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牙城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霞浦县牙城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总则11.1 指导思想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21.6 灾害分级32主要任务31.1 组织灭火行动31.2 解救疏散人员31.3 保护重要目标31.4 转移重要物资31.5 维护社会稳定33组织机构与职责33. 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33.1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43.2 现场指挥部63.3 专家组64预警和信息报告64. 1预警64.1 预防74.2 信息报告85应急响应95. 1分级响应95.1 响应行动95.2 指挥和协调115.3 应急处置125.4 响应升级135.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145.7医疗卫生救助145.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46. 9现场检测与评估147. 10信息发布148. 11应急结束156后期处理159. 1善后处置159.2 保险169.3 社会救助169.4 恢复与重建169.5 火灾评估179.6 火因火案查处179.7 工作总结177保障措施1710. 1人力保障1710.2 力保障1810.3 质装备保障1810.4 通运输保障1810.5 信保障198监督管理1911. 1宣传教育和培训1911.2 案演练1911.3 励与责任追究20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预案解释部门209.2 预案修订209.3 预案实施时间20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福建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宁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牙城镇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下列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一般及以上级别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2)发生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较小的,在本镇应急能力范围内,县政府决定由本镇负责应对的一般事故;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牙城镇应急预案体系组成部分,是牙城镇处置森林火灾的专项预案。1.5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扑火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本镇扑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本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1.6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2.6 机构与职责3.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牙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简称镇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和安办、派出所、林业站负责同志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2)研究部署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3)协调开展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4)配合开展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森指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3.2成员单位任务分工(1)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2)安办:负责协调森林火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镇应急救援队建设;牵头负责森林火灾镇际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省镇森指办日常工作。(3)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涉林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4)文化站:落实镇政府确定的森林防火宣传任务;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5)民政办: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6)财政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安排工作,按规定及时调拨有关森林防灭火的经费,并做好使用监督工作。(7)消防办:负责落实我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保护标准。(8)交通办: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的公路运输运力调运和公路通行保障。(9)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工程施工和电力线路沿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配合开展参与因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10)卫生院:负责森林防灭火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11)纪委:依法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防灾救灾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应急救援队:在镇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及镇森防指指导下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13)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3.3现场指挥部镇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总指挥,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赶到现场之前,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3.4专家组镇森防指根据处置救援任务需要联系相关专家,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预警和信息报告4.1预警4.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I级、11级、In级、W级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1.2预警发布由镇森指办接收县森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镇政府根据预警信息适时发布禁火令。4.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林火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应急救援队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镇森防指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镇森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生产线用火的审批管理;组织基层护林员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应急救援队视情靠前驻防。森防指视情对本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4.1.4火场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镇森指办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4.2预防(1)加强宣传,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倡导环保祭扫。(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3)各村(居)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以经过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村干部牵头,组织村民中的青壮年成立村级应急救援队伍。(4)修订完善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5)根据需要储备应急物资,配备应急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补充和更新。(6)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巡护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4.3信息报告(1)森林火灾信息应按照“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原则,镇森防指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森林破坏情况、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设备设施损毁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2)灾情信息初报。对于森林火灾,发现人应在发现后立即上报所在村委会,村委会上报镇政府、镇森防指及各有关部门,镇政府在收到报告的1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初步情况,并在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火灾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不明时,可先上报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有关情况待核实后再做续报。(3)灾情信息续报。在森林火灾灾情稳定之前,镇政府每日17时前将当天的灾情发展情况及处置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4)灾情信息核报。镇政府应在灾情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应急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四个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由应急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森林火灾的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上级政府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服从指挥调度,全力配合、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2 响应行动5.3 .1各村响应各村是火灾的第一应急响应者,在接到群众、巡查员或护林员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灾情:(1)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将火灾扑灭在初起状态;(2)根据火灾发展趋势,组织村民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火灾影响的地区或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及时向镇政府、镇森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信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5.2.2镇政府响应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政府应启动先期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应急响应的具体要求:(1)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2)组织搜寻、转移、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协调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5)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县直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6)启用本级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5.3指挥和协调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本预案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由行政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指挥与协调开展扑火工作。