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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9篇集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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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9篇集锦).docx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及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面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经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二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配套措施、盟级七十四条具体工作要求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清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筑施工(含自建房)、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旅游、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校、医疗卫生等其他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为我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结合全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矿山领域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县市(区)“交叉互检”、专项督导等近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全面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一)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到位、落实到位,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2 .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检查至少1次(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分管副职每月至少进行2次、其他副职每月至少进行1次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安全。3 .全面排查整治动火等危险作业,有效治理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开展至少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要深刻吸取近期浙江武义木材加工厂、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等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电焊切割施工作业专项治理,盯紧看牢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电焊热切割动火作业,要落实好动火作业现场安全防范工作。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正在开展的违法违规分包、发包、承包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负责人现场带班等制度,严防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边界出现“真空地带”,严禁以信任代替安全监督、以既往业绩代替安全管理。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并留存好影像资料,检验应急救援预案可操作性,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特别是矿山、危化品、森林草原防火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综合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备。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掌握逃生避险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二)全面夯实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严格精准执法能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 .按照全统一部署,尽快制定出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要具体,落实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或指导意见,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房屋市政、水利工程、冶金工贸等已出台重大隐患事故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在积极对接盟行业管理部门的基础上,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安委会成员单位可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同时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确保企业“会自查、会整改”。2 .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相关部门利用企业自查自改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制作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细致讲解,面对面解答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困惑。3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精准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每月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通过严格精准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4 .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专项行动工作要与4月25日至5月30日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督导、5月份和8月份开展的县市(区)交叉互检和持续到年底的“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将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全部纳入各类督导检查工作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一对一”跟进指导,督帮结合、协助整改,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安委办依据工作需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及企业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本级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两客一危、电力、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畜禽屠宰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工作,做到安全评估全覆盖。充分利用安全评估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切实加大重大隐患排查力度。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5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级责任倒查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苏木镇(场)、有关部门约谈并全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深挖彻查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互相勾连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三)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2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苏木镇(场)、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检查2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配套措施、盟级七十四条具体工作要求及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清单,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2 .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苏木镇(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3 .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在级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及时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落实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4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制定安责险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明确细化苏木乡镇、社区(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充实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问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5 .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各苏木镇(场)、各成员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工三、阶段安排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安委会将对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0前)。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7月底前)。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重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完成安全执法队员专题培训。(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及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措施、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改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要依托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此次专项行动纳入2023年度考核巡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内容。(二)聚焦重点领域。直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急、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教育、工信、消防救援等机构,要对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过筛子”“堵漏洞”,不折不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三)加大隐患整改。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将排查出的问题列成清单,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有问题查不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隐患整改“回头看”和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实施销号管理,逐项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坚决做到重大隐患“清零”。(四)落实重要法规。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配套措施、盟级七十四条具体工作要求及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任务清单”,学习、宣传、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选编和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制度及案例选编,加快制定防范化解重特大事故的硬措施,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照着标准做,盯着问题改,切实提高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五)加强信息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制度,自5月下旬起,每周调度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2)o各苏木镇(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报送进展调度表时要随同报送各项问题明细。请各苏木镇(场)、各有关部门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附件3)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于8月8日、12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电话:邮箱:教育系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区50条细化措施,结合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开展学校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安全事故,为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二、开展时间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12月。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一)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风险隐患;严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重点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等部位安全隐患;加强校内用电设备、电线电缆的日常管理检查,避免出现超期服役现象。(二)校舍安全。重点整治危旧房屋、楼宇地下室、建筑工地宿舍等重要部位风险隐患;定期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对校舍危房进行结构鉴定;对老旧危房采取加固除险、拆除重建等有效措施;对在建工程,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三)食品安全。重点整治食材采购、贮存、加工等重点环节风险隐患;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陪餐用餐制度;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四)交通安全。重点整治校门口、校园周边道路、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和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等风险隐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志、标识和减速带、减速栏等防护措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全面整治校车运行管理环节风险隐患;通报校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警示教育,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五)实验室安全。