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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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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docx

    海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要求,加快构建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相匹配、与乡村振兴战略相协同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切实筑牢粮食安全人才根基,全面提升乡村人才综合素质,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粮食安全保障、热带农业转型升级、渔船安全生产攻坚、乡村文化振兴和数字农业发展五大核心任务,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建设农业强省提供人才保障。二'目标任务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2926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5870人,常规培训2900人,专题培训2970人,农民满意度达90%以上。三'重点工作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举办四个专题培训班。(一)常规培训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农民讲师培训、农民综合素养提升培训和学用贯通试点等培训开展。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省级着力抓好农业经理人、青年农民、返乡退役军人、农民讲师培训等拓展培训。市县级重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产业带头人等培训。一是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保州市为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全覆盖开展水稻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其他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水稻、玉米、地瓜、花生以及油茶等作物单产提升主体培育,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二是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热作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培训主要任务如下:1.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1)农业经理人培训。以“提升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核心目标,聚焦优异果蔬等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领域,通过系统化、实战化的课程设计,全面提升农业经理人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素养,使其具备农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品牌建设、数字赋能等多方面的能力。(2)青年农民培训。联合团省委开展200人青年农民培训,重点面向有较好农业产业基础或有农业创业意愿的青年农民,提高青年农民农业创业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培养一批留得住、干得好、起作用的农业骨干和先锋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3)开展返乡退役军人培训。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100人返乡退役军人培训,通过培训提升返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和帮助返乡退役军人发展成为乡村振兴重要力量。(4)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重点面向返乡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返乡退役军人等返乡农民群体,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和农业产业。2,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遴选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学习能力和产业规模,且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者等开展培训,提高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农民发展能力。3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1)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培训时长为半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2)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重点对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镇和边境村乡村治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育。4 .学用贯通试点培训三亚市崖州区继续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工作,2025年重点围绕推动实习实践落地、深化就业创业服务、完善跟踪指导机制等环节抓好落实。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农广校)对试点工作要开展常态化日常指导,督促试点地区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特别是资金使用进度,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平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创新做法和成效,提炼可复制的成功培育模式,通过多渠道宣传推广。5 .农民讲师培训以提高农民培训效果为目标,遴选农民老师开展培训,帮助其熟悉教学过程,传授培训理念和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授课水平,培训一批乡村振兴实践指导师。(二)专题培训1 .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为支撑海南“向海图强”战略,推动海南从海洋资源大省迈向海洋经济强省,在海口、三亚、三沙、琼海等13个沿海市县开展覆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培训。培训采用“理论+实操+演练”三位一体模式,重点涵盖渔业法规政策、国际规则、安全航行、防台避碰、自救互救、设备使用、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等内容,并通过现场教学、案例警示和模拟演练(如遇险处置、商渔船碰撞防范、维修安全)系统提升风险预判、实操技能与应急处置能力。2 .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为支撑海南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提升粮油作物单产并发展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环节及橡胶机械化采收,在全省举办农机手与飞手技能提升培训班。培训面向专业农机手、大户及组织带头人,重点突出粮油高质量机播(含水稻移栽)、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救灾、低空经济应用与农机安全,以及天然橡胶全品类智能割胶装备(电动割胶刀、全自动割胶机、机器人)的操作应用。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面向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突出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聚焦返乡创业者,电商平台运营人员,农业企业管理人员、返乡大学生、农民工、返乡退役军人等群体,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提升班。4 .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聚焦农耕文化保护传承与农文旅融合,依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及村艺工坊,遴选农民文化骨干及农文旅从业者开展乡土文化能人培训。重点培育乡村礼俗、农耕技艺传承人、村艺工坊传习人及乡村工匠,强化黎族非遗技艺(黎锦、椰雕等)守正创新与活态传承能力,同步提升移风易俗践行力,为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发展乡村康养旅居等新业态提供人才支撑。四'资金管理资金用途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2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规程和规范)等文件规定执行。培育费用可采取预拨、部分预拨、报账等方式支付,预拨比例不超过50%。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学员食宿费用。培育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资金。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日常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及时规范填报更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数据,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五'工作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省级培训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培育质量效果。