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三次月底检测(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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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三次月底检测(附答案).docx
全国法考试卷(一)第三次月底检测(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哪一级人民法院必须受理?A、上级B、同级C、下级D、最高【参考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的。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选择下列哪种做法?A、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送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决B、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C、由受理该案的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送请同级权力机关裁决D、由受理该案法院的同级权力机关解释或者作出裁决【参考答案】:B【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制立法法第86条第3项;“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无论依立法法还是依行政诉讼法,均应选B。从法律解释原理角度看,谁制定谁解释,在制定主体不一致时,由共同的上级机关解释,据此也可选出正确答案B。3、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选项A主要考查法律语言。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A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选项B主要考查法的适用。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Q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不应当选。关于选项C,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辩论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辩证推理。其中,辩证推理是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实践中。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是充满法律推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维方式的。因为,法官认定事实的过程是运用法律对事实进行定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问题。此时,法官就要运用价值判断,以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来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的认识,作出相应的裁判,从而实现个案正义。由此可以看出,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通过上述分析,选项C是正确的,不应当选。选项D主要考查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和效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一种法的辅助渊源。一般来讲,法律适用者面对多数案件的事实,均能依国家制定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条文的文本意义做出裁判。但当遭遇少数疑难案件时4、关于合理行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A、合理行政要求平等对待,只同等情况同等对待B、合理行政要求遵循比例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C、合理行政要求正常判断,通常是以大多数人的合乎情理的正常判断为合理判断D、比例原则主要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避免和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参考答案】:A【解析】:合理行政要求平等对待包括两层含义,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具有以下哪些监督管理职责?OA、制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B、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有权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C、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D、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参考答案】:A,B,C,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根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A正确。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B正确。第2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级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C正确。第21条规定:级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D正确。6、宪政一般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者政治过程。下列各项论断哪些与宪政的基本内涵不相符合?OOA、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B、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C、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政着眼公民权利的保障,要求建立有限政府D、宪政一般以宪法为前提,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实现宪政的充分条件【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宪政解析宪政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这就要求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分权制衡等手段建立有限政府,所以选项C正确。另外,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要求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故选项A、B正确。宪政一般以宪法为前提。但是有了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是和民主、分权制衡、保证人权等内容相联系的。所以D项认为只要有宪法就能实现宪政是不对的,故答案选D项7、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问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参考答案】:C8、下列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定性正确的是:A、小林在他人的诱骗下参与了绑架,对其应以胁从犯论处B、小林打算3个月后去抢劫某商业银行,大宇得知后,对小林说,该银行明天将有一批现金运来,不如明天你就动手吧,小林遂去抢劫了银行,大宇不属于教唆犯C、小林对上司心存不满,于是雇来小混混大宇,让其去杀死其上司,小林以为大宇不满14岁,实际上大宇已经年满16岁,小林不构成教唆犯D、教唆的内容必须明确,但使眼色等不明确的举动也可以认为是教唆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行为的人,而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因此A选项错误。虽然行为人原本就有犯罪的念头,但教唆行为使犯罪提前的,仍成立教唆犯。因此B选项错误。教唆人主观上存在认识错误,因被教唆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并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小林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C选项错误。教唆行为只要是引起他人犯意的动作即可,既可以是言语的,也可以是行动,眼神、发语词等均可。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9、金鹏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一家颇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欲在北京设立分所,依照律师法,下列哪项条件不正确OA、原所成立5年以上B、原所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C、原所是合伙律师事务所D、成立分所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条件。根据律师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本题答案为A。10、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以CIF厦门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英国出口一批工艺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2005年9月12日至9月25日厦门装运。在装船之前,甲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2005年9月20日装船的提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于2005年9月30日才开始装船,10月15日才完成装船。船舶迟延到达目的港,给收货人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甲公司出具的保函有效Ik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C、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应对迟延交货负责D、丙公司可以自保险人处就运输迟延获得赔偿【参考答案】:C【解析】:提单及保函预借提单是指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合,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区别在于:预借提单是在装船前签发的.而倒签提单是在装船后签发的。本题中的提单是装船前签发的,因此是预借提单而不是倒签提单。所以B项错误。保险公司对海上运输中被保险货物发生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者费用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项错误。本案中的保函有欺诈性,不具有效力,A项是错误的。至于C项,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迟延交货负责,故正确。1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OOA、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解析选项A规定了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的活动,即规定了其义务,因此是义务性规则。选项B并没有强制中小型企业必须从事某种活动,而是允许其自行选择是否从事某种活动,因此属于任意性规则。选项C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某种活动,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而非要求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命令性规则。选项D属于委任性规则,即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不是准用性规则。12、公民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则案件不可以由下列哪一法院管辖?OA、被告住所地法院B、原告住所地法院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D、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由受理该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3、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冀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某甲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入对方账号400万元。