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docx
基础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序号分项危险源风险事项引发事故风险分级风险分类规范规定索引治理措施1(-)人员管理人员配备项目组织架构不完善,岗位人员配备不齐全,岗位安全责任不清晰: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数量不够,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体系失效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三条技术措施: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措施:1、完善项目组织架构,配齐配全岗位人员;2、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标准化管理动作;3、开展内部检讨问责,明确项目岗位安全责任。2人员管理项目作业人员未落实实名制管理;人员进场第一时间未实施全数体检,未对心血管等疾病进行定期排查、劝退;突发疾病III管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技术措施: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管理措施:建立职工体检制度,项目配备常规体检设施,确保员工入场前、入夏、入冬体检,建立员工健康信息档案。3安全教育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与计划;未按规定对项目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交底;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安全意识缺失II管理行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U)第3.1.3条技术措施:3.1.35、安全教育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4)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在施工前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2、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入场时,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需考核合格并签字确认、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及时归档;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重新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囱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4持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未进行身份信息核实;上岗前未进行人证核验及交底;无证上岗Ill管理行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技术措施: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规定落实公司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3、项目部应对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人证核验,特种作业证件须为省住建厅发证,根据公司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网上查询指南在省住建厅网站查询真伪,并登记造册;证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复审;4、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并留存影像资料、签到表等安全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专项存档。5(二)分包管理分包安全管理未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未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分包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未及时书面发函要求整改;未及时与甲方或者甲指分包方办理界面移交手续,未明确移交时间、安全设施、管理责任;连带责任II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技术措施:第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规定落实公司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3、项目部应对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人证核验,特种作业证件须为省住建厅发证,根据公司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网上查询指南在省住建厅网站查询真伪,并登记造册;证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复审;4、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培训,并留存影像资料、签到表等安全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专项存档。6()安全技术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对于应进行专项设计的超危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相关规定进行专项安全设计的;系统隐患II管理行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十一、十二条技术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按公司建立的危大工程识别清单进行书面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报审;编制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范程序完成报审并组织专家论证;2、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3、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计算书和附图应详细;4、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7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安全技术交底滞后、交底内容无针对性;违章操作II管理行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2.3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2.4条技术措施:1、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8.2.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工过程的危险部位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3、8.2.4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管理措施:1、项目部应按照批准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2、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方案技术交底;3、危大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5、危大工程应按照方案编审、技术交底、起步检查、过程检查、实施前验收等管理流程进行重点管控,并建立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台账,收集整理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交底、旁站、检查、验收等影像及文字记录资料。8(四)安全检查验收安全检查验收未建立运行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作记录或未形成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限期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后未组织复查;系统隐患II管理行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U)第3.1.3条技术措施:3.1.34、安全检查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管理措施: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称号分部分项进行;3、安全技术交底应经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4、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应及时,并留存影像资料、签到表等交底记录,建立交底档案,专项存档。9()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编审编制应急预案前未开展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的;未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审:未按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体系失效II管理行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技术措施: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管理措施:1、项目应在开工前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与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程序报审:2、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疫情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培训生产安全事技术措施: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演练计划;未每年组织故应急预案管处置方案演练。一次及以上综合应急理办法(2016管理措施:分包单位进场时签订总分包管理协议,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手续不齐全禁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预案培训演练或者专体管年6月3日国家止进场后作业;每周定期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作业内容,当天发出整改通知单,在规定10项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系TT理安全生产监督期限内做好复查工作:界面移交手续责任到栋号长,在每月的生产责任考核中进行考核。