(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等,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节点及责任人,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依据规范和规程要求,严格审核培育机构资质及开班计划。建立健全”计划审核-过程抽查-动态纠偏”工作机制,确保开班计划审核把关到位、培训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到位、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者作停班处理)。加强政策公开、组织实施与执行调度。抓实全过程闭环管理,跟踪培训进度,确保培训班次、学员信息、培育全过程和后续跟踪等信息100%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培训全程可追溯。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当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系统填报,并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符。(二)摸清培育需求。围绕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三类工程和四个专题班,以县为单元,聚焦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发展,开展需求摸底和对象遴选,精准确定培育对象,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强烈的农民,摸清培育对象对课程、内容、师资需求,实现培育供给与培育需求相匹配。承担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训任务的市县要会同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对象,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三)夯实基础支撑。择优选聘师资,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实践教学应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培育机构应严把教材质量关,经主管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四)规范培育过程。严格按照规范实施培育,按需制定开班计划,按照模块化思路设计培育课程,有效实施课堂教学(线上线下),落实落细实践教学,规范开展现场观摩。扎实推进实践教学场所、师资、教材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订遴选标准,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明确专人负责教学组织,完善学员、班级、档案管理制度。(五)做好跟踪服务。分类开展服务指导,持续跟进农民学员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指导,做好政策宣讲、项目推介,帮助获得金融信贷、电商服务、法律援助。推荐高素质农民学员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拼和农产品交易活动,支持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六)做好总结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结合各市县培育调度、抽查等情况,对各地培育工作开展总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2026年度资金分配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七)鼓励机制创新。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附件:1.2025年海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和资金分配表2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授课和课时分配要求3 .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4 .培育对象申报表模板5 .开班计划模板6 .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7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附件12025年海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清单和资金分配表序号承担单位2025年资金安排(万)常规培育资金(万)专题培训资金(万)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人数)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农民讲师(人数)专题培训班培训总人数(不含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人数)农民满意度备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3000元/人农业经理人10000元/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3000元/人返乡退役军人3000元/人青年农民3000元/人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时长半天3000元/人农机手技能提升班6000元/人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班6000元/人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提升班6000元/人乡土文化能人班6000元/人1海口市农业农村局16575902505010040090%2三亚市农业农村局180601202001505040090%3三沙市渔业局3030505090%4信州市农业农村局7515605010015090%5琼海市农业农村局7515605010015090%6文昌市农业农村局90306010010020090%7万宁市农业农村局105456015010025090%8东方市农业农村局7515605010015090%9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451530505010090%10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7515605010015090%11澄迈县农业农村局105456015010025090%12临高县农业农村局7515605010015090%13定安县农业农村局7545301505020090%14屯昌县农业农村局7545301505020090%15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7515605010015090%16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90306010010020090%1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6030301005015090%18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7545301505020090%19白沙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903060100505020090%20海南省农业农村厅122121.5544290%20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2109012010010010020050090%21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4601503101502202505067090%22海南省农机鉴定推广站6006010010090%23海南开放大学169169.4520020040090%24海南省农业学校2703024010040050090%合计292611461780195015040010020010077013004504505870注:培训总人数不含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4000人和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442人。附件2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授课和课时分配要求培训类型总学时课程所占课时比例线上学习综合素养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实践教学常规培训农业经理人160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不低于总学时数的35%不低于总学时数的35%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40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40返乡退役军人40青年农民40农民讲师40专题培训农机手技能提升40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4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40乡土文化能人40附件3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培训班信息培训班名称培训班日期年月日学时培训班课程名称师资姓名师资工作单位(课程1)(课程2)(课程3)(课程4)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学员信息序号姓名性别地址(乡镇、村)签字附件4培育对象申报表模板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民族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产业/岗位所在地省(区、市)市(州、盟)县(市、区、旗)文化程度口小学初中口高中或中专口高职或大专本科口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口民主党派成员口无党派人士口群众是否为返乡退役军人口是口否是否为返乡农民工口是口否是否为村“两委”成员口是口否是否为返乡院校毕业生口是口否是否为残疾人口是口否是否为脱贫户口是口否是否为建档立卡户口是口否人员类别口家庭农场经营者匚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匚口主体从业就业人员(受雇于农业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2普通农户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附件5开班计划模板班级归属地区XX省XX市XX县培育单位(培育机构)年份培育类型L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口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口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农机手培育2 .