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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 噪声限值(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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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 噪声限值(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

    拖拉机噪声限值编制说明(报批稿)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国标委发(202365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4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项目计划编号:20231684-Q-339,项目名称“拖拉机噪声限值”,该项目代替GB6376-2008,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委托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0)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起草单位:国家拖拉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2、起草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见表K表1标准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分工序号姓名单位分工1贾方国家拖拉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组长,统筹协调整个标准的起草工作,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和修订方向,组织标准起草、技术调研工作2孙盼盼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副组长,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标准和资料收集,汇总验证数据并进行分析,标准起草、意见汇总和处理3畅雄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4陈光阔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5廖汉平江苏沿海农业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6王鲍鹏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7刘孟楠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8尚项绳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征求意见工作,与相关单位、专家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标准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9周贵平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序号姓名单位分工10宋中界河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处理11彭彬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12廖心同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13董春红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行业征求意见14陈嵩洛阳拖拉机研究所有限公司组织起草工作组会议,审核标准格式与规范性,与相关单位、专家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标准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15王振鹏河南省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16孙友顺江苏沿海农业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17李正宇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18于修刚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19邢鹏飞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起草工作组会议,负责与相关单位、专家和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标准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20吴孟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国内拖拉机产品噪声现状调研、数据收集、试验验证21王殿勇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验验证、数据收集22高旭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试验验证、数据收集23邢首辰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试验验证、数据收集24翟国庆佳木斯骥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试验验证、数据收集3、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草案、调研)阶段:计划下达后,为加快标准的修订工作,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国家拖拉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成立T“拖拉机噪声限值”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均为长期从事拖拉机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标准化工作。2024年3月6日,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河南省洛阳市组织召开了GB6376拖拉机噪声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会议。标准起草工作组及多家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就GB6376修订内容展开了研讨交流,主要讨论了国内外拖拉机噪声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和检测方法的差异,明确了标准范围适用于电动拖拉机、更改了功率分档的噪声限值的对应关系、取消了静态环境噪声等内容。