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docx
学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贝限第二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第三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四条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在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第二章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第六条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要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形成制度。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第七条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第八条团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工作进行思想教育。第九条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入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第三章新团员的接收第十条接收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一条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第十二条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1、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第十三条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十四条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十五条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1、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要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5、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第十六条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第十七条接收新团员由院团委审批。系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经院团委授权,系团总支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院团委盖章。第十八条院团委或授权系团总支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审批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第十九条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第二十条系团总支对团支部上报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应尽快报校团委,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系团总支组织。在宣誓仪式上,由系团总支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第二十二条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第二十三条系团总支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送院团委,存入本人团员档案。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团组织应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落实,院团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和向下通报,并做为团内评优的依据。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XX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发展团员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