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3 .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乡村文化人才培育口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4.专题任务(下拉菜单选择)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专题班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培训专题班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班口乡土文化能人培训专题班培训人数与班级学员培育对象名单人数一致,人数上限70人(专题班上限50人),下限30人班级名称XX省XX市XX县XXX(培育机构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班产业/主题计划开班时间是否有线上学习口是口否培育计划形式承担单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学时课堂教学(线上)课堂教学(线下)实践教学从实践教学/观摩交流场所名单,与管理系统一致观摩交流跟踪服务培育师资其他培育信息根据地方要求,非必填项附件6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总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培育计划1-1需求摸底1-2需求导向1-3开班计划1-4模块化课程体系2培育实施2-1师资选聘2-2教材选用2-3课堂教学(线下)2-4课堂教学(线上)2-5实践教学2-6交流观摩2-7规范管理2-8学员评价3跟踪服务3-1跟踪要求3-2组建服务团队3-3完善记录4实际效果4-1示范带动4-2品牌发展4-3表彰奖励4-4农民欢迎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1培育计划1-1需求摸底以县为单元开展需求摸底和对象遴选。摸清本地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对农业从业者和农村居民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摸清县域内有培训意愿农民底数及需求。分解培育任务及目标要求,分层分类确定培育对象。1-2需求导向培训班主题契合省要求、产业需要和农民需求。培训班主题符合下达培育任务要求。培训班主题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需要一致。培育对象和课程安排与培训班主题一致。1-3开班计划按照培训班次,逐一制定培训班开班计划。开班计划应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期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档案管理、实践观摩、考核评价等要求。1-4模块化课程体系按照模块化思路设计培训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o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o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o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2培育实施2-1师资选聘培育师资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综合素养课程师资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讲授实践课程。2-2教材选用选用与培训主题、内容契合,具有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教材。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制的培育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选用规范、先进、实用的培育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鼓励文字教材和视频教材配合使用。2-3课堂教学(线下)以学员为中心,坚持实用导向。师资讲授内容与课程主题相符,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教案内容通俗实用。鼓励采取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等形式。“开班第一课”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2-4课堂教学(线上)开设线上学习的班次,强化质量管理和支持服务,确保学习效果。线上学习可采取网络直播或课件学习的方式。线上学习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在线学习、直播授课、课程考核及相关统计、监测和评价功能。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的15%。配备线上学习教辅人员。2-5实践教学注重对接产业、学以致用,突出技能培养,强化实操训练。实践教学在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实习实训场所或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实践教学场所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实践教学包括场地实训、顶岗实习、跟岗见习、模拟教学、实践孵化等形式。实践教学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技术技能要求和完善实践教学流程。2-6交流观摩注重即学即用,突出成果转化,强化交流互动,不流于形式。交流观摩应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开展。交流观摩内容与学员发展或岗位需求直接相关。明确目标要求,配备交流观摩教辅人员。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2-7规范管理培育过程管理规范,建立班级、学员、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培训班配有专职班主任,负责培训组织实施和教学管理。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2-8学员评价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农民满意度在线评价。在线评价率不低于90%。农民综合满意度不低于90%。3跟踪服务3-1跟踪要求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o3-2组建服务团队跟踪服务任务落实到人。针对不同培训班分别组建由班主任、产业技术专家、乡土专家组成的跟踪服务团队。跟踪服务计划、跟踪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及跟踪服务情况记录。3-3完善记录跟踪服务有记录。记录跟踪服务对象、时间、形式、成效。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4实际效果4-1示范带动带动周边农户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3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20户或50人成立或经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学员成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领办创办者。4-2品牌发展带动周边农户打造品牌。近3年,培育学员带领周边农户创建农产品品牌。培育学员创建的农产品品牌在农产品品牌评选中获得表彰奖励。4-3表彰奖励典型示范作用明显。近3年,培育学员获得本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4-4农民欢迎举办培训班深受农民学员欢迎。近3年,收到培育学员各种形式的感谢或表扬。-22-附件7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培育质量效果,依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管理部内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第三条高素质农民培育采取统一部署、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的方式,坚持质量导向、突出培育实效,紧密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需求组织开展。第四条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以下简称“部社会事业司”)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的管理和指导,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相关标准,对各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培育需求摸底,分解培育任务,指导市、县级落实培育计划,组织实施本级培育,开展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第二章申报与下达第五条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围绕“三农”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确定,根据农业农村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需求设置相关专题任务,每年根据实际进行调整.