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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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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暂行规定.docx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暂行规定课程重修是指学生在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该课程的学习或未达到课程考核要求,按一定程序重新修读该课程的行为。课程重修制度是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完善课程重修的组织与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订本规定。一、重修范围1、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2、实践环节(含实验)成绩不及格者;3、实验课程缺做实验或课程作业缺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4、课程旷课的学时累计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5、考试旷考、违纪、作弊者;6、缓考不及格者;7、学生课程考试及格,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者。二、重修管理1、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独立开班条件的(原则上为30人以上),由教学工作部安排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其教学时间为原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重修人数无法达到独立开班条件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重修相同课程;如果出现重修课程由于培养计划调整不能开设又无法组班的情况,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导读重修;对于因挂科门数太多,确实无法跟原班上课,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编入下一年级重修。2、参加组班或插班重修的学生,若由于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课程听课,学生本人可根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申请部分免听(实验课、实践课程除外),课程免听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重修学时的三分之一。3、统一组班和导读重修的课程考试,由开课系(教研室)组织人员按学院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进行试卷命题和改卷;公共课程、专业课程考试由教学工作部统一安排;插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与听课所在班级考试一起进行。4、若重修课程与其他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教学工作部应尽量进行协调,若确实无法调整,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其它课程申请缓考,重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缓考。5、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可再次申请重修,重修考试成绩按学院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课程成绩以重修后的最高分计入学籍档案。6、全院性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如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在下学期改选或重选;如选课学分超过毕业学分最低要求,超过部分需按单科课程重修的标准缴纳学费。7、编入下一年级的,每学年重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50学分。8、所有重修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已办理重修手续而无故未重修者,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课程重修学费。9、其他管理按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三、重修手续1、教学工作部于每学期初(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在学生QQ群共享上公布拟重修名单,本学期可供重修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2、学生登陆QQ群共享,下载重修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相关信息,并提交纸质重修报名表格到教学工作部;教学工作部将根据学生预报名结果确定重修方式和上课时间,并在QQ群上公布;学生对公布在QQ群上的情况进行确认。3、教学工作部根据正式填表报名结果,将报名名单提供给财务工作部收费,财务工作部收费后将名单交教学工作部,由教学工作部进行重修名单确认,并在网上公布重修正式名单、上课时间和地点,同时根据确认后的名单发放重修证,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修报名无效。4、编入下一年级重修的,应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学工作部审批后安排上课,每学年学分在50分以内,按补修办理;超过部分按重修办理。四、重修收费重修课程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单门课程收费标准为:200元/学分;编入下一年级重修的,应交纳该学年的学费,修读课程学分超过50分的,超过部分需按单科课程重修的标准缴纳学费。五、附则本规定从学院2022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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