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退林、退塘还耕行动方案.docx
2022年退林、退塘还耕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全县甘蔗和粮食种植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X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XXX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住粮食和甘蔗种植面积,在巩固提升已建成的糖料蔗“双高”基地基础上。二、目标任务开展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含“双高”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基本农田“非农化”)清理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清理已建成“双高”基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非“双高”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违规种植的尾叶枝、果树等林木,尤其是耕地卫片“非粮化”图斑与“双高”基地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非“双高”基地的重叠部分,确保甘蔗生产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少,甘蔗、粮食种植面积不下滑。确保全县甘蔗种植面积达14万亩以上,全县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XXX万亩以上。三、组织机构成立XXX“退林还耕”和基本农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X副组长:××××××成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电话:XXX,邮箱:XXX,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退林还耕”和基本农田“非粮化”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常设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四、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和组建工作组,做好政策宣传动员,营造宣传氛围;做好本乡(镇)“退林还耕”和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三年(2022-2024年)行动工作的排查摸底、统计上报、公示等工作;引导农户自行清理违法违规种植的尾叶核、果树等林木;协调解决蔗种供应、种植等问题;配合执法部门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全县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核、果树等林木及其它等非粮作物清理的相关工作,配合糖业发展中心做好糖料蔗种植生产指导服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各乡(镇)提供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相关材料,指导乡(镇)做好“退林还耕"摸底排查、清理工作;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护工作,坚决制止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枝、果树等林木及其它等非粮作物的行为。县林业局:对违规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枝、果树等林木行为,要积极引导农户自行“退林还耕”;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清理的,移交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罚。县糖业发展中心:负责为各乡(镇)提供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双高”基地范围的相关材料,配合各职能部门指导好乡(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双高”基地范围内“退林还耕”及非粮作物的清理工作,做好糖料蔗种植生产指导服务工作。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协调、组织警力配合对各乡(镇)重点难点案件进行联合执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疏导化解群众性事件。县司法局:负责对县政府及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动。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筹措安排,及时拨付相关补贴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退林还耕”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委编办(县绩效办):负责将“退林还耕”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制糖企业:负责配合乡(镇)开展调查摸底、现场指导、跟踪服务、核实验收等工作,积极筹措扶持资金,及时兑付相关款项及物资。五、工作步骤和时限(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25日-6月25日)各乡(镇)组织人员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组人员认真对本辖区内利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枝、果树等林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统计上报,要求在清理工作中深入实际,注重实效,全面掌握实际情况,真正做到情况摸清,数据真实,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能走过场。统计到户、地块、面积、种植年度,并以表格形式上报县“退林还耕”和基本农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贴发放通告并提出对各树龄尾叶枝、果树等林木的处理意见。(二)自行清理阶段(2022年5月25日一2022年7月30日,与宣传发动同步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在宣传、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引导、督促群众自行清理违法违规种植的尾叶枝、果树等林木。(三)依法强制清理阶段(2022年8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L延期清理。对个别暂时未“退林还耕”的群众,群众需向乡(镇)提交延期清理书面申请,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林木的最小轮伐期,保证到期后承诺自行清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有序“退林还耕”承诺书,乡(镇)可视情况报“退林还耕”和基本农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如在约定到期后不自行清理的,不予以办理砍伐证,并由所在乡(镇)采取强制清理措施。2.强制清理。各乡(镇)在调查取证后依法进入司法程序,对一些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清理措施。力求在此阶段中形成执行一片,遏制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六、工作要求(一)认真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本次清理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县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的原则。具体“退林还耕”工作以各乡(镇)为基本单位,各乡(镇)根据实际按县级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工作阶段要进行书面汇报,并填好有关表格上报县“退林还耕”和基本农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始终,开展形式多样的全覆盖宣传工作,保护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基本农田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发布通告等多方式多渠道宣传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以及任意改变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用途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与危害,让广大农户了解保护耕地的义务,增强群众对耕地的保护意识,依法流转土地,自觉抵制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上种植尾叶枝、果树等林木的行为,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重点宣传国家、地方出台的种蔗种粮的鼓励扶持政策和禁止在耕地、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枝、果树等林木的法律法规。宣传种蔗种粮的国家战略意义。(三)依法行政,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基本农田种植尾叶枝、果树等林木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特别是顶风违纪违法,造成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基本农田面积大量减少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强化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清理占用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基本农田进行种植尾叶棕、果树等林木行为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部门和涉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政策保障。(五)加强督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为切实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县“退林还耕”和基本农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到乡(镇)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同时,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糖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派出专员组成工作专班(其中县农业农村局至少4人、县自然资源局至少2人、县糖业发展中心至少1人),不定期赴乡(镇)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县“退林还耕”和基本农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进度进行每月一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任务数、完成数、完成率等综合因素提供给县委编办(县绩效办),作为依据考量各乡(镇)年度绩效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