第六条部社会事业司、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组织培育需求摸底,为确定年度培育任务提供参考。第七条部社会事业司提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度任务,下发专题任务申报指南,组织各省申报。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专题任务申报指南要求,编制专题任务申报书,报送部社会事业司.第八条部社会事业司组织项目评审,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提出专题任务分配建议,并按有关规定纳入资金测算、下达绩效任务。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九条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培育任务、遴选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协议、指导任务实施、开展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的程序组织实施。第十条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达的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绩效任务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培育工作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部社会事业司审核备案。第十一条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部社会事业司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通过因素测算、竞争立项等方式,确定市、县绩效任务,组织市、县编制实施方案并审核。优先支持上年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育效果好的市、县承担培育任务。第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层实施培育计划任务,分别举办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班。本地区教育培训条件无法满足培育需求的,培训班整体或部分培训环节可采取异地委托培训或上级调训的方式开展。第十三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遴选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可跨区域承担培育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通过招投标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应将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有关培育机构条件的内容纳入招标条件。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第十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育任务内容应包含培育对象遴选、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培训)、实践教学、观摩交流、跟踪服务及相应实施机构等。第十五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指导本级培育机构精准遴选培育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第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认真审核本级培育任务开班计划,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一)培育主题是否符合下达任务的要求;(二)课程和培育对象是否与培育主题一致;(三)师资选用是否满足课程要求;(四)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培育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提高培育质量;(五)培育经费支出计划是否合理合规;(六)培育预期效果。第十七条培训开班时间和培训时长应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规律,同一班次可采取分段实施的方式组织培训。第十八条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鼓励聘请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等“土专家”以及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能手授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委派与培训班主题相符的主管单位人员讲授“开班第一课。跟踪服务应配备专门师资。第十九条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第二十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培育机构对培育对象开展跟踪服务。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跟进培育对象发展情况,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对接、金融帮扶和信息服务等支持。第二十一条培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培育机构应向培育对象发放结业证书,并将培育对象和结业证书档案报下达培育任务的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第四章资金支出第二十二条培育经费支出应遵循节约高效原则。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绐培育对象发放补助。第二十三条培育费用原则上按照实际需求支出,具体标准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课堂教学日均费用一般不高于培训地干部培训标准。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费用应按实际支出.第二十四条培育费用可采取预拨、部分预拨、报账等方式支付。预拨比例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支付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相关支出、报账由培育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十五条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各级实施方案和资金支出信息,确保真实准确。严禁数据造假。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培育项目实施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相关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第二十七条部社会事业司建立常态化抽核机制,通过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实地核验等方式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于培育过程不符合本规程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委托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质量跟踪,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验。平台数据核实依据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实地核验应符合“四不两直”相关要求。第二十八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级培训班和下级培育任务实施开展质量监管,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质量监管体系。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归口主管业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公开,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执行调度,强化项目日常实施监管。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立项评审、实施管理和验收评价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链条项目资金监管。制定培育机构公开遴选方案和专题班评审方案,公正开展遴选评审工作。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坚决防止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确保优质培育机构承担任务.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指导督促,确保项目执行进度,持续提升培育质量。对本级培训班使用教材、教案进行政策把关。第三十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要商财政部门研究创新实施机制,防范骗取套取财政支农资金风险。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以适当形式对培育机构进行通报、约谈。第三十一条部社会事业司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以下问题时,应约谈该省份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商部计财司暂停下一年度培育任务.(一)资金随意分配、挤占挪用的;(一)未按要求开展培育质量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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