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细化方案 .docx
XX市2023年度河长制工作细化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厅字(2017)X号)、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X委办通字(2017)X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的总体思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河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大力复苏河湖生态,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二)主要目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8亿立方米以内。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8%o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o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1.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市、乡两级要根据河长的调整情况,实行河长体系动态调整,及时完成河长名录更新,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告,同步更新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开展好流域河长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要求等,推动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流管理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2 .组织召开河长制年度相关会议。市、乡两级要及时组织召开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等,总结成绩、查找问题、研究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好河流存在的问题。市、乡两级要积极配合长江委落实好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3 .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市、乡两级河长要认真按照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XX省河长巡河制度XX市河长职责及市级责任单位职责组织开展巡河、监督检查、暗访督查等,推动解决河流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4 .组织开展生态日大巡河活动。市、乡两级河长在2023年“XX生态日”前后,集中开展“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重点针对河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四乱”、长江十年禁渔、水库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放、入河排污监管、水污染防治等开展巡河活动。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活动发现的河流问题,建立台账,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5 .健全完善河长制有关制度。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实际,积极协助上级不断完善有关河长、流域河长相关制度,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6 .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按照水利部印发的示范河湖建设验收导则,选取1条河流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逐步打造XX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幸福)河湖。(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7 ,强化“一河一策”,完善“一河一档”。对XX市县级以上各河流“一河一策”(2021-2023年度)细化年度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适时更新辖区河流“一河一档”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8 .加强监督检查及问题督办整改。市、乡两级要重点围绕河长履职、河湖“清四乱”、小水电清理整改、涉河项目审批等开展督导检查、暗访督查、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交办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方式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12314平台、网信办、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反映的的河湖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9 .加强日常管护。市、乡两级要继续完善河流基层管护队伍建设,继续聘用河流民间义务监督员和河流巡查保洁员,规范监督员和保洁员职责,开展水面垃圾清理、河流“清漂”专项行动,加强河流监督、巡查、保洁,有效解决河流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河流日常管护及台账记录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0 .做好河湖健康评价基础工作。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配合XX市对设市级河长的6条河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适当选取1至2条设县级河长的河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评价成果按规定报审后公布。(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IL做好河湖年鉴编纂配合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中国河湖年鉴(XX部分)编纂工作,配合编纂XX河湖年鉴,全面、系统、连续地反映XX省河湖长制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发展、成就和经验,为新阶段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历史镜鉴。(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2 .落实工作激励措施。市、乡两级将河长制纳入各级政府督查激励,配合和积极参与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评先争优活动,申报开展河长制先进表彰,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强化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提交本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办公室、组织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3 .强化开展河长制考核。做好结果运用和公告。组织对下级总河长、下级河长、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考核的正向引导和逆向约束,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4 .加强河长制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及河流管护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读本进学校、进课堂,加强学生自觉保护河流、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做好典型经验推广。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专题培训班、河长制进党校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河长、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5 .加强防溺水安全工作。市、乡两级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防溺水风险和事故发生,及时开展高风险水域摸底排查,针对突出溺水风险采取主动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突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全面开展防溺水警示宣传教育,健全完善防溺水联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16 .做好智慧河湖系统运行维护。配合上级部门做好XX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及时利用移动端APP(应用程序)开展巡河上报工作,及时更新、补充贵阳河湖大数据系统数据,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积极整合相关涉水数据接入信息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二)严格水资源管理17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和已印发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配方案、行业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猫跳河水量分配方案等要求,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根据年度用水计划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分配方案、行业用水总量分配方案等要求,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推动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鼓励探索开展水权交易。(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18 .严格水资源监管措施。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后评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防止和纠正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取用水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19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根据上级印发实施的“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对照开展节水行为,有效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20 .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市、乡两级配合上级实施XX省取水口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取水口、生态流量管控断面、重要水利工程断面等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或提升改造,推进用水计量统计,逐步提高工业、生活用水在线计量率。对重点取水口和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实施在线监测,组织开展河流生态流量监测和调度,分期分批对全国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确保国家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满足国家要求。