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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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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x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和依据1.2分类分级1.3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抗震救灾指挥部2. 2地震应急专家组3应急准备3. 1应急保障3.2科普宣教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4. 2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4. 3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4.4终止响应5善后处置5.1总结评估2过渡性安置4.4 恢复重建4.5 复产复工5.5紧急征用补偿6奖励与责任追究7预案管理8附则8. 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8.2量级表述1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科学、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分类分级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全面动员的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以本预案为核心,向上衔接市地震应急预案及本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向下衔接辖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涉及的专项应急预案等。2组织体系2.1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地震日常工作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发生地震灾情时领导小组自动转换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2.1.1区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管委会主任副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社会发展局、社区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经开大队、税务局、自规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科技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局、审计中心、农业农村中心、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海恒集团、公用公司、经开公交公司等,必要时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简称区指办),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基本指挥所设在管委会综合指挥中心,视震情设置机动指挥所。当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紧急救援、救灾安置、医疗救护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社会维稳、次生灾害防治、企业服务、物资保障、宣传动员10个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并对工作组进行适当调整。2.1.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2)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3)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4)协调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5)组织制订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6)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7)起草指挥部文件,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8)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保障;(9)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1.3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负责报请市抗震指挥部给予必要的支援;负责统一协调应急资源,传达指挥部命令;负责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负责指挥部后勤、经费及运转保障;实时掌握、汇总各工作组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紧急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及区属企业等部门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含外地支援)救援力量,做好被困人员的搜索与营救工作。(3)救灾安置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社区管理局、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公用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搜集灾情;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体育场馆、院校设施等)的征用开放;组建过渡房建设专业队伍,生产安装过渡房;做好受灾人员安置。(4)医疗救护防疫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经贸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经开公交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社区医护人员开展伤病员的救治、转运、护送工作;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妥善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与食品饮用水安全;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死亡牲畜,以及医疗等有毒有害垃圾。(5)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建设发展局牵头,经贸发展局、科技局、城市管理局、交警大队、公用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抢修加固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抢修其他市政设施;抢修被毁公路、桥梁和有关交通设施;清除主干道路面障碍,设置醒目标志,实施交通管控,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紧急运送;抢修通信设施,加密震区通讯网,恢复震区通信;协助做好抢险所需专用车辆、大型机械的紧急征用。(6)社会维稳组由政法办公室牵头,工委力、经贸发展局、人事劳动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加强对重要防护目标的警戒;负责社会治安和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涉外事务;搞好基本生活物资市场供应,控制物价,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供应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7)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发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次生灾害危险源抢险;对震后地质灾害、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化学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做好各类次生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工作。(8)企业服务组由经贸发展局牵头,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区内企业的联络帮扶,协助做好员工疏散安置、物资调配;做好企业灾情与损失统计;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企业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9)物资保障组由经贸发展局牵头,财政局、社区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各类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组织筹集与统一调配;组织开展救灾捐(受)赠活动。(10)宣传动员组由工委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等部门组成。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发布震情、灾情、抗震动态信息,刊播政府重要公告;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倡导各界加入志愿行动。2. 2地震应急专家组依托上级地震灾害专家库,区指挥部设立抗震救灾专家组,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家组由应急局牵头对接联系。3应急准备3.1应急保障3. 1.1队伍保障应急管理局会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区级地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贸发展局负责协调区内大型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局负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类社会救援力量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分别组建应急志愿队伍。3. 1.2资金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3. 1.3物资装备保障经贸发展局、社区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3. 1.4技术保障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应急通讯保障。3. 1.5避难场所保障建设发展局负责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纳入本区域总体规划。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必需的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设备与储备物资。3.2科普宣教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年度地震科普宣传计划,会同社会发展局、经贸发展局、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各社区委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与实际情况,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开展不同层级的应急演练。4应急响应4. 1响应机制4. 1.1响应分级本预案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由区防指办报请指挥长同意,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响应;区指挥部在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其它地震事件时,由区指办报请副指挥长同意,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4. 1.2响应级别调整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 2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地震发生后,区指办立即提请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接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的命令前,负责区内地震应急的前期处置工作,各项措施的启动时间可视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主要包括:6. 2.1震后30分钟内(1)各村居、学校、企业等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2)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执行24小时值守,视情况启动应急通讯;(3)实施交通、治安管制,维持社会秩序,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4)初步核查灾情,向市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提请市指挥部派驻指导组来区支援。4.2.2震后24小时内(1)组织区属应急救援队全力实施抢险救援;(2)组织医护救护队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转运,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3)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开展心理疏导;(4)初步摸排次生灾害情况,划定危险区域,采取相应排险措施;(5)视情征用或调拨各类救灾物资,保障抢险救援和基本生活需要。4.2.3震后48小时内(1)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入抢险救援行动;(2)组织对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修复;(3)做好重点区域的卫生防疫;(4)视情况发布公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相关信息。4.2.4震后72小时内(1)协调陆续到达的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2)持续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做好物资捐(受)赠工作;(3)全面排查次生灾害隐患并做好处置。4.2.4震后72小时后(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筹备恢复重建工作。4. 3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有感等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区指办立即提请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全面负责区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查明情况。管委会各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迅速了解情况,调查社情、灾情,并向指挥部报告。(2)震情研判。区指办牵头召开指挥部会议,研判灾情、社情,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稳定秩序。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市场秩序维持、地震谣言平息、防灾知识宣传等各项工作。4.4 终止响应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可能时终止应急响应。其中一级响应由区指办请示指挥长同意后终止;二级响应由区指办请示副指挥长同意后终止。5善后处置4.5 调查评估在上级抗震指挥部领导下,区指挥部协助完成地震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5. 2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工作由社区管理局牵头负责。5.4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建设发展局牵头负责。5.5 复工复产灾后复工复产工作由经贸发展局牵头负责。5.6 紧急征用补偿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6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预案管理本预案按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教育。地震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则8.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8.1.1 地震灾害事件根据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WMV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了1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V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市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8.1.2其他地震事件其他地震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区外地震事件。(1)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区内的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3.0WMV3.5)和3.0级以下的有感地震(M<3.0)o(2)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3)区外地震事件:我区以外发生地震灾害,波及本区,公众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或需要我区组织实施紧急支援的地震事件。8.2量级表述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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