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评估和发布规程》(DB34T 4276—2022)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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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评估和发布规程》(DB34T 4276—2022)解读.docx
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评估和发布规程(DB34T42762022)解读2022年8月31日,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评估和发布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编号为DB34/T42762022,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一、规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答:目前,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处于逐步完善的发展阶段,但仍存在预报支撑技术多样、会商内容和流程不统一、发布内容和方式繁杂等问题。为提高预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亟需编制适合安徽预报工作实际情况的地方标准,同时也是对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11302020)和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0)13号)等标准和文件的补充?口细化。二、规程的制定过程是什么?答:(1)规程立项通过。由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牵头,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阜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安徽省马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参与。2021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立项评估会,规程正式立项。(2)标准草案编制。2021年67月,根据技术论证会的相关意见?口建议,编制组编制和完善了申报草案,形成标准草案,并上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3)适用性调研。2021年6-12月,选取合肥、阜阳和马鞍山市3个预报业务部门开展先期试用,并向安徽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和省厅大气处征求试用意见,然后推广至其他驻市中心适用,效果良好。(4)征求意见。2022年12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3月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厅相关处室、省内各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征求意见。2022年45月,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技术审查。2022年6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标准技术审查会,通过技术审查,并在修改完善后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6)2022年8月31日,规程正式发布,2022年9月30日起实施。三、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规程规定了省级区域及设区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报的技术选择、会商、评古和发布的程序。适用于省级区域及设区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县(市、区)级预报业务部门可参考执行。四、规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规程共7个部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报会商、预报评估和预报发布等部分组成。其中,空气质量预报、预报会商、预报评估和预报发布是主要技术内容。规程规定的基本要求和闲古方法等具有可比性和普遍适用性,有利于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可比性,也是对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1130-2020)在安徽省适用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五、规程的实施时间是什么?答:规程自2022年9月30日起实施。六、规程制定后,如何确保顺利实施?答: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实施。七、如何获取规程文本?答:规程文本可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