按照印发的猫跳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加大生态流量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2L严格河湖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稳步推进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岸线功能分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确保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完成乡级河流划界工作,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持续开展成果复核,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22 .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市、乡两级认真落实省3号总河(湖)长令,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流延伸,针对“四乱”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23 .做好河道采砂工作管理。持续开展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杜绝非法采砂行为,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24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市、乡两级严格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X河湖2020)X号)、XX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X水河(2021)X号)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区域评估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已批复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做好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严格防洪评价审查,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加强涉河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25 .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治理。做好辖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大在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合格、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做好已完工程的蓄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四)加强水污染防治26 .加快推进涉水问题整改。市、乡两级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委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涉水问题整改流程,做好相关问题整改、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各乡镇、街道)27 .贯彻落实XX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市、乡两级对照省级印发的XX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全市范围内XX流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排污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各乡镇、街道)28 .深入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市、乡两级按照XX省“十四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各乡镇、街道)29 .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对建成区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台账按照既定整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30 .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乡两级持续推进绿色植保科学防控施肥,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确保全市全年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0%以上。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确保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确保全市全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保持在Io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31 .抓好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市、乡两级要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探索建立以资源化、商品化为主的消纳制度,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备的环保设施。建立市(县)乡村责任机制,加强村规民约、乡风文明建设,指导散养户及时将粪污还田还土、还林还草。抓好渔业提质增效,继续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四大行动”,加大覆盖面,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32 .持续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市、乡两级加大督导力度,确保船舶污染物得到全面及时接收、转运和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各乡镇、街道)(五)加强水环境治理33 .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乡两级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新(改)建农户厕所700户,推进村庄整治、庭院整治,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34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要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稳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逐步提高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38.44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各乡镇、街道)35 .加快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XX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六)加强水生态修复36 .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市、乡两级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完成营造林3.0万亩、高标准农田3万亩、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37 .坚决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市、乡两级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销售、加工、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查处,实现“四清四无”常态化。强化退捕渔民结对帮扶、跟踪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和各乡镇、街道)38 .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市、乡两级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逐步完善小水电站泄放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和应用监管平台,制定小水电生态流量考核方案,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促进小水电绿色、安全、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XX乡、XX街道)39 .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市、乡两级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XX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在XX贵阳段、红枫湖等流域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七)加强重点流域保护治理40 .加强XX流域保护治理。市、乡两级按照XX省深化XX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从深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等十个方面配合推进全市XX流域治理,配合实施XX流域生态状况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各乡镇、街道)(八)加强执法监管41 .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乡两级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清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职能和队伍。厘清水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水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界限,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和信息互通机制,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水事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42 .强化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执法打击。市、乡两级积极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43 .强化水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力度。深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监测和执法数据的共享。推动建立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公益诉讼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44 .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市、乡两级积极配合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XX镇市分局、各乡镇、街道)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乡两级河长要切实担当领导责任,督促下级河长及有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抓好年度任务落实。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河长制有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明确完成年度任务的时间、责任人,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二)强化部门协同。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会同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动,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和各类问题整改。