未每半年组织一次及失11行管理总局令第管理措施:以上现场处置方案培效为88号公布,根1、项目应在开工前制定项目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项目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训演练;应急救援培训据2019年7月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与演练未作记录或未11日应急管理练。建立安全档案;部令第2号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3、项目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修订情况凤有记录并归档。11(六).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未按同类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技术措施: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管理措施:报告及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事11行处理条例第九1、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前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处理定防范措施;未及时开故为条、第十四条2、项目应按规定落实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展风险警示和经验教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训总结转换;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项目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事故调查小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重大危险源、危大工程未在现场显著位置进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技术措施: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1.44安全标志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管理措施:1、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12(七)安全标志识别及应用行公示;未绘制公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全警示体系失效HI管理行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L4.4条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3、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13(A)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在危大工程或者重要施工部位实行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法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的,或者未依法进行专业分包的通报处罚管理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技术措施: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八条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14(九)其他管理其他行为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执行标准、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未进行专家论证或科技成果评价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未对工地实行有效的封闭式管理的。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材料的通报处罚II管理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技术措施: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H)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地基与基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序号分项危险源风险事项引发事故风险分级风险分类规范规定索引治理措施1桩基工程人工挖孔桩基础桩孔开挖未采用间隔开挖或在砂性、粘性土质情况下,降水不到位,违规超挖造成土壁出现渗水、流沙、涌沙等现象,导致侧壁坍塌;桩孔每次开挖深度超过规定要求,护壁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未随挖随浇,护壁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拆模,拆模后护壁存在空洞、露筋、裂缝、漏水等现象时未及时补强,导致侧壁坍塌;坍塌II生产工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5条: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第4.4.5条技术措施:6.6.5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0.8m,且不宜大于2.5m;孔深不宜大于30m。当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5io4.4.5桩孔每次开挖深度应符合方案设计规定,不得超过1米。混凝土护壁应随挖随浇,上节护壁混凝土强度应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下节土方开挖施工。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护壁模板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管理措施:人工挖孔桩作业列入危险作业许可范畴,建立危作告知机制并监管、旁站。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2人工挖孔桩桩孔挖出的土石方未及时运离井口或孔口周堆积弃渣、无关机具和其他杂物;桩孔内上下传递物品时未采用专用吊索;挖孔过程作业人员的上部未设置安全护盖,孔内出渣时,造成作业人员不能位于安全护盖下,土石方掉落导致作业人员受到物体打击伤害;物体打击III作业环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7条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10.0.13条技术措施:6.6.7.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I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10.0.13人工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施工中应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中的桩孔应设置半圆形安全防护板,暂停施工时应加盖盖板或钢管网片;2、挖出的土石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车辆通行不应影响井壁安全;3、每日开工前应检测井下的有毒气体,桩孔开挖深度大于IO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送风量不宜少于25Ls;4、护壁应高于地面20Omnh孔口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宜为1.2m。管理措施:人工挖孔桩作业列入危险作业许可范畴,建立危作告知机制并监管、旁站,对井口周边进行警戒隔离。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3人工挖孔桩桩孔开挖作业前未对孔内气体抽样检测,每次下孔作业前未先通风,作业过程中未实时检测与持续通风,孔内人员连续作业超过2小时且作业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作业环境空气中氧含量超标,导致作业人员中毒和窒息:中毒窒息II作业环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7条:技术措施:6.6.7.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IOm时,应有专门向并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管理措施:1、孔桩开挖作业前一天,由申请人填写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表对作业内容详细说明;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许可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2、作业过程中对桩孔内实时检测与持续通风,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情况下作业。3、监护人员应在孔口全程持续监护,不得擅离职守;跟踪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与其保持信息沟通(对讲机)。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4人工挖孔桩桩孔内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在潮湿或有水的桩孔内作业时,未采用12V电压;在进行挖孔抽水时存在人机同坑作业的违章行为,机具线缆漏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触电III作业环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2.2条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10.0.12条:技术措施:10.2.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o10.0.12人工挖孔或挖孔扩底灌注桩施工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3孔内作业照明应采用12V以下的安全灯。管理措施:1、在进行桩孔内作业时,照明必须采用24V安全电压:在潮湿、有水的桩孔内作业时,照明必须采用12V安全电压;2、桩孔内施工机具使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大于15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3、孔内抽水时,必须先监督作业人员撤离至地面,方可启动电源,开始抽水作业,严禁抽水时人机同坑作业。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马甲、空气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5桩基工程桩孔洞口桩孔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挖孔作业暂停或成孔后,井口未及时设置罩盖封盖,导致坠落事故;高处坠落III作业环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6.6.3条6.6.7条:技术措施:6.6.3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孔口应予保护,应按本规范第6.2.4条规定验收,并应做好记录。6.6,7.