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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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docx
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经遴选产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招生单位(我校或兄弟院校)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相关部门和院(所)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我校或兄弟院校)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第三条推免生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第四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察,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要优先推荐。第二章组织及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推荐领导组),组长由校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以及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校长指定的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专家3名。推荐领导组下设推荐和接收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推荐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XX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指导相关部门及各院(所)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指导研究生学院开展对有免试资格学生的考核和接收工作,审核并确定接收推免生名单。各院(所)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组),组长由院(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所)长和学生工作组组长担任,成员由7人组成。院(所)推荐工作组成员应至少包括3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院(所)推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XX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计算本院(所)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推免测评总分,确定推免排序名单,决定本院(所)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报校推荐领导组审核。第六条教务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年度实施意见组织我校推免生的遴选和校内与校外的推荐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起草学校推荐工作年度实施意见,并根据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当年下拨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各院(所)推荐指标,并交由校推荐领导组会议审议;负责报考我校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其他与推免工作相关的未尽事宜。第三章推荐工作第七条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备国家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第八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即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院校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考、重修记录。外语水平要求为: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5分或通过六级考试(425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八级;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二级成绩不低于70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四)学风端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力。(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在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推荐,经校推荐领导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要对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突出成果包括:1.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各类模范、标兵或各类“十佳”获奖者;2 .在全国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音乐专业比赛、全国舞蹈专业比赛、全国一级美展、全国二级美展、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体育单项比赛、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比赛等)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奖);3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1或SSC1或AHC1收录的;4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前三名的。(六)在综合评价时,可对学术、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在推免排名计算中以奖励分形式追加。第九条推免排名计算办法推免测评总分二A智能素质测评分X90%+B思想品德与奖励分X10%推免测评分的计算以XX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为依据对推免候选人进行全面评定(只测评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的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A智能素质测评分按XX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中第二章第六条的“a)课程成绩”方法计算。课程成绩二(包括体育成绩)B思想品德与奖励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占5%、奖励分占5%1)思想品德按XX师范大学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条例中第二章测评内容及评价标准计算。2)奖励分=X1.o云各种奖励分(候选人最高分)以满分100分计奖励分的种类包括学术、文艺、体育竞赛类和社会工作类等。各类奖励分的计算标准见附件。第十条推荐指标分配原则(一)根据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以院(所)为单位按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学位点数进行分配。分配原则为:20%的名额分配给博士点;75%的名额分配给硕士点(院(所)硕士点总数的计算以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为依据,其中与博士点相对应的专业除外);5%的名额用于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直接推荐。(二)我校接收的免试生名额计入各学院相应专业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三)各学院的各专业之间要协调安排免试生推荐工作,有本科毕业生但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在征得教务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向相近专业推荐。第十一条推荐工作程序:(一)研究生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包括各专业推荐计划、推荐工作时间安排等,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XX师范大学一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院(所)推荐工作组根据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的计划和推免生的推免排名顺序,按1:1.2的比例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校推荐办公室。(四)校推荐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校推荐领导组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五)学校对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XX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六)经XX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查并批准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第四章接收工作第十二条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与推荐的基本条件相同。第十三条接收工作程序:(一)研究生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年度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年度接收工作实施办法包括各专业接收计划、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复试内容以及接收工作时间安排等。(二)研究生学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接收人数。(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研究生学院提交XX师范大学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四)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五)研究生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推荐领导组的领导下依据本管理办法和年度接收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复试工作。(六)复试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进行。考生以复试成绩排名确定选择专业的优先权,并以此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学院发给考生XX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第十四条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后续课程学习(含毕业实习)及毕业考试中有不及格成绩的、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受到任何形式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的遴选和接收工作。第十六条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第十七条有关职能部门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第十八条有关专业教授出具的推荐信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蓄意夸大等行为,一经证实,即取消该教授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并由校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九条在整个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证实,由校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十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推荐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