(三)保障工作经费。市、乡两级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的指示,进一步统筹河流治理保护项目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河流水库划界、执法监管、技术服务、巡查保洁等工作。要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堤防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等项目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流环境治理与保护,规范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率。(四)做好信息报送。市、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和资料,整理归档,撰写河湖月报(每月25日前)报同级河长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重要事项形成专报进行报送。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要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河流对应河长及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报送,同时动态掌握工作信息,加强河长履职巡河日志及工作简报的撰写,适时报送工作动态。各级要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五)严格考核问责。市督办督查局将各相关单位开展河长制工作的情况纳入2023年重点督查内容,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社会反映强烈的江河湖库保护问题处置失当,因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导致江河湖库资源环境遭受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等,提市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附件:LXX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2. XX市河长履职规范3. XX市河长制工作市级会议制度4. XX市河长制工作市级责任单位职责5. XX市河长制工作职能部门职责6. XX市(县)乡河长名录附件1XX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市河长制办公室高效运转,强化履职效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印发的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中共XX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XX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XX省河湖长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XX市河长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贵阳贵安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XX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立足于不打破现行管理体制、不改变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不替代部门(单位)“三定”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XX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职责,规定XX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置、职责、任务、履职方式等。第三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好河长参谋助手和区域部门协调配合的纽带作用。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可参照XX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细则,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河长制办公室规范履职。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第五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全市河长制日常工作,设在市水务局。第六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由主任、第一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市级责任单位联络员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一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水务局副科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由市水务局抽调人员组成,市级责任单位明确1名副科级领导作为河长制工作分管负责人,并落实1名河长制联络员。第七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统筹、全面督导河长制工作,第一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做好河长制工作,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副主任负责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市级责任单位联络员负责做好部门联络及河长制有关工作,联络员发生变动后,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八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实施河长制日常工作的具体部门,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检查考核等,监督落实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河长制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是XX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承担对应河流的河长制日常工作,协助对应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完成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XX市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章主要任务第九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制订河长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要点)、年度细化方案;组织完善“一河一档”、编制辖区县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事项和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确定的事项;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各类涉河湖问题整治,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做好市级河长体系动态管理;组织开展“XX生态日”“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开展河长制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和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活动,指导河流保护、民间河长巡河公益志愿活动;组织开展河长制培训,建立河长制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建立河长制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指导承担河长制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信息通报;完成上级河长(部门)或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第十条市级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筹备并提请召开对应河流市级河长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并及时向市级河长汇报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分解“一河一策”方案,明确年度任务计划,统筹推进各项治理工作;配合建立对应河流“一河一档”;牵头开展对应河流的县级河长述职和年度考核;督促协调河流突出问题整治,配合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和处理责任河流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积极配合制订河长制年度细化方案、配合开展对应河流健康评价、联合督导检查、河流巡查等工作;负责开展对应河流“生态日”河长大巡河活动。第五章履职方式第一节组织做好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制订XX市河长制年度细化方案,提出目标任务和部门(单位)分工建议,经征求各市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按程序提请审议(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第十二条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总结,起草河长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按时限按程序报相关上级部门。第十三条指导并做好河长体系动态管理。市级河长工作岗位调整后,按有关程序及时更新市级河长名录,并向社会公告,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更新河长公示牌信息,并要求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协助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开展巡河调研活动。市级河长巡河调研的组织工作,由相应市级责任单位牵头负责,相关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河长提出的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市级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责任河流巡查,摸清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征询有关地方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收集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牵头制订巡查方案,明确参与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责等内容,报市级河长审定后执行。XX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数据等巡河有关资料收集,对市级河长巡河指出问题和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分办督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属地政府进行问题整改。第十五条结合实际推动设立民间义务监督员(民间河长)、巡河员护河员岗位;指导开展民间河长巡河护河志愿服务行动等公益志愿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用好“XX河长”“贵阳河长”微信公众号平台,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河长制宣传报道。第十六条开展河长制业务培训。举办河长、河长制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培训活动。第十七条畅通问题举报反映渠道,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和跟踪督办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各类问题。