为积极响应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充分考虑新技术和新材料在降噪方面发挥的作用,在搜集到的现有拖拉机实际噪声水平的基础上参考国外水平,确定了修订后的噪声限值总体要求。会后标准起草工作组形成了拖拉机噪声限值工作组讨论稿。在工作组组长的协调下,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了相关指标的试验验证工作,同时收集汇总试验测试数据,确保标准起草工作的正常进行。2024年5月15日至17日,在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下,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标准起草组工作会议,工作组认真研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总结,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修订达成了一致意见,统一了噪声试验方法,对驾驶室类型重新分档,确定了噪声限值等。于2024年7月15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经组长审核后报至拖拉机标委会秘书处。秘书处复核相关文件后于2024年7月25日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提交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8月,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给标准实施监督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进行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2月5日,未收到标准实施监督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标准起草工作组通过国家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网站宣传(网址:WWW.tC)、电子邮件、微信工作群和会议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共向119个行业有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有代表性的标准利益方征求意见。2024年8月19日至21日,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了2024年度拖拉机标准征求意见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围绕拖拉机噪声限值的修订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讨论,并最终形成了广泛共识。为进一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实用性,2024年8月27日,起草工作组专门面向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重点聚焦于履带拖拉机环境噪声及封闭驾驶室内耳旁噪声的实际状况。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七届五次会议,会议期间对拖拉机噪声限值再次进行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起始日期2024年8月1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5日,征求意见的时间大于60天。截止2025年2月5日,共收到13个单位提出的22条意见或建议(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通过对这些反馈意见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和分析,与来自起草单位的专家们多次商讨,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纳了全部建议,并根据收集到意见和建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补充、修改,于2025年2月10日,完成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送审稿)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的编制工作,提交至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查阶段:2025年2月17日,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送审稿)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提前审阅。2025年3月6日至3月7日,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江苏省扬州市组织召开了GB6376拖拉机噪声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审查会,采用线下会议与线上腾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审查,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和委员代表对本标准进行了审查。本标委会委员共82人。参加会议的委员75人,委员代表3人,共78人,占全体委员的95.l%o经投票表决,赞成78票,赞成票占全体委员的95.1%,本标准获得会议审查通过(见标准审查会纪要和审查结论)。报批阶段: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整理和完善,于2025年3月18日形成了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和审查结论等报批文件,报至全国拖拉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本标准的制定过程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标准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包括试验验证报告、统计数据等)及理由1、标准编制的原则本标准在编制工作中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编制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本标准在结构编写和内容编排等方面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在确定本标准限值时,综合考虑国内拖拉机的噪声水平、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国外产品噪声现状、国家对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保护操作者/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等方面,同时有利于推动农业机械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来修订。