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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旗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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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旗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docx

    社旗县2020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先行、分类实施、整合资金、提高效益”的思路,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落实扶贫政策为重点,助推全县精准脱贫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脱贫目标通过统筹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为重点,激发全县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贫困县脱贫挂牌督战和巩固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实现2020年全县6846个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三、筹资方式根据2020年上级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市级财政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及我县2020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测算,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工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2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计划整合规模29203万元,省级资金计划整合规模2725万元,市级资金计划整合规模5772万元,县级资金计划整合规模5000万元。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和产业发展类项目2个方面,项目计划投资规模42700万元。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如下:(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2020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投资18134.97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8134.97万元。L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第一批)(1)建设任务:新修村内道路29.08万平方米,赊店镇、桥头镇、晋庄镇、李店镇、郝寨镇、兴隆镇、苗店镇、饶良镇、下洼镇、朱集镇、大冯营镇、唐庄乡、陌陂镇、太和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16个乡镇(街道)36个行政村37个项目。(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055.6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3055.6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1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2月28日前开工,2020年4月30日前完工,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解决8.42万群众出行难问题,惠及贫困人口8517人。(5)责任单位:全县1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2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1)建设任务:新修村内道路31.81万平方米,赊店镇、桥头镇、晋庄镇、李店镇、郝寨镇、兴隆镇、苗店镇、饶良镇、下洼镇、朱集镇、大冯营镇、唐庄乡、陌陂镇、太和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16个乡镇(街道)43个行政村44个项目。(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98.8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3498.8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5月20日前开工,2020年6月20日前完工,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解决11.38万群众出行难问题,惠及贫困人口5288人。(5)责任单位:全县1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3 .农村道路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第三批)(1)建设任务:新修村内道路58.93万平方米,桥头镇、晋庄镇、李店镇、郝寨镇、兴隆镇、苗店镇、饶良镇、下洼镇、朱集镇、大冯营镇、唐庄乡、陌陂镇、太和镇、赵河街道、潘河街道、赊店镇16个乡镇(街道)89个行政村96个项目。(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611.7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6611.7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6月20日前开工,2020年7月20日前完工,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解决21.45万群众出行难问题和2000多亩农田灌溉问题,惠及贫困人口416人。(5)责任单位:全县1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4 .农村桥梁建设项目(1)建设任务:建设农村桥梁5606.68平方米,涉及7个乡镇(街道)13个行政村14个项目。(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62.34万,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962.34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6月20日前开工,2020年7月20日前完工,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解决6.21万人通行问题,惠及贫困人口13880人。(5)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5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建设任务:对符合条件20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对1664户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程。涉及全县14个乡镇(街道)。(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4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045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4月30日前开工,2020年6月20日前完工,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解决1094户贫困户住房问题。(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6 .农村安全饮水项目(1)建设任务:建设供水工程12处,包括水源井、铺设管网、建设管理房、配套机电设备及入户等。涉及桥头镇王蛮村、桥头村,郝寨镇胡里村、郝寨村、李洼村,下洼镇酒店村,唐庄乡沙河村、冀岗村,太和镇刘集村、闫店岗村,朱集镇泥河赵村、朱集村6个乡镇12个行政村。(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56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级资金1656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6月10日前开工,2020年7月30日前完工,2020年8月10前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提升我县37508人农村居民的安全饮水保障水平。(5)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及桥头镇、郝寨镇、下洼镇、唐庄乡、太和镇、朱集镇6个乡镇人民政府。(二)产业发展类项目2020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投资24565.03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1068.03万元、省级资金2725万元、市级资金5772万元、县级资金5000万元。1 .扶贫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批)(1)建设任务:2个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新建道路、新打机井、新建桥涵、新建大棚、修建排水沟渠、铺设管网灌溉、铺设电缆及其他电力配套设施等。涉苗店镇司庄村、曹堂村、曹岗村、淅丹村、杨岗村、老沟刘村。(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45.08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2445.08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3月31日前开工,2020年7月20日前完工,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改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升生产能力,发挥带贫作用,安排不低于258户贫困户就业,人均年增收不低于5000-8000元,带贫不低于5年,并辐射带动周边群众经济发展。产权归村集体所有。(5)责任单位:苗店镇政府。2 .扶贫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第二批)(1)建设任务:34个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新建道路、新打机井、新建桥涵、新建大棚、修建排水沟渠、铺设管网灌溉、铺设电缆及其他电力配套设施等。涉及兴隆镇等12个乡镇(街道)。(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4231.28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1934.285万元、省级资金1525万元、市级资金5772万元、县级资金5000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招投标,2020年5月30日前开工,2020年7月30日前完工,2020年8月10前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改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升生产能力,发挥带贫作用,安排贫困人口就业不低于3397人,人均年增收不低于5000元,带贫年限不低于5年,并辐射带动周边群众经济发展。产权归村集体所有。(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蔬菜办及兴隆镇等12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3 .产业到户帮扶项目(1)建设任务:对部分有产业依托的贫困户,按贫困人口人均3000元(1人户按5000元)的标准安排产业帮扶补助资金,该资金具有助推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的双重职能。贫困户必须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导下与带贫主体签订协议,并把产业帮扶资金投入到产业基地中去,通过贫困户参与产业基地发展从而取得收益,实现761户贫困户稳定增收,户年均收益额不低于1000元,收益期限不低于5年。涉及全县8个乡镇(街道)。(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80.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380.5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3月30日前开始,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4)绩效目标:实现761户贫困户稳定增收。