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管理措施:1、桩孔开挖作业前,应根据桩孔口直径大小和现场使用需求数量,提前加工制作定型化孔口防护罩盖;在每次挖孔作业暂停或成孔后及时监督作业人员设置到位。2、桩孔开挖作业时,应沿桩孔口四周搭设安全防护栏杆,在醒目位置设置“当心洞口”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示灯。3、作业过程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对桩孔四周防护栏杆、孔口防护罩盖的及时性、牢固性、可靠性进行巡查检查,并作记录。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6桩工机械桩机安装、移动过程基础不平、不实,作业区域未设置警戒和警示标识,无专人指挥、监护,桩机作业时未稳定垂直,导致桩基设备倾覆;坍塌II作业环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7.1条技术措施:7.1.3、施工现场应按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机的使用要求。在基坑和围垠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管理措施:1、安排桩基作业时,提前对桩基安装场地和过程移动路线基础进行检查,确保基础坚实、平整。2、作业前,在桩基作业范围设置警戒隔离区,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将作业范围人员撤离。3、桩基作业过程,安排专人指挥,监护,并对桩基的稳定垂直进行持续检查;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7预制桩吊装吊运预制桩过程中未绑扎牢固,作业范围未设置警戒隔离区域,导致预制桩滑落,砸伤作业半径之内未撤离施工人员;物体打击II人员行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8.4条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7.2.1条技术措施:3.18.4起重吊装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4警戒监护1)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2)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94-2008)第7.2.1条2、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管理措施:1、进行预制桩吊运前,在作业范围设置警戒隔离区,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进行预制桩吊运作业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每次起吊前,应对绑扎点进行检查确认,起吊前对吊装区人员进行撤离。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8静压桩起重机的起重臂及桩机配重下方站人;压桩时,操作人员的身体部位违规进入人压桩台与机身的间隙之中,压桩工作未及时停止;物体打击II作业环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7.5条、第7.5.11条技术措施:7.5.10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Iom。起重机的起重臂及桩机配束下方严禁站人。7.5.11压桩时,操作人员的身体不得进人压桩台与机身的间隙之中。管理措施:吊运半径及作业半径内,设置警戒线及警示警戒标牌,专人监管,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9(二)支护边坡基坑支护基坑未进行支护,或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围护结构存在变形、开裂、周边塌陷,超设计使用年限,基坑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施工:对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情况,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坍塌II生产工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L1条8.L7条技术措施:3.1.1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8.1.7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出现本规程第&2.23条规定的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根据危险产生的原因和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破坏形式,采取控制或加固措施。危险消除后,方可继续开挖。必要时,应对危险部位采取基坑回填、地面卸土、临时支撑等应急处置。当危险由地下水管道渗漏、坑体渗水造成时,应及时采取截断渗漏水源、疏排渗水等措施。管理措施: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不能按照原方案施工或基坑出现严重变形、坍塌、开裂等情况的,应重新设计基坑支护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重新组织交底及施工后方可继续施工;应急处置:对超出使用年限的和严重变形、开裂、塌陷的部位,确认可能影响的范围,停止此范围内一切施工行为,待方案重新评审或论证后,继续施工;10(二)支护边坡边坡治理边坡治理过程中,上部与下部土质不同,顶部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雨水渗入,软化了结构面使结构面抗剪强度降低,基坑边坡采用直立开挖的方法,致使岩体处于临空状态,且未及时采取支护措施,导致边坡岩体发生突然脆性破坏而断裂坍塌;坍塌生产工艺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第18.1.5条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7.L1条技术措施:18.1.5边坡工程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实施支护结构施工或采取封闭措施。7.1.1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方法或其组合。管理措施:1、当基坑边坡治理过程中,出现上部与下部土质不同时,应第一时间按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雨水渗入。2、在开挖岩石类土质基坑前,应在作业范围设置警戒隔离,安全警示标识、对其他作业人员撤离,防止岩石坠落伤人。3、在开挖岩石类土质基坑时,应安排专人看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实施作业监管。应急处置:已坍塌部位影响区域及可能发生次生伤害的区域全部停止施工,会同基坑设计单位等确认安全或重新制定方案,排险完成后继续施工:11支护桩未按施工程序埋设帷幕桩,帷幕桩抗弯强度及刚度均未达到要求:在进行帷幕支护桩桩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毗邻建筑物一侧杂填土密度低于其他部位,在开挖土方和埋设帷幕桩时,对杂填土层产生了扰动,进一步降低了基坑土壁的强度,导致坍塌事故发生;坍塌II生产工艺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第&2条、第&3条:技术措施:8.2、 面层或排桩、微型桩、截水帷幕的强度和龄期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8.3、 锚杆承载力、龄期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管理措施:1、帷幕桩施工完后,龄期到达要求后,应组织对帷幕桩的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排进行土方开挖作业。2、在进行帷幕桩作业时,作业现场应专人看守,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监管。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12挡土墙挡土墙无勘察、未经专项设计、未经审查;墙体高且单薄,挡土墙后为回填土且较深,挡土墙上部为道路,动荷载较大,导致挡土墙不能抵抗回填土侧压力而变形;在施工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将作业面的工人掩埋;坍塌生产工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9.3条技术措施:9.3.1挡墙应按设计要求分段施工,墙面应平顺整齐。9.3.2挡墙排水孔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排水通畅,排水孔处墙后应设置反滤层。挡墙兼有防汛功能时,排水孔设置应有防止墙外水体倒灌的措施。9.3.3挡墙垫层应分层施工,每层振捣密实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管理措施:1、挡土墙施工前,应先组织进行现场勘察、专项设计、审查通过后,按勘察、设计依据要求,编审完成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组织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记录,及整编时归档。2、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监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13(三)地下水控制基坑降排水基坑边沿及基坑底部四周未设置挡水墙、排水沟和集水井,排水不及时,基坑长期泡水,淤泥质土软化,导致基坑开挖面失稳滑动;坍塌II生产工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7.L1条技术措施:7.1.1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方法或其组合。管理措施:1、基坑开挖时,应及时在基坑坡顶按方案要求设置截水沟、集水井,基坑底部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施工过程中确保排水通畅。2、截水沟、排水沟、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3、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加深,并应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严禁造成基坑及边坡长期浸水。个体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应急处置:立即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立即撤离、上报项目负责人、隔离警戒并设置警示标识。14(四)土方开挖沟槽开挖沟槽开挖未放坡,紧邻沟槽堆土且高度在2m以上,管沟开挖采用纯机械挖土、堆土,未分层、退台、放坡、支护,沟槽开挖宽度不符合规定,工人下沟槽施工前未对沟槽进行支护,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坍塌生产工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9.4.5条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第4.3.4条:技术措施:9.4.5.3土方开挖应按先上后下的开挖顺序,分段、分层按设计要求开挖,分层、分段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工况要求,开挖过程中应确保坡壁无超挖,坡面无虚土,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