结果,先期打入的资金悉数被骗走,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A、玩忽职守罪B、滥用职权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I)、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参考答案】:C【解析】:正确答案为C。根据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鉴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失的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作为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的王某应当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C选项正确。A与D选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但玩忽职守罪是一个一般性罪名,与第416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合同失职罪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当优先适用后者;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甲因犯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第10年,甲又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则甲是否构成累犯?A、不构成累犯,因后罪是在前罪执行完毕后7年所为B、构成累犯,因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C、构成累犯,因前后两罪均判有期徒刑D、构成特殊累犯,因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无论后罪在前罪处罚执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所为,都以累犯论处【参考答案】:D【解析】:详见刑法第66条15、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规定,对有些具体部门的行政复测须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这些部门为下列哪项的内容?A、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B、工商管理、环境保护C、司法行政、审计监察D、价格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参考答案】:A【解析】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16、周某在乘坐飞机时,由于一点小事与邻座乘客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殴斗中,周某用铝质送餐车将舷窗砸坏,致使机舱内气压下降,乘客出现骚乱现象。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A、尚未构成犯罪B、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C、已构成劫持航空器罪D、已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123条。本题中B项与C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劫持航空器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航向的行为,显然周某的行为并不是要控制该飞机的航向,对刑法第116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而言,后者是一特殊法条,发生在特定的领域,而且并不一定就破坏了航空器的安全,主要是危及到航空器的正常飞行安全。17、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的可诉性特征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口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由此可知,公民和法人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正是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征。因此,选项B正确,为应选项。关于选项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韵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属于法的渊源的效力问题,并不能体现出法的可诉性特征。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关于选项C,“一国两制”原则是我国对香港和澳门地区采取的政策,这种政策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体现了法律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的政策可以作为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法律通常都是由党和国家的政策转化而来的。由此可知,C选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政策对法律的影响,并没有体现法的可诉性特征,不应当选。关于选项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体现了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二者在内容上的联系。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近现代法倾向于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因此,选项D中“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体现的是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并不能体现法的可诉性特征,故不当选。难度系数*18、使馆馆长职位空缺时,代行使馆馆长职务的官员称为:OA、武官B、临时代办C、参赞D、代办【参考答案】:B【解析】:临时代办临时代办是在馆长职位空缺和不能执行职务时,被委派暂代馆长职务的使馆外交人员。19、王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县某局长李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王某与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李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OA、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王某构成窝藏罪C、王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王某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规定。本题的迷惑项还有C,但是,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需要被有关机关确定之后才能认定,具体而言,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20、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应以下列哪个机关为被告?A、该委托行政机关B、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C、该委托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D、委托行政机关和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为共同被告【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21、确立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的是下列哪项?A、北齐律B、开皇律C、武德律D、贞观律【参考答案】:B【解析】:开皇律蠲除前人一切酷刑,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这标志着封建制五刑的确立,使以内刑为中心体系转向以束缚自由的劳役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劳动生产力和人本身的价值得到重视,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因此走向正规和较为人道。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取得原始国籍问题上采取的原则A、血统主义B、出生地主义C、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为辅I)、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既有国籍的取得原则。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4、5、6条的规定,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以上两条规定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原则。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条规定采取的是出生地主义。2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狭义上的法的执行?A、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Ik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C、某监狱依法对罪犯贾某执行死刑D、某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赵某实行治安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的是法的执行的含义。法的执行,又称执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即通称的“行政执法”。本题中,A、B、C项论述皆属于法的适用,即司法的范畴。24、下列关于法与社会、道德、政策、宗教的关系的说法中,哪一项表述是不正确的?O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的变迁与社会发展进程基本一致.因此,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而法律的强制更主要是一种外在行为的强制C、政策比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要宽广,因此凡属法调整的必为政策所调整D、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与社会的关系。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的变迁与社会发展进程基本一致:国家法应该以社会法为基础,就是指国家的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发展规律为基础,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的发展规律,法律才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而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动机,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而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因此,B项的说法正确.法律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一般来说,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要广,但法律也具有相对独立的调整空间,并不意味着政策可以涵盖法的调整范围.因此,C项错误.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25、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参考答案】:D26、某市政府或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O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交管局规定,全市客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佳驰”牌和法国的NJK牌C、市工商局和市日报社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三名全部为本市产品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性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项中该市交管局的规定构成了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7、下列有关国际经济法的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OA、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主体都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B、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C、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对于自然人身份、婚姻、继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D、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包括政治、军事、外交和经济关系【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在主体上,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是相同的,因此A正确。