2、主要技术要求的差异和确定依据(1)主要技术差异本标准代替GB63762008拖拉机噪声限值,主要技术性差异见表20表2本标准与GB6376-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序号GB6376202x2008版章条号技术性差异章条号11适用范围增加了船式拖拉机。122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GB/T6960.7、GB/T41971,删除了GB/T15833。23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44更改了拖拉机噪声的测量方法:更改后:手扶拖拉机噪声测量应按GB/T6229的规定进行,轮式、履带和船式拖拉机动态环境噪声测量应按GB/T41971的规定进行,轮式、履带和船式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测量应按GB/T3871.8的规定进行。更改前:农林拖拉机的环境噪声和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的测定方法,农业拖拉机按GB/T3871.8的规定,林业拖拉机按GB/T15833的规定,手扶拖拉机按GB/T6229的规定执行。3.25表1删除了拖拉机静态环境噪声限值。增加了船式拖拉机的噪声限值。更改了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的噪声限值。更改了拖拉机驾驶室类型和功率分档的噪声限值的对应关系。更改前后对比如下:表1序号GB6376202x2008版章条号技术性差异章条号5更改后表1表1类型标定功率(P)kW动态环境噪声dB(八)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dB(八)无驾驶室有驾驶室封闭驾驶室其他轮式拖拉机皮带传动714.3869514.3<jp<18.08796p18.08897直联传动/?22.18694899422.1<7<73.587879373.5)<147.088958693p147.0898592履带拖拉机a22.188959422.1<P<73.5899373.5WPVI47.09093P147.09192手扶拖拉机放7.58292>7.584船式拖拉机轮式三船8695四轮船式8895,对于金属履带拖拉机,不考核动态环境噪声。更改前类型标定功率kW环境噪声dB(八)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dB(八)静态动态其他封闭驾驶室手扶拖拉机7.58292>7.584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14.785948914.7-<4886248V73.58795273.588皮带传动8695履带拖拉机<73.5839573.585(2)噪声限值修订原则在保证拖拉机操作者人身安全的同时,提升标准先进性,兼顾制造业水平和经济成本,促进拖拉机技术创新。动态环境噪声限值调整的理由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参考国际动态环境噪声限值。e-mark法规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E)与欧盟(EU)针对农业机械等车辆及主要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制度,参考e-mark法规环境噪声指标:当车辆空载质量1500kg时环境噪声指标为89dB(八)(国内重量超过1500kg的拖拉机一般为30kW以上的中型或大型拖拉机),环境噪声限值较为宽松。其次,考虑到拖拉机主要在农田、牧场等远离居民区的开阔地带作业,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较小。调整限值旨在平衡农业生产需求与环境保护,同时降低拖拉机生产成本,使价格更加合理,便于农民购买和使用,从而间接加速农业现代化。特别是对于大功率拖拉机,适当放宽动态环境噪声限值既能保障基本的噪声控制,又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综上所述,从技术可行性、经济成本、国际比较及实际使用场景等多方面考虑,调整拖拉机动态环境噪声限值,有助于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减轻农民负担。驾驶员位置处噪声(耳旁噪声)限值调整的理由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耳旁噪声是指拖拉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听到的噪声。长期暴露在高分贝的耳旁噪声下,会对驾驶员的听力造成损伤,甚至引发其他健康问题。因此,加严耳旁噪声要求,对于保护驾驶员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高分贝的噪声会干扰驾驶员的注意力,降低作业效率,并可能增加操作失误的风险。通过加严耳旁噪声要求,促使制造商采用更有效的降噪措施,可以降低噪声对驾驶员的干扰,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性。三是顺应国际趋势。随着全球对职业健康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并限制工作场所的噪声水平。加严拖拉机耳旁噪声限值,有助于使我国拖拉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并符合国际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四是封闭驾驶室在国内企业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此类封闭驾驶室具有良好的降噪效果和舒适性。未来随着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的推动,封闭驾驶室将继续发展并作为农机产品优机优补的依据之一。(3)主要技术要求的确定依据和理由1)更改了拖拉机噪声的测量方法的理由和依据为提高拖拉机动态环境噪声测量的准确性和标准化水平,本标准采用最新的试验方法。轮式、履带和船式拖拉机的动态环境噪声测量,依据GB/T41971-2022农林拖拉机动态噪声测量进行,对于轮式、履带和船式拖拉机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测量,统一依据GB/T3871.8进行,从而推动拖拉机噪声限值测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2)删除了拖拉机静态环境噪声限值的理由和依据拖拉机在作业过程中,其发动机、传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产生的噪声相互叠加,形成了具有显著特性的整体动态噪声。与动态噪声相比,静态噪声主要源于拖拉机在静置无负荷状态下的轻微振动及部分部件的固有噪声,其特性与动态噪声存在显著差异,且对环境和人的影响相对较小。鉴于拖拉机的主要使用场景为作业状态,因此,将考核重点聚焦于拖拉机作业过程中的噪声情况,能够更有效地反映其在实际使用中的噪声表现,从而指导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员健康。止匕外,动态环境噪声的检测方法已经较为成熟和标准化,目前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件中已普遍将动态环境噪声作为拖拉机性能的主要考核指标。