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案例.ppt
企业所得税综合筹划,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的营业(销售收入)的计算,根据案例中7。该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9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的营业(销售收入)=9000+1000=10,000万元,关于广告费用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2000-05-16国家税务总局 第六章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 第四十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案例中1,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用250万元。,税前允许列支广告费用=10,000*2%=200万元所以当年允许扣除200万元,50万元转到下年扣除,关于宣传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2000-05-16国家税务总局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案例中1,企业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宣传费用21万元,税前允许列支宣传费用=10,000*0.5%=50万元。公司实际发生的21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仍然有50-21万元=29万元的筹划空间没有得到利用,关于业务招待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2000-05-16国家税务总局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案例中2,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55.5 万元,公司的销售(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按3执行。税前允许列支的招待费=1500*0.5%+(10,000-1,500)*0.3%=33,关于坏账准备,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公司按应收帐款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科目年初数为2000万元,100万元,10.5万元,年末为3000万元,200万元,26万元,其中3000万元含本年度的关联方应收帐款10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坏账准备=(3000+200-100)*5-10.5=5 万元公司当年计提26-10.5=15.5 万元。应纳税调增=15.5-5=10.5 万元,关联方的来往帐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于公司福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84号 2000-05-16国家税务总局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署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第六条(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2月3日给公司生产一线职工发放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金额18万。,劳保用品在福利费中列支不影响当前所得税。但是它可以直接扣除,节省福利费的筹划空间。,关于企业捐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7号发布)第六条第二款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2月4日财政部财法字1994第003号发布)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前款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8月直接向贫困山区某小学捐款30万元,直接捐款不允许扣除,所以应纳税调增30 万元,应纳税总额,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当前企业账面反映会计利润总额-60万元,加上税务调增=-60+50(广告费调增)+22.5(招待费调增)+10.5(坏账调整调增)+30(直接捐款)=53万元上年底帐面有未弥补的亏损100万元,关于亏损的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第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上年度的帐面亏损1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公司可以用本年度的53万元弥补亏损-100+53=-47万元公司整体仍然亏损47万元,关于联营分利的问题-方案一,国税发199722号文件规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注: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计算补税。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12月从联营公司甲分回税后利润40万元,甲适用所得税率15%,地方所得税率3%乙公司分回税后利润3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24%,地方税率3%,可以先 用税率低的甲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补亏,-47+40=-7 万元。再用乙公司的利润补剩下的亏损-7+30=23万元,联营公司的利润补税-方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94)财税字第009号,联营企业征税问题的规定为: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还原后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乙公司利润弥补亏损后剩余的利润23 万元需补税=23/(1-27%)*(33%-27%)=1.89万元,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方案2:如果用乙公司的利润先抵亏损-不推荐,可以先 用税率高的乙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补税,-47+30=-17 万元。再用甲公司的利润补剩下的亏损-17+40=23万元则公司要补税=23/(1-18%)*(33%-18%)=4.21万元方案2比方案一多付税4.21-1.89=2.32万元。,如果税务机关不能认定上年度亏损,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50+22.5+10.5+30=53 万元,即经主管税务审核确定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亏损,因此需要补税。甲公司需要补税=40/(1-18%)*(33%-18%)=7.32万元乙公司要补税=30/(1-27%)*(33%-27%)=2.47万元当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53*33%+7.32+2.47=27.28万元,对公司税收筹划的几点建议,公司的广告费超支50万元,而宣传费有29万的空间没有利用。如果可以合理的将一部分广告费转为宣传费降税前可以多扣除29万元。劳保保护支出可以直接扣除,这样福利费可以多列支18万元将捐款捐到前款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这样30万元可以税前列支。如果需要弥补亏损,用税率低的联营公司的利润先抵比较好这样总计可以多税前可以多列支=29+18+30=77万元本年度应纳税基为53-73=-20万元。加上上年度亏损100万元,总体亏损120万元。分回的利润40+30=70万元可以全部用来转为弥补亏损,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