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齐配足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等;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进行重点排查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等。(六)防范校园欺凌。定期开展校园欺凌线索摸排,及时处置各类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切实发挥作用;落实学生欺凌事件强制报告制度,制定预防学生校园欺凌工作方案和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特殊学生落实关爱帮扶和针对性教育等。(七)防范极端事件。重点加强心理异常学生排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台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校园高层建筑存在坠落风险的外窗、阳台(露台)、外廊、屋顶等具有临空面的位置,加装钢纱窗、限位器、防护栏等设施。(八)校园周边治安安全。主动对接政法、公安、交通运输、文旅、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学生出租屋、娱乐场所、食品摊点、交通车辆等进行全面整治,坚决防范涉生安全事故和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九)校园安防。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到位安全防卫器械器材;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达标,校园门口设有符合要求的防冲撞设施;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落实门卫值守制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科学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责任,督促学校自查自改。(二)严格工作要求。各校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三)抓实风险管控。各校要精准排查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对于学校安全重大隐患要订准对策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对于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五、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深入各校开展督导检查,紧盯各校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各校切实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全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一)2022年12月2023年1月。重点检查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校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梳理重大隐患,明确整治重点内容,明确整治标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各校“两节”等重点时段是否抓好学校安全重点工作。(二)2023年2月-3月。春季开学和全国“两会”期间,重点检查是否做好春季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春季开学后学校安全重点工作,紧盯消防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欺凌整治等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校制定的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23日前报区教育局安全股。各校工作开展情况于2023年2月8日前上报。电话:,电子邮箱:。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教体系统火灾亡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教体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决定开展教体系统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工作目标(一)筑牢校园消防安全理念。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二)杜绝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全力遏制火灾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升。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得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本质上、源头上得到提升。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逐步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的“四个能力”明显增强。(四)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教育发展同步推进,组建好消防专职兼职消防救援队伍,增强微型消防站等消防救援力量,灭火救援基本装备配备完善,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得到增强。二、排查重点1 .排查校园内是否存在经营性小卖部和木房。一是小卖部部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配足,是否使用大功率取暖器和明火取暖,是否用明火加工食品等行为;小卖部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等问题。二是木房线路是否老化、松动脱落、裸露等火灾隐患,是否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2 .排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一是重点检查教师、学生住宿区域是否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二是是否存在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是否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通道口是否存在停放机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3 .排查是否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重点检查学生住宿场所是否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场所内是否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4 .排查校园内是否有燃气、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是实验室备用的酒精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二是燃气管理是否安全规范。校园内是否使用液化气罐等燃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规范安全存放燃气罐。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一律不允许使用燃气,否则按事故处理。三是对应急备用的发电机汽油、柴油等易燃品严格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用、专锁”管理,是否远离火源。5 .排查是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重点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保管室、教室办公室等是否配足备干粉灭火器,强电机房是否配足二氧化碳灭火器,食堂是否配备灭火毯,是否安装防火门、消防卷盘等设施。6 .排查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一是重点检查各办公室是否存在使用明火取暖,是否超负荷使用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器设备,使用取暖器、电烤炉等取暖时,是否覆盖烘烤衣物,是否做到人走电断;二是是否存在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现象;三是食堂明火四周是否堆放可燃物等。7 .排查电源线路是否安全。排查校园空间的供电线路是否稳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各种功能室的电源线路详细排查,大功率取暖器的线路是否超负荷供电,是否存在线路老化和裸露情况,电线线路外管是否为阻燃材料等。8 .排查责任是否落实。排查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人、保安、班主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功能室管理员是否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否形成部门、教师、员工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部门联动消防管理网络。9 .排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开展。一是学校是否开展消防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是否开设消防知识宣传专刊;二是班级是否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教育,是否通过家长微信群、QQ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监护人员进行居家安全用电、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等宣传提示。三、整治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5日,要求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务必重视起来,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汲取历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指挥。(二)加强协同配合,开展综合整治。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区域管理,各司其职,深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等,细致开展好排查和整改督促工作。(三)严格考核督导,严肃问责追责。各镇(街)中心学校要严格落实好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职能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人盯、有人抓、有人管,各学校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对履职不力的将严肃问责。2023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假期和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2023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第一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完善动态管理台账、迅速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房屋建筑倒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排查整治重点通过“现场排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等方式,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点、集镇、学校和园区周边、景点;聚焦违法违规擅自改建为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文物场所、住房租赁、农家乐等经营用途性质的自建房;聚焦违规加高加层、在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突击违规建房等,针对城市既有房屋、农村既有房屋、市政设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一)城市既有房屋。重点检查建设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房屋、城市低洼、临河地段房屋的公共建筑,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棚改小区、机关院落、城中村、园区、安置点、采空区地面住房、地灾影响区房屋,邻近挡土墙及山体护坡的安全风险较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特别是利用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建改用为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文物场所、学校、体育场馆、医院、养老院、特殊学校、幼儿园、租赁住房、农家乐等,以及违法加层加高建筑、建筑玻璃幕墙、外墙面层、电梯、空调外挂机、雨棚等其他可能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建(构)筑物,城区电动车充电、高空坠物、消防、用电用气、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区域施工等情况,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二)农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安置点、集镇、学校周边、景点、农家乐等区域,聚焦用作生产经营、违规加高加层的农村自建房,以及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内的突击违规建房等,重点排查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安全情况等;动员产权人(使用人)落实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三)房屋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未批先建”项目处理,长期停工项目安全管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桥梁架设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等落实情况。(四)城市市政设施、道路及桥梁。深入排查、治理城市市政设施、桥梁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运营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重点排查城市桥梁桥面系及附属结构、上下部结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的照明设施及其封闭结构等附属设施,以及船舶或车辆撞击桥梁结构、超限车辆过桥、桥梁改扩建、桥梁超期服役等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测的情况,常规定期检测、维保、养护情况。三、处置措施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立行立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实行交办,果断采取限制或停止使用、及时疏散转移人员等措施加以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其中:(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及时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真实有效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销号。(三)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两违”建筑,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能职责采取责令停工、执法查处、依法拆除等措施严厉打击,消除监管盲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四、时间安排从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深入排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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