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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水县史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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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水县史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白水县史官镇人民政府白水县史官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规划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规划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规划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规划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规划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镇域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补充耕地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其他土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强化规划的相互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公众监督职能错误!未定义书签。六、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七、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史官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2、史官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3、史官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4、史官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5、史官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6、史官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7、史官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错误!未定义书签。8、史官镇允许在基本农田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规划目的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全镇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镇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本镇实际,编制白水县史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O二、规划任务(一)落实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的目标;(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三、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公布施行);(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257号);(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四)国土资源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六)陕西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七)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A)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四、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史官镇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史官、段家山、史家山、郭家山、孙家山、武庄、洞耳、西章、东丰乐、贺苏、东城、贾家庄、首居、狄家河14个村,土地总面积7557.52公顷。五、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2010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2020年;规划远期:2011-2020o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镇域概况史官镇位于白水县城北部,距县城35公里,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9°37'20-109°44'43",北纬35°16'44"-35°25'49之间。东接澄城县,西连纵目乡,南临雷牙乡,北与延安市洛川县和黄龙县接壤。镇政府驻地史官村,土地总面积75.5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55%。辖14个行政村,82个村民小组。史官镇地处鄂尔多斯地台南沿,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乡域内地貌复杂,地形破碎,沟壑纵横交错,地势北高南低,地貌类型自北向南依次为中低山、洪积扇裙、黄土台嫄。史官镇位于中纬度干旱地区,气候属北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无霜期长。多年平均气温11.4,平均降水量572.2毫米。水资源比较丰富,孔走河、史官沟均有河流,流入洛河。境内有石堡川水库支渠3条,斗渠21条,分渠、引渠等纵横交错,水利灌溉条件较好,有效灌溉面积达80%以上。境内土壤多属黄土母质,主要有褐土、娄土、黄土、红土等7个土类。史官历史文化悠久,古称利乡亭。据传春秋宜臼年间,因黄帝左史官仓颉葬于此地而得名“史官”。民国时设镇。史官是文祖之乡,境内有仓颉庙与墓、魏长城遗址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镇产业结构以种植、养殖业及粮食加工业为主,苹果、生猪逐渐成为主导产业。依托仓颉庙,第三产业势头迅猛。交通较为发达,渭清公路、白洛公路穿境而过,仓颉庙旅游专线已全线贯通,西延铁路在境内狄家河设有车站。2005年末,全镇总人口1695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45人。实现生产总值8520万元,占全县的6.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9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87元。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7557.52公顷,其中农用地445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0%;建设用地559.72公顷,占7.4%;其他土地2538.1公顷,占33.6%。一、农用地耕地2661.34公顷,占农用地的59.7%;园地1253.5公顷,占28.1%;林地255.28公顷,占5.7%;牧草地33.95公顷,占0.8%;其他农用地255.63公顷,占5.7%。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514.9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2%;其中,城镇用地38.5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5%;农村居民点用地474.36公顷,占92.1%;采矿用地2.12公顷,占0.4%。交通水利用地32.1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7%;其他建设用地12.55公顷,占2.2%。三、其他土地水域40.62公顷,占其他土地的1.6%;自然保留地2497.48公顷,占98.4%o第二章规划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723.5公顷以上;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695.0公顷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587.8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8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1.3公顷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7.7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2.61公顷。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到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四、补充耕地目标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完成补充耕地不低于1770.05公顷。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地污染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完成植树造林279.4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2%;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0.0公顷,治理率达到95%以上。第三章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农用地由2005年的4459.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459.7公顷和2020年的445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59.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9.0%和2020年的58.9%o规划期内农用地减少9.04公顷。一、耕地由2005年的2661.34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661.34公顷和2020年的2964.5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9.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9.7%和2020年的66.6%。规划期内耕地主要布局在段家山、史家山、郭家山、孙家山、武庄、洞耳、东丰乐、贺苏等村。结合土地整治,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严格控制耕地流失,2011-2020年土地整治增加耕地329.43公顷,建设占用、灾毁和其他减少耕地26.24公顷,耕地净减少303.19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2723.5公顷。规划期内,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95.0公顷,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95.69公顷。其中耕地1784.55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66.2%;园地911.14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33.8%。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段家山、史家山、郭家山、孙家山、武庄、东丰乐等村范围内。(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详见附表2)二、园地由2005年的1253.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253.5公顷和2020年的987.17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28.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8.1%和2020年的22.2%。规划期内园地减少266.33公顷,主要布局在史官、西章、武庄、东丰乐、贺苏等村。规划期间应控制园地发展规模,以加快“白水牌”苹果等特色林果基地建设为主,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及时淘汰品种老化、产量低的园地,引导园地向坡地发展,通过技术手段,调整品种结构,提升品质,提高单产,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三、林地由2005年的255.2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55.28公顷和2020年的252.7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保持2005年的5.7%不变。规划期内林地减少2.5公顷,主要布局在南部沟壑区的首居、东城、贾家庄、及国营林场范围内。规划期内,结合白水县生态保护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林农间作,重点加强南部丘陵沟壑区植树造林和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工程,建立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绿色生态、经济林带。四、牧草地稳定在2005年的33.9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保持2005年的0.8%不变。主要布局在南、北部沟壑区,涉及段家山、史家山、郭家山、洞耳、狄家河、贺苏、东丰乐等村。规划期内,牧草地主要向南、北部丘陵沟壑区发展,以满足养殖业发展的需求。五、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55.63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55.63和2020年的212.2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7%和2020年的4.8%o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43.40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在保持现有布局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第二节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559.7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59.72公顷和2020年的58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7.4%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7.4%和2020年的7.8%o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28.14公顷。一、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514.99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14.99公顷和2020年的482.4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92.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2.0%和2020年的82.1%o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减少32.59公顷。(一)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38.5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8.51公顷和2020年的38.9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7.5%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7.5%和2020年的8.1%o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0.42公顷,主要布局在中心镇规划区的史官村。主要任务:规划期内,充分发挥中心镇的带动和辐射功能,提升城镇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水平,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控制措施:第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防止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第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切实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型向内涵集约型转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供地,城镇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陕西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二)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474.3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74.36公顷和2020年的443.1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92.