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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注册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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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注册工作管理办法.docx

    XX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注册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确认。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都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第二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返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第三条实行先缴费后注册。一般情况下,缴费注册的期限自报到日起二周为止。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手续应在开学二周内办妥,暂缓注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从开学之日计起)。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暂缓注册:1 .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报到注册,且提前向二级学院履行请假手续者;2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按期返校报到注册且无法请假者;3 .未交清学校规定的费用且已办妥缓交手续者;4 .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予注册或取消注册:1 .新生复查期间(三个月内)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2 .欠缴学费超过三个月者(享受助学贷款者除外);3 .超过报到注册期限二周后仍未注册且未办妥暂缓注册手续者;4 .休学期满后超过二周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5 .休学期未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者;6 .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第六条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正式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上级规定的期限(三个月内)及早对其进行资格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对照学生录取名册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凡经正式注册的学生即获得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生证注册栏签字、加盖注册章,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注册生效。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后由本人携带学生证,并持计划财务处开具的缴费收据或暂缓注册审批表,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手续。第八条对不予注册的学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作休学、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暂缓注册的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等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清学费后即可办理注册手续。第十条暂缓注册学生不能享受在籍学生有关待遇,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特殊情况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暂缓录入教务处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不予制作和发给毕业证书。第十一条由暂缓注册转为正式注册的学生,其在校不能享受的各种待遇从注册生效之日起恢复,但不能追溯未正式注册以前受到的处理或损失。第十二条暂缓注册学生暂缓期满未办理正式注册手续者,符合休学的,由本人申请可办理休学。学生无故不注册且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注册情况要及时登记、统计,对未如期注册的学生,要有缘由记录。并在两周内向未注册的学生发出催促注册通知书,说明无故不注册的后果。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注册情况(包括请假、迟到和按期等),并单列附上未注册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未注册学生名单的汇总,在第四周上报学校领导研究处理并及时知会有关部门。第十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做好学生入学资格和体检复查、缓缴学费审批等相关工作,以保证注册工作如期顺利进行。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应充分重视学籍注册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违反规定随意为学生进行注册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第十七条成人教育类型的学生注册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X年*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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