相比之下,静态噪声检测尚缺乏统一的试验方法,测试结果易受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准确反映拖拉机的噪声特性。因此,采用动态环境噪声作为考核指标,有助于提升测试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推动拖拉机行业在噪声控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市场调研结果情况为用户对拖拉机作业过程中的噪声水平更为关注。高分贝噪声不仅影响操作人员的舒适度,还可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干扰。因此,将考核重点转向动态环境噪声,更符合市场需求和用户期望。在全国拖拉机标委会组织的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和标准征求意见会议,专家们也一致认为动态环境噪声是评估拖拉机噪声性能的关键指标。专家指出,静态噪声测试存在诸多局限性,而动态环境噪声测试则更具代表性和稳定性。止匕外,标准起草工作组还参考了拖拉机试验数据(见附表3),进一步验证了动态环境噪声作为考核指标的可行性。综上所述,删除拖拉机静态环境噪声限值,采用动态环境噪声作为拖拉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基于拖拉机噪声特性的深入理解、标准与试验方法的成熟度、市场需求及专家意见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这一决策旨在推动拖拉机行业在噪声控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满足用户的期望和需求。3)增加了船式拖拉机同时增加其噪声限值规定船式拖拉机是专门用于水田作业的农业机械,目前市场上已有此类产品。为规范其噪声排放,本标准将其纳入噪声限值规定。船式拖拉机噪声限值与现有标准GB/T15370.6-2016农业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四轮船式拖拉机及GB/T15370.72017农业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第7部分:三轮船式拖拉机中的规定协调一致。4)更改拖拉机驾驶室类型分类的理由和依据拖拉机翻滚防护装置主要分为安全框架(无驾驶室拖拉机)和驾驶室两类,其中驾驶室又可进一步分为封闭驾驶室(术语和定义见GB/T6960.7)和其他类型驾驶室。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有驾驶室拖拉机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降噪效果明显优于无驾驶室,而封闭驾驶室又显著优于其他类型驾驶室。2008版标准将拖拉机驾驶室操作位置处噪声分为“其他”和“封闭驾驶室”两类,这种分类方式无法准确反映无驾驶室和其他类型驾驶室对噪声控制的实际水平。经行业专家深入讨论及实际验证(见附表48),一致认为应将驾驶室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限值与拖拉机翻滚防护装置对应关系调整为:无驾驶室和有驾驶室,其中有驾驶室进一步分为封闭驾驶室和其他类型驾驶室。这一调整基于噪声传播特性与防护装置的封闭效果,无驾驶室拖拉机直接暴露于发动机、传动系统等部件产生的噪声中;其他类型驾驶室拖拉机虽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噪声防护,但效果有限;而封闭驾驶室拖拉机通过更完善的噪声隔离措施,显著降低了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5)更改了拖拉机功率分档的理由和依据直联传动轮式拖拉机和履带拖拉机:基于当前大功率拖拉机的发展趋势,并参考JB/T113202013拖拉机功率分类及型谱,对此类拖拉机的标定功率进行了重新分档,以确保分类的标准化和一致性。将其功率段划分为四个档:P22.1kW.22.1kW<P<73.5kW、73.5kWP<147.0kW、7147.0kW,这一划分与JB/T113202013标准协调一致。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随着科技的进步,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的功率已经提升至18.99kWo为了更科学、准确地评估和管理不同功率级别拖拉机的噪声水平,行业专家及委员在研究行业发展现状、技术水平和标准规范,并进行市场调研及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讨论,同意依据功率大小将此类拖拉机细分为三个档次(PVl4.7kW、14.7kWP<18.0kW和P18.0kW)并为每个档次设定了相应的噪声限值。在标准审查时,委员提出标定功率分档"P<14.7kW”改为“/£14.3kW”,14.7kWP<18.0kW”改为“14.3kW<P<18.0kW”的建议。基于市场调研发现,20马力拖拉机铭牌标定功率存在14.7kW和14.71kW两种,原分档易产生监管边界争议,通过采用14.3kW作为临界值,可有效规避因标定功率微小差异导致的争议,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纳了委员的建议。工作组通过广泛收集和分析噪声数据(具体数据参见附表1),进一步证实了分档管理的必要性和更改分档边界值的合理性。6)更改拖拉机噪声限值的理由和依据轮式拖拉机(皮带传动)基于市场调研和收集到的试验验证数据(见附表1),起草工作组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进行深入探讨,吸纳行业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此类拖拉机的市场需求、技术现状,为精准应对不同功率拖拉机噪声的差异性,将其功率划分为14.3kW(含14.3kW)以下、14.3kW-18kW、18kW(含18kW)以上,并据此设定了相应的噪声限值,标准修订前后内容对比见表2。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起草工作组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进行深入探讨,吸纳行业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市场调研和收集到的试验验证数据(见附表2、4、6、8),充分考虑此类拖拉机的行业技术现状,根据功率档重新划分的情况,调整了噪声限值。履带拖拉机基于市场调研和收集到的试验验证数据(见附表3、5、7),起草工作组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企业专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充分调研行业技术现状,听取标准征求意见会议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功率档重新划分的情况,更改了噪声限值。履带拖拉机动态环境噪声履带拖拉机与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在行走机构上存在本质差异,这是决定两者动态环境噪声水平不同的关键因素。履带拖拉机的橡胶履带采用节距式设计,内部嵌入金属芯铁以增强其强度和耐用性。这种非连续接触地面的设计方式,使得履带在行驶过程中每节与地面接触时都会产生较大的振动,进而产生较高的噪声。相比之下,轮式拖拉机的轮胎与地面接触更为连续和平稳,有效减少了冲击和振动,因此其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相对较低。