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增强合力。第十九条市级责任单位指导和督促对应河流县级河长、县级责任单位履职。乡级责任单位每年向XX市级责任单位报送履职情况。第二节加强制度建设第二十条组织提出河流管理和保护措施建议。第二十一条组织制订、修订、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包括: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巡河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河长述职制度、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问题交办分办督办制度等,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程序提请审议(审定)后印发实施。第三节规范公文处理第二十二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公文处理要安排专人负责。负责接收、登记主送XX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公文,根据公文内容做好传阅和拟办工作。第二十四条对需呈报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的重要文件,制作XX市河长制办公室公文处理笺,按程序呈报。对于需经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审定的重要文件,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拟办意见建议,按程序呈请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审签同意后,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河长办认真办理落实。对呈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以XX市总河长令发布的重要文件,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以市级河长令下发的文件,经市级河长审签同意后印发实施。第二十六条XX市河长制办公室公文签发权限涉及以下内容的,由主任签发:(一)呈报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的文件。(二)呈报XX市委、市政府、XX市委、市政府、XX市水务局、XX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专报信息等。(三)代拟市委、市政府发文、发电的文稿。(四)其他重要事项。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常规性文件由副主任签发。第二十七条河长制工作通报信息、政务简报信息按照XX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办文应在确定的办文时限前办结,紧急公文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第四节加强工作协调第二十九条探索建立“河长+责任单位”的对口联动机制,市级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对应市级河长开展河流管理保护。第三十条继续做好“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衔接。第三十一条探索建立“河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协作机制和“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分办、督办,推动形成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统筹、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第三十二条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联防联控机制。积极与周边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建立跨县市区界河流联合共治机制,统一管理目标任务和治理标准,共享河流管理和保护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活动,着力实现流域区域联防联治。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跨界河流“互派副河长”、“联合河长办”“河长办联合站”等跨区域协作机制,解决跨区域河流治理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配合不紧密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水平,推动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第三十三条建立专题会议机制。根据会议内容,专题会议可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级总河湖长、省级副总河湖长、省级河湖长、贵阳XX市级总河长、贵阳XX市级副总河长、贵阳XX市级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河长制述职计划、年度考核方案及其他拟提交市级总河长会议、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等。第五节分解落实任务第三十四条根据市直各部门(单位)“三定”职责,细化分解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长制六大任务,提出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建议,按程序提请审议(审定)后实施。第三十五条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确定的事项,XX市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跟踪进展成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第三十六条有关方面交办、转办以及组织排查发现的河流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并根据问题类型进行分办和跟踪督办。涉及河长制重大问题的,提请市级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涉及河流突出问题的,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由对应河流市级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提请市级河长研究解决。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河流问题,按照联防联控协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市总河长协调解决。第六节加强检查督办第三十七条加强监督检查。完善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督查督办制度,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河流存在的问题、河长制落实情况和下级河长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三十八条及时交办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工作需要,可采用下发工作提示、交办单、河长令、督办单等书面形式将有关问题交办相关乡(镇、街道)、市级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明确整改任务、承办单位、办理期限等。市级责任单位可向对应河流下级责任单位、河长交办问题并抄送XX市河长制办公室。第三十九条督促问题整改。根据问题的性质,明确督导部门(单位)、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时限要求,跟踪整改进展成效,严格销号管理。第四十条加强情况通报。对省级总河湖长、省级副总河湖长、省级河湖长、市级总河长、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重大专项行动进展成效、重要河流健康状况等进行通报,对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或挂牌督办。第四十一条强化约谈提醒。对于监督检查发现下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河流问题突出的、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或虚假整改的,会同市级督查督办、纪律检查等有关部门(单位)约谈相应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于下级河长履职不及时、不到位的,及时发送提示函,督促履职尽责。第四十二条严肃追责问责。针对河流突出问题,依照管辖权限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第七节加强管理基础第四十三条组织完善“一河一档”。积极对接省、贵阳贵安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开展河流基础信息调查和水质水量水环境等动态信息监测,建立河流档案。第四十四条组织编制设县级河长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组织专家审查,报相关市级河长审定后印发实施。第四十五条积极配合贵阳贵阳河长办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评估河湖健康状况,为河长履行职责提供决策支持,为修订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提供依据。第四十六条及时开展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并实时做好动态调整。第四十七条组织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涉及河流管理保护的水资源、水安全、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执法监管等信息资源,建设河湖“一张图”,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智慧化。第八节严格考核问责第四十八条做好河长制考核。制订河长制年度考核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组织开展河长制年度考核。第四十九条强化结果应用。考核结果按程序提请市级总河长审定后通报全市,提交督办督查局进行打分,并提交组织部门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五十条组织开展河长制评选表彰。按照有关规定,对河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纳入市政府督查激励,对在河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五十一条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或者提请市有关部门对相应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附件2XX市河长履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xx省河(湖)长职责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以下简称职责)精神,进一步细化各级河长职责任务,规范各级河长履职行为,发挥各级河长履职作用,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乡级总河长及市、乡、村级河长。第三条本规范严格遵循意见规范职责的规定,分类细化各级河长具体职责和任务,有针对性地规定各级河长履职重点和履职方式。第四条各级河长要严格按照意见规范职责明确的基本原则履职尽责,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抓住主要矛盾,用好监督考核“指挥棒”,提升履职成效。第五条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增强实践性和指导性,促进各级河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六条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管理和保护负总责。第七条最高层级河长对相应河流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分级分段(片)河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流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及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