加大非遗教育力度。推动我区非遗传承教育基地建设,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与院校合作,推动非遗进校园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发非遗校本课程。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旅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非遗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尽快建立和完善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非遗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二)加强政策法规完善和实施。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推动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维护非遗传承人群权益。加大非遗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传承人群依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依法明确非遗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工作力量,负责本地区的非遗保护工作。完善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向省级部门予以推荐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