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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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崇左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0日崇左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工服规(2022)1106号)和崇左市服务业发展委员会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崇左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崇服发(2022)3号)精神,为推动我市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集聚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以某一服务产业或关联服务产业为核心,功能配套完善,产业特色鲜明,管理科学规范,空间相对集中,具有要素集聚、产业集群、服务集成等功能,集聚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区域。第三条创建崇左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集聚集约、优化布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注重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引进和应用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型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第四条“十四五时期,崇左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新型专业市场、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港航服务、会展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旅游休闲、教育培训、综合性服务等十三类集聚区。第五条市服务业发展委负责全市现代集聚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相关行业集聚区的评审、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集聚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并配合市服务业发展委对集聚区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集聚区管理机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空间范围,规划或建设期限,发展目标、功能布局,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推进计划及保障措施等),四至边界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二)集聚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相关情况,入驻企业5家(含)以上。(三)集聚区所在区域管委会担任集聚区管理机构,负责推进集聚区与周边区域协调发展,承担集聚区内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未设立管委会的由市级有关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担任;管理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集聚区管理、服务和统计工作,人数不少于2人;集聚区统计制度健全。(四)集聚区应由市场主体担任运营机构,负责统筹集聚区建设、招商、运营、统计等工作。第七条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按分类具备下列条件:(一)现代物流集聚区1 .以物流企业为主体,依托内河港口、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口岸等重要交通枢纽,形成社会化运输、配送、分拣、包装、仓储、交易、信息服务等物流功能有效集中的集聚区。2 .原则上实际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仓储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3 .原则上全部入驻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2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2家。(二)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1 .以产品批发和交易集散为主体,具有商品集散、批发零售、交易展销、线上线下、信息发布、储运配送、加工包装、检验检测、产业延伸和价格形成等新型市场功能的集聚区。2 .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3 .原则上入驻各类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家。4 .原则上集聚区内市场主体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三)信息服务集聚区1 .以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信息服务为核心,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设施的集聚区。2 .原则上入驻的信息服务类企业5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家。3 .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四)商务服务集聚区1 .以电子商务、网红直播、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评估、企业管理、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文化休闲娱乐、工艺美术等为主要业态,能够引领商务服务业发展,产业链相对完整的集聚区。2 .原则上入驻的商务服务类企业10家以上,其中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家。3 .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五)科技服务集聚区1 .以科技创业和研发创新为重点,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功能为一体的集聚区。2 .原则上入驻的科技服务企业、事业单位或服务机构10家以上。3 .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六)金融服务集聚区1 .以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企业为主体,金融业态比较齐全,具备支撑金融企业集聚的服务平台和体系。2 .原则上入驻的金融服务类企业10家以上。3 .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6亿元(含)以上。(七)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1 .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主体,具备就业咨询、劳务派遣、高端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职业测评、职业生涯规划等人力资源服务功能。2 .原则上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5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家。3 .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八)港航服务集聚区1 .以打造多式联运综合运输体系为主导,区域内航运交易、仓储堆存、游船游艇休闲旅游、货物路上物流运输、保税燃油供应、货客运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船舶代理、船员劳务、航运金融等行业集聚。2 .原则上入驻的航运服务类企业不少于5家,其中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少于2家。3 .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九)会展服务集聚区1 .根据崇左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专业会展以及特色产品展、节庆展演展示,具有广告媒体、管理咨询、评估服务、品牌服务等服务功能,延伸发展旅游、娱乐、体育、餐饮、酒店、商场等会展上下游产业,创新发展线上会展功能,会展经济产业链比较完善。2 .集聚区内每年承办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或具有较大区域影响力的展会,原则上每场展会展览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每年承办会展和节庆活动不少于3场。3 .原则上入驻的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业、广告业企业不少于5家。(十)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1 .以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养生康复、健身休闲等企业为主体,配备完善的医疗保健、养生养老、健康管理等服务功能的集聚区。2 .原则上入驻的各类健康养老服务企业5家以上。3 .原则上集聚区内医养床位总数达到500张以上。(十一)旅游休闲集聚区1 .拥有休闲、度假、浏览、观光、体验、购物等多种旅游业态和产品,具有良好的旅游资源,具备相对完善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拥有主题休闲娱乐项目、旅游度假设施、住宿餐饮购物服务等。2 .原则上入驻的各类旅游服务企业5家以上。3 .原则上集聚区内全年游客接待量50万人次以上。(十二)教育培训集聚区1 .以职业教育、留学教育、继续教育、在线教育、社会化培训服务等为主要功能,具备教育园区、大学城、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或教育培训机构集中的集聚区。2 .原则上入驻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院校5个以上。3 .原则上接受教育学生或者培训学员每年2万人次以上。(十三)综合性服务集聚区1 .以重点产业为主导,集聚多种类型的服务业企业,区域内金融、培训、信息、会展、物流、人力资源、营销、商务和研发设计等配套服务完善,满足企业共性需求的集聚区。2 .原则上占地面积300亩以上,入驻的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3 .原则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申报程序。凡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均可向所在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汇总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委。第九条申报材料。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申报认定报告。(二)集聚区上级主管部门对集聚区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的批复文件。(三)按有关权限批准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批复文件。(四)入驻企业目录、各企业基本情况。(五)集聚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情况。(六)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基本情况。(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第十条审核。市服务业发展委组织相关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材料审核、专家评分、现场核查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并按要求在崇左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十一条授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服务业发展委授予“崇左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牌匾。第十二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认定。第四章认定管理第十三条“十四五期间,由各级财政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新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市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集聚区运营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及企业上规入统培育、招商推介、建设规划和方案编制(修订)、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等。对于原来己认定为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不再享受市本级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服务业集聚区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对认定的崇左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并对资金使用做好指导。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纳入自治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崇左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十四条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每季度向所在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报告集聚区的投资项目、入驻企业、营业收入、税收、就业、公共平台建设等情况,由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汇总报市服务业发展委。第十五条市服务业发展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估,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不再享受各项政策支持。第十六条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因故需变更建设规划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县(市、区)服务业发展部门,并同时报市服务业发展委。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委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