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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其他税费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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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其他税费部分).docx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其他税费部分)一.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主要内容:1.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2.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am健: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内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四、公共交通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内容: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a僦: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规定,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五.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六、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主要内容: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刀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七、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八、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税收优惠1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2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补充说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到期,但2022年1月19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1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具体执行细节待国家财税部门正式文件出台,以正式文件为准。九、扩大服务业“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主要内容:2022年扩大服务业“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十、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主要内容:1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2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o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3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o十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主要内容:1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第98号)。十二.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十三、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1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2 .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5出上,再降低20%。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十四、提高服务业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主要内容: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o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十五服务业承租房屋租金减免扶持主要内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十六、降低服务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服务费主要内容: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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