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到达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后,镇现场指挥部并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现场管控、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现场监测评估等应急工作。协调组织现场救援力量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火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当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在镇森防指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以下内容:(1)到达现场查看灾情,听取相关单位汇报灾情信息,并向镇森防指报告。(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指挥各相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并及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3)组织研究扑火方案和防止引发次生事故的措施,把控事态,全力防止事故升级、失控和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向各相关单位下达工作任务。(4)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辖区内应急救援队、外部专业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应急力量、志愿者队伍、救援物资参与救援。(6)针对灾情发展趋势以及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的周边乡镇做好防范。(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8)及时向镇森防指及县政府报告救援处置、灾情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镇政府及上级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当县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中心现场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5.4应急处置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5.4. 1扑救火灾立即组织镇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同时,上报县政府协调增援力量,调配应急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5.4.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医疗保障。1.1.1 4.3救治伤员卫生院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1.1.4 保护重要目标当重要民生、军事目标物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1.1.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党政机关、现场指挥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1.1.6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所在村委应安排巡查人员或护林员继续看守火场,随时汇报异常情况,直至此次火灾应急结束。5.5 响应升级当霞浦县、宁德市、福建省和国家启动或成立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时,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5.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受灾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5.7 医疗卫生救助卫生院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开展伤员的紧急救治和后送工作,协调外部医疗救护机构的救援工作,提供相关信息。5.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镇政府应根据需要组织动员辖区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霞浦县政府组织动员全县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2)根据需要,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5.9现场检测与评估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对受灾区域进行监测,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评估灾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为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5.10信息发布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协助配合县委宣传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镇现场指挥部在紧急事态得到控制后,配合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灾情,经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审定后向外界发布灾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镇、村(居)公告宣传栏,广播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配合县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防止谣言误导和新闻炒作,最大程度减少和控制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配合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5.11应急结束在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后期处理6.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镇政府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协助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灾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对紧急疏散转移人员进一步做好安置处理工作,因灾害给疏散转移造成的直接损害、损失,明确并落实补偿标准;应急救援人员因工死亡按有关规定落实补偿事宜。6.2 保险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按保险合同规定制定赔付内容、标准、程序,进行理赔。6.3 3社会救助(1)镇安办、镇民政办统筹做好森林火灾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生活物资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2)乡民政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物资缺乏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物资援助。(3)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4)沟通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工作条例,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1.1 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受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1.2 协助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援助工作。6.4 恢复与重建(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以及受损的建(构)筑物,补种被焚毁的林木,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镇政府密切配合落实实施。必要时,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提供支援。6.5 火灾评估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6.6 火因火案查处派出所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6.7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镇现场指挥部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镇政府、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火灾基本情况、防灾减灾工程效果、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先期应急处置组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6.8 措施7.1 人力保障(1)镇政府要建立应急救援队,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并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提升应急救援技能和水平。(2)各村(居)应组织青壮年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扑救森林火灾、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3)依托霞浦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主要应急力量,当发生灾害时,第一时间协调联络相关救援机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驻霞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4)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5)协调联络县红十字星应急救援队、县人防蓝天救援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7.2 财力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安排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森林火灾提供资金捐助。7.3 物质装备保障(1)镇森防指应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及通讯器材等应急物资。(2)各村(居)储备若干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应急工具。(3)必要时,镇政府依法征用单位及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7.4 交通运输保障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调集车辆,确保受伤人员、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运送。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7.5 通信保障(1)电信所和有关通讯企业(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配合协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共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及时组织抢修因灾中断的通信线路,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2)建立内外部应急队伍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本镇各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及人员的通讯方式,指挥部及各应急队伍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器材。8监督管理8.1 宣传教育和培训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防火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保险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将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列入干部培训的课程。8.2 预案演练镇政府至少每一年组织本辖区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各村应当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8.3 奖励与责任追究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灾害应急重要情况或者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9.1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牙城镇政府负责解释。9.2 预案修订镇森指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镇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