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的主要渊源,因此B错误。国际经济法调整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对于自然人身份、婚姻、继承等人身方面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因此C错误。国际公法以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等法律关系为主,因此D错误。28、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A、临时反倾销措施B、价格承诺C、反倾销税D、进口配额【参考答案】:D29、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A、外国法的查明B、反致C、识别D、法律规避【参考答案】:C【解析】:识别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依此,本题C项是正确答案。30、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OO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按包庇罪论处C、与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参考答案】:A【解析】:西汉时期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该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反映出汉律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的封建立法。31、房某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小白菜,但苦于没有机会。某日,房某与孙长青约定上山打猎。房某在出发前擦枪时,在与小白菜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小白菜,并不慎触动了扳机,枪支走火,击中小白菜的腿部,小白菜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对房某行为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A、房某主观上是直接故意B、房某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C、房某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D、房某主观上没有罪过,属意外事件【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罪过,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心理状态。本题中,房某虽然一直想杀死其妻,但案发时房某没有杀妻的念头,不具有杀人的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大的区别:是否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疏忽大意是无认识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行为是否已经认识或者预见,一般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判断。本题中,房某应当预见自己擦枪是一个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事情,如果稍一走神会造成走火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题目中并没有相关事实表明房某已经认识到枪口朝向了妻子,相反是在与妻子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妻子,这表明房某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属于无认识的过失。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o32、下列关于唐朝法律中的自首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犯罪被揭发后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首B、唐律中,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并非都可自首C、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D、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但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参考答案】:A【解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称之为自首。但是犯罪被揭发或者被官府追查逃亡后再投案者,称之为自新。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BCD选项均正确,不选。33、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7岁,汽车驾驶员。2004年12月,某个体汽车运输户聘用张某为自已的东风大货车驾驶员从事建筑工地土石方运输。同年12月25日晚,张某因赌博欠帐,便产生将东风大货车便卖还帐的念头。同月27日,张某将车以3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还完赌帐后携款外逃,后被捉获。张某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诈骗罪【参考答案】:A【考点】侵占罪【解析】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一种侵占行为,不是盗窃和职务侵占。理由如下:首先,张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张某受聘于个体工商户,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主体特征。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的规定,职务侵占的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条款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嫌疑人张某是个体汽车运输户聘用的临时工,不属于刑法所指的单位(公司、企业等)里的职工,所以其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张某的行为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其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张某是在车主将车交给他从事运输活动后将车偷卖的。车主将车交给其从事经营运输后,该车的保管权就属于张某不再是车主。张某在受聘接受汽车时,就具有为车主代为保管之责,此时该车的实际控制权在张某手中。张某偷卖汽车的行为,实质是将自已控制而又不属自己的物品便卖的行为,不是秘密窃取的窃取而来后再倒卖,因而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张某公开利用从事运输的工作之便,将自己保管的车子偷卖,其实质是将自己经管的财务非法占有,行为特征更符合侵占罪的特征。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才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条刑法规定,应以侵占罪论处。34、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合法权益造成的具体行政行为才予以赔偿。35、甲律师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这会导致A、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因此被吊销B、甲的律师执业证书不因此就被吊销C、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再也不能申请颁发D、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5年后可再申请颁发【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此处强调“故意”,而本题中甲律师系过失犯罪,应选B。36、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法上,国家一般没有引的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不引渡并不等于庇护,国家通常也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故A错误。庇护是给予领土的行为,领土以外的庇护一般称为域外庇护,比如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馆舍进行庇护,而域外庇护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B项与C项一样,是域外庇护的一种表现,为现代国际社会所反对,领事裁判权中也没有审判的权利,所以BC不对;由于题中明确说明没有相关引渡条约,乙国可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对在基本国境内进行犯罪的外国人有提起诉讼,没有义务将兰某交于甲国审判,这也体现了“不引渡即起诉”的原则,因此D项正确。37、一名出租汽车司机为送临产孕妇上医院而驾车闯红灯。执勤交警杨某将该车拦住,并要对违章司机予以行政处罚。待司机解释原由后,交警杨某迅速查明情况,对该司机未给予处罚,并即予放行。在本事件中,交警杨某运用了下列哪种法律推理方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辩证推理拟制A、B、C、D、【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的是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主要有:(1)演绎推理。(2)归纳推理。(3)辩证推理。在本题中,交警杨某最初运用了演绎推理,拟对违章司机依法予以处罚。待司机解释原由后,杨某迅速查明情况并对该司机未给予处罚即予放行,则是运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即不仅考虑了法律规定,也考虑了司机送即将临产的孕妇上医院的紧急情况以及道德、公平等问题。故A项正确。38、根据海牙规则,对下列何种情况,承运人对货损不应承担责任?OA、在装货港装货时由于承运人的雇员操作不当使货物在越过船舷后摔碎在甲板上B、由于在装货时货物积载不当,船在海上航行中轻微颠簸即导致货架倒塌,致使部分货物受损C、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未对货舱进行例行检查,致使冷藏舱货物由于冷冻机停止工作而受热变质D、船舶在航行中由于船长、船员操作不慎,船舶发生碰撞,使部分货物受损【参考答案】:D【解析】:口考点:海牙规则项下承运人的义务和免责。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航行过失免责,所以D为航行过失,可以免责,选D。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负有管货义务,义务期间是“从装到卸”,所以装货、积载过程中出现货损,承运人要承担责任,所以A、B中承运人要承担责任。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负有适航的义务,而C中未进行例行检查致使冷冻舱失灵造成货损违反了适航义务,承运人要承担责任。39、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妇女要终生耐心、忍让、热心善业、贞操,淡泊如学生,遵守关于妇女从一而终的卓越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不忠于丈夫的妇女生前遭诟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内,或为象皮病和肺痛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婆罗门贫困时,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条规定:“坚持苦行,纯洁如学生,凝神静思,凡十二年,可以偿赎杀害一个婆罗门的罪恶。”结合材料,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OOA、摩奴法典的规定表明,人类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规范是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