止匕外,履带拖拉机的行走系统,包括行走轮、防脱轨装置及台车支架等部件,多采用金属材质,加之履带内部的金属芯铁,在行驶过程中因振动而进一步放大了噪声的辐射。综合市场调研收集的数据和试验验证结果,以及标准征求意见阶段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在轮式拖拉机噪声限值的基础上,为履带拖拉机动态环境噪声增加2dB(八)的限值。这一决定既充分考虑了履带拖拉机的结构特性,又力求在保障农业生产效率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推动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可持续发展。履带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履带拖拉机与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在行走机构、传动系统等方面的显著差异,使其产生更大的振动和噪声。特别是在无驾驶室的情况下,驾驶员操作位置处的噪声水平往往高于轮式拖拉机。综合市场调研收集的数据和试验验证结果,以及标准征求意见阶段的意见和建议,维持2008版中履带拖拉机(无驾驶室)噪声限值不变。驾驶室的安装可以显著降低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为操作者营造更舒适的工作环境。鉴于安装驾驶室后,履带拖拉机与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在噪声控制上的相似性,综合市场调研收集的数据和试验验证结果,以及标准征求意见阶段的意见和建议,将有驾驶室的轮式和履带拖拉机噪声限值设为一致,这既符合技术发展实际,也便于监管执行。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情况本标准噪声限值的修订,充分收集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省农业鉴定机构以及中国一拖、雷沃和中联等生产企业噪声试验结果,听取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了标准合理性和适用性。验证情况如下(合格率统计按照本标准确定的新限值):(1)轮式拖拉机1)皮带传动收集到14台轮式拖拉机(皮带传动)的测试结果(详见附表1),环境噪声与耳旁噪声的合格率均为35虬该结果体现了皮带传动拖拉机自2008年以来从14.71kW(20马力)发展至当前18.99kW(26马力)的产品变化,并结合了当前的技术现状。因此,噪声限值进行了分档处理。然而,新限值的通过率不高,这主要归因于皮带传动拖拉机的技术水平还相对落后。2)直联传动动态环境噪声:收集到79台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动态环境噪声测试结果(见附表2,现场测试照片见图1)。其中73.5kW(100马力)以下25台,合格率68肌73.5kW至147kW(100至200马力)共38台,合格率63虬147kW(200马力)及以上15台,合格率60虹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收集到23台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无驾驶室)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测试结果(见附表4)。其中73.5kW(100马力)以下样品数量9台,合格率为22吼合格率低的原因为51.5kW(70马力)以下拖拉机的噪声限值由95dB(八)提高至94dB(八)。若按原限值95dB(八)计算,51.5kW(70马力)以下样品(共6台)的合格率为67%。这表明,限值的微调对合格率产生了显著影响。73.5kW147kW(100至200马力)区间,样品数量12台,合格率为83虬结果分析:相较于73.5kW(100马力)及以下区间,该区间的合格率显著提高。这是因为制造商在该马力段拖拉机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更注重噪声控制,使用更先进的技术。收集到23台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非封闭驾驶室)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测试结果(见附表5)。其中73.5kW(10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数据收集了4台,合格率为25%。出现较低的合格率主要归因于噪声限值的重新分档,特别是51.5kW(7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噪声限值由94dB(八)提高至93dB(八),使得原本就接近或超过旧限值的机型更难达到新标准。止匕外,小马力拖拉机在驾驶室隔音降噪技术上的投入相对较少,也是导致合格率低的原因之一。本标准限值的加严旨在督促行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73.5kW-147kW(100至200马力)拖拉机数据收集了19台,合格率为63%o147kW(200马力)及以上的拖拉机收集了17台,合格率为65%o通过改善驾驶室可以提高噪声水平,所以仍需要通过限值的约束督促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提高驾驶室隔音降噪性能。收集到21台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封闭驾驶室)的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测试结果(见附表7)。驾驶员操作位置噪声直接关系到驾驶员的舒适性和健康。在73.5kW(100马力)以下收集到1台国产样机数据,其噪声不合格但接近限值。在73.5kW至147kW(100至200马力)区间,国产与进口样机的噪声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进口样机噪声在73.6dB(八)至85.4dB(八)之间,国产102.9kW(140马力)样机噪声为80.2dB(八)o将此区间的噪声限值设定为86dB(八)。对于147kW(200马力)及以上的拖拉机,共收集到国产9台样机,进口11台样机。进口噪声在70.5dB(八)至84dB(八)之间,国产在79.6dB(八)至88.1dB(八)之间,差异同样很大。将限值保持在85dB(八),既考虑了国内现有技术水平,也兼顾了国外先进水平,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平衡点。(2)履带拖拉机动态环境噪声:收集到6台履带拖拉机动态环境噪声测试结果(见附表3,现场测试照片见图2)。结果基本符合限值要求。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收集到7台履带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无驾驶室)测试结果(见附表5),合格率57九由于履带结构的特殊性,目前进一步降低噪声的改进空间相对有限。收集到6台履带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有驾驶室)测试结果(见附表7),合格率67%。履带拖拉机可以通过进一步提高驾驶室隔音降噪性能,降低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协调一致。