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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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2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首都营商环境,进一步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推动执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民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清单。三、主要内容L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两种情形。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责令改正到位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2.明确了适用条件。清单范围内,对同时具备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项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条件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3,明确了适用程序。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改正要求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当事人应当签署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及时改正,确已整改的,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4.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具体事项。清单主要包括14项民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服务、社会救助、殡葬等五大业务领域。市级民政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执法实践,对清单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