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润滑、防冻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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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润滑、防冻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迪克石化(山东)有限公司年产100O吨润滑、防冻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迪克石化(山东)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迪克石化(山东)有限公司年产IoOO吨润滑、防冻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06-371425-04-01-77723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3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255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环评文件: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号:鲁环审20099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09年9月21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鲁环审2009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9年,2002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位于齐河县城东北部,毗邻齐河县城区,总规划面积35km2,主要为工业用地,区域总体呈矩形,内有四分干渠、晏黄沟等水系穿过。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及外向型加工业为主,集贸易、仓储、金融、商住、旅游多功能、全方位开发于一体。按照总体规划及行业特点,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体系,合理布局了高新技术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冶金工业园、物流研发区、休闲度假区、综合生活区。目前,入区企业已达120家,总投资164.6亿元,过亿元的项目有10家,拥有山东晨鸣集团、山东鲁抗集团、山东莱钢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台湾旺旺集团、台湾鸿运电子集团等6家上市企业,以及山东坤华集团、山东农业实业集团、北京国科集团、澳门名嘉集团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发区功能定位齐河经济开发区是齐河县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城市北部新区,其功能定位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档次的商贸市场为依托,综合民营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居住、办公等多功能的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中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区内机电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建筑机械、门窗设备、电缆电线、变电设备等。本项目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范畴,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园区环评批复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依据I内容I项目情况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均使用公共管网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进入齐河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过程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建小燃煤(油)锅炉。该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无需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转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项目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属于化工产业的配套产业。符合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与齐众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南院内第五车间,属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布局中的“七区”之一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该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情况见下表。表2该项目与鲁环审20225号相关审查意见符合情况鲁环审20225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开发区发展建议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用电量较少,不涉及高耗能工艺符合经上表分析,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相关要求。2、项目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与齐众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南院内第五车间,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及国土局出具的齐国用(2011)第80号证明,项目选址所在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见附件3及附图4。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8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已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6-371425-04-01-777231,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1、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见下表:表3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其他符合性分析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t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表LI-I可知,齐河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1)黄河(齐河段)(YS37142511117);2)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YS3714251110018);3)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YS3714251110019);1)徒骇河(YS3714251110020),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与齐众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南院内第五车间,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黄河(齐河段),距离约为10.6kmo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与齐众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南院内第五车间,属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内,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控区(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两富一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不使用锅炉;项目润滑制品调和废气经调和罐排气口处设集气管道收集、分装废气经分装口处设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l)排放;润滑制品储罐呼吸废气、防冻液储罐呼吸废气、调和罐调和废气、分装废气及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本环评要求项目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晏北街道控制单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及生产过程调和用水,用水量较少,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过程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单元1、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2、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水资源利水资源利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项目生活用水及生产过程调和用水量较少,且由供水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用上线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附属设施全部为原有,不新增土地利用资源,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重点岸线资源/项目不涉及4.综合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己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与齐众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南院内第五车间,不属于敏感区;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2-6、8-10中项目;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及国土局出具的齐国用(2011)第80号证明,项目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综上,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的项目,符k口O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富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C)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与齐众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南院内第五车间,根据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年)及国土局出具的齐国用(2011)第80号证明,项目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不属于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项目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不使用燃煤锅炉。综上,项目不属于所列的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项目,符合。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己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1、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5%;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允许2035年:区域内SCh削减比例不低于26.2%;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达标污染排放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io削减比例物排量要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排放,并且环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总量。放管求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控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现有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源提标升级改造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I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焦化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焦化行业在提高工艺装备的基础上,全部实现干法熄焦。到2025年4.3米焦炉全部淘汰,碳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焦炉产能比重提高到100%,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节能减排效果不断提升。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左侧所列的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项目。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相关规定,玻璃纤维(玻璃钢)制造、机动车维修、板材、制药、农药、铸造、焦化、橡胶制品加工、橡胶再生、皮革糅制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涂料油墨制造、纸浆制造、日用玻璃(陶瓷)表面处理、彩钢板制造、有机肥制造、合成香料加工、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表面涂装、印刷行业等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6-2018要求),无组织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境风险控制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环评要求项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符合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项目生活用水及生产过程源利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调和用水量较少,且水源为用总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公共管网水,不开采地下量要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水,不属于水耗大的工业项求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目。符合。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项目生活用水及生产过程调和用水量较少,且水源为公共管网水,不开采地下水,不属于水耗大的工业项目。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无需燃煤锅炉,不属于高耗能项目。符合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项目生产过程用热采用电加热,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符合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附属设施全部为原有,不新增土地利用资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与齐众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南院内第五车间,属于工业园区。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项目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标准要求排放,符合。空间布局要求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工业建设应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完善智能制造产业链。4.控制制浆造纸项目建设;禁止印染、制革、电镀等项目建设。控制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5.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属于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符合。方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排放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各相关标准要求,符合。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2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5.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加强垃圾焚烧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6.对从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