我国现行的拖拉机强制性标准有5项,GB18447.12008拖拉机安全要求第1部分:轮式拖拉机、GB18447.22008拖拉机安全要求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GB18447.32008拖拉机安全要求第3部分:履带拖拉机、GB18447.42008拖拉机安全要求第4部分: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GB63762008拖拉机噪声限值。GB18447系列标准整合修订为GB18447拖拉机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后的拖拉机噪声限值与GB18447拖拉机安全技术规范协调一致。结合GB/T3871.8农业拖拉机试验规程第8部分:噪声测量、GB/T41971农林拖拉机动态噪声测量和GB/T6229手扶拖拉机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组成强制性标准体系。本标准在内容与构成上与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协调一致。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拖拉机对口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为IS0/TC23/SC4(拖拉机),IS0/TC23/SC4目前未发布拖拉机噪声限值的国际标准。但在e-mark法规中对拖拉机噪声有要求,e-mark法规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E)与欧盟(EU)针对农业机械等车辆及主要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认证制度,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e-mark法规修订了拖拉机噪声限值,e-mark法规与本标准的对比见表3。拖拉机噪声限值与e-mark法规相比主要区别体现在指标细化与可操作性相结合。本标准根据拖拉机的类型、标定功率和翻滚防护装置类型的不同,细化了噪声限值的分档。这种分类细化的做法使得标准更具有操作性。相比之下,e-mark法规采用统一的噪声限值标准,难以充分考虑到各种拖拉机在设计和使用上的差异。对于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本标准仅考核拖拉机在加载状态下的噪声(确定理由见编制说明第二章中的主要技术要求的差异和确定依据),e-mark法规考核拖拉机在空载和加载两个状态下的噪声。表3e-mark法规的噪声限值与本标准的对比e-mark法规GB6376202X(EU)No167/2013附录邛艮值无驾驶室有驾驶室封闭驾驶室其他驾驶员耳旁噪声(EU)Nol322201490dB(八)(加载程序)不同类型、不同标定功率和不同拖拉机翻滚防护装置的限值不同85dB(八)97dB(八)(加载程序)86dB(八)(空载程序、挡位接近7.5km/h)/整机环境噪声(EU)2015/96和(EU)2016/178889dB(八)当车辆空载质量>1500kg时;85dB(八)当车辆空载质量(1500kg时;不同类型、不同标定功率的限值不同82dB(八)91dB(八)本标准中轮式、履带、船式拖拉机动态噪声测量按修改采用ISO7216:2015的GB/T419712022规定执行;轮式、履带、船式拖拉机驾驶员操作位置处(耳旁)噪声按修改采用OECDR5:2002的GB/T3871.8规定执行。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未直接测试国外的样机,数据来自外资企业和国内检测机构。本标准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无重大分歧意见。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包括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等建议本标准的过渡期为12个月。由于本强制性标准中拖拉机噪声指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现有零部件性能和整机结构必须进行升级改造才能满足新标准要求,设备更新、新零部件及整机结构研发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拖拉机整机产品完全满足新标准要求才能市场销售,考虑到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完全退出市场,由符合新要求的产品替代。本标准从发布到实施的过渡期需要12个月。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本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建议对外通报。本次修订的拖拉机噪声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的拖拉机产品同时也作为出口产品。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国贸易有中大影响的强制性标准,需对外通报”。因此,建议对外通报本标准的相关内容。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63762008o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本标准不涉及专利。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涉及的产品为拖拉机。十二、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经审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十三、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无。拖拉机噪声限值标准起草工作组2025年3月18日附件附表1轮式拖拉机(皮带传动)测试结果序号拖拉机型号标定功率kW是否装驾驶室是否封闭驾驶室是否国四排放标准动态噪声实测值dB(八)限值驾驶员位置处噪声实测值dB(八)限值第一次收集到的8台不同样机数据200P14.7否否国四83.68793.196200P14.7否否国四88.6*8797.996260P18.9否否国四86.58899.5*97264P18.9否否国四89.1*8897.5*97200P14.7否否国四87.6*8794.996260P18.9否否国四88.6*8899.1*97264P18.9否否国四85.78898.7,97260P18.9否否国四88.9*88102.6*97第二次6台不同样机数据200P14.7否否国四87.6*8797.9*96260P18.9否否国四86.58894.997264P18.9否否国四89.1*8899.5*97260P18.9否否国四88.6*8897.5*97264P18.9否否国四85.78895.197260P18.9否否国四88.9*8898.7*97注:*为不合格。附表2轮式拖拉机(直联传动)动态环境噪声测试结果序号标定功率范围kW拖拉机型号标定功率kW排放标准噪声实测值dB(八)噪声限值dB(八)1.放22.1304(G4)/国四86.5862.22.1VPV73.5350(G4)26.4国四86.8873.404(G4)30.1国四86.84.504-7L36.8国四87.3*5.504-7L36.8国四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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