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2.1%和2020年的91.9%o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31.26公顷,主要布局在中心镇规划区以外的史家山、孙家山、武庄、东丰乐、贺苏等村。主要任务:规划期内,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对旧村进行有序改造,逐步消除“空心村”现象,以建设中心村为重点,基层村为纽带,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实施过程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控制措施:第一、逐步实行合村并居。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局部撤销规模小,基础设施差,交通不便、位置偏僻村庄。合并后的居民点应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配套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通过村庄整理缩减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形成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集约用地的村居布局体系。第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批准宅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居民点向农村居住小区集中,实现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第三、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强建新拆旧项目区的管理,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三)采矿用地由2005年的2.12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2.12公顷和2020年的0.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0.4%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0.4%和2020年的0.1%。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减少1.75公顷,主要布局在西章村范围内。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采矿用地的发展规模,积极对废弃、污染严重、效益低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或者调整为其他用途。二、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32.1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2.18公顷和2020年的71.0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5.7%和2020年的12.1%。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38.84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主要用于西安一包头铁路、黄陵一韩城铁路、渭黄高速公路、史雷公路改造项目。交通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三、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2.55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2.55公顷和2020年的34.4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2.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2%和2020年的5.9%o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21.89公顷。第三节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2538.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538.1公顷和2020年的251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3.6%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33.6%和2020年的33.3%o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净减少19.10公顷。一、水域由2005年的40.62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40.62公顷和2020年的40.55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保持2005年的1.6%不变。规划期内水域净减少0.07公顷。二、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2497.4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497.48公顷和2020年的2478.45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保持2005年的98.4%不变。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净减少19.03公顷。(全镇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1)第四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一、交通运输项目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西安一包头铁路、黄陵一韩城铁路、渭黄高速公路、史雷公路改造项目等4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5.0公顷。二、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建设项目主要有狄家河水电站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0公顷。三、旅游建设项目旅游建设项目主要有仓颉庙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0公顷。(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详见附表5)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按照白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等8个土地用途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一)分布与规模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段家山、史家山、郭家山、孙家山、武庄、洞耳、西章、东丰乐、贺苏、首居等村。区域面积为2828.7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7.4%o(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加大基本农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5、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二、一般农地区(一)分布与规模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史官、武庄、西章、东丰乐、贺苏、首居、狄家河等村。区域面积1345.49公顷,占全镇总面积17.8%o(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建设用地区(一)分布与规模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布局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包括史官村,该区是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面积63.22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8%,(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史官镇建设规划相衔接。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村庄建设用地区(一)分布与规模村庄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史家山、孙家山、武庄、洞耳、东丰乐、贺苏等中心村。区域面积448.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9%。(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村庄建设规划相衔接。2、区内村庄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一)分布与规模生杰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贺苏村和狄家河村范围内洛河流域及沿岸保护范围和镇域南部沟壑区的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区域面积41.3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0.6%。(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六、林业用地区(一)分布与规模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镇域南部沟壑区,主要包括贺苏村、东城村、狄家河村和史官乡林场。区域面积256.81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3.4%。(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七、牧业用地区(一)分布与规模牧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段家山、史家山、郭家山、孙家山、洞耳、首居等村范围内的沟壑区。区域面积34.33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5%。(二)管制细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允许建设区(一)区域分布允许建设区主要集中在城镇区(史官)和史家山、武庄、洞耳、东丰乐、贺苏等中心村及基层村。区域面积511.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6.8%。(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一)区域分布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城镇建设区(史官村)和武庄村范围内仓颉旅游区的周边地区。区域面积92.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2%。(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一)区域分布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和规划进行土地整治的区域。规划该区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保证农业用地空间。区域面积6911.6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91.5%。(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一)区域分布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贺苏村和狄家河村范围内洛河流域及沿岸保护范围和镇域南部沟壑区的地质灾害高危险区。面积为41.3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二)管制措施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列入政府目标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志,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责任,逐地块落实到镇、村、组具体负责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励利用其他土地,鼓励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积极探索改革农民建房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模式,通过旧村改造、集中连片建房、节地挖潜等有效途径切实解决“空心村”、一户多宅等土地浪费问题;统筹城乡用地,积极推进城镇村聚集发展建设。因地制宜地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城镇发展用地空间。三、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以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规定各用途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服从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遵循农用地为主、耕地优先的原则。四、强化规划的相互衔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城镇村等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城镇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用地布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公众监督职能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让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为规划提供信息和资料,以此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渠道,提供他们发表意见的途径和空间。让政府理解公众的意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务求政府与公众之间相互沟通。公众参与主要起着弥补政府、规划专家考虑不周的作用,使得规划方案更完善。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将规划的内容、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等向公众公开、公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及时传递给决策者,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参与和监督。六、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系统,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规划落到实处。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高效的监督、监管、沟通和参与的平台,实时掌控各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管理和调控,从根本上改进土地利用监管的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七、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全镇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土地管理法律知识培训、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625”土地日宣传等工作,切实提高全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通过扎实开展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保障规划的依法实施。第六章附则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二、本规划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三、本规划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史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镇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严格执行本规划。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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