(5)责任单位:8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4 .产业到户补助项目(1)建设任务:对符合产业发展的14185户贫困户进行补助。依据社脱贫(2018)5号文件补助标准:种植优质粮油、饲草作物每亩每年奖补100元;种植瓜菜作物每亩每年奖补200元;种植林果类、中药材每亩每年补助500元;养殖类:养殖牛每头奖补1200元、养殖羊每只奖补300元、养殖猪每头奖补500元等。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07.165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3507.165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3月30日前开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2020年9月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计划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业,激发贫困户致富动力,增加贫困户收入,惠及贫困户14185户。(5)责任单位:全县16个乡镇(街道)。6 .疫情产业奖补项目(1)建设任务:对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并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扶贫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带动1户贫困户就业奖补1万元、带动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5000元。(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资金1200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3月30日开始,2020年6月10日完成,2020年6月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820人,人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带动360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户均收益不低于6000元;促进扶贫龙头企业持续稳固带贫。(5)责任单位:全县1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7 .雨露计划项目(1)建设任务:对中职、高职、高专在校贫困学生实行助学工程、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致富带头人进行补助。其中补助标准为:高职类助学工程每人每年3000元,短期技能每人1500-2000元,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致富带头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助。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5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750万元。(3)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3月30日前开始,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0年11月完成验收。(4)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在校贫困学生发放助学补助,保证不失学;安排贫困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受益贫困人口4500人。(5)责任单位:全县1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6 .疫情公益岗项目(I)建设任务: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扶贫公益岗位。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1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251万元。(3)时间进度:2020年2月28日开始,计划2020年6月30日完成。(4)绩效目标:为符合条件的1036户贫困劳动力安置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增加贫困户收入。(5)责任单位:全县16个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7 .金融扶贫贷款贴息(1)建设任务:根据产业发展及脱贫带动需求,县政府从扶贫整合项目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涉及全县16个乡镇(街道)。(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0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级资金1000万元。(3)时间进度:2020年3月30日开始,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4)绩效目标:为全县符合条件的14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企业贷款提供贴息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基准利率贴息;为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提供2%的贴息。通过贴息降低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融资成本,促进贫困户增收;通过对带贫企业贴息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其做大做,调动带贫积极性。(5)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五、部门分工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和监督责任。县财政、扶贫、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二)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和扶贫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批复或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等。(三)扶贫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并指导各乡镇建立项目库;按照脱贫攻坚进度要求,批复、下达建设任务,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四)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协助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批复或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建设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专帐,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按河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是工程类项目在60万元以下的,不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400万元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二是货物类项目在30万元以下的,不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200万元以上的进行公开招标。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一)统筹程序1 .上级财政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是凡纳入中央、省、市目录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二是虽不在目录内但指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可统筹”的涉农资金,一律纳入统筹整合。2 .由县财政局对相关项目主管单位送达纳入统筹整合通知书,告知该项目已纳入统筹整合,并及时通过预算执行系统将资金划转至“社旗县统筹整合资金专户”,由县级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使用。3 .县财政局适时将到县的整合范围内指标文件和整合资金情况报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并抄送县扶贫办。(二)拨付程序L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建设进度及阶段性验收手续进行报账。项目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账凭据。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统筹整合资金专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2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实施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审核补助对象相关信息,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3 .扶贫项目(含设备采购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3%(设备采购可根据合同确定)预留质量保证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应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合同书要求限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批复、由财政局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报账拨付,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工程类项目完工两年后仍未提出拨付申请的质量保证金,经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政府批准,由财政局直接转作维修费用。(三)报账程序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确认和拨款资料审核无误后,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资金。1 .预付款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拨付预付款申请,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拨付30%预付款。2 .阶段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3 .竣工决算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评审,限时办结。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3%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七、监管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将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通报项目储备入库情况、计划报批情况、建设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涉农项目整合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解决。二是加强项目督查。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行扶贫项目推进大督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扶贫资金支付效率。(二)明确责任分工,夯实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会同扶贫办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县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蔬